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问责成为全面从严治党新利器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部纲要性文件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共同组成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矩阵”,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利器。

问责条例的鲜明特色是用制度扎紧看管权力的笼子,强化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的主体责任。

中国共产党在95年前成立时只有50多名党员,如今党员人数已经超过8800万。中国共产党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明确提出到2020年时,中国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中共的另一个奋斗目标是在其执政一百年时,带领中国建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从世界上几个长期执政的政党经验和教训上来看,为政清廉是巩固政权的根本保证。许多有过辉煌历史的政党,其政权的丧失都是从党内贪污腐败开始的。

中共十八大以来,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中央纪委通报曝光河南新乡市委和市纪委原主要负责人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等问题。截至今年5月底,共有4.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被追究责任。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大崩溃都是从小腐败开始。从中纪委公布的一些“党的建设缺失”“小案子”来看,中共非常在意防微杜渐。比如,因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违规公款吃喝、购卡、旅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南海东部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再生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问责条例将“党的建设缺失”列入问责情形,目的就是要保持利剑高悬,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准。

对中共来说,除了遏制腐败,还面临如何将中央精神和政策坚决贯彻到底的挑战。

“一段时间来,党内出现了一些‘你好、我好、大家好’、领导干部逃避或回避问题的慵政现象,另外还有‘为官不为,为官慢为’的懒政现象。”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刘靖北教授说,如何确立与党员领导干部权力相对应的责任担当,问责条例正是要切实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从党纪角度,提出一整套追究的依据,十分必要。

中共湖南省临湘市委原书记黄俊钧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现工作岗位。原因就在于,当他听到关于临湘市委原副书记、市长龚卫国吸毒,男女作风、朋友圈混乱,插手工程项目等问题的反映后,他不重视、不敏感、不警觉,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最新出台的问责条例将党章规定细化、具体化,进一步扎紧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问责条例突出政治责任、聚焦从严治党,明确了问责的依据与原则、主体与对象、内容与情形、方式与方法,从制度上解决了“问谁责、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等问责实践和操作问题,是中共问责制度的一次重要完善和创新。

刘靖北分析指出,问责条例还特别强调了“实行终身问责”,“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这就为党员领导干部的言行和决策套上了“紧箍咒”。

通过制度化、法治化手段,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这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鲜明特点。从严治党是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永远在路上”,这就需要一套组合拳,形成制度规范,从而避免短期效应。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戴焰军说,中共要完成领导人民完成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靠的就是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通过制定条例,实施强有力的问责,“特别是要抓住关键少数”,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责任,把党的战斗力焕发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