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回 中世纪西方体育出现新风向 准贵族欧洲运动铸成真循环

在中世纪的漫漫长夜里,体育没有窒息,它睁着凝重的双眼, 终于,在古老的天空下,出现了踢足球的人,跳高跳远的人,他们举起自己一生的重量,跟那个时代摔跤。

且说不同的社会需要、条件、地方习俗及其相互影响,在中世纪创造出了丰富多彩的封建体育形式。这一时期具有时代特征的骑士体育,特别是市民和农民的体育活动,为后来的体育发展做出了贡献。

但是,中世纪初期,是西方体育的衰落时期。基督教对体育的遏制清楚地反映出这种衰落状况。

早期基督教是在一世纪上半叶,犹太民族争取解放斗争的高潮中出现的一个犹太教新教派,它是当时的衰颓的罗马世界剧烈的阶级斗争的消极产物。

西罗马帝国灭亡后,基督教仍保留下来,转而为封建主服务。在欧洲封建社会的初期,它趁封建割据严重、王权衰微之机,大肆扩张自己的势力, 从而控制了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

基督教神权的地位在欧洲的确立,给社会生活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它使现实生活中的一切,无论是人的思想,还是人的实体本身,乃至整个自然界, 都成了“伟大上帝”的造物。

正由于此,使人的思想得以自由驰聘的哲学成了神学“皇后”的婢女,而使人的健美躯体得以充分展现和更加完善的体育也成了必须消灭的祸患。虽然导致基督教会敌视体育的原因比较复杂,但归根结底是体育与基督

教神学世界格格不入。

基督教神学宣扬,人的灵魂是上帝的生气,因而灵魂是不朽的,而肉体又不过是灵魂的监狱,它将随人的死亡而归为尘土。

至于人死亡后,他的灵魂将回到上帝那儿,上帝将按其生前行为的善恶, 对其加以恩典和惩罚。因此,为了拯救灵魂,人应当注意自己的行为,要无条件地服从、忍耐,在祈祷、忏悔、冥想中度过全然不值得留恋的人生。

亚历山大城的教父克雷门和边太基人德尔图良甚至就人对自己身体应持的态度作了更加苛刻的规定。前者认为:人即使在镜子里看到自己的形象也属于犯罪行为;后者宣称:人剃掉自己的胡须,也是对上帝造物的亵渎,也属有罪。而有罪者死后灵魂不得升上天堂,只能下坠地狱,饱受烈火烧炼之苦。

这种神学思想在愚昧无知的欧洲中世纪是很容易被人接受的。这种世界观的泛滥,使欧洲中世纪的人形成了特定的、畸形的心理结构:对未来审判的恐惧,对现世人生的冷漠,对人自身,特别是对身体的否定。

上述一切导致人们为了光荣的第二次降临而奉行严格的禁欲主义,采取各种方法来折磨自己,以创造一个为上帝赏识的新的自我。人对体育活动的主观需要就在这样的情况下几乎消失殆尽了。

德国宗教改革的首倡者马丁·路德的早期经历,便是这个时代饱受基督教毒害,丧失了一切人生乐趣的人的生活缩影。

路德从童年时代起,便开始受到宗教神学的熏陶。长期的耳濡目染使他厌恶人生,最后,为了自己的“灵魂获救”进了修道院。

他全力履行各种教规,认真斋戒,克己禁欲,甚至自我鞭笞,但是,他仍然感到自己罪孽深重,不能受到上帝的恩典。于是,他悲观、绝望,打算悬梁自尽,了结一生。

在紧要关头,长者开导了他,他这才抛弃了轻生的念头,又重新振作起来,继续研究神学,最后创立了“因信称义”(人因信仰上帝即可得救,得救不靠其行为)的学说,从而为人的精神解放和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了理论依据。

基督教对体育的阻碍并不仅仅限于神学世界观对人们的束缚,作为最高封建统治机构的罗马教廷和各地区的教会,都采取强硬的措施来禁绝各种形式的体育运动和娱乐活动。这种情况随着宗教改革运动的兴起而变得更加严重。

例如,有些教会把民间游戏视为异端行为而加以禁止。当时教会的一张通知上写道:“如果有人在节日、礼拜日或圣诞节的晚上去参加游戏、赛马或带假面具,则在 7 年内禁止他外出,令他每天鞠躬 100 次,祈祷 200 次。”

基督教的魔爪也伸进了学校,教士们把持了学校,学校开设的课程大多与宗教有关,其中逻辑一科尤其受到重视,被认为是打击异端邪说的有力武器。

学生的身体锻炼被排除,而且,为了扼制学生的“肉欲”,学校为他们安排了频繁的祈祷活动,连夜间也几次起床祈祷、忏悔。

学校体罚盛行,因为《圣经》说过,人若有过,得用杖打他,才能拯救其灵魂,使他免下地狱。结果,不少学生被打伤致残。

中世纪初期的欧洲人由于生活在这样一个心情压仰、身体运动缺乏的时代,所以体质普遍下降。这在当时留下的肖像画上也有所反映。画师们笔下、贵族、商人、平民都神情呆滞,面容憔悴,瘦骨嶙峋。

在当时,人们主要以拯救人类而受尽折磨、被钉在十字架上的耶稣的身体为标准。它不是体力的象征,也不是为人们所崇拜的全面发展的人的体力化身,而是阴间人的怪诞威力。

苦行僧由于前额上有拯救灵魂的影像,因而他的圣容便成了中世纪世界的人的理想。也许,任何东西也不能像“苦行主义”概念的变化那样再明确不过地反映两种世界观的背反性质。

希腊词“苦行主义”首先指的是身体练习,“苦修者”指的是竞技优胜者。而在中世纪的基督教时期,“苦修者”一词已指蔑视自己、折磨身体和只磨炼精神的人了。否定体育的“苦修圣徒”的身体,是整个社会阶层的共同标准。

当然,封建社会的一些团体和阶层自己的标准,这时也正在逐渐形成之中,例如,骑士的标准就是这样的。到最后,这个标准也逐渐被列入苦修教徒的共同标准。

人们尊重和认为骑士值得仿效的,不仅仅是他的体力、士气、对骑士团荣誉的认识和按照成文的规矩行事,而且还有一点,那便是骑士将这些品质用来为上帝和教会效劳。

在教会直接控制下的教育机关里,忘却了古代的教育原则,并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没有注意儿童的年龄和过渡期的特点。它把儿童视为小成年人,不理解对个性发展必不可少的儿童户外游戏的作用,此外,它还认为这些游戏是罪恶的根源。

但是,中世纪的教会,在自己策略和其他方面,都曾对它已经或正在使之皈依基督教的各个民族作了必要的照顾。这些民族根深蒂固的传统,比如日尔曼人春节举行的比武会,诺尔曼人一年四季进行的对打,爱尔兰人从 632

年到 1169 年间举行的那些毫无忌讳的竞技会,都未被视为违背教规而遭禁。在民族大迁徙期间,东方游牧民族的战斗经验和方法,同地中海民族在

金属制品方面所取得的成就结合在一起。

因而,已经逐渐使大多数居民听受节制、取得了罗马贵族地位的新的统治阶级,便能够以更具作战威力的重武器来保护自己和自己的庄园,并能保证较高的训练水平。

在有所寓意的活动中,教会一贯只取用古希腊的舞蹈哑剧,然而、鼓吹赎罪的福的“天使舞”甚至也可以在教堂演出。

另外,从基督教中分裂出来的东正教就并不过分提倡禁欲。根据亨勒尔·基尔米斯特从语言学角度进行的分析可知,中世纪粗野的网球和足球正是经教士们的改革才变得文明起来,并易于推广的。

且说到了 1000 年时,封建制度在全欧洲巩固下来了。在封建社会体育的各种发展形式中,西欧最为典型。

骑士制度是欧洲中世纪土地制度的产物。在西欧,当时国家的土地名义上属于国王,但国王实际上无法统管广袤的领土,于是把土地分封给公爵、伯爵、大主教、主教和大修道院院长,将其作为自己的封臣。

这些世俗的和宗教界的封臣又以封主身份,再把自己所得的封地转封给下层武装贵族——骑士。

这些骑士作为最低一层的封建主,又把土地分成小块租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赋税,供养上述各级封建主。骑士的人数最多,封建国家的军队主要由他们组成。

在 9 世纪抗击摩尔人和诺尔曼人入侵的斗争中,身披重甲的骑士们所占的优势已经相当明显,法国各代国王都将他们作为自己军队的骨干,以取代很难招募而且又是生产中必不可少的雇佣步兵。

因眼兵役而得到封地和骑士称号的军人,与国王之间保持有臣属关系。在 11 世纪至 12 世纪期间,骑士制度已经遍及整个西欧。国王赐予的封地可以继承,于是骑士出身成了加入骑士团的必备条件。

非骑士出身的人,只有国王才能使之进入骑士行列。同时,为了协调防卫和战斗训练,以及为捍卫自己的局部利益或为实现受宗教驱使的特殊目的,便创建了第一批独立的宗教和世俗的骑士组织。

这些骑士组织有约翰骑士团、神殿骑士团、德意志骑士团。每个骑士团都由该团选出的总团长率领。

在 11 至 13 世纪骑士制度的兴旺时期,曾严格规定只有贵族才可以受封

骑士,至 14 世纪以后,由于城市的发展,骑士制度开始衰落,获得骑士身份的出身限制有了一定程度的放松。

从 11 世纪 90 年代开始的十字军东征,提高了骑士的地位,并且,由于骑士与东方文化和生活方式的接触,逐渐形成了所谓的“骑士精神”。

骑士作为封建统治阶级的成员,必须遵守封建社会逐渐形成的军事、宗教和社会道德的惯例,既要听从自己封主的驱使,又必须为教会充当打手, 对“异端邪说”进行镇压。

然而,由于他们处于封建阶级的底层,他们也有扶弱抗强的一面,而且,

他们往往不顾基督教会的束缚,贪图生活享受,沉溺于谈情说爱。

再说骑士机构内的体育标准,是由封建主充满内证的现实和当时军事行动所必需的高度的身体要求所决定的。

众所周知,使用冷兵器的打斗,直到 16 世纪都还是西欧和中欧进行战斗的最重要的成分。而战斗力则首先取决于身披甲胄的骑士的体力和坚韧不拔的精神。

与此同时,身披重甲使用武器又提高了平衡的作用:平衡说到底是骑马时稳坐马鞍、步行时脚下踏实所必不可少的条件。当时,对于不骑马、不披甲胄所达到的速度和灵巧,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在其他方面,骑士体育的标准与中世纪骑士团在文化方面的经院哲学思想密切相关。这些思想,在七艺和必须遵守的七德教义中都有所反映。

9 世纪第一个骑兵团的创始人,布罗温斯省的法国骑士戈德弗鲁阿·德·普列依,便把掌握在与数字有关的神秘教派范围内形成的 7 种技巧, 当作对自己成员的基本要求。

根据这一点,贵族家庭出身的子弟必须学会:(1)骑马;(2)游泳;

(3)打猎;(4)射箭;(5)厮杀;还要训练他们:(6)台桌娱乐游戏和球戏以便为宫廷服务以及(7)风度高雅的内侍所必须的吟诗艺术和基本舞蹈动作。

晚些时候又出现了很多地方的骑兵团条例,但其中骑士七艺仍然是体育的基础。

前面提到的平衡训练,是铁甲骑士骑术中最重要和最难掌握的练习。动作要领是在练习场用作装饰的木马上学习的,然后在少年时便转为就地骑马练习。

游泳实际上是指骑马游泳,骑士在游泳过程中要使用皮囊和干树枝捆, 以免下沉。封建时期狩猎的主要形式是同野牛、熊、鹿等大动物搏斗,搏斗时骑士要使用武器。

但从 16 世纪中叶起,射箭和步兵作战的作用提高了,在战斗技能方面不仅更加注意骑士使用枪、双刃剑和盾牌的打斗训练,而且也更加注意掌握步兵单人搏斗的技术和战术成分。

在塔尔霍菲尔的摔跤书(1443—1467 间出版)的插图中所描绘的徒手自卫动作,与日本武士的摔跤技术很相似。

可以肯定,从 15 世纪起骑士的双人军事训练,已经同传统的农民摔跤形式——迫使对手跪下的摔跤和抱腰——失掉了联系。

书中描绘的把对方从大腿或头上摔过的技术,使用脚绊、扭手和其他使四肢关节脱位的手法令对手无法反抗,其目的已经不是为了再现象征性的胜利者,而是为了真正战胜对手,并使周围的人感到害怕。

借助所谓“神意裁判”来训练步兵接受考验(水、火等的考验),同时也促进了徒手自卫术的传播。

15 世纪末盔甲已经相当完善,当时的刺杀和打击武器只能造成挫伤和大脑受震引起眩晕。

因此,武士们力图使对方疲惫到不能站立的地步,然后用徒手自卫的动作将其掀翻在地,再拔出轻剑从盔甲的缝隙中插进去,向他索取赎金,迫使其赔偿损失或发誓做自己的奴仆。

从 14 世纪起,在德国骑士团成员训练的标准中,也包括了攻城训练必不

可少的部分——要求用云梯和长竿攀登。在列为宫廷服务范围的台桌游戏中,象棋在伊比利安半岛(西班牙)首先得到了传播。

在 15 世纪的诗作《骑士之镜》中可以看出,骑士们除掌握有关身体训练的七艺以外,还应当具有骑士的七德,这包括对教会和封建领主的绝对忠诚、勇敢、遵守比武规则、信守诺言、对败者和弱者宽容以及在宫廷对贵妇人必须尊重。

总之,封建时期的社会意识全部都包括在骑士理想的概念之中。当时对于骑士美德的表现,是按封建道德来解释的。

一个骑士早在年轻的时候便已掌握了军没和宫廷生活必不可少的技能。骑士的培养制度基本如下:7 岁前的贵族子弟都在家接受家庭教育,7

岁以后,即开始其骑士教育的第一阶段——侍童阶段。

他们被送往世俗封建主的城堡或著名的牧师家里学习。在那里,他们侍候女主人,陪同男主人接待贵宾,学习上流社会的各种礼节,熟悉其生活习惯。

所谓“七艺”则是这一时期学习的主要内容。侍童在 15 岁时,经过简单的仪式——他抛下儿童时代佩带的短刀,接过牧师手中的长剑,便成为骑士随员。

成为骑士随员后,青年们大部分时间都同封主在一起。他们除继续巩固和完善前一时期所学的技能外,要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一般身体训练和进一步掌握军事技术。

他们学习骑马、击剑,练习武装和轻装跑步,跨越壕沟,翻越障碍,利用攻城梯或徒手攀登城墙。

此外,他们还经常参加游泳、武装泅渡和打猎活动。为了全面提高身体素质,还开展欧洲古代网球、欧洲古代足球训练,骑士随员有时被允许参加骑士比武,甚至军事行动,如十字军远征等。

除了军事技术的训练外,骑士随员还根据契约对封主承担如下义务:充当领主的侍役和卫士,并在实战时充任封主的助手。为主人看守战俘,若主人被俘,则尽力去营救。

作战回来,骑士随员要洗刷主人的盔甲,照顾他们的战马,侍候它们吃喝。平时在家,他们还得帮助夫人和小姐料理家务,陪伴她们下棋、唱歌跳舞等。

随员大约经过 7 年这样的训练,便成为一名骑士。当时,也有部分随员在战场上立有战功被破格授子骑士称号的,这种提升对随员乃是莫大的光荣。

在授封仪式中,既有当地多神教的古老习俗,又有基督教的封建主义特点。在举行授封仪式之前,要进行斋戒、忏悔和献祭。

授封当天要对受封的骑士进行测验,内容有骑在全速奔驰的马上,用矛刺悬在空中的草人。两个受托人证实他的忠诚、出身和财富之后,受封的人便宣誓以自己的生命为骑士的美德效劳。

最后,他跪在骑士总团长或自己封主面前,团长或封主用自己的剑脊象征性地敲着他说:“为了上帝和圣玛丽娅,绝不再为任何一个人,忍受这打击吧。”仪式之后,受封的骑士得到头盔、盾牌、剑、骑士腰带和金马刺, 从此成为骑士团的成员。

封建主女儿的教育要比儿子的教育简单的多。她们在少年时期也被送到

某个熟识的骑士或亲戚家,她们在那里除学习宫廷生活必须的游戏和舞蹈外,也学习骑马、射箭等的基本技术。骑士经常开展各种游戏和竞技比赛活动。这些活动既可以达到娱乐消遣的目的,也可起到军事训练的效果。骑马、射箭、打猎、投掷、游泳,以及各种球戏都是当时十分流行的项目,最受重视的却是骑士比武活动。

11 世纪末,骑士比武开始在法国和普罗旺斯开展,并向外传播。起初, 这种骑士比武是一种特殊的军事训练形式,其中照例有当时风行的决斗。

有位史学家对骑士比武的作用是这样解释的:“如果骑士不经过这种训练,他们不可能在战场上建立赫赫战功。就是要他流血,就是要他被对手打得牙齿嚓吧响,就是要他在地上尝尝对手压身的滋味,要他 20 次被打下马来,20 次从地上爬起来。这样的骑士在战斗中才会无所畏惧。只有这样,他才能去承担艰巨的兵役,才有希望成为胜利者。”

流传最广的骑士比赛形式主要有两种:双人比赛和集体比赛。决斗是两名全副武装的骑士搏斗。他们都拚命用锋利的或钝的枪矛将对手打下马去。如果两个骑士的“对峙”或他们的轻剑搏斗未分胜负,那么比赛便以摔

跤来见高低。有时候,整个比赛的内容却只有充满欢乐气氛的打斗。

据史料记载:“安如的查理王子通常在各个不同的地方,主要是在那玻利圣彼得大教堂旁举办比武会。比武会上,根据法国比武的传统,骑士们分成两组。然后,按国王的手势,从意大利和法国军人中各抽派一名戴头盔的骑士走上比武场⋯⋯宣布谁用枪矛刺伤对方的坐骑,必须照价赔偿。⋯⋯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事:一个骑士并没有刺中对方,可是对方却因剧烈震动失去平衡,一头栽倒在地。这是再丢脸不过的事了。⋯⋯”

所谓大比武和集体搏斗,是比赛的第二种形式。这种比赛通常先使用钝矛,按商定的条件进行。有时也使用锋利武器。虽然比赛规则订得很周详, 并且又有坚甲护身,但这种群众性的搏斗仍是十分危险的娱乐。

比赛中,死亡事件除个别因武器所致外,大都死于碰伤和脑震荡。另外, 在尘土飞扬、热气熏天的情况下被压在重重叠叠的人马下面憋死的也很多。

骑士比武场上的裁判是由老年或有经验的骑士组成,他们在赛前要检查比赛双方的武器;赛后,宣布胜利者的姓名和颁发奖品。在裁判中还有一名由大封建主及其夫人们选出的所谓名誉裁判。这一荣誉职务,多半落到比赛组织者或国王的头上。

第一个比赛章程是法国人戈特弗里德·德·普列乌斯于 11 世纪制定的。章程就比赛武器,特别是参赛者的出身作了明确规定:凡非贵族出身、与教会和国王为敌者、与赛会组织人有隙者,均不得参加比赛。这些基本原则也为后来问世的比赛章程所效仿。

另外,比赛还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如参赛者必须光明磊落相斗,这在集体比赛项目中则表现为:对手落马时,自己也得下马与之步战,不得几人同时进攻一人,应无条件服从裁判裁决等。

欧洲中世纪的骑士比武充满节日气氛。在比赛前几天,承办赛会的城堡或城市就已张灯结彩,装饰一新。开赛前 1—2 日,几月前接到邀请的各路英雄和各城镇的贵妇们陆续来到这里,有时国王和王后也亲临观看。

比赛一般持续 3 天(也有的长达 9 天)。临赛前,传令官跑遍全城或城堡,发出开赛的通知:“戴上头盔!骑士们武装起来!”传令官去后,参赛者各自打着自己的旗号,佩戴着自己的徽章列队进入赛场。

赛场四周是新搭的看台,有名望的封主在随员的陪伴下偕同夫人及其儿女在上等席位就座,妇女们的首饰在阳光下闪闪发光。

当国王和王后入座后,裁判一声令下:“勇士们,杀呀!”拚杀就开始了。“赛场上震耳欲聋的砍杀声盖过雷声”,看台上贵妇人在喝彩叫好,流浪乐师和歌手也大献其艺,为场上的拚杀者助威。

比赛要进行几个钟头,期间还经常穿插击剑、跳跃、跑步、马术、摔跤、象棋和球类等比赛,并有音乐表演为其助兴,每次赛会总以盛大的舞会结束。

有很多骑士在比武活动中丧生。有记录说,在诺伊斯一个德国封建主于1241 年举办的比武会上,一次死了 100 人;而在 1290 年举办的比赛会上,

死了 60 名骑士。

16 世纪,为了防止再发生此类不幸事件,许多地方都在搏斗双方之间划定了界线,同时还制造了几种专用于比武的武器。这些武器不能刺伤对方, 握住它锯齿状的一端,只能用来把对手打下马背;如果比赛双方力量相当, 矛杆便一折两断,“断矛”一语即由此产生。

从比赛规则看,14 世纪,意大利的规则占了主导地位;而 15 世纪时, 则是布尔戈尼宫廷礼节占上风。11 世纪起,除东欧诸国外,只有贵族出身的人才能参加骑士比武大会。那些受赐得到骑士称号的人,根据传统原则是不得参加比赛的。所谓“国王恩赐一农夫以骑士称号,但陛下虽赐给了称号, 却不能授以参加骑士比武资格,因此举有违骑士法规”。

在 12 至 14 世纪,要是一个骑士违章参加了骑士比赛,便要将他的马刺丢进垃圾中,表示完全剥夺他的骑士称号。这条规则曾载入海尔登堡和海尔布隆骑士比武章程中。

他们还规定:“⋯⋯凡居住城市、纳税、为人仆役,或某职务者及事事平庸者,均不得有介骑士比武。”

15 至 16 世纪,没有土地的流浪骑士已经不太注意他们偶然遇上的对手的出身了。为了得到事先规定的奖金,他们参加任何表演活动,甚至同最受人歧视的人比赛。

按照规则,每次比赛前要检查比赛场地,协商比赛方法,确定武器使用顺序和可以打击的身体部位。比赛的结果,不仅要以骑手是否被打下马来为依据,而且还要看是否打落对手的头盔,是否把盾牌打成两半,是否把矛杆折断。

锋利的武器必须刺到对手的头上或胸部,也可以刺到盾牌上。如果骑上伤了对方的手腿或坐骑,他便得退出比赛。此外,裁判可以没收他的战马和武器。提前离场或退缩的骑士同样被认为是败者。

然而,比赛规则虽然订得很周详,封建伦理的大比武仍然十分粗野和残暴。起初,败者的武器和坐骑归胜者所有。但从 12 世纪起,这个惯例被打破了,败者的军徽、比武会主办者赐予的金杖、高脚杯、花冠、战马、猎鹰和装饰佩剑全都交给得胜者。

在中世纪,还多次举行为争得爱情(胜者可以娶君主或某权贵的女儿为妻)的比武。封建君主还从比武和决斗中挑选军队指挥官和贴身侍从。

以军事训练为目的的马球比赛,几乎在西欧风行了 5 个世纪。规模较大的比赛最初在普罗旺斯举行,12~13 世纪是该项目比赛的极盛期。

到了 14 世纪时,虽然火器尚未广泛使用,但骑士军队已多次被瑞士、英国和土耳其步兵,以及东欧各国比较灵活、装备轻的部队所击败。

由于老打败仗,骑士的作战方法和骑士比武失去了自己的意义,但它们仍然作为全欧洲强化了的中央集权保持人员编制和团结力量而继续存在。

封建主的体育并不仅仅局限于骑士比武,参加十字军东征归来的骑士, 把马球推广到了整个欧洲。除了连续几天在封建主庄园里狩猎之外,在城堡附近地区也经常举行跑、跳、摔跤和投掷比赛。

15 世纪时,跳越桌子和跳上墙壁的比赛十分流行。从慕尼黑皇宫走廊上的题字看,取得这项最好的成绩是巴伐利亚公爵克里斯托芬,他拔出了一颗钉在三四米高处的钉子。

不应将跳上墙壁和跳越桌子的比赛视为奇怪之举,这两个比赛项目都能增强骑士的平衡感和灵巧性,而平衡感和灵巧性则是在已成为首要军种的步兵中服役所不可缺少的。

另外,宫廷生活的改变,也影响到了骑士舞蹈艺术的发展。在 15 世纪骑士阶层第二个兴盛时期,除文雅的轮舞外,来自民间的双人踢踏舞也越来越盛行。

11~12 世纪骑士团在整个欧洲建立,作为奴仆的奴隶得到了解放,劳役退居到次要地位,实物和现金代役租的作用日渐增大。农民法律上的关系多半由书面或口头订的法规调节,这些法规通过村社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

11~15 世纪农奴地位的改善,为发展特殊下层体育创造了条件。这种体育的内容、目的和习惯标准,都是由欧洲封建关系特点决定的。

当地的习惯准则产生了包括传统比赛在内的农村居民的游戏。产生这些传统活动的内在原因之中,有一些现在很难理解的特殊威信标准:它们首先反映在村社受到攻击时可以指望某

从早期的史料和用民族志的类推方法可以断定,在评判农村居民时起作用的不仅是出身的高低和财产的多寡,而且还有在青年时代凭体力争得的威信。

赛马的优胜者,村里最有膂力的投石者,跳舞最有耐力的,机警的猎手和摔跤手受到普遍赞扬,并享有物质上和社会上的特权。

体育活动之所以逐渐经常举行,这是因为它们在各地都与农闲期、盛大的宗教节日,集市、婚嫁联系在一起。

体育活动的种类很多,主要有摔跤、投石、跑、斗棍、滑冰、赛马、跳舞、使用各种敲打用具的游戏、假人游戏和棒球戏。

在舞蹈比赛中,十分清楚地反映出了中世纪民间体育矛盾的内部世界。10~11 世纪期间,舞蹈因动作粗野和含有多神教的成分,被禁入教堂和

墓地,而且即使在圣地范围之外也必须在宗教的气氛中方可使用。

基督教会也默默地为发泄不可遏止的激情,满足自我表现和取得威信的欲望,为各种土风民俗开了绿灯,在多神教仪式形成的数世纪时期还确定了过宗教节日的期限,并正式允许在圣诞节、受洗节和谢肉节期间跳舞。

因其他原因举办的民间环舞,13 世纪时已为基督教教会严格禁止。

据汉斯·霍尔拜因的版画,我们也可以对舞蹈者们过分的崇拜舞蹈有所了解。这种崇拜通常是战争、瘟疫和其他自然灾害的附属产物。

在 1233 年意大利流行“黑死病”期间,曾有过这种舞蹈风:村民组织鞭身教徒的游行,企图用痉挛的舞蹈动作驱赶流行病。

由于有摆脱不可救药的尘世和阴间的欲念,于是便也出现了特殊的、会

进入速迷状态的死亡舞,一小批人或才死者的亲人在一间单独的屋子里跳这种舞来麻醉自己。

在英国,9 世纪便已开始踢足球。但是,很难从历史的角度准确地确定群众性足球产生的时间。法国的阿登和皮卡尔迪是从 13 世纪才有足球的。

在西方各国里,各村之间的“群众性足球”与多神教驱妖魔的习俗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而教会人士对它非常反感。

中世纪西方人把“足球”当作“球戏”,现代评论对该游戏本身的看法都完全歪曲了事实真相,使之要么成为一场“为得分而进行的打斗”,要么就是一种牧歌般美妙的“农村群众性的运动”。

其实,没有任何根据说明这些“驱魔”的游戏是群众性的打斗,并带有得分欲望。

游戏的实质是基于笃信:如果在适当的仪式中将邪病的危险“塞进”皮包袱(足球)并将其赶出村去,那么在冬末或春季的某一无可以摆脱这些危险。

老少村民就是出于这个目的在谢肉节快完的时候,或复活节前的礼拜日祈祷之后把这样的“皮球”赶出村外。当然,邻村的人也不傻,他们同样也在等着这些球了。尽可能远地把代表恶魔的球赶出自己的土地,甚至踢破, 这便是争斗激烈的目的。

人们之所以积极主动地参加这一活动,是因为他们认为谁给球的损害最大,谁就能躲避灾难和病痛。

在很多情况下,如果人们怀疑死掉了的敌人或罪犯中了邪的话,也要以同样的方式来驱逐他们的头颅。

高加索盆地流行的列洛—布尔季游戏不同于西欧的群众性足球戏,列洛

—布尔季游戏主要是由争夺战利品产生的。由某些乡村居民组成的骑手队的竞争,早在 16 世纪就已不是争夺活家畜,而是争夺一个填满干草的球形羊皮袋,这个填草皮袋必须被抢过村界。

一种类似俄国棒球的游戏是通过商旅传播的。此外,一些向欧洲方向迁移的印度部落也是传播者。这种游戏多在农民中进行,不过,也很受学生和行会学徒的喜爱。

游戏的玩法是:开球运动员把球击出后,他的同伴便趁球在空中飞行时, 跑过“各家”之间的危险区。得分多少得视被运动员接住带回“家”的球数而定。

这些游戏基本内容不断吸取当地的活动方法,由于国家和民族有异,游戏的目的也有所不同。圆场棒球、板球和槌球(由法国和荷兰传到英国)就是这样形成的。

摔跤和棍棒打斗的风气在西欧农村流传甚广,在禁止农民携带武器之后,这些活动具有更加重大的意义。

所有关于罗宾汉的故事和其他英国民间传奇故事中,都一定有一个会用拐杖搏斗的英雄形象。在民间故事和传说中,主要讲的也是整个欧洲受人欢迎的农村角力士。

斯堪狄纳维亚和罗马尼亚的民间口头创作更值得注意,根据这些民间创作,甚至可以查明技术和战术成分。

摔跤的特殊风格在冰岛、英国的康沃尔半岛、瑞士、加拿利群岛、高加索,以及通过土耳其入侵者在巴尔卡内形成了。冰岛的格利姆式摔跤,格鲁

吉亚的奇道巴式摔跤等,这些摔跤原始形式,一直保存到了今天。什温根式摔跤的获胜者今天得到的奖品也仍然是一头公牛。

除摔跤外,马术比赛、跳跃、跑步、投掷竞赛以及攀登陡坡或盘旋形坡地的游戏,流传得也非常广泛。

在弗雷德尔斯洛赫,从 12 世纪起至 1874 年每年都要举行马术比赛,胜者奖给花环以资鼓励。

斯堪狄纳维亚农民的滑雪,荷兰的高跷和滑冰,爱尔兰和苏格兰的掷竿、链球,巴斯克人的回力球,瑞士和巴尔干农村的投石游戏极为普遍。

受到整个欧洲欢迎的打猎,既是农民的一项有益的娱乐活动,又同时使他们在利益上与地主发生冲突。因为按照惯例,小动物归农民,而大动物归贵族享用。

亚美尼亚有两个庆典——纳瓦沙尔德和瓦尔达瓦尔与古代奥林匹亚竞技会相似,同宗教仪式也有关系,后来变成了定期的大型民间竞技会。

现代运动的重要项目——赛马,同样与封建制度兴盛时期城乡居民的体育有联系。据可靠消息,从 1161 年起在伦敦城门外斯密斯尔德集市上,定期举行有农民参加的马术比赛:赛马和通过障碍。

中世纪的民间体育虽有其特点和个性,但它并不是一个封闭的体系。封建社会的阶层差异和习俗甚至渗透到了保持有过去传统的儿童游戏之中。

游戏中有老鹰捉小鸡,这个游戏是用“皇帝—王子—主教—贵族—市民

—古丝理琴师—乞丐”的儿歌来选择领头人的。

杂技是一种很受群众欢迎的表演活动。它的广泛传播与这个时期流浪于城乡之间的吟咏诗人的活动分不开。这些吟咏诗人除给群众朗诵诗歌、讲说故事、表演歌舞外,还表演各种从古代流传下来的杂技和魔术。他们善走绳索、叠罗汉,以及借助脚或牙齿将自己倒悬空中。有时,城市市民也进行这些表演项目的比赛。如在匈牙利的一些城市,每到节日期间,便在广场上进行叠罗汉比赛,叠得最高的队,可以得到奖励。

下面谈一下中世纪城市居民的体育活动。

大约从 10 世纪起,随着城市的巩固和封建依附关系不断削弱和消除,城市居民的生活条件也发生变化。

在 11~15 世纪期间,大多数城市已同中央政权结成同盟,反对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封建主义的无政府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便产生了形成保卫城市所必须的身体练习的特殊形式,以及设计资产阶级生活方式所需的舞蹈和游戏的良好条件。

为了训练掌握武器,建立了一些有组织的射箭协会和击剑学校。这些学校起初诞生在荷兰、意大利北部、英国、法国和德国各城市,随后在克拉科夫、基辅和诺夫哥罗德也出现了。

据史料判断,第一个城市击剑协会的会徽,是 1042 年根特会议上被认可的。1399 年由佛兰德联合会在土伦市举行的弓箭手比赛,便已有 30 个城市和 16 个村庄的选手参加了。

弓箭手和击剑手联合会是按类似行会章程的原则开展活动的。按当时的规则,联合会的成员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参加训练活动,训练时,队长要检查武器和负责指导工作。

众所周知,中世纪城市居民的摔跤和击剑,同样也仅限于使用现代所谓的冷兵器。但是,在竞技比赛的情况下,则是以某一军事训练项目或按当地

规则进行的一对一比赛法为主。

例如,西班牙城市中较受欢迎的是冷兵器决斗和赛马,南英吉利较受欢迎的是拳击和摔跤,瑞士喜欢射箭和摔跤,罗马帝国和荷兰则较喜欢拳击和摔跤。

在行会间的劳动分工发展的情况下,有关职业所必需的身体训练领域, 以及比赛和舞蹈也占有特殊的地位了。

阿·维特写道,易北河上舍内贝克和扎勒河上哈勒的煮盐工人,便是划船、游泳和跳水的高手。船夫的撑篙打斗成了整个西欧的渔民和船员所喜爱的竞赛形式。

例如,这佯的活动在乌尔姆就被看作是检验少年是否有资格进入青年行列的标准。比赛过程中,体弱和不会游泳的人被淘汰,而比赛则由所谓的“评判员”主持。

中世纪城市体育的内在动力,可以根据最发达的意大利城市共和国的民俗加以最清楚地说明了。

这些城市共和国的居民举办的大型竞赛活动,是同在抗击封建武装力量包围城市、威胁生存的斗争中产生的,它与热爱自由的志向分不开。

所有市民分成两批,每一批照样也由小队组成。竞赛通常使用木制武器, 有时一齐动手,有时是两人对打。大家头上都戴有头盔,以减轻打击力量。头盔正面有明显的队别标志。面部用牢实的藤条网防护。胜利者可得到奖金。

在威尼斯和其他沿河城市,常常举办象征争夺桥头的“桥上假战”。描绘在这样桥上奋力搏斗的人群,是这个时代的版画家们所喜爱的题材。

版画上描述:前景是划船手在打捞落水者,四周房屋的窗户里和房顶上有很多的“助威者”。

在罗马,山上举行的“特斯培科”比赛,早在 11 世纪就很有名了。参加

这项比较的是附近村庄的代表。从 1469 年举行的这项活动的计划可以看出,

传统项目包括 4 项赛跑、撑竿跳远、摔跤表演和追赶动物。

其他欧洲国家的城市居民,也很热心参加春季节日、秋收和送旧岁举办的比赛。威廉·菲茨特方修士最早提到这一情况,1175 年,他在《伦敦富裕市民生活记实》一书中,专门用一章篇幅来描写伦敦青年的体育活动。

他描述:每年斋期的头个礼拜二,学生们带着斗鸡去见老师,整个上午就玩斗鸡。午饭后青年们全到户外玩球,每个学校的学生手里都拿着球和球棒。

他还写到:复活节期间进行的是水上战斗。在河中央的木椿上钉了一块盾牌,然后将没有桨手的小船一只只地放出去,让水流将其冲向木椿。船头上站着一个青年,准备用手里的矛刺穿盾牌。如果矛刺在盾牌上折断而人又未落水,大家就评他取得了成功。

最后他总结:想想一个夏天男孩子们都在进行跳跃、射筋、舞蹈、摔跤、投石和使盾牌的练习,而女孩子则敲鼓跳舞到黄昏。

就在这本史书里,还提到了伦敦大学生和年轻手工业工人之间的第一次足球比赛。根据这一记载可以看出,比赛和游戏还没有严格分开,场地也没有划定界线,比赛规则几乎没有。球是用麦麸或稻草充填的,可以用脚踢、盘带,也可以用手滚和带球。比赛的目的不是得分,而是把球送过一定的界线。

在城市,类似的比赛总有很多人参加,因而经常发生危险事件,难怪伦

敦、纽伦堡、巴黎等地很早便下令禁止运动,当局也就利用这些禁令来减低运动员们的狂热。

通过足球和其他一些比赛项目的例子可以看出,城市体育的开展,决非仅仅与军事和生产活动有关。各类球戏之所以能得到广泛传播,主要是因为人正在摆脱压迫的阶层、教会和行会的束缚。

骑士的比武活动也被城市居民效仿。在城市,骑士比武被市民们以闹剧的形式加以再现。他们以木桶为马,以扫帚代枪矛,以盛水果的蓝子代盾牌, 相互对打。

军事体育活动也是城市居民体育的一个重点。城市居民要保卫自己,抵御骑士的进攻,都得进行必要的军事训练。从 15 世纪初期胡斯起义者的情况看,市民不仅对当时使用的常规武器,如剑、矛、锤等进行训练,还经常进行跑步、跳跃、投掷等练习,甚至还创造性地发明了“车阵”战术:用几十甚至上百辆战车连接成阵,用以抵抗骑士马队的冲锋,并取得了战果。

城市的居民组织了进行身体训练的自愿团体——“兄弟会”。射箭、击剑、摔跤等技术的练习是各兄弟会活动的主要内容。14~15 世纪火器问世以后,又创立了传授枪炮技术的兄弟

在西方的个别地区,如瑞士的某些州,还形成了青年的身体训练体制: 16~18 岁的男青年要接受跑、跳、投掷方面的基本训练,学习使用长矛、板斧的技巧,参加队列操练,从事各种球戏。

由于各国历史、文化传统和地理环境不同,各个国家的社会体育内容和形式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例如,巴斯克人的回力球,北欧各国的滑冰、滑雪运动,英国的足球、板球,法国的网球,西班牙的斗牛,德国的各种打斗项目等,都是形成于这一时期的代表各国体育个性的体育活动形式,它们是未来民族体育内容的胚胎。

再看一下欧洲封建社会崩溃时期的体育,这时正处于文艺复兴时期。 文艺复兴时期的体育是在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下产生的,而在它形成的

过程中,有两种相互密切联系的思想曾起过积极的作用,这就是人文主义和宗教改革。

人文主义摈弃了中世纪的神学文化,向以人为中心的文化、教育、价值体系和行为准则渗透。

宗教改革则是将建立于个人知觉和动机之上的新教,与教阶制度的权威信仰分庭抗礼,并建立与这种新教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和生活方式。

中世纪欧洲的体育,由于基督教神学世界观的影响和教会的钳制,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要改变这一状况,就必须纠正由宗教世界观所形成的人的畸形心理,恢复人的正常理智。人文主义的产生及其对社会生活的各方面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意大利是文艺复兴的发源地,这里的一些人文主义者最先对体育问题进行探索。

培特·保尔·韦尔杰里乌斯(1370—1444)是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的著名学者,做过教师。

他认为,人的教育和体育训练应当从幼年开始,才能使其在成人之后担当各种重任。在体育教学的活动中,他利用古罗马奥古斯都时代青年们喜爱的各种游戏,要求青少年坚持做早操,参加户外活动。

维多里诺·德·费尔特雷(1378—1446)是意大利当时从事教育改革的最有影响的人物。

在教育中他规定,无论天气如何,学生都必须参加体育活动。其活动内容基本上是沿袭中世纪宫廷学校的几种身体活动形式:骑马、击剑、跳跃、赛跑、射箭、游泳以及远足旅行、球类运动和军事活动等。

而宗教改革者借助因信得救说,反对旧教对人思想的钳制,提出了信仰自由的主张。

马丁·路德在进行宗教改革的过程中,也同时着手于宗教教育的改革。他对天文教会禁欲主义的教育制度进行了猛烈的抨击。他强烈呼吁,不能再把学生“当作牢笼中的小鸟”,要给于他们自由活动的机会。

总之,在欧洲历史上的这一时期爆发的文艺复兴和人文主义、宗教改革运动,使西方沉寂了千年之欠的体育得以复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