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职业足球

现代足球在世界各地发展的不平衡和水平的高低不一,一方面是由于它与各地的普及程度有关,另一方面则直接受到职业化程度的影响。欧洲和南美洲的足球,无论技、战术水平,还是比赛成绩,都要高出其它地区一大截。这种现象,除由于足球高度普及外,主要还是广泛地开展职业足球。球员受职业化培养,球队靠职业化训练和管理,职业足球垄断了这些地区的足坛。

职业足球是现代足球发展的必然,它随着足球运动的兴起而产生,也随着足球运动的发展而壮大。英格兰不仅是现代足球运动的发源地,而且也是职业足球的摇篮。

19 世纪中叶,现代足球在英格兰生根。到 60 年代,足球俱乐部开始在一些大城市相继成立,当时,还是业余的。

就在这时,英国大工业生产迅速发展,分布在各地的星点似的小村庄很快发展成为人口密集的大城市。工人在生产的业余时间需要文化和娱乐,他们最感兴趣的就是在足球场观看比赛,而给工人增加星期六下午半天时间的假日的《劳工法》的通过又给足球场提供了大批观众。观众的增加不仅意味着比赛场次的增加,而且刺激了比赛水平的提高。这就是说,球迷需要优秀球队,球队需要优秀球员。

优秀球员集中在北部苏格兰。南方球队为了搜罗球员,以提供工资和额外报酬吸引北方球员,这就是萌芽状态的职业球员。然而,这种做法是完全违反当时足协的业余条例的,因此只能是隐蔽的。

英格兰足协成立于 1863 年,统管所有俱乐部,组织足协杯赛。

1863 年,阿克林顿俱乐部因招收职业球员而被足协开除。第二年普林斯顿队到阿普顿公园踢杯赛,主席威廉·萨德尔是棉纺厂的老板。他向足协球员资格查询官员公开承认,绝大多数北方足球俱乐部都有职业球员。这个宣布被认为是业余足球向职业足球发展的一个转折点。

职业足球既成事实,并转向公开。为了争得合法权,萨德尔在曼彻斯特召开会议,提议参加杯赛的俱乐部摆脱足协,成立一个新的全国性的英国足协。兰开夏、阿瑟顿维拉和森德兰地区的 26 个俱乐部群起响应。如果这个提议被通过,那么英国足坛就会一分为二,南部为业余足球,受英格兰足协管辖;北部为职业足球,受英国足协控制。

英格兰足协出来应战。争论双方经过几次会议后,1885 年 7 月 20 日英格兰足协终于作出让步,同意杯赛向职业球员开绿灯。但附加一个条件:职业球员必须出生于他效力的俱乐部所在地方圆 7 公里之内,或者在这个地方定居两年以上。

分裂避免了,职业球员的合法地位得以确认,但新问题又产生了。

第一大问题是球员的薪金。俱乐部的出路是:稳定观众数目,保证稳定的门票收入(足协规定,每个职业俱乐部必须拥有自己的球场)。也就是说, 现有淘汰制杯赛不能保证每周有高水平的比赛,现有赛制必须改变。

1888 年 3 月 2 日,阿瑟顿维拉俱乐部的威廉·麦格雷戈提出成立足球联盟的提议。这个提议以书面的形式最先发给布莱克流浪、布尔顿、普莱斯顿及阿瑟顿维拉等主要俱乐部,后来扩展到 9 个俱乐部。信中提出,足球联盟不与足协相对立,而且愿意接受足协的规则和规定,但有权修改赛制,保证在周末安排高水平的比赛。

这一年的 3 月 23 日,各大俱乐部官员趁随队参加杯赛的机会,在伦敦开会,同意麦格雷戈的提议。但对足球联盟的名称提出异议,因联盟一词容易与橄榄球联盟、以及其他用联盟来称呼的政治团体相混淆。最后,一致同意用“足球联赛”这个词,麦格雷戈出任第一任主席,哈里·洛基特任名誉秘书长。

接着,足球联赛在曼彻斯特召开第二次会议,讨论许多俱乐部申请参加联赛的问题。最后决定,联赛数目限在 12 个队,并规定一个赛季有 32 个周, 比赛主要在周末。

1888 年 9 月 8 日,联赛正式开始,以循环方式安排赛事,但以积分计算

名次的办法直到 11 月才达成一致协议。

经过一个赛季,联赛获得成功。不属联赛成员的俱乐部在第二年也效法组织了称做足球联合赛的比赛。

之后,联赛和联合赛两大组织各出一支球队交手,踢成 1:1 平局,打个平起平坐。从此,联赛扩大,设立了 2 级联赛,吸收联合赛的优秀队参加。这样,作为联赛的对立面的联合赛自行消亡。

1893 年,阿森纳成为进入联赛乙级组的第一支俱乐部。次年,南方联赛

组成。联赛考虑成立全国联赛,只是由于世界大战,直到 1919 年,南北两大联赛合并。又过一年,联赛再次扩大,增加丙级队。

之后,联赛按俱乐部队水平高低,分编甲、乙、丙三组,并规定升降制, 逐渐形成目前各俱乐部足球联赛的完整的规则和制度。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职业足球在绝大多数欧洲、南美国家迅速兴起和发

展。东欧国家中,南斯拉夫也于 1966 年第一个正式宣布接受职业足球的制度。

职业足球到 20 世纪 50 年代进入全盛时期,70 年代达到高潮。

职业足球最重要的特征是俱乐部制。俱乐部是一个实体,属国家和地区足协领导,但经济和管理上完全独立,其主要经济来源是靠门票、电视转播费、广告费、球员转会费等收入。管理上采用聘任制,根据教练员、球员的技能和表现发给薪金和奖金。双方订有合同,并具法律效力。

每个俱乐部必须向足协登记注册,并缴纳会费。俱乐部登记注册有一定条件:它必须有一个标准球场;按其水平定为甲、乙、丙或丁级,参加足协安排的全国性比赛,一般有各级联赛和全国性杯赛,按成绩升降;为培养后备力量,俱乐部必须附设青年和少年队或者业余队。

俱乐部的活动受法律限制。它的上属足协全体会议是一个立法机构,负责修改章程、规则和管理法规,决定全国性比赛方法。

这个全体会议由主席团成员、各地区足协、俱乐部主席、全国裁判、教练委员会主席和全国职业运动员协会代表组成。

职业运动员协会具有工会性质,它成立的目的是保障球员的合法权益。它订有章程,在发生纠纷时,协会将站在球员一边向足协有关部门上诉。

职业足球有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部门和球员在职、权、利等方面各司其责,既合作,又制约,在竞争中求生存。

由于俱乐部具有独立性,因此有权转让和招聘球员。转让和招聘,或者买卖球员成了目前职业俱乐部的一个求生存的重要手段。富有的俱乐部可以出高价买到一流球星,以提高俱乐部的威望和身价,用以招徕观众,增加票房价值;穷途末路的俱乐部则可以借出卖超级球星来解决财政困难。

目前欧洲、南美洲的球员买卖成风,球星的身价也扶摇直上,价格从数十万升到数百万美元不等。著名的阿根廷球星马拉多纳在 1982 年世界杯赛后

从阿根廷青年俱乐部转会到西班牙巴塞罗那俱乐部,转会费就高达 800 万美元。

球星转让买卖,直接影响到有关国家的足球运动发展。一些南美洲国家, 如巴西、阿根廷的一些俱乐部为解脱经济困境而转让球星,造成俱乐部水准下降,国家足球运动受到影响。而欧洲一些俱乐部,依仗财大气粗,高价招聘外籍球星,以提高实战水平。西班牙的皇家马德里、巴塞罗那、意大利的尤文图斯、那波利,葡萄牙的海港等俱乐部能在国内联赛及欧洲三大俱乐部杯赛中占据统治地位,外籍球星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外籍球员的引进虽然暂时提高了该俱乐部的知名度,但对这些俱乐部所在国的足球运动总体却是不利的。外国球星在俱乐部唱主角,而本国本地的球员则处于被压制地位, 才华得不到显露和升腾的机会。为此,西班牙、意大利、葡萄牙等国足协都作出规定,对俱乐部招聘外籍球员数作出严格限制,一般不允许超过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