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西洋管弦乐队的编制以及各部分人员的配备

在中、大型的西洋管弦乐队中,一般有 4 个部分组成。①木管组: 包括短笛、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英国管等乐器。②铜管组: 包括圆号、小号、长号、大号等乐器。③打击乐组:包括定音鼓、大鼓、小军鼓、铃鼓、三角铁、木琴、钟琴、响板、钹、锣、管钟等乐器。④ 弦乐组:包括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钢琴等乐器。根据各组乐器的不同配置,管弦乐队又可分别称作四管编制,三管编制, 双管编制的中、大型乐队,以及单管编制的小型乐队。以上分类主要根据木管组的变化来讲,比如双管编制的管弦乐队,木管组,长笛 2 人,

双簧管 2 人,单簧管 2 人,大管 2 人。同类乐器成双的配置,故称作双管编制,同样,成单、成三,成四的配置,则称作单管,三管、四管的乐队编制。当然,由于编制的不同,其它组也要有所变化,请参照下图乐队编制表。表中的人员配备并不是绝对不变的,可视实际情况有所增减,但一般出入不大,因为这是通过世界各国管弦乐队长期的实践,总结出来的编制规律,弦乐组的配置和下表不同或过多或过少都将破坏乐队的整体效果。过少,使乐队显得干枯、无弹性、音响单薄;过多,将使乐队浑浓,丧失色调透明度。木管组各乐器都有其强烈的个性,不但各自具备不同的音色,而且都起着独挡一面的作用,少一支木管乐器将丢掉一份音色。铜管组从配器的角度来看,就其音量来说 2 支圆号等于 1

支小号,或 1 支长号,或 1 支大号,它的配备比例失调,将使整个乐队的音量平衡受到破坏,降低整个乐队的表现力。

从管弦乐队内部 4 个组的人员配备比例来讲,它们分别占乐队总人数的比例为:木管组占 15%,铜管组占 15%,打击乐与竖琴等占 10%, 弦乐组占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