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著作《洗冤录》

到宋代,法医方面的知识有了比较迅速的进步,有无名氏的《内恕录》, 1200 年郑克的《折狱龟鉴》,1213 年桂万荣的《棠阴比事》以及赵逸斋的《平冤录》、郑兴裔的《检验格目》等有关法医检验的著作接连问世。在这样的基础之上,出现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有系统的法医学著作——《洗冤录》, 它也是世界上比较早的法医专著。过了 300 多年以后,意大利人菲德里于1602 年写成了西方最早的法医学著作。

宋慈(1186—1249 年)字惠文,曾四任提刑。他综合了《内恕录》等数种专书,再参以当时执法检验的现场经验,于 1247 年写成《洗冤录》一书。

全书共 5 卷,卷 1 载条令和总说,卷 2 验尸,卷 3 至卷 5 备载各种伤、死情况。《洗冤录》记述了人体解剖、检验尸体、检查现场、鉴定死伤原因、自杀或谋杀的各种现象、各种毒物和急救、解毒的方法等十分广泛的内容。书中对于自杀、他杀或病死的区别十分明确,案例详明。如溺死与非溺死、自缢与假自缢、自刑与杀伤、火死与假火死等都详加区分,并列述各种猝死情状。这部书中所记载的如洗尸、人工呼吸法、夹板固定伤断部位,以及银针验毒、明矾蛋白解砒毒等都是合乎科学道理的。13 至 19 世纪,《洗冤录》不仅在我国沿用 6 百多年之久,成为后世各种法医著作的主要参考书,并且广泛外传,被译成荷兰文、法文、德文以及朝、日、英、俄等各种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