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足球的产生

室内足球首先于 1948 年在巴西立足,然后扩展到南美洲、北美洲、欧洲、大洋洲,澳大利亚洲等地区。这些地区每年都举办联赛。

室内足球有三种流派,即南美派、欧洲派、美国派。这三种流派都有各自的打法和比赛规则。国际足联专门成立了一个特别小组以制定统一的比赛规则,并于 1986 年制定出了新的规则。1987 年,国际足联正式将“室内足球”’改名为“五人制足球”,并定于当年分别在西班牙、秘鲁举行五人制足球赛。比赛的目的是对新规则进行验证,使其更加完善。1989 年,国际足联在荷兰鹿特丹举办了第一届世界室内足球锦标赛,有 16 个国家的 16 支足球队参加角逐。结果巴西队获得冠军。1992 年,在香港举行了第二届世界室内 5 人足球锦标赛,中国首次派队参赛,但在小组赛中便被淘汰出局。最终巴西队蝉联冠军。美国从在决赛中以 1∶4 不敌巴西而屈居亚军。西班牙以9∶ 6 战胜伊朗队,名列第三,伊朗获第四名。巴西队 9 号皮门特尔获金球奖,

伊朗队 11 号希拉济以进 17 球获金靴奖。

五人制足球赛是在一长 25——42 米,宽 15——25 米的长方形室内场地

进行,球门高 2 米,宽 3 米。禁区线是拱型的,点球离球门 6 米。场地必须平坦、光滑、不带磨损性,以木板或其他人造材料为宜。比赛必须采用标准4 号足球。

每场比赛分上下两个半场,每半场“净”比赛时间 30 分钟,上下半场之

间体息 10 分钟。每个球队在每半场有一次要求暂停的机会,暂停时间为 1

分钟。加时比赛则不设暂停,比赛时,双方场上各有 5 名队员(其中 1 名守

门员),场下 7 名替补队员。运动员只能穿帆布或软皮运动鞋比赛,鞋底可以有胶粒。

比赛设主裁判 1 人,边裁判 1 人。球出界,球员必须用脚罚界外球。而且罚球队员的双脚必须部分在边线上或边线外的地方,球就放在边线上不动。球赛进行期间,可随时换人,但必须在换人区进行,球员若有不检点行为,将受黄牌警告或被红牌逐出场。

室内足球赛也有间接、直接任意球或踢界外球、掷球门球、罚角球、点球等。双方在规定的比赛时间内,如打成平局,则要互罚点球决胜负。

五人制足球赛在室内进行,主要特点是不受气候影响。由于比赛场地小, 因而对身体素质的灵活性、技巧性要求很高。所以,五人制球赛是一个比技术、比意识、比射门技巧的项目,是一个观赏性很强的竞技运动,而且易于开展。中国于 1989 年正式提倡开展这项运动,1995 年年底,正式开展室内足球全国性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