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13 次签名

有一次,一位本地市立学院的教师来找费曼,问他可否去那个学院作一次演说,并答应给 50 元的报酬,费曼对他说钱并不是主要问题!但那是所市立学院,对不对?

“对!”

在当时与政府打交道时,总是要进行各种名目的签字形式,有的甚至要签很多次,以答应保证执行某些要求,有一次费曼曾签名多达 13 次,所以这一过程让人感觉很难忍受。所以他这次笑着说:“我很乐意演说,但只有一个条件,”费曼继续说:“我不肯签名超过 13 次,包括支票在内!”

那家伙也笑着说:“13 次,绝对没问题!”

所以他们就开始出发。首先,费曼必须签名保证效忠政府,否则他就不能在市立学院演说,且必须签两次。然后他必须给市政府签某类承诺。总之, 签名的名目繁多,而且次数不断增加。

费曼必须签署说明他是合格聘用的教授,当然,这样做是为了保证市立学院的人不会聘用自己亲近的人,甚至去雇用那些根本不会演说的人。有五花八门的事情需要他保证,而签名次数也不断地增加。

经过这一阵忙碌之后,刚才大笑的那个家伙开始紧张了,因为费曼的签名已整整 12 次了。剩下一次签名可以留下来领支票,所以费曼还是直接去进行演说了。

几天以后,那人送来支票,而他心里却捏着一把汗,因为,费曼在签名领支票前还必须签一次名,以说明他确实演说过,否则不能给支票。看来, 费曼的签名要超过 13 次了。

费曼对他说:“你听着,我已签名达 12 次了,如果我在这个表格上签字,我就无法再在支票上签字。但我演说时你明明在场你也听到了我的演说,为什么你不能在此签名?”

那个人回答说:“如果那样的话,那不是很愚蠢吗?” “不,”费曼答道:“因为我们早先有协定,我们不认为签字会高达 13

次,而且,我们都同意这一点,既然如此,我们就应该遵守诺言,不能言而无信。”

那人回答他说:“我的确努力过,到处打电话,想尽一切办法,而他们告诉我这是不可能的。除非你在此表格上签字,否则你拿不到钱。”

“那倒没关系,”费曼说,“我只签字 12 次,而我也已经演说过了,我也不需要这笔钱。”

“费曼先生,您这样做的话会令我内心很不安。” “这倒不必,我们有过君子协定,你也不必担心。”

隔了一天,那人又打电话过来:“他们一定要把钱给你!他们早已把钱寄出。”

“好!如果他们非要把钱给我,那就给我吧!” “但是,你非得签那张表格不可。” “对不起,我说过我绝对不会在那张表格上签字!”费曼很坚决地回绝

了他。

他们毫无办法,事情只好僵持着。同时,也没有可以不签字就领钱的规定。

最后,他们毫无办法,费曼怎么也不肯在那张表格上签字,于是只好让费曼只签 13 次名后领了现金。当然,前后又花了很长一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