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则”不成足球

古代足球经历了几十个世纪的漫长的发展,始终未能成为一种世界性的体育比赛项目。1863 年 10 月 26 日,伦敦成立足球协会,标志着现代足球的诞生,英格兰无可争议地被确认为现代足球的诞生地。

应该说,现代足球运动不是一夜之间就产生的,它是过去的或者古代足球运动的发展的继续,也是现代体育分化的必然结果。英格兰足协的成立, 只不过是这个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足协赋予现代足球的明确定义。足协 Fallball Association 一词原来就是区别于其他球类运动的现代足球的英文名称。当时用的是全称,之后演变成 assoc,最后成为目前常用的 Soccer。它区别于诞生于 1823 年的英式橄榄球(Rugby foot-ball),以及在其他各地所产生的“足球”,如美式足球

(Americanfootball)、加拿大足球(Canadian football)和澳大利亚足球

(Aus-tralian football),等等。因此,你如果要与西方人谈论足球,不

能简单地用 Football 一词。如你用了这个词,对方往往会问你指的是哪一种足球,这样简单的问题就可能复杂化了。正确用词应是 soccer。

足协修改了 1846 年在剑桥大学起草的比赛规则,成为现代足球的基础。规则对场地、球门大小、球的规格、球员人数、裁判职责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最主要的一条是:除守门员以外的参赛队员只能用脚踢,或者用除手以外的身体其他部位触球,这是现代足球区别于其他形式足球的主要标志之一。

之后,随着足球运动的发展,裁判职责的充实,点球、任意球、越位球及黄、红牌的引入、替补队员的数目等补充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现代足球的比赛规则。

现代足球运动的发展使竞赛的技战术水平逐步提高;而技战术水平的提高又不断地对竞赛场地提出新的改进要求。在过去的 100 多年中,尤其是前

50 多年,足球比赛场地几经修改,演变成目前的状况。

在 1863 年英格兰足协成立之前,足球赛在英格兰常常是在两个邻近村庄之间的空地上进行的。场地无固定大小,也不设球门,两村各为竞赛一方, 以将球踢进或扔进对方村里为胜者。参赛人数不限,又无具体规则限制,因此比赛气氛热烈,当然也难免发生难以调解的纠纷。

到 1863 年,比赛场地需选择在平坦的空地,四角各插一根旗竿表示界限,两端各立两根柱子作为门柱,尽管场地四周未画线,但四根旗竿已经表示出长 20 码(180 米)、宽 100 码(90 米)的球场的最大范围。

1866 年,英格兰足协对球门的宽度和高度进行了具体规定:两门柱间距为 8 码(7.32 米),高为 8 英尺(2.44 米),上端用一布带缚连。从这时起, 进球必须不能超过布带高度。

1875 年,场地的长和宽规定的最小限度为 100 码(90 米)和 50 码(45 米),仍以四角插上的旗竿标志为范围。球门立柱上端的布带也可用一根横木代替。

1883 年,场地范围用宽线明确划出,球门上部必须用一条横木作为横

梁,但无明确规定其宽、厚度;比赛用球的规格也规定为圆周不大于 28 英寸

(0.71 米),或小于 27 英寸(0.68 米)。

1888 年,规定国际比赛用球重量为 13~15 盎司。

1891 年,场内开始划分区域。以球门两立柱为圆心,6 码(5.50 米)为半径,各向场内划一半弧。两半弧的一端在球门前相交,另一端则各与左右两侧端线相接,构成球门区;在距两端线 12 码(11 米)各划平行等长实线, 并与两边线相接;在距两端线 18 码(16.50 米)处再划一条平行等长虚线, 亦与两边线相接;在球场中心是以 10 码(9.15 米)为半径划一圆圈作为中圈。

1894 年,具体规定了球门两立柱的最大宽度和架在立柱上的横木的最大厚度为 5 英寸(0.12 米)。

1896 年,规定插在球场四角的旗竿高度不得低于 5 英尺(1.50 米),球门应是两根相距 8 码(7.32 米)并垂直于地面的立柱,上架横木,安装在端线上,它们都与两边的角旗等距离。

1897 年,明确规定参加比赛双方各 11 人。并重新规定比赛场地长度和宽度的最大和最小范围,长度的范围是 120 码(110 米)至 110 码(100 米), 宽度为 80 码(75 米)至 70 码(64 米),规定边线与端线应成直角相交。

1901 年,球门端线前 18 码(16.50 米)处的虚线改为并列两条正对球门柱的短线,以便裁判员注视“点球”的判罚。

又据《F·A 手册》记载:在球门前设有两个相交的半圆弧线,而 18 码

(16.50 米)处的两短线改为虚线。而在场中的圆圈两侧(不贯穿圆圈)有一条中场线。

1902 年,场内各线改变较大。在距两球门立柱左右两侧 6 码(5.50 米)

的端线上,向场内各划一条垂直于端线、长 6 码的线,再将两端点联接起来, 构成球门区;在距两球门立柱左右两侧 18 码(16.5 米)的端线上,向场内各划一条垂直于端线长 18 码(16.50 米)的线,再将两端联结起来,形成罚球区,取消了距端线 12 码(11 米)的横线,而改为距球门中心点 12 码(11 米)的点为罚球点,中场线为贯穿中场的圆圈。

1905 年,明确规定比赛用球必须是皮制品,所采用的制球原料应以不对球员造成伤害为准。

1923 年,除参赛双方不得超过 11 人外,还明确规定两队都有替补队员, 并必须在赛前排定,临场不得改动。替补队员在一般情况下不能上场,只有在本队队员受伤,由裁判员确认不能继续比赛时,方能被允许上场。

1937 年,在球门区的 18 码线上增加了一个半圆弧,这个弧是以 12 码(11 米)罚球点为圆心,以 10 码(9.15 米)为半径。此外,比赛用球的重量由13~15 盎司增加到 14~16 盎司(397 克~454 克)。

1939 年,规定场内各线的宽度不超过 0.12 米;球门立柱上方横梁可有

较小的棱角;在场地四角,以边线和端线的交点为圆心,以 1 码(约 1 米) 为半径,划一 1/4 圆弧,形成角球区。

之后,这种逐步演变的场地规格一直沿用至今天。比赛规则:

①比赛场地

场地面积:比赛场地应为长方形,其长度不得多于 120 米或少于 90 米,

宽度不得多于 90 米或少于 45 米(国际比赛的球场长度不得多于 110 米或少

于 100 米,宽度不得多于 75 米或少于 64 米)。在任何情况下,长度必须超过宽度。

球门区:在比赛场地两端距球门柱内侧 5.50 米处的端线上,向场内各画

一条长 5.50 米与端线垂直的线,一端与端线相接,另一端画一条连接线与端线平行,这三条线与端线范围内的地区叫球门区。

罚球区:在比赛场地两端距球门柱内侧 16.5 米处的端线上,向场内各画

一条长 16.50 米与端线垂直的线,一端与端线相接,另一端画一条连接线与端线平行,这三条线与端线范围内的地区叫罚球区。在两端线中点垂直向场内 11 米处各做一个清晰的标记,叫罚球点。以罚球点为圆心,以 9.15 米为半径,在罚球区外画一段弧线,叫罚球弧。

角球区:以每一角旗杆为圆心,以 1 米为半径,向场内各画一段 1/4 的圆弧,这个弧内地区叫角球区。

球门:球门应设在每条端线的中央,由两根相距 7.32 米、与两面角旗等

距离的直立门柱与一根下沿离地面 2.44 米的水平横木连接组成。门柱及横木

宽度与厚度均应相同,均不得超过 12 厘米。

球网附加在球门后面的门柱及横木和地上。球网应适当撑起,使守门员有充分活动的空间。

注:球门网,允许用大麻、黄麻或尼龙制成,尼龙绳可以用,但不得比大麻或黄麻绳细。

②球

比赛用球应为圆形,它的外壳应用皮革或其它许可的质料制成,在它的结构中不得使用可能伤害队员的质料。

球的圆周不得多于 71 厘米或少于 68 厘米。球的重量,在比赛开始时不得多于 453 克或少于 396 克。充气后其压力应相等于 0.6~1.1 个大气压力, 即相等于 600~1100 克/厘

③队员人数

上场队员:一场比赛应由两队参加,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 11 名,其中必须有一名为守门员。

替补队员:任何比赛一队使用替补队员不许多于 2 名。

在任何其它比赛中可按上述规定替补队员,也可以在赛前由双方协商达成最多不超过 5 名替补队员的协议,并在赛前通知裁判员。如裁判员未被通

知或双方未达成协议,则替补队员不得多于 2 名。

在正式国际比赛中,一支球队队员最多不得超过 22 人,除 11 名正选队员上场比赛外,其余队员均可进入场地替补席。

④裁判员和巡边员

每场比赛的仲裁人员应为三人,一名裁判员,两名巡边员。裁判员的职责:

(一)执行规则;

(二)避免作出裁判员认为反而使犯规队有利的判罚;

(三)记录比赛成绩和比赛时间,有权补足由于偶然事故或其他原因所损耗的时间;

(四)处罚犯规队员;

(五)向主办机构提交比赛进行和处罚情况的书面报告。裁判员一般由中立国家人员担任。

巡边员的职责:

(一)协助裁判员按规则控制比赛,并向裁判员示意;

(二)何时球出界成死球;

(三)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四)球队要求替补;

(五)球员是否越位。

巡边员一般在球场两边线外伺职,站成对角线。

⑤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应分为上下两个 45 分钟相等的半场,中间休息 10 至 15 分钟。比赛进行中由于偶然事故或其他原因损失时间均应补足。比赛终结如执

行罚点球,应延长时间至罚完为止;

如有特殊原因中途停止比赛,则这场比赛应全部重新进行。

⑥越位

(一)凡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端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1. 该队员在他的本方半场内。

  2. 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较其更接近于对方的端线。

(二)队员处于越位位置,当同队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情况时,应判罚越位:

  1. 正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2. 正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三)遇下列情况时,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1. 他仅仅是处在越位位置。

  2. 他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界外掷球或裁判员坠落地的球。

(四)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犯规,这个任意球可以在犯规所在球门区的半边内任何地点执行。

⑦任意球

任意球分两种:直接任意球(这个球可以直接射入犯规队球门得分)及间接任意球(踢球队员不能直接射门得分,除非在球进入球门以前曾被非踢任意球的队员踢或触及)。

直接任意球:

凡队员故意违犯下列九项规定中的任何一项者:

(一)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二)绊摔对方队员。即在对方身前或身后,伸腿或屈体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

(三)跳向对方队员。

(四)猛烈地或带有危险性地冲撞对方队员。

(五)除对方正在阻挡外,从背后冲撞对方队员。

(六)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或向他吐唾沫。

(七)拉扯对方队员。

(八)推对方队员。

(九)手触球。即用手或臂部携带、击或推球(这不适用于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都应判罚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如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犯规,这个任意球可以在犯规所在球门区的半边内任何地点执行。

间接任意球:

队员犯有下列犯规中的任何一项者:

(一)裁判员认为其动作有危险者,例如企图去踢已被守门员接住的球。

(二)当球并不在有关队员控制范围之内时,目的不是为了争球而用肩部去做所谓的合理冲撞。

(三)队员不去踢球而故意阻挡对方者,例如在球与对方之间跑动或将身体插在中间阻挡者。

(四)冲撞守门员者。但下列情况除外:

  1. 当守门员抓住球时;

  2. 当守门员阻挡对方队员时;

  3. 当守门员在本方球门区以外时。

(五)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有下列情况时:

  1. 以手控球后朝任何方向行走四步以上,且一面行走,一面持球、拍球或向空中抛球再接住,未使球进入比赛状态或——在行走四步过程中或其前后,虽已使球进入比赛状态,但在其他队员未触球之前自己再次用手触球。

  2. 裁判员认为守门员故意延误时间,以使本队获得不正当利益。

(六)在球门区内,裁判员认为攻方队员故意以身体接触对方手中无球的守门员时,应暂停比赛,并判由守方队员罚间接任意球。

(七)队员借助同队队员的肩部跳起顶球,裁判员应暂停比赛,对该队员的不正当行为给予警告,并判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八)队员故意伸展双臂上下摆动,并移动位置阻挡对方前进,而迫使对方改变方向时,虽未发生身体接触也应算作不正当行为,裁判员应对该队员给予警告,并判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九)队员故意阻挡对方守门员,企图阻止守门员传球继续比赛,从而促使守门员违反两次触球规定时,裁判员应判该队员犯规,并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十)裁判员已判定任意球后,如有队员因辱骂或用粗言秽语表示强烈不满而被罚令其出场时,应在该队员离场后再令对方罚任意球。

都应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犯规,对方队员可以在犯规所在球门区的半边内任何地点执行。

另外:

(一)为区别直接任意球与间接任意球,当裁判员判间接任意球时,应单臂上举过头,并保持这种姿势直到任意球踢出后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时或成死球时为止。

(二)踢任意球时,队员如不退至规定的距离,裁判员应给予警告。任何再犯者,应罚令出场。裁判员对企图以侵入规定距离延迟执行踢出任意球者,应视为严重的不正当行为。

(三)踢任意球时,任何队员乱跳乱舞,故作姿态,企图分散对方队员注意力,裁判员应视为不正当行为,并给予警告。

(四)在球门区内判罚间接任意球时,在犯规地是最近的球门区线(6 码线,约 5.5 米)上执行,这一规定同样也适用于裁判员在球门区执行抛球。

罚任意球规则:

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罚或踢直接或间接任意球时,在球被踢出罚球区前所有对方队员都应站在该罚球区外,并须至少距球 9.15 米。当球滚动至球的圆周距离、并越出罚球区时,比赛即为恢复。守门员不得用手触球,只能用脚踢入比赛区。如球未被直接踢出罚球区,应令重踢。

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外罚或踢直接或间接任意球时,所有对方队员在球未踢出前至少距球 9.15 米,除非他们已站在自己的球门线上。当球滚动至球的圆周距离时,比赛方始恢复。

如果对方队员在任意球踢出前侵入罚球区或距球 9.15 米以内时,裁判员应令比赛延至符合规则规定时再执行。

踢任意球时,须将球放定。踢任意球的队员将球踢出后、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尽管本规则的其他条款对踢任意球的地点已作出规定,但是:

(一)守方在本方球门区内踢任意球时,可以在犯规所在球门区的半边内任何地点执行。

(二)凡攻方在对方球门区内踢间接任意球时,应在犯规时球所在位置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理由:避免攻方运动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踢间接任意球时,运动员拥挤而

发生碰撞(人墙可排在两球门柱之间的球门线上)。这种间接任意球在距球门线 5.50 米的线上执行,这条线与球门线平行,是长方形球门区的一边。

罚则:

如踢任意球的队员在球踢出后,未经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球时, 应判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犯规,这个任意球可以在犯规所在球门区的半边内任何地点执行。

⑧警告

队员有下列情况时,应被警告:

(一)比赛开始后,队员进场或重新进场加入比赛,或在比赛进行中离场(意外事故者除外),不论哪一种情况事先未经裁判员示意允许者。如裁判员暂停比赛执行警告,由对方队员在暂停时球的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如果在本方球门区内,这个任意球可以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球门区的半边内任何地点执行。如犯规队员另有更严重的犯规情节时,应按严重犯规的有关规定判罚。

(二)队员持续违反规则者。

(三)用言语或行动对裁判员的判决表示不满者。

(四)有不正当行为者。

除发生更严重的犯规外,队员违犯上述最后三项规定中任何一项者,应予警告并判由对方从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犯规, 这个任意球可以在犯规所在球门区的半边内任何地点执行。

另外,任何队员不论在场内或场外,凡有不正当行为、恶劣行为,或用辱骂性语言、粗言秽语辱骂对方队员、同队队员、裁判员、巡边员或其他人员,均属犯规行为,应按其犯规性质予以处罚。

裁判员认为守门员故意用身体压在球上超过其所需的时间,应判为不正当行为,并作如下判罚:

(一)被警告及判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二)如重犯时,罚令出场。

向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吐唾沫或有其它类似的无礼行为,应视为恶劣行为,罚令出场。

当裁判员将警告某一队员而未执行前,该队员再犯有其它被警告的行为时,则罚令该队员出场。

罚出场:

裁判员认为队员有下列行为时,应被罚令出场:

(一)有恶劣行为或严重犯规。

(二)用粗言秽语或进行辱骂。

(三)经警告后,仍坚持其不正当行为。

因罚令队员出场使比赛暂停,如该队员并未违反其它规则时,应当罚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如果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犯规,这个任意球可以在犯规所在球门区的半边内任何地点执行。

⑨罚球点球

守方球员(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犯规,都应判罚点球。 罚点球应从罚球点上踢出。罚球时除主罚队员和对方守门员外,其他队

员均应在场内该罚球区外,至少距罚球点 9.15 米处。对方守门员在球未被踢出前,必须站在两门柱之间的端线上(两脚不得移动)。主罚队员必须将球

向前踢出;在未经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他不得再次触球。当球滚动至球的圆周距离时,比赛即为恢复。罚球点球可直接射门得分。在上半场或全场比赛终了时或终了后执行罚球点球时,根据执行罚球点球的需要,应延长时间让罚球点球踢完。如踢出的球触及守门员后进入球门,应判作胜一球。

⑩掷界外球

凡球的整体不论在地面或空中越出边线时,应由出界前最后触球队员的对方队员在球出界处掷向场内任何方向。掷球时,掷球队员必须面向球场, 每脚均应有一部分站立在边线上或边线外,不得全部离地,用双手将球从头后经头顶掷入场内。球一进场内比赛立即恢复。掷球队员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掷界外球不得直接掷入球门胜球得分。

当球的整体不论在空中或地面从球门外越出端线,而最后踢或触球者为攻方队员时,由守方队员将球从离球出界较近球门区的半边内任何地点直接踢出罚球区恢复比赛,守门员不得将球接入手中后再踢入比赛。如球未能直接踢出罚球区,应令重踢。踢球门球的队员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 不得再次触球。踢球门球不得直接射门得分。踢球门球时,对方队员在球被踢出罚球区前都应站在罚球区外。

(12)角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在空中或地面越出球门以外的端线,而最后踢或触球者为守方队员时,由攻方队员将球的整体放定在离球出界处较近的角球区内踢角球。踢角球时,不得移动角旗杆。角球可直接胜一球。踢球队员的对方队员在球未进入比赛时,即球未滚动至球的圆周距离时,不得进入距球 9.15 米以内。踢角球队员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