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火攻篇

一凡火攻,必因五火之变而应之

【原文】

行火必有因[1],烟火必素具[2],发火有时[3],起火有日。时者,天之燥[4]也;日者,月在箕、壁、翼、轸[5]也。凡此四宿者,风起之日也[6]。凡火攻,必因五火之变而应之[7]

【注释】

[1]因:依据、条件。

[2]烟火必素具:烟火,指火攻的器具燃料等物。素,平昔、经常的意思。具,准备妥当。

[3]发火有时:意谓发起火攻要选择有利的时机。

[4]燥:指气候干燥。

[5]箕、壁、翼、轸:中国古代星宿之名称,是二十八宿中的四个。

[6]凡此四宿者,风起之日也:四宿,指箕、壁、翼、珍四个星宿。古人认为月亮行经这四个星宿位置时,便是起风的日子。

[7]必因五火之变而应之:因,根据、利用。五火,即上述五种火攻的方法。应,策应、对策。句意为根据五种火攻所引起的敌情变化,适时地运用军队进行策应。

【译文】

实施火攻必须具备条件,火攻器材必须平时即有准备。放火要看准天时,起火要选好日子。所谓天时是指气候干燥,所谓日子是指在月亮行经“箕”、“壁”、“算”、“轸”四个星宿位置的时候。凡是月亮经过这四个星宿的时候,就是起风的日子。用火攻,必须根据五种火攻所引起的不同变化,灵活机动部署兵力进行配合策应。

【释译】

孙子在这里指出火攻必须具备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易燃的物质、干燥的天气和有利的风向,还有做内应的奸细等。古代利用火功取得胜利的战例很多。

唐朝大将哥舒翰向东追赶崔干佑军,追至一条险要的狭谷。崔军占据高处,以滚木垒石打击唐军,唐军伤亡甚众。哥舒翰令士卒用毡毯保护头部,用柴草盖着车马向前冲,眼看就要冲出狭谷,却在此时刮起强劲的东风。崔干佑见唐军逆风而来,并采用易燃物资遮护人马车辆,随即采用火攻,向谷中投入火种,一时浓烟滚滚,烈火熊熊,扑向唐军,唐兵不战自乱,自相践踏,死伤无数。

二五火之变,以数守之

【原文】

火发于内,则早应之于外[8]。火发而其兵静者,待而勿攻。极其火力[9],可从[10]而从之,不可从而止。火可发于外,无待于内[11],以时发之[12],火发上风,无攻下风[13],昼风久,夜风止。凡军必知五火之变,以数守之[14]

【注释】

[8]早应之于外:早用兵在外面策应,使内外齐攻,一举袭击敌人。

[9]极其火力:让火势烧至最旺之时。极,尽。

[10]从:跟从,这里指用兵进攻。

[11]无待于内:不必等待内应。

[12]以时发之:根据气候、月象的情况实施火攻。以,根据、依据。

[13]火发上风,无攻下风:上风,风向的上方;下风,风向的下方。

[14]以数守之:数,星宿运行度数,此指气象变化的时间,即前所述之“发火有时,起火有日”等条件。句意为等候火攻的条件。

【译文】

如果从敌人营内放火,就要及时用兵在外面策应。火已经烧起来,敌人仍然保持镇静的,就应略作等待,不要马上发动攻击。在火势很旺时,还应看情况,可以进攻就进攻,不可以进攻就停止。火可以从外面放,这时就不必等待内应,按时放火就行了。从上风时,不要在下风进攻,白天风刮久了,晚上风就容易停止。军队必须懂得这五种火攻方法的变化运用,而等待时机到来时实施火攻。

【释译】

火攻应注意内外结合,在实施火攻的过程中,应视敌人的表现情况或攻或止,如果不辨敌情,势必损兵折将。

西晋永宁元年(公元301年),益州剌史罗尚,准备夜间火攻起义军李特兵营。李特事先得知了消息,便严加戒备,并设有伏兵。待官军到达后,义军按兵不动,官军纵火,义军仍然镇静。罗尚贸然发起进攻,于是义军伏兵齐出,内外夹攻,大败官军。

三不修其攻者,凶

【原文】

夫战胜攻取,而不修其攻者,凶[15],命曰费留[16]。故曰:明主虑[17]之,良将修[18]之。

【注释】

[15]不修其攻者,凶:言如不能及时论功行赏,巩固胜利成果,则有祸患。

[16]命曰费留:指若不及时赏赐,将士不用命,致使战事迟延或失败,军费将如流水般逝去。

[17]虑:谋虑、思考。

[18]修:治,处理之意。

【译文】

凡打了胜仗,攻取了土地城邑,而不能及时论功行赏,巩固其胜利成果,就必定会有危险,这种情况叫做“费留”。所以说,明智的国君要慎重地考虑这个问题,贤良的将帅也应当要认真地处理好这个问题。

【释译】

孙子在这里强调要及时巩固胜利果实。如果胜利得不到巩固,就会导致失败。

明崇祯十七年(1644年),闯王李自成率领大军进入北京,秋毫无犯,法令严明,使北京秩序很快恢复正常,不出一日,接管全国地方政权一半以上。大好形势让义军将帅冲昏了头,牛金星忙于应酬,刘宗敏忙于催饷,而李自成霸占了吴三桂的爱妾陈圆圆,激起天怒人怨。本已答应归降的吴三桂,立即叛变,占领山海关,引清军入关进入北京。李自成出战失败,刘宗敏迎战再次失败,这支浩浩荡荡的农民起义军入城仅42天,便又急忙地撤出北京。

四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致战

【原文】

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主不可以怒而兴[19]师,将不可以愠[20]而致战。

【注释】

[19]兴:发动,兴起,挑起。

[20]愠:生气,发怒。

【译文】

没有利益就不行动,不能取得胜利就不用兵,不是危及国家存亡就不可轻易开战。国君不可因一时愤怒而发动战争,将帅不可因一时的怨愤而出阵求战。符合国家利益才用兵,不符合国家利益即应停止作战。

【释译】

这是孙子的慎战原则:如果没有必胜的把握,稳操胜券,或对我方有利,或到了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不要轻易发动战争。否则,就会自食恶果。

隋朝末年,炀帝非危而战,三征高丽,生灵涂炭,天怒人怨,不久便爆发了声势浩大的农民起义。李密、翟让、窦建德、李渊父子从四面八方杀出,中原大乱。炀帝逃向江都,仍然沈醉于酒色之中。一日,一群叛军持刀进入宫中,杀死守军,围住炀帝。炀帝说:“我有何罪?”叛军头目马文举厉声说道:“你穷奢极侈,轻为干戈,万民涂炭”。炀帝说:“朕负百姓,不负汝等。”司马德说:“普天同怨,何止我等。今借陛下之首以谢天下。”炀帝吓得魂飞魄散,苦苦哀求道:“天子怎能身首分离”,于是自解中带给狐行达,狐即将布套于炀帝脖子上,用力一抹,炀帝气绝身亡。

《孙子兵书》开篇就指出:“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开宗明义地指出战争关系国家存亡,应持慎重态度。国君不可以因一时的愤怒而兴兵打仗,将帅不可凭一时怨愤而与敌交战。孙武同时提出了“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的思想。并且告诫说,“怒可以变喜。愠可以变悦,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故明君慎之,良将警之,此安国全军之道也。”在历史上,有不少主以怒而兴师,将以愠而致战,危及社稷的例子。

《史记·晋世家第九》载,晋文公救宋,用先轸之策,“执曹伯,分曹卫地以与宋”。楚将子玉,使宛春告晋,请复卫侯而封曹,臣亦释宋。”先轸复献策:“请文公私许曹卫以诱之,执宛春以怒楚。”晋文公从之,乃囚宛春于卫。且私许曹卫,曹卫遂告绝于楚。子玉怒,击晋师。晋师退,楚师欲去,子玉不肯,战于城濮,楚师大败,子玉收余兵遁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