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国际足联理事会修改的比赛规则

国际足协理事会对比赛的主要规则作过修改,对现代足球运动的发展作出过重要贡献。

(1)1809 年,理事会采纳伯明翰协会明确的提议:在原先球门的两个门柱间上端用的带子改为横梁,并安装上球网,并在 1891 年 1 月英国南北方

的一场比赛中进行试验,给予确认。从 1893 年起,这一规定在英国杯赛中全面采用。

(2)1891 年,理事会在苏格兰格拉斯哥开会,讨论爱尔兰协会提出的规则修改方案。其主要内容是:三名裁判必须与球员一起走进球场,然后两名巡线员手持小旗到边线司职。裁判员必须履行规则,控制比赛时间,有权将屡次犯规的球员罚出场。

  1. 在这之后,理事会又接受了爱尔兰足协提出的关于对在球门区犯规的球员进行处罚的建议。这是由于职业足球的产生使比赛激烈化,为了阻止对方进球,在门区发生各种不文明的动作,仅仅靠罚任意球不足以对这种犯规构成严厉的处罚。在现行的足球规则中,在当时的第 13 款中是这样写明的:“如果任何球员在门区(11 米)内有意绊倒或抱住对方球员,或者故意用手持球,裁判接受指控,给受害方罚点球的权利。点球可以在离球门 12码处任何一点罚,但除主罚球员和对方守门员以外的所有球员都必须站在球的后面,至少有 6 码距离。点球一旦罚出,比赛即告继续,进球计人得分数。”关于点球的固定位置、球门区和禁区(18 码)等规定直到 1902 年才写

入规则。但在此之前,已经实行了扣除罚点球时间,即可延长原来的比赛时间。

  1. 越位,是一个至今尚在执行中争论不休的问题。在英格兰杯赛中, 最早的规定是:每一个最突前的攻方球员从后面接球都被判为越位,不管在他前面有多少名守方的球员。1862 年,英格兰足协将越位规定减到 4 人,即攻方接球队员之前不得少于 4 名守方球员。1870 年,改为 3 人。之后,苏格兰足协提议,为了改变那种一味固守阵地的战术,越位规则改为两人,包括守门员,这就引起了足球战术的一大革命,赫·查姆曼为伦敦阿森纳队发明了“WM”阵式,从而使攻守趋于平衡。

1880 年,理事会又作出补充规定:如果,攻方球员接的球是球门球,或者在这之前对方球员曾触过球,不管情况如何,判非越位球。

1907 年,理事会又补充规定:攻方球员在自己半场内没有越位球,这样, 巡边员从巡全场改为巡半场。

另外的补充规定有:如果一个球员只处在越位位置,但他不妨碍比赛正常进行或对方球员的行动,即他没有从占据的越位位置上得到好处,他就不应判为越位;如果他处在越位位置,但他不知道要接球,则不判越位,反之, 此时刚好有队友传球给他,则应判越位;当队友传球,或处理任意球,球员不在越位位置,如果他不是向前方移动,也不应判为越位。

尽管现行规则第六款对越位球作了明确规定,但在执行中对这个问题的争论从来没有停止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