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员的要求、分工、服装

现代的足球比赛每队有 11 个队员,其中必须有一人为守门员。

队员的位置及分工 守门员位置在球门前,有“门神”之称。他的主要任务是守卫球门不让对方的球进入。守门员是一个球队的最后一道防线,同时也是进攻的第一个组织者,由守转攻时,则用快速、准确的传球组织发动进攻。因其纵观全场,不少队的守门员担任场上队长。

后卫位于后场,有边后卫、中后卫之分。主要任务是防守,抢截和阻止对方的进攻。另外,组织进攻和伺机插上,直接参与进攻,也是后卫的必备

素质。

前卫位于中场,其主要任务是进攻组织者和第二道防线,起着锋卫之间的桥梁和攻防的枢纽作用。进攻时,组织配合,输送“炮弹”,穿针引线, 或及时插上参与进攻,成为第二梯队。当由攻转守时,则及时退回中场对位盯人,组织防守,破坏或延缓对方的进攻速度。

前锋位于进攻的第一线,有边锋与中锋之分。其主要任务是进攻破门。防守时应成为第一道防线,在前场积极封堵、抢截,阻挠对方的反攻,并及时回防到位。

比赛开始或在进行中,某队少于 7 人时,此场比赛无效,该队作弃权论处。

在比赛中,守门员可以与场上其他队员调换位置,但必须报告裁判员, 在征得裁判员的同意后方可调换;并应在比赛成死球时互换位置,否则,该替换守门员的队员如在罚球区域内用手触球,则被判罚“点球”。如果未经裁判员同意,场上队员与守门员互换位置,比赛不应暂停,应在比赛成死球时立即警告有关队员。

任何一方在中场休息时更换守门员或其他队员,也必须在下半场开始比赛前报告裁判员。

队员在比赛进行中是不准随便离场的。比如这位先生渴了,到场外喝口水,再去趟厕所,回来再抽支烟,精神头来了再上场,这是不允许的,属不正当行为。裁判员应根据情况予以警告;严重者取消其继续参加该场比赛的资格。

但在下列情况,不属于擅自离场: 1.队员由于奔跑冲力过大跑出场外;

  1. 队员在端线或边线附近企图从界外绕过对方然后回到场内;

  2. 球在端线或边线附近,队员从线外射门或传球(射入的仍然有效);

  3. 处在越位的队员为了避免越位临时跑出线外。

从以上 4 点不难看出,未经裁判员允许而离场要有正当目的。否则,就休怪裁判员“挑眼”了。

队员号码 在正式比赛中,各球队都在自己队服背上印有号码作为运动员的标志,这已成为国际惯例。但是,最初它不是为了识别运动员而是运动员场上位置的标志。

1933 年,英国足协杯赛中首次使用带号码的上衣。1939 年,正式规定运动员上场必须穿号衣,各号代表场上位置如下

(二三五制):

  1. 号守门员 6 号左前卫

  2. 号右后卫 7 号右边锋

  3. 号左后卫 8 号右内锋

  4. 号右前卫 9 号中锋

  5. 号中卫 10 号左内锋

11 号边锋

后来在“四三三”阵型中适当做了调整。

现在的号码虽然不像过去那样,但是,每个队员的号码是固定的。号码也是按位置排列:守门员为 0 号或 1 号,其他队员从后卫、前位到前锋顺序排列号码。

我们大家熟悉的球王贝利、超级球星马拉多纳、普拉蒂尼,都是前锋, 都身着 10 号球衣。

队员服装号码必须与上衣颜色有显著的区别,以便裁判员清楚地识别。号码高为 25 厘米,宽 12 厘米,笔划宽 3 厘米。另外,同队队员在场上的号码不得重复。

替补队员 在比赛开始前,每队应向裁判员报送不超过 5 名替补队员的名单。如需替补时,限从该名单中选替,不得临时增补。

凡按国际足联正式规则举办的对抗赛或洲际、地区、各国协会一级的比赛,除非规定是否有替补队员及替补队员人数,否则每场比赛每队最多只允许有 2 名替补队员。

国内比赛允许每队有 3 名替补队员。

各举办竞赛机关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竞赛规程中规定替补队员人数。如两队进行友谊比赛,也可口头商定替补队员人数或不限制替补人数,

以让更多的队员有上场的机会。

在全场比赛的任何时间都可替补场上队员。但替补守门员或其他队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替补前应通知裁判员。

  2. 替补队员只有在被替补队员离场,并得到裁判员许可后方可进场。

  3. 替补队员应在比赛成死球时从中线处进场。

  4. 被替补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参加该场比赛。

  5. 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他行使职权。

值得一提的是,被罚出场的队员不得由替补队员来替补。这也是严肃足球比赛,罚“不法”队员的一项严厉措施。

比赛开始前,队员如有不遵守纪律的行为或对裁判员无礼取闹,裁判员有权取消该队员参加比赛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该队员的位置可以由其他队员担任,不算作替补。

但在中场休息时被取消资格的队员,不得进行替补。

以上种种规定,是为了增强足球比赛的严肃性。足球比赛不单是讲技术比配合的运动,也是非常强调队员的道德品质、组织性、纪律性的一项有益的运动。

在比赛中,如果场外替补队员或其他人进场触球,无论其后果如何均属无效,裁判员在触球地点执行抛球继续比赛,所以,球门附近的场外地区不许有人逗留。如果替补队员擅自进场,没有触球,裁判员也应立即停止比赛, 并根据该替补队员犯规情节的轻重给予警告和令其离场或罚其出场,并由裁判员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抛球恢复比赛。

如果由于对违反替补队员条款者执行警告暂停的比赛,应由对方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如果在本方球门区内踢任意球时,可以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的球门区的半边内任何地点执行。

凡替补名单中的替补队员,不论是在比赛开始前或在比赛开始后补罚出场,均不得更换。所以,要求替补队员也要像场上队员一样,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事事按规则办事,时时准备上场接替场上队友的位置。

队员服装 足球运动对比赛的双方运动员服装有较严格的要求,每队队员(除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一致。这样有利于队员准确地将球传给自己的队友;有利于裁判员正确地裁判;更有利于足球观众在看台上欣赏队员的

巧妙配合与涨潮似的进攻和退潮似的防守,层次清晰分明,尽入眼底。

队员的服装应力求整齐,上衣要放在短裤内。如全队队员的服装颜色、款式不统一,上衣又放在外面,势必影响全队的精神面貌。如此装束给观众的印象那就更糟了,他们一定会说:“这哪里是正规军,倒像是一群散兵。”

如果比赛的两队服装颜色相似,应该由主队将衣服换成明显区别于对方的颜色。一般在比赛前应将本队的服装颜色,主动通知举办比赛单位或对方球队。设有足球场的体育场,最好备有不同颜色的足球服装 2—3 套,以及修理足球鞋的器具,以备临时应用。

裁判员在比赛前应该检查队员的服装,不合规格者应修整或改换后才准参加比赛。如果在比赛进行中,裁判员认为有服装不合规格的队员,可以在死球时进行检查。如果不符合规定,可令其暂时出场修整。在此期间内不得由场外替补队员替补。如由于该队员暂时离场而场内不足 7 人时,可以暂停

比赛,等待该队员修整更换后出场,但时间不得超过 5 分钟。

比赛开始后,迟到队员可不必等待死球时入场,只要向裁判员报告,经过允许便可入场参赛。但是,暂时离场修整服装的队员须等待成死球时先向裁判员报告,然后经检查认为符合规定后,才能入场。

在比赛之前,如发现队员带有可能伤害其他队员的物件时,如手表、戒指、纪念章、别针、铁扣等,裁判员有权令其摘掉,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守门员服装 必须指出的是,守门员上衣的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包括比赛的双方队员)和裁判员(黑色)有显著区别。

尤其在门前的激烈争夺中,众多队员都在试图用脚(或头)射门或解围的时候,身着异色服装、享有特权的“门神”(是不可以被冲撞和阻挡的) 往往能异军突起,犹如空中揽月,将来球没收;而当观众掌声雷动,大声叫好之时,他已将球迅速送了出去,又发动了一场新的攻势。正因为如此,守门员的服装必须有别于其他队员,以利执法官的判别。

守门员可以戴帽子用以遮挡阳光,但是帽沿必须是软的,为的是使对方队员在抢球时免遭意外。

因为守门员主要用手接球,所以我们看到他们常常戴一副手套,用以接球时防滑和缓冲来球的力量,同时也能避免扑球时手部受伤。

手套一般用细质软皮革(羊皮之类)为原材料,贴缝柱粒橡胶皮制成。为了不影响手指的活动,胶皮按手掌几个大关节活动的情部分块贴胶外,在手套背面指掌关节部位,也贴上胶皮。守门员可根据自己的习惯和天气情况, 选用不同质料的手套。

足球鞋 运动员参加比赛都要穿鞋。短跑运动员穿跑鞋,篮球运动员穿高腰球鞋,此外还有网球鞋、排球鞋、乒乓球鞋等矮腰球鞋。除跑鞋外,其它的鞋基本上均可互相代替。

但是,足球鞋是上述任何鞋也代替不了的。足球鞋鞋面通常用薄面软的牛皮制成,鞋底用尼龙或牛皮等材料制作。鞋底的鞋钉允许有圆柱、横条或圆柱和横条并用 3 种。鞋帮是低腰的,这样有利于踝关节灵活运动和脚触球时的球感。

现在的足球鞋鞋底多为钉柱型。钉柱分可替换与不可替换的两种。可替换的钉柱应用皮革、橡胶、铝质、塑料或类似的质料制成,并牢固嵌在鞋底上。

鞋钉除底座外应为圆形,底座凸出鞋底不得超过 0.64 厘米。钉柱应为圆

锥形,其任何部分的直径也不得少于 1.27 厘米,而且其棱角要削圆。这主要是考虑到避免钉柱过尖,防止伤害他人的保护性措施。

如果用螺旋式的钉柱,其金属底座必须嵌入鞋底里面,外面与鞋底齐平, 钉柱与底座的螺旋接口,应是钉柱整体的一部分。

除金属、螺旋钉柱外,其它任何使用皮革或橡胶包盖的金属板,均不能使用。比如鞋头,如果面装金属板,像伞兵靴一样,非常容易踢伤对方队员, 带来不安全因素,所以穿这样的鞋是禁止参加比赛的。

凡在鞋钉底座上穿孔,用铁钉或其它方式固定在鞋底上,除底座的基层部分外,鞋钉上不得有任何突出的棱角或装饰品。

还有一种是不可更换的模压钉柱,应用橡胶、塑料、聚氨脂或类似的软质材料制成。鞋底上的钉柱不得少于 10 个,最小直径不得少于 1 厘米。在不会伤害其他队员的情况下,允许使用一些软质材料的加固钉柱,但该物品凸出鞋底的棱面不得多于 0.5 厘米。规则中的一般规定,就不赘述了。

为了适应在硬质泥地上比赛,鞋底钉柱也可以改为横条。鞋底横条应用皮革或橡胶制成,横装而平整,条宽不得少于 1.27 厘米,长度与鞋宽度相等, 棱角必须光圆。只要符合规则的要求,横条与钉柱也可以并用。鞋底上的横条及钉柱、凸出鞋底的部分不得多于 1.9 厘米。如果需要用钉,则必须钉得与表面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