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歌剧、舞剧乐队一、何为歌剧、舞剧乐队

顾名思义,为歌剧、舞剧伴奏的乐队称为歌剧、舞剧乐队,这里所

指的是我国歌剧、舞剧演出中所用的中、大型民族管弦乐队。我国的戏剧、曲艺艺术历史悠久,相对戏剧和曲艺来说,歌剧、舞剧则是我国广大专业音乐工作者借鉴外国的形式结合我国的民族风格新创的一门年轻艺术,大约本世纪 50 年代左右起,我国才有歌剧和舞剧的作品出现,象马可、张鲁、焕之、向隅、刘帜作曲,延安鲁迅文艺学院集体创作,贺敬之、丁毅执笔的歌剧《白毛女》,吴晓邦创作的舞剧《虎爷》等,当时这些作品所用的民族管弦乐队编制仅 20 人左右。本世纪的 60—80 年代,我国出现了一些影响较大的歌剧、舞剧作品,象歌剧《洪湖赤卫队》、

《红珊瑚》、《江姐》,舞剧《宝莲灯》、《红色娘子军》、《丝路花雨》等作品,这些作品的乐队,有些采用了我国的中大型民族管弦乐队, 有些在西洋管弦乐队的基础上添加个别民族乐器,有些采用我国与西洋混合管弦乐队,这些作品的演出不但受到了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 而且它们的优秀选曲和优秀舞剧选段,一直在广大人民群众中以及一些专业和业余的文艺团体中,广泛地传唱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