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上法院

邓浩亭

  1. 月初的一天,8

    岁的阿娟和母亲一起,走进江西省瑞金县人民法院的大门。阿娟流着泪说:“法官叔叔、阿姨,我爸爸和我妈离婚后,他一直不肯抚养我。现在我要上学没有钱,请你们为我作主⋯⋯”

阿娟的哭诉,不光让人同情,也令人佩服。法院迅速立案审理,查清了事实。原来,阿娟的父母 3 年前离婚,阿娟跟妈妈过。阿娟的爸爸认为离了婚,可以不管女儿了,从来不给阿娟生活费。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离婚后, 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阿娟的爸爸每月付给女儿 60 元抚养费,直到女儿独立生活为止。听完判决,阿娟的小脸上露出了笑容。

有人问阿娟:“你为什么告亲生父亲?”阿娟理直气壮地说:“因为抚养我是他的责任,我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大家不约而同地向她挑大拇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