第一节 “委政阁臣”,纲纪未弛
明英宗朱祁镇(1427—1464),明宣宗朱瞻基的长子。关于他的亲生母亲,史家们向来说法不同。有人说是宣宗贵妃孙氏(即孝恭皇后)所出;也有人说孙氏“无子,阴取宫人子为己子”;《明史·孝恭皇后传》则认为: “英宗生母,人卒无知之者。”由于皇后胡氏多病无子,明宣宗宠爱贵妃孙氏,更宠爱这个小孩。他出生不久,于宣德三年(1428)二月初三日赐名祁镇,又赐玺书。三天后,二月初六日册立为皇太子。在明代皇太子正位东宫的年龄中,他是最小的一个。朱祁镇正位东宫刚刚过二十多天,同年三月初一日明宣宗即下诏废皇后胡氏,改立贵妃孙氏为皇后。
宣德十年(1435)正月初三日,明宣宗逝世,遗诏命皇太子继位。是月初十日,朱祁镇第一次登上皇位。改元正统。初登皇位时才九岁,实际年龄为七周岁又两个月,可以说是名副其实的小皇帝。
小皇帝即位之日,上距明太祖朱元璋建国已整整六十七个年头。洪武、永乐二朝的繁荣强盛、声威远播的局面,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尔后洪熙、宣德两朝相继嗣位守业,虽号称“仁宣致治”,或云“海内富庶,朝野清晏”, 究其实,已是弊病滋生,危机四伏。进入正统朝,经济上、政治上、军事上不少问题陆续发生。从表象看,似乎是明英宗一手造成的,而实质上是前几朝留下的后遗症。这些问题的出现,说明明朝在其发展的过程中遇到了严重的挑战和威胁,正处于重要的历史转折关头。
英宗年幼即位,遵照宣宗的遗诏,凡是朝廷大政奏请太皇太后张氏(明仁宗诚孝皇后)而后行。张氏,永乐二年(1404)封为皇太子妃,历永乐、洪熙、宣德三朝,经验丰富,而且深识大体,严于律己,不许其族人干预国事,对他们的任用亦严加限制。宣宗逝世时,诸大臣以新主年幼,请太皇太后垂帘听政。张氏以“不能破坏祖宗成法”坚决拒绝,而命令诸大臣齐心协力,认真辅导皇上向学勤政。她又特令英国公张辅,大学士杨士奇、杨荣、杨溥、礼部尚书胡■五位大臣入朝。当面对英宗说:“此五人,先朝所简贻皇帝者,有行必与之计。非五人赞成,不可行也。”英宗当即应声受命①。这五人,都是几朝元老,是当时最有威望的文武大臣。太皇太后张氏持天下之正,推心任能,“委政阁臣”。这在当时主幼无知的特殊情况下,是一项及时而又必要的决策。
经济是基础。要管好国家,首先必须抓好经济,重视国计民生,尽力开源节流,减少百姓负担,以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英宗即位后很快在这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宣德十年二月,命罢诸司冗费,节省朝廷开支。三月, 释放教坊司乐工三千八百余人,罢山陵夫役一万七千人,又放库役二千六百四十余人;减行在光禄寺料米粟九万二千余石,他物减少不等,一方面促进了生产力的解放,一方面减少了国家的经济负担。
正统元年(1436)正月,杨士奇等上疏:“国家岁用粮储浩大,皆仰给江南军民转运,不胜劳苦。况河道偶有阻窒,则粮饷不充,实非终久之策。计今在京官军数多,除操练造作应用之外,余者悉令于北京八府空闲田屯种。倘遇丰年,必有蓄积,可省南方转运之费。”英宗以为有理,很是重视,立
① 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二九《王振用事》。
即诏发禁军三万到京畿地区屯田①。
至此,明英宗即位一年来,从各方面的情况来看,开局还算顺利。但对他来说,当务之急无疑是学习治国的基本知识。太皇太后也很懂得对英宗进行启迪教育的重要性。杨士奇等人先是上疏请开经筵,请皇上读书学习。而后又进言:皇帝的学习,其事体与皇太子、亲王不同。请先命礼部、翰林院详定讲筵礼仪。并请慎择“学议平正,言行端谨,老成达大体者”为讲官。二月二十日,行在礼部遵旨进呈经筵礼仪。太师英国公张辅知经筵事,大学士杨士奇、杨荣、杨溥同知经筵事,少詹事王直、王英,侍读学士李时勉、钱习礼,侍讲学士陈循,侍读苗衷,侍讲高穀,修撰马愉、曹鼐兼经筵官, 翰林春坊儒臣分直侍讲。明代的“经筵定仪注自此始”。经筵官任命以后, 按照规定的时间,三月初九日开始第一次御经筵。此后,遂以为常。经筵每月举行三次,故又称“经筵月讲”。月讲之外,还有日讲。月讲和日讲的内容、方式、程序,基本相同。一般都是先讲《论语》、《大学》、《中庸》、
《孟子》四书等经传,然后再读史书。它们之间的区别只在于:经筵月讲每月只三日;日讲则不拘日期,礼仪也比较简单。
这一时期,还在一些方面进行立法定制。
在学校教育方面,开始设立提学道,专门督责学校。明代学校之盛,为“唐、宋以来所不及”,南北两京设有国子监(国学、太学),地方有府州县学,王所有武学。后因管理不力,教学质量下降,问题急待解决。正统元年五月二十七日,南京户部尚书黄福奏言:近来生员学艺疏浅,宜令布、按二司遍历考试,庶得真才。英宗纳其言,下诏曰:“南北两京及十三布政司皆设提学道,专理学校事,按臣不得侵越。南北两京以御史为提学官;十三布政司以按察司副使或佥事为之。著为令。”是为明代设立提督学政之始。提学官的设立对于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在赋税制度方面,始定田赋折银解入北京内承运库。明代田赋以银代输, 始于洪武,称为“折色”。当时所折之银俱送南京。正统元年八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周铨疏曰:北京行在各卫官俸支米南京,道远费多,辄以米易货, 贵买贱售,十不及一。朝廷虚糜廪禄,各官不得实惠。请于南畿、浙江、江西、湖广不通舟楫地,折收布、绢、白金,解京充俸。江西巡抚赵新、南京户部尚书黄福,亦以为言。英宗问行在户部尚书胡■,胡■对曰:税粮(田赋)折银征收,民以为便。遂仿其制,米麦一石,折银二钱五分。南畿、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米麦共四百余万石,折银一百余万两, 不送南京,一律解北京内承运库,谓之“金花银”。自起运、兑军之外,皆粮四石折银一两,解入北京,以为永例①。东南税粮除起运、兑军之外,折银征收者全部解入北京朝廷内府,目的是为了保障皇室的高额消费,这个制度的出现,反映了皇室对岁供不足的担心,所以才强制作出这个规定。但它也在客观上有利于减轻税粮转运之苦,有利于保证农时,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同时扩大了折色份额,扩大了货币流通,有利于繁荣商品经济。
此外,九月十一日,又派刑部侍郎何文渊、行在户部侍郎王佐、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朱与言,前去督理两淮、长芦、浙江盐课,并命内官同往。明代钦差巡盐之制,亦自此时开始。
① 夏燮:《明通鉴》卷二二。
① 参《明史》卷七八《食货二》、卷七九《食货三》。
总之,就全局而言,这一阶段由于有太皇太后的掌舵,张辅和“三杨” 等五大臣的合力辅政,由于宦官“王振尚未横”,各级政权机构的运作还比较有章法,全国各地的秩序也相对稳定。《明史·英宗纪》称:“英宗承仁、宣之业,海内富庶,朝野清晏。大臣如三杨、胡■、张辅,皆累朝勋旧,受遗辅政,纲纪未弛。”这主要是指其即位迄正统二年这段时间,此后情况就大为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