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怀毛泽东
回忆六十年代初毛主席倡导的调查研究新风
薄一波
今年 12 月 26 日,是我们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伟大领袖毛泽东主席的
100 周年诞辰。
对毛主席的丰功伟绩,我曾在 1981 年根据自己的切身感受写过两篇回忆
文章,分别发表在《红旗》第 13 期和 12 月 26 日的《人民日报》上。
近年来,我在研究、思考建国以来党和国家的重要历史事件时,接触到六十年代初毛主席倡导调查研究的宝贵文献,感受很深。文献研究室的同志希望我写一写,作为“纪念文集”中的一篇。
毛主席历来重视调查研究。
在民主革命时期,他亲自做过大量调查研究,写下了许多名篇,为全党同志认清我国的国情,努力把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结合起来,夺取中国革命的胜利,奠定了理论和政策的基础。
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他为了探索适合我国情况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 曾用两个月的时间听取 34 个部委的汇报,写下了《论十大关系》这篇光辉著作。
六十年代初,为了纠正 1958 年以来农村工作特别是人民公社化中的工作失误,毛主席带领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制定了“农村六十条”,对我国农村克服严重困难、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发挥了重大作用。
1960 年夏,因庐山会议后的“反右倾”,“共产风”又重新刮了起来, 农业大幅度减产。中央和地方一些负责同志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曾深入基层作调查研究。11 月 15 日,毛主席代中央起草的《关于彻底纠正“五风”问题的指示》中明确提出:“省委自己全面彻底调查一个公社(错误严重的) 使自己心中有数的方法是一个好方法”,“省委不明了情况是很危险的。只要情况明了,事情就好办了”。同年 12 月 24 日至 1961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
北京工作会议和 1 月 14 日至 18 日召开的党的八届九中全会上,毛主席表扬了湖北省委对沔阳县通海口公社纠正“共产风”的调查,表扬了中央农村工作部对河北省宝坻县(今属天津市)江石窝生产队的调查,并号召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提出 1961 年要成为实事求是年,调查研究年。
八届九中全会闭幕后,毛主席率先身体力行,派出田家英、胡乔木、陈伯达三位秘书各带一个调查组,分赴浙江、湖南、广东农村调查,为期 10
天至 15 天,各调查一个最坏的生产队和一个最好的生产队,然后到广州会合。
三个调查组 1961 年 1 月 21 日离京,赶赴农村。1 月 26 日,毛主席也带着急于了解农村情况的紧迫心情,乘火车离开北京,经天津、济南、南京、上海、杭州、南昌、长沙,于 2 月 24 日到达广州。在这将近一个月的时间里, 他沿途听取了河北、山东、江苏、浙江、江西、湖南和广东七个省委和田家英、胡乔木、陈伯达三个调查组组长的汇报,还同一些县委书记谈了话,做了一路的调查研究工作和调查研究的动员工作。
这一时期,有些省市自治区党委也在做调查研究工作。
3 月 10 日,毛主席主持的“三南”(中南、华东、西南)会议在广州开幕。与此同时,刘少奇、周恩来、陈云、邓小平同志主持的“三北”(华北、东北、西北)会议在北京开幕。两个会的主要议题,都是讨论农村工作。
11 日,毛主席把他 1930 年春写的《关于调查工作》(即《反对本本主义》) 一文,加上批语,印发给“三南”会议各同志。
毛主席刚到广州时,就看到中央广东调查组 2 月 19 日报送的《调查纪要》。“纪要”讲到:“公社各级的关系,在解决了自下而上的‘共产风’ 问题后,似乎应当注意更适当地解决队与队之间、社员与社员之间在分配上的某些平均主义。”关于队与队的平均主义,“纪要”举例说,新兴县里洞公社蒙坑大队是由原来的两个高级社合并起来的,一个在山上,副业门路多, 收入高,一个劳动日 1.2 元;另一个在平地,副业门路少,收入低,一个劳
动日 0.7 元。现在,都降低了,而且降成一样,都是 0.4 元,两个大队的社员都有意见,收入降低多的社员意见更大。关于社员与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 “纪要”认为,主要表现在供给与工资的比例、公共食堂的某些制度上。大沥公社平均每月共发工资 500 元,可是按人口平均供应的粮食、菜、油、盐、柴等合计每月需 2600 元,按劳分配的工资部分还占不到总分配数的 20%, 而按人口平均分配的供给部分却占了总分配数的 80%多。公社干部认为,“劳动力强的和弱的都一样地吃,能挑百斤泥的人没有劲了,劳动力弱的也不积极,有些人就‘走自发’,谁也瞧不起工分了。”据典型调查,农村里劳动力多、人口少的家庭和人口多、劳动力少的家庭,大体都占农户总数的 40% 左右。人民公社要分配合理,重点就是处理好这两类户之间的矛盾。“纪要” 提供的这些情况和所作的分析,受到毛主席的重视。他看后察觉到: 1960
年 11 月 3 日,中央发出的《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
中规定的 12 条,只解决了“调”的问题,没有解决“平”,即平均主义问题。
3 月 13 日上午 8 时,毛主席给少奇、恩来、陈云、小平、彭真并“三北” 会议各同志写了一封信,指出:“大队内部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生产队(过去小队)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是两个极端严重的大问题”,“不亲身调查是不会懂得的,是不能解决这两个重大问题的
(别的重大问题也一样),是不能真正地全部地调动群众的积极性的”。“我看你们对于上述两个平均主义问题,至今还是不甚了了”;“省、地、县、社的第一书记大都也是如此,总之是不甚了了,一知半解。其原因是忙于事务工作,不作亲身的典型调查,满足于在会议上听地、县两级的报告,满足于看地、县的书面报告,或者满足于走马看花的调查。这些毛病,中央同志一般也是同样犯了的。我希望同志们从此改正。我自己的毛病当然要坚决改正”。毛主席的信还说:《关于调查工作》一文“提出的问题是作系统的亲身出马的调查,而不是老爷式的调查,因此建议同志们研究一下”。
信写完后,当天上午,毛主席在“三南”会议上讲话时,反复阐明要搞清两个平均主义问题,就要深入调查研究。他要求各级党委第一书记亲自做调查研究工作,其他书记的调查研究工作由第一书记抓。毛主席说,医生看病叫诊病,先诊,中医叫望、闻、问、切,先搞清病情,然后处方。我们打仗,首先要搞侦察,侦察敌情、地形,判断情况,下决心,然后布置队伍、后勤等。历来打败仗都是情况不明。过去几年,我们犯错误首先就是因为情况不明。
毛主席原决定派陶铸同志去北京,向“三北”会议通报“三南”会议的情况,并带去他写给少奇等同志的信和《关于调查工作》一文。信写完后, 他改变了主意,请“三北”会议各同志移师广州,合开中央工作会议。
广州工作会议于 3 月 15 日开幕。大家对毛主席的信和《关于调查工作》
一文反映强烈。党中央随即将毛主席的信发给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常委,仔央各部部长,中央国家机关党组成员学习。根据党中央意见,由胡乔木同志执笔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认真进行调查工作问题给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的一封信》。这封赘示信,于 3 月 23 日在工作会议的全体会议通过后发出。指示信将《关于调查工作》一文作为附件,发到县、团级党委,要求各级干部“联系最近几年工作中的经验教训,进行深入地讨论”。指示信指出:“中央要求从现在起,县级以上党委的领导人员,首先是第一书记,认真学习毛泽东同志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把深入基层(包括农村和城市), 蹲下来,亲身进行有系统的典型调查,每年一定要有几次,当作领导工作的首要任务,并且定出制度,造成风气。”“在调查的时候,不要怕听言之有物的不同意见,更不要怕实际检验推翻了已经作出的判断和决定。中央相信, 只要全党坚持这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作风,我们目前所遇到的问题就一定能够比较顺利地得到解决,我们的各方面工作就一定能够得到迅速的进步。”
在大会讨论这封指示信时,田家英同志边念信稿,毛主席穿插边作解释。信稿不过 800 字,而毛主席的解释记录上万字。毛主席坦诚地说明:“最近几年吃情况不明的亏很大,付出的代价很大”。“情况不明,政策就不对, 决心就不大,方法也就不对头”。“为补过起见,我现在提倡调查研究”。“第一书记亲身调查很重要,足以影响全局”。他还说,听李雪峰同志(华北局第一书记)讲,河北省原 152 个县,现在并为 63 个县,没有一个县委书记作过典型调查。这种现象很值得注意。正像鲁迅说创造社(当年上海左翼文化团体)的人有一股让群众敬而远之的“创造气”一样,我们共产党人这几年有一股“共产气”。“共产气”要放在心上,不要挂在脸上,尤其不能天天挂着。勤于调查研究,就是很好的“共产气”。
3 月广州工作会议结束后,各级党委领导人纷纷走出机关,深入基层, 进行比较扎实的典型调查。刘少奇同志在湖南长沙县广福公社的天华大队和宁乡县花明楼公社的炭子冲大队作了 44 天的调查。他轻车简从,走家串户, 找干部群众谈话,召开大小座谈会,查看山林、水塘、禾场、食堂、医院、集市、水库、社队企业。既不扰民,又深入群众。在天华大队,他用化名和“分队长”的公开身份,住在养猪场。周恩来同志在河北省武安县伯延公社作调查。朱德同志在四川、河南等省农村作调查。陈云同志 6 月下旬、7 月上旬在上海市青浦县小蒸公社作调查。邓小平、彭真同志利用处理书记处日常工作的间隙,在北京市顺义县作调查。毛主席直接领导的三个调查组返回原地调查。与此同时,中央新派出了大批的调查组,仅农村调查方面,就有杨尚昆同志领导的徐水、安国调查组,习仲勋同志领导的河南长葛调查组, 胡耀邦同志领导的辽宁海城调查组,钱瑛同志领导的甘肃天水调查组,王从吾同志领导的黑龙江双城调查组,平杰三同志领导的山东泰安调查组,陈正人同志领导的四川简阳调查组,廖鲁言同志领导的山西长治调查组,谢富治领导的河北邯郸调查组等。
5 月 6 日到 29 日,毛主席先后批发了陈正人、周恩来、胡乔木、李井泉、邓小平和彭真、张平化、阎红彦、胡耀邦等同志的调查报告。5 月 6 日,毛主席收到陈正人同志关于四川简阳平泉公社调查报告后写了回信。这封通过四川省委李井泉同志转交的回信,除鼓励陈正人同志回简阳农村再作两个星期的调查外,还对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写了一段话:
“各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第一书记同志,请你们在这半个月内,下苦功去农村认真做一回调查研究工作,并和我随时通信。信随便写,不拘形迹。” “如果你们发善心,给我写信,我准给你们写回信。” 5 月 14 日,就湖南省委第一书记张平化同志的调查报告,写了一条批语:“各级党委,不许不作调查研究工作。绝对禁止党委少数人不作调查,不同群众商量,关在房子里,作出害死人的主观主义的所谓政策。” 5 月 30 日,毛主席批发了一份材料,要求所有从事调查研究的同志,不要采用“官僚主义的老爷式的使人厌恶得透顶的那种调查法”。“死官僚不听话的,党委有权把他们轰走。” 5 月 21 日到 6 月 12 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着重讨论了调查
研究、群众路线、退赔、平反四大问题。毛主席在会议最后一天的讲话中, 介绍了少奇同志在湖南的调查研究,并表示要向少奇同志学习,亲自去作调查。根据会议讨论结果,中央在 6 月 15 日发出的指示中指出:“中央重申毛泽东同志在《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中的规定,中央、中央局和省、市、自治区两级党委的委员,除了生病和年老的以外,每年一定要有四个月的时间轮流离开办公室,到下面去调查研究。地、县两级的领导人员也应该这样办。”
北京工作会议结束后,更多的领导同志深入城乡基层单位进行典型调查。
大批领导同志亲自出马,深入基层,蹲下来,进行典型调查,谱写了我党调查研究史上的新篇章,使这次调查研究新风有了鲜明的特色。它不仅成为我党六十年代前期转变工作作风、重新掌握工作主动权的思想先导,而且也直接结出了一系列丰硕成果。“农村六十条”就是第一个硕果,它的酝酿、起草和修改的全过程,都是同调查研究新风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调查研究的“十月怀胎”,就不会有制定“六十条”的“一朝分娩”。
“农村六十条”(草案)的前身,即邓子恢同志主持起草的《农村人民公社内务条例》(修改稿),就是调查研究的产物。1960 年夏,邓子恢同志受刘少奇同志委托,带领中央农村工作部工作组到山西汾阳、江苏无锡等地作调查。在汾阳县的万年青公社,他选了两个调查点:一个是工作比较先进的贾家庄管理区,一个是工作比较落后的金井村管理区。调查回京途中,又在石家庄市郊区钢冶人民公社南钢冶大队作了调查。调查工作结束后,他当面向毛主席和周总理作过汇报。在向总理汇报时,他提出需要搞一个条例。得到总理支持,他主持起草了《农村人民公社内务条例》。所谓“内务条例”, 是说条例的内容只涉及人民公社的内部关系,不包括公社与上级党和政府的关系,公社和公社的关系等。“内务条例”(修改稿)共 14 章,66 条,1960 年 12 月 23 日报送毛主席。1961 年 3 月 23 日,在起草“农村六十条”的广州工作会议上,毛主席对邓子恢同志提出起草条例的创议予以表扬。毛主席说:邓子恢同志去年到山西、石家庄、苏南作了一次调查,作得很好。他的观点很正确。这几年农村工作中的错误没有他的份,他的很多意见是正确的。他同我谈过,我介绍他去跟总理谈。总理请他起草一个文件,叫做人民公社的章程,首先创议的是总理(周总理插话:是他给我说的)。“啊!首先创议的是邓老,然后总理支持。”邓子恢同志主持起草的《农村人民公社内务条例》(修正稿),后来成为起草“农村六十条”(草案)的重要参考材料。
3 月 13 日,毛主席在“三南”会议讲话,谈到为什么要搞条例时,解释
说:高级合作社的章程(即 1956 年 6 月 30 日首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高
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已经作废了。几年来,没有一个完整的条例。当然有些规定,比如:1958 年北戴河会议关于人民公社的决议;1959 年 3 月郑州会议《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4 月上海会议的十八条, 我写给生产队长、小队长的六条(即毛主席 1959 年 4 月 29 日关于农业方面六个问题的党内通信)等。这许多文件,在一类队灵;在二类队,一部分灵, 一部分不灵;在三类队,基本不灵。“可能搞个条例也不灵,但总得搞一个”。由于一般文件不灵,于是想到搞一个条例,这是毛主席看了山东、河南、甘肃、贵州等省某些地区发生严重情况的报告,又听了三个调查组汇报之后才形成的认识。因为山东、河南、甘肃、贵州等省的报告已经说明,中央纠正“五风”的规定,在某些地区根本没有同群众见面,后来查明,有的还被当成“反面材料”加以扣留。中央三个调查组,按照原来的要求,都调查了一个落后队,调查材料也同样证明,中央有些政策,在这些落后队确实没有执行。因此,可以说,毛主席关于搞条例的决定,也是在初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作出的。
经过中央和地方党委初步调查,“三南”、“三北”和广州工作会议的讨论,中央认为,那时农村人民公社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在分配上,无论在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或者社员与社员之间,都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平均主义现象;公社和生产大队(当时的基本核算单位,有些地方称管理区)的规模在许多地方偏大;公社对生产大队,大队对生产队(当时称小队)一般管得太多太死;公社各级的民主制度不健全;党委包办各级行政事务的现象相当严重。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概括出来的这些问题,就是制定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的政策目标。
广州工作会议之后,中央和地方党委大规模调查研究工作的开展和深入,不仅进一步摸清了情况,吸取了农民和基层干部克服困难、搞好农村生产和工作的经验,为“农村六十条”的修正提供了基本依据;更重要的是: 在大量的事实面前,改变了高层领导对一些问题的认识,逐步统一了全党的思想,使制定的条例真能解决所提出的问题。
现在,情况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村六十条”的历史使命早已完成, 但当年制定“六十条”时,全党同志在毛主席带动下所兴起的调查研究新风, 永远值得我们学习、回味。它生动地说明了:实事求是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 而调查研究则是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桥梁。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当前,我们正处在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键时期。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这就更需要我们继承和发扬毛主席倡导的调查研究的优良传统,并身体力行,这样才能把我们的工作做好,把我们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