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球决胜负踢点球决胜负的方法如下:

  1. 裁判员应选择一个踢点球的球门,所有点球都在这一球门进行。

  2. 由裁判员召集双方队长以投硬币方式决定某队先踢点球。

  3. 每队先由 5 个队员踢 5 个点球,两个队轮流踢球。在双方各踢 5

    个点球的过程中,如一方踢中的球数已明显多于另一方时,即判该队获胜,可不必踢完 5 个球。

例如,双方各踢完 3 个球时,甲方 3 球都射中了,乙方 3 个球都没射中,

双方就不必再踢第 4 和第 5 个点球了,因为甲方进球数已明显多于乙方。

如果两队在各踢 5 个点球以后,得球相等或都未得球,则由第 6 个队员

踢点球,踢进者为胜、踢不进者为负。如再决不出胜负,由第 7 个队员踢点球,并以此方式直至分出胜负为止。

参加踢点球的队员,只能是比赛结束时在场上的队员,其他队员和场下的替补队员不能进场踢点球。

每次踢点球应由场上队员依次主踢,在对方队员未踢出之前,同队的任何一个队员都不能踢第 2 个球。也就是说本方队员踢完点球后,下一个球要对方队员来踢。

在踢点球决胜负时,场上的任何队员,都可以和本方守门员交换位置。守门员可以去踢点球,本方队员也可替守门员守门。

在踢点球的过程中,除了踢点球的队员和守门员外,所有的队员应留在中圈以内。一可避免影响守门员和踢点球队员的临场发挥,二可避免影响裁判员的视线,使裁判员更好地完成任务。只有一人可以例外,那就是踢球队的守门员,可站在罚球区和罚球弧以外,随时准备迎接最严峻的“考验”, 以免延误时间。

在国际比赛中,如比赛因故暂停,不能赛完 90 分钟时,已赛的纪录无效。裁判员应将情况向主办机构汇报,改期重赛。应尽可能在原地举行,并由原裁判员担任裁判。

在比赛中,如遇上述情况,中国竞赛规程规定,已赛成绩有效,尽快(24 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比赛时间(包括延长期、罚点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