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赋税和徭役制度

元代的赋税制度和徭役制度同朝廷的经济、政治制度一样,是我国封建社会赋役制度的承继,同时也有许多特异之处。

元代的商税和盐税较之以前各代有所发展,并规定赋税征钞;元代建立赋役册籍,强化里社制度,保障了徭役征发。

元朝赋税制度南北异制,就是同一地区的赋税,制度也有很大差别。同时,元代由于商业的繁盛,使商税无论是品类还是数额都有明显增加,成为元朝财政的主要收入之一。

此外,因为元代货币经济发达,朝廷以钞为法定通货,因此在赋税中采取征钞的办法。这些有别于前代的赋税特点,体现在元代各个方面的赋税法规当中。

元太宗即位之初,接受耶律楚材建议,初定地税之法,地税的税率“上田亩税3.5升,中田3升,下田2升,水田5升。”元世祖时,除江东、浙西外,其他地区只征收秋税。

1282年,江南税粮按宋旧制折纳绵绢杂物。1296年,才开始确定在江南征收夏税,以木棉、布、绢、丝等物交纳。

元世祖之初,曾多次进行括田,履亩征税。这种括田,虽有增加田赋的意义,但以均平田赋为主。

1314年,元世祖采用大臣奏议,实行经理法,旨在括隐田,增赋税。首先张榜,晓谕百姓,限40天内,将其家所有田产田赋,自己向官府呈报,如有作弊的,许人告发,告发得实,或杖或流,所隐田产没官。

元代初年,继续实行盐专卖,盐利是元财政收入的主要支柱。元朝廷对其所属盐场实行不同的税率制度,因地而异。朝廷对盐实行定额税,以白银交纳。

元代的茶税也是朝廷的一项大宗收入。元代茶税制度基本上是因袭了南宋旧制,实行茶专卖,间或在某一时期或地区征税,或两者并行。

1288年,元朝颁布《榷茶条画》,其主要内容有:茶园不得纵头匹损坏;差官巡绰出差札者,不得夹带私茶;蒙古万户、千户头目人等,无得非理婪索榷茶酒食撒花等物等。

除上述盐茶专卖外,元对酒醋等也实行专卖并课税。元代对酒醋征税始于1230年正月。

当时的规定是酒醋同税,税率为十取其一。由于征收困难,特别是为了保证粮食的基本用途,所以实行官制官卖,设立了酒醋务坊场官,专管酒醋制造和买卖事宜。至元代后期,实行榷征的办法,并大兴造酒场所。

元代的酒醋税大都以银钞缴纳,这就是“赋税征钞”的特点。但偶尔也征收实物,如粮食。酒醋税一直是元代重要的财政来源,减免情况甚少,加上大多实行专管,收入比较稳定。

元代时期的牲畜税在当时称之为“羊马抽分”,是元代建立以前就有的蒙古最古老的税种。有资料记载的元代牲畜税始于1229年8月,当时由于战争的需要,规定凡蒙古人有马百匹者及有牛、羊百头者,各纳其一。这种办法一直持续至元代建立以后,前后近70年没有大的变化。

元代还实行市舶课税法。元承宋制,对国内与海外诸国往还贸易的商舶及海外诸国来华贸易的船只,统称市舶。对中外船舶所载货物的抽分与课税,叫市舶课。

元代市舶课制度,初期沿袭宋朝旧制,实行抽分法,即对进出口货物抽取定量实物。当时规定细货1/10,粗货1/15。

抽分之后,随客商买卖,在贩卖时另征商税。为鼓励土货出口,曾实行双抽、单抽之法,对土货实行单抽,对蕃货实行双抽,即加倍征收。

元代商税是一种交易税,税额是1/30。商税收入主要来自全国三四十处大中城市,但在财政收入的钱钞部分中占有重要地位,其重要性仅次于盐课。

1270年正月,忽必烈立尚书省,以回回人阿合马平章尚书省事。阿合马长于理财,采取多种措施,增加国库收入。阿合马规定了应征商税的总额,商税1/30,这成为有元一代通行的制度。

据史料记载,1329年,全国财政收入中“钞九百二十九万七千八百锭”,可知商税在全国钱钞收入中约占10%左右。在征收货币的各项税赋中,盐课占首位,其次便是商税,其重要性由此可见。

元代把大部分徭役作为专业,分拨一部分人户世代担负,如负担驿站铺马的站户,还有猎户、盐户、窑户、矿冶户、运粮船户等,这些人户与民户异籍。民户不负担这些专业性的徭役,但这些专业户计负担的其他徭役则由民户按户等分担。

元代的户籍制度十分繁杂。朝廷将全国人口按民族分为4等,即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并根据职业上的区别,分为军户、站户、匠户、僧道户、儒人户、种田户等多种。

根据社会地位分成官户、民户、驱丁户等;按籍户的先后分元管户、交参户、漏籍户、协济户等;按科差负担额分丝银全科户、减半课户、止纳丝户、推丝户等。每户等的政治待遇不同,赋役负担差异很大。

为了便于对户口的控制和赋役的征发,元代建立了一套赋役册籍。朝廷凭借这些册籍控制土地、户口,征发田赋、徭役。这种赋役册籍后来为明代赋役黄册所借鉴。

徭役民户所负担的徭役,有筑城、排河、运粮、采打、木植、制作船只器甲、马草等都自民间征发。元初修建大都,每年都征发成千上万的民夫来采运木石。

元代还继承前代的“和雇”制,由朝廷出价,向民间雇佣劳力、车辆。但多被官员中饱,名为“和雇”,其实是变相的徭役。

元代职役包括里正、主首、社长、库子等名目。里正秉承朝廷的指令,管理里社居民;主首催办赋税;社长功课农桑,纠监非违;库子管理仓库,主要由上等户计承充。担负职役的人可以免服本身其他差徭。

元代的兵役制度,其方式则因民族不同而略有区别,对蒙古各部采用成年男子皆兵的办法征集士兵,其他民族实行军户制度。

蒙古各部15岁至70岁的成年男子,不分贵贱和家庭人口数量,都有服兵役的义务。成年男子平时从事牧业生产或其他工作,一旦战争需要,或者全体出征;或者“十人抽一”、“十人抽二”,抽调部分人出征。

元代订立了专门的军籍。入军籍的人户,就成为军户。在中原汉民户中签发的士兵,也都订立了军籍。列名汉军军籍的人户,就是汉军军户。凡被定入军籍的人,按照朝廷的规定,不得改为其他户计。

汉军军户的签发,是以民户的财产和劳动力状况为依据的。元代民户分为上、中、下三级9等,军户一般来源于中户。各军户的财力和丁口情况毕竟会有很大差别,针对部分军户无丁或无力服兵役的状况,朝廷很快推行了正贴户制度。

依据军户的不同情况,可以两三户或四五户合出军一名,出人当兵的户就是正军户,又称军头;其他各户出钱资助,称为贴军户。

正、贴军户由朝廷指定,不能随意改变。如果正军户缺乏可以当兵的合适人丁,由有丁的贴军户顶替,正军户改为出钱资助。一旦正军户中有了合适的人丁,便要继续出军。

军户世世代代都要服兵役,不能改变。军人如果在出征或出戌时逃亡,要到原籍勾,然后取他的兄弟子侄来顶替。朝廷所明令禁止探马赤军户以奴隶代服兵役。同时,所有服兵役的人,都要以本人应役,不能逃避或雇觅他人代役。

如果军人在阵前战死,本户军役可以存恤一年,病死者存恤半年,到期继续出入服兵役。在战争期间,军人没有假期。战争结束后,出征军人通常可以放还存恤一年或数年。

元朝廷还采取了“番直”或“更戍”即轮流休假的方法,给军户以休养的机会。但有些边远地区往来不便,更戌时间往往长得多,两三年甚至6年才能休假一次。

探马赤军人的军需装备,主要由军户自备,不足部分由朝廷补给。汉军士兵的冬、夏军装和武器,由朝廷发给,并按月发放口粮,每人米5斗,盐一斤。

服装的不足部分和其他装备和开支,由本军户和贴户凑齐,定期送到军中。新附军人的装备,全由朝廷供给,口粮每月米6斗,比汉军高一斗,还有盐一斤,家属每月每人支粮4斗。

作为军户承担兵役的补偿,朝廷在赋役方面对军户实行豁免和优待。汉军军户和探马赤军户从事农耕者,免缴4顷地的12石税粮;新附军户有土地的,因朝廷已供给军人装备和口粮,所以要按亩纳税。

从事牧业的探马赤军户,比一般牧民的向朝廷缴纳一定数额的羊马稍轻一些。

一般牧民的畜群100头即抽缴一头,不到100头的则满30头即抽分一头。军户不到100头免抽。和雇和买探马赤军户不承担,其他军户区别对待,富有者承担,贫困者可免。科差与杂泛差役,军户均予豁免。

军户制的实行,可以保证朝廷有稳定的兵源,又可以维持一支庞大的军队页使朝廷负担不致过重。至元末农民战争前夕,军户制已经完全崩溃。

[旁注]

元太宗(1186年~1241年)。元太祖成吉思汗的第三子。蒙古帝国可汗,史称“窝阔台汗”,谥号“英文皇帝”。在位期间成功完全征服中亚、华北和东欧。他设立中书省,标志着军政合一制开始发生分化,从此开始了蒙古政权和元朝的一系列汉化即封建化改革。

耶律楚材(1190年~1244年),字晋卿,号玉泉老人,法号湛然居士,蒙古名为吾图撒合里。出身于契丹贵族家庭。蒙古帝国大臣。他对成吉思汗及其子孙产生深远影响,他采取的各种措施为元朝的建立奠定基础。

元世祖(1215年~1294年),即孛儿只斤·忽必烈。蒙古族。成吉思汗嫡孙。元朝的创建者,谥号“圣德神功文武皇帝”,庙号世祖,蒙古尊号“薛禅汗”。蒙古族卓越的政治家、军事家。在位期间,建立行省制,加强朝廷集权,使得社会经济逐渐恢复和发展。

阿合马(?~1282年),回族,元朝开国皇帝元世祖时期的理财能手。在元朝前期,阿合马是一个相当重要的人物。从孛儿只斤窝阔台大汗时期开始,大蒙古国的经济主就是依靠“色目人”来经营的。阿合马就是其中的一个代表人物。

大都 或称元大都,突厥语称为“汗八里”,意为“大汗之居处”。自1267年至1368年,为元朝国都。其城址位于今北京市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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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向外扩张时,只是掠夺,不知赋税为何物,更不知赋税对于经营中原地区的巨大作用。

但是耶律楚材已经看到这一点并有了初步治理的计划,他积极制订赋税征收制度,加强对地方征收赋税官员及各位王公大臣的监督。

忽必烈即位后,秉承耶律楚材时期的赋税制度,并在旧制的基础上明确规定缴纳时期、收受之法,使之更趋完善。这标志着对中原经济模式农业经济的认同。可见耶律楚材在赋税上的贡献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