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爱国有罪?

就在台湾第五次抗英胜利后不久,局势急转直下。由于英军攻破吴淞口, 连陷宝山、上海、镇江、兵临南京城下,立场忽硬忽软的宣宗最后选择了投降的道路,派耆英、伊里布等与英军签订屈辱的《江宁条约》,答应英方提出的苛刻条件。堂堂天朝,竟败于从未正视过的“夷”人之手!消息传出, 爱国者无不痛心扼腕。

当琦善最初在广东推行所谓“和议”即卖国投降时,姚莹便在《复颜制军书》中斥琦善等为“失机误事”,致“海隅义士无不疾心攘臂”。后来, 在英国侵入长江,连破重镇,所谓“和议”之论又大行时的情况下,姚莹又在《再复怡制军言夷务书》中嗤之为:“虽未急迫万分,何遂至是!”而且根据自己对战争性质和敌我力量对比的分析,坚信:“再持数月,夷将自溃。”然而,宣宗已吓破了胆,终以“和议”而投降。姚莹对此,更是遗憾万分, 在《复光律原书》中,叹为:“可骇可耻之事,书契(自有文字记载)以来

所未有也。忠义之士,莫不痛心疾心,日夕愤恨。”

作为爱国者和卓有成绩的抗战派官员,因鸦片战争的如此结果而悲愤, 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然而,他还不知道,对他的迫害也正因鸦片战争的如此结果,正在酝酿之中。其事起于战俘问题。

鸦片战争期间。台湾共获俘虏 187 名。其中,从纳尔布达号俘获 133 名,

除因受伤及在途、在监身毙者外,遵旨解至台湾府城审讯者 119 名。台湾镇、道据所供彼等皆曾侵扰沿海各省,“实属罪大恶极”奏请立即在台湾进行正法,以大快人心。可是,朝中御史却建议解交福建省办理。台湾方面则以台湾需派兵押解俘虏过海才能到福建,但不安全,容易被敌船劫持为由,不同意交福建办理。最后,皇帝下令:“在台正法,所见甚是,著即照议办理。”

第二次所俘阿纳号 54 人,则奉旨:“取供之后,除逆夷头目暂行禁锢, 候旨办理外,其余各逆夷与上年所获百三十余名,均著即行正法,以纾积忿而快人心。”当时,南京的“和议”正在进行。当台湾审讯查明俘虏,将所供及名单上奏后,却又奉旨:“该处所获逆夷,讯供后如尚有未经正法者, 著暂行拘禁,听候谕旨。”之所以改变原令,其实是因为《江宁条约》业已签订,投降派生怕别生事端。台湾遵旨,除将两次所获 11 名头目严加禁锢外,

将其余两次所获俘虏 139 名,于 1842 年 7 月初在台湾府城正法。

至 10 月下旬,又奉旨:“将未经正法之各夷人妥速解省,由(总督)怡良等转交该夷目领回。”正准备安排解省,又有“夷船一只在北路全包里洋面遭风击碎,人皆溺海”,为淡水厅官员救获 25 人,姚莹下令妥为照看。11

月 3 日,英驻夏门提督派员持闽浙总督怡良文书至台湾领人,姚莹不顾所属官员担心其被扣留,亲送英俘 9 名(另 2 名已病死)至英船交接。11 月 8 日, 淡水厅把因遭风被俘的 25 名英军也送来,交给英使。姚莹又派员随该船渡海赴省交差。宣宗之所以下令移交俘虏,是因为《江宁条约》有此规定。

台湾抓获俘虏一事虽至此了结。但因此酿成的问题,却未结束。

当台湾首次获俘以后,苦于厦门失守,无计收复的闽省官员,如获救命稻草,即谋划与英“和议”,以台湾战俘交换厦门。先由泉州知府致函姚莹商量。一向反对所谓“和议”,坚信抗战必胜的姚莹,当然不会赞成。他在

《复泉州守书》中明确指出:“此事若出在英夷则可”,因为地乃侵占,以地易人,“无损兵威”。“今夷初无此意,方且大肆邸张,既据厦门,旋夺定海,又寇乍浦,所至残破,其势甚锐,而志益骄,藐视中国甚矣。彼方以厦门为⋯⋯通浙粤之咽喉,安肯以百余被获不甚爱惜之人,遂弃其胜算哉!” “设夷挟其狡诈之威,阳许还我厦门,及囚人既得,仍逗留不去,或巧易他词复夺厦门,又将何以处之?”况且,当时海面常有“夷船”,“解夷囚, 人至百余,事难秘密,”万一走漏消息,“徙为所劫耳,何能(安全)至泉州、福州,待我之求耶?”故坚决表示:“此计断不可行。”其实,泉州知府不过是代总督试探。总督明知圣旨已命将俘“即刻正法”,不能公开违旨, 所以找人来说。试探既碰了一鼻子灰,眼看台湾镇、道一再被褒赏,自己却因不能收复厦门而屡受督责,内心能不忌妒、愤恨?

台湾第二次获俘后不久,因英军入长江致“和议”之风大抬头。福建当局又谋以俘虏换厦门。这次,改由首府福州知府出头致函姚莹。针对来信关于杀俘必招敌人报复的说法,姚莹首先指出:已接到将头目以外的俘虏都斩首之旨,这是不能更改的。然后他指出:对待外敌的侵略只能勇敢抗争,怎能害怕报复。敌人也是欺软怕硬,即使他们大队人马再来,也是为了侵占,

未必就是由于杀俘虏的原因,不然的话,以前我们未杀他们的人,为何一再来台湾窥伺?

因俘虏事得罪省里还不算,更有英方出来不答应。英公使璞鼎查据报二船被俘者仅生还九人,一面在广州提出交涉,一面派人持状投递沿海诸省当局,要求转奏,更在所占厦门张贴公布其 1842 年 11 月 23 日“分行刊刻英汉字文,传示天下诸国”的告示。其中,先把两船说成民船,在“海面遭风击破”船民逃生上岸,“俱被拿获,”“被台湾镇总兵等官凶心歼杀”,“且闻该官称说因奉王命,是以敢行杀戮”。要求:“将台湾狠心假奏妄杀之凶官达洪阿等,即刻去官正法,将其家财入官,照数若干,全交英官分济无辜妄死之家属。”最后,并以“无致干戈复起”相威胁。

明明是连扰沿海(众俘供词可证)、并有“旗帜、号衣、枪炮、刀甲、公文印册”为凭的侵略者,竟说成遭风民船,自然是不值一驳的鬼话。然而, 沿海督、抚早被英人吓倒,福建当局更乐得挟洋人以泄积忌,宣宗更因杀俘系据其命令,生恐事态扩大。于是,达、姚的获罪也就势所难免。

1843 年 2 月 24 日,闽督怡良奉旨渡海至台。次日,传旨“查办”,达洪阿、姚莹被革职查讯。姚莹在《再与方植之书》中述当时“夷为原告,大臣靡然从风”,“成见早定,不容剖陈”,“委员迫取结状,多方恐吓,不得不遵”。“于是,镇、道冒功之案成矣,”。奏上,奉旨解京。4 月,内渡。5 月,自福州押解北京。

什么“冒功”!纯是冤枉。正如姚莹在《奉逮入都别刘中丞书》中所说: “夫冒功者,必掩人之善以为已美也,未有称举众善,而谓之冒功者也”。其实,姚莹也深知“英人,所诉为妄杀”,但将获俘正系遵旨执行,怡良只能巧为回避,另设题目。纵不是“冒功”,也必然会造出别的罪名。根本原因是英人必欲追究。因而,惟有引咎以全大局。他在《与光律原书》中沉痛地说:“不惜微躯以全大局,纤国家之难,亦其志也,夫何憾焉!独念以天朝全盛之力,绌于数万里外之丑夷,失人心,伤国体,竟至不可收拾,是不能无恨耳”。

当怡良在“查办”时,“见镇、道逮问,精兵千人攘臂呶呼,其势汹汹, 达镇军惧激变,亲自循巡,婉曲开辟,众兵乃痛哭投戈而罢。士民复千百为群,日匍匐于总督行署,纷纷佥呈申诉者,凡数十起”。著名诗人、姚莹挚友张际亮,专候于起解必经之苏州,弃家陪同姚莹北上,解其苦行之寂寞, 并欲至京后递呈都察院,为鸣不平。福建巡抚刘鸿翱甚至当面对姚说:“此行非辱”!这些已足令姚莹感动,认为是:“直道自在人间”。

10 月 5 日,姚莹至京入刑部狱。照旧引咎请罪,供词既上,宣宗说:“台湾事,朕已知之,毋庸阅也。”16 日,得释。出狱后,才知道:自台湾镇、道被查办以后,朝中许多御史纷纷上疏,为他们辩冤;“一时,中外作诗著论者甚众,闺阁中亦多感咏”。姚莹因而“感成一律”,有句云:“微名讵遂倾中外?国是从来有屈信。”又听说:当他们入狱时,两广总督、《南京条约》的议定者耆英曾致函京中大员,必欲将达、姚置之死地,甚至警告说: “不杀台湾镇、道,我辈无立足之地!”而时任盛京刑部侍郎的斌良,却因“查办”台湾镇、道事,致书其弟怡良说:“事关千秋公论,苟欠斟酌,何以入先茔乎!”后在四川闻斌良死讯,姚莹特别赋《哭斌少司寇》诗,有句云:“与君生不识,同恨是和夷!”

1843 年末,奉旨:“姚莹著以同知知州,发四川补用。”因“冒功”而

降为文正五品,以前听赏二品顶戴等皆黜罢。姚莹从 54 岁到 59 岁的重官台湾,本是他生平事业中最为世人称道的时期,却因爱国获罪,黯然收场。后来,他把这一期间的奏章,汇集为《东溟奏稿》以存当时实录。该书和前次任官台湾后所成之《东槎纪略》,都是关于台湾历史的重要文献。除此之外, 该书还是关于鸦片战争的重要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