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域的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目前,我国有 33 个省级行政单位,包括 23 个省、5 个自治区、4 个直辖市和 1 个特别行政区。

我国的首都是北京。

澳门是我国的领土,现在仍被葡萄牙占领。我国将于 1999 年 12 月 20 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并设立特别行政区。

我国省级行政区划简表

名 称

简称

行政中心

名称

简称

行政中心

名 称

简称

行政中心

北京市

北京

安徽省

合肥

四川省

川、蜀

成都

天津市

天津

福建省

福州

贵州省

贵、黔

贵阳

河北省

石家庄

江西省

南昌

云南省

云、滇

昆明

山西省

太原

山东省

济南

西藏自治区

拉萨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

河南省

郑州

陕西省

陕、秦

西安

辽宁省

沈阳

湖北省

武汉

甘肃省

甘、陇

兰州

吉林省

长春

湖南省

长沙

青海省

西宁

黑龙江省

哈尔滨

广东省

广州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

上海市

上海

广西壮族

自治区

南宁

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

江苏省

南京

海南省

海口

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

浙江省

杭州

重庆市

重庆

台湾省

台北

■图 3—4

读图 3—4

试在图中找出我国的 23 个省、5 个自治区、4 个直辖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地理图像知识 阅读行政区划图的基本方法是: 1.首先阅读行政区划图的图例,区分国界、省界(自治区界、直辖市

界)、特别行政区界和地区界线。 2.依据图例和注记确定各级行政单位的范围、名称和位置。

  1. 依据图例和注记确定各级行政中心的名称和位置。

  2. 以海洋、河流、山脉或经纬线等为参照物,确定某级行政单位或行政中心的位置。例如,广东省濒临南海,地跨北回归线;湖北省行政中心武汉位于长江沿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