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代赋税制度与徭役

隋代的“轻赋税”是隋文帝杨坚时代的财政征课的基本原则。隋代提高了成丁纳税的年龄,降低了纳税数额,缩减了丁男每年服役的时间,同时还有一些豁免的规定。

这些赋税制度,是隋代的重要财政措施,也是对税收理论的重大贡献,更是推动隋代生产发展,经济繁荣的根本原因。隋代赋税制度不仅使人民衣食富足,而且使财政收入到达了封建社会历史未有的丰富时期。

隋文帝杨坚继位后,为了稳定当时的政治局面和加强朝廷集权制,采取息事宁人的安民政策。在短短的38年中,不仅使经济得到了恢复,而且在封建史上出现了空前的未有的富盛景象。

这一成就的取得,与隋代的均田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赋税制度关系极大。

隋以前的朝代虽然实施了均田制,由于不完全具备实施均田制的条件,不与当时生产力状况相适应,对经济发展未能起推动作用,故不能致富。而隋代的均田制很快使其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繁荣。

这正是隋代已经具备了实施均田制的条件所产生的结果。

均田制作为我国封建社会历史上的最好的土地制度,它的实施必须要具备几个条件:一是要有完善的户籍,因为它是按人计征;二是人口要有增无减;三是开垦的土地面积要大。

这3个条件在隋朝开国后已经完全具备。这样,均田制很快在隋代顺利推行,并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与前朝的均田制相比,隋代的均田制内容丰富。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它不仅有对一般农民的授田规定,而且还有官吏的永业田、职分田、公廨田的规定。此外,还有丁男、中男授田的规定,笃疾、废疾、老、小授田的规定,园宅地的规定等。而在北齐均田制中只有对农民授田之规定,其他的规定都没有。

第二,在一般农民授田之规定上也有异于北齐。北齐规定:“一夫授露田80亩,妇40亩……又每丁给永业田20亩为桑田。”隋朝规定:“其丁男、中男授永业露田。”当时北齐没有中男授田之说。

第三,隋代在对人丁的划分上也与前几朝不同。北齐规定:“男18岁以上为丁,丁从课役,60岁为老。”隋代规定:“男以21岁为丁,58岁为限,实行从丁课,同时把18岁至20岁划为中男。”从而出现了对丁男、中男两种不同年限的授田方法。

这一划分,反映了力役在隋代得到不同限度的豁免,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同时也反映出隋代经济之富强。

隋代在均田制基础上采取的赋税制度,虽然用北齐租调制,但通过实施“人丁税”进行了减免。

人丁税是隋文帝杨坚以北周田制为依据,参酌北齐的均田制度。隋代以一夫一妇为状,以“床”为课征单位,以“男”为主体。规定丁男一床课征租粟3石;调绢絁一匹、绵3两,或者调布一端,麻3斤;单身男子、仆人、部曲税额减半,非应授田口皆不课税。

同时,还作了减免规定:“单丁及仆隶各半之,未授地者皆不课,有品爵及孝子顺孙,文夫节妇,并免课役。”

至隋炀帝杨广时,由于户口的增多,朝廷决定妇人和奴婢免除课税。

隋代赋税明显是以“丁”为计税依据,丁男得到田地以后,才要利用耕种的作物缴纳户税和田赋,其他人则依身份不同而有其课征额度。

赋税的轻重,可以对人民产生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在此基础上发挥赋税的激励作用和反激励作用。隋代的赋税政策,对人民的生产产生了激励作用,使隋代均田制得以顺利进行。

为了做到课征的公平,隋代还要求乱世期间豪族的隐户,必须要独自设立户籍,作为朝廷编定户籍的依据和基础,申报不实者予以处罚,并为此制订了“纳籍之法”。它是隋代制订户等和纳税标准的办法。

585年,左仆射高颎鉴于兵役、力役、税收、授田等都与户等有关,而当时户等的划分因长吏怠情,多有不实,于是建议由朝廷确定划分户等的标准,叫做“纳籍定样”,颁布到各州县。

这一政策规定,每年1月5日县令出查,百姓300家至500家为一团,依定样确定户等,写成定簿,即称“纳籍之法”。

利用这一方法,将大量隐漏、逃亡的农民转为朝廷编户,通过纳籍定样,剥夺了许多士族豪门控制的依附民,削弱其经济势力,而增加朝廷的赋税收入,为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户籍制度创造了条件,加强了朝廷集权。

由于隋代在调查户口和课征税收方面的得力措施,有效防止了官民不法,做到了课征公平。课征的公平使得人民乐于缴纳,田赋收入大增,朝廷物资充裕,人民同享富庶。

在徭役方面,隋王朝在581年规定,男丁21岁必须服正役直至60岁,每年服役一个月。

583年,隋王朝还把每年服役日数改为20天,调绢由原来的4丈减轻为两丈。

590年,又规定50岁以上一律免役,可以用钱、物、布帛,代替防戍兵役,称为“免役收庸”。

这时候的“免役收庸”还很严格,有年龄限制,也只限于兵役可以抵免。但从更宽泛的意义上看,已经是“以庸代役”的突破。

“免役收庸”标志着长期以来束缚在人民身上的力役枷锁得到解放。同时,由于年龄提高后,在原先21岁授田的规定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农民在达到授田年龄以后,就可以有3年不纳租调,不服徭役。

上述这些政策和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大抵都依照法令规定。即使是在将作大匠宇文恺营建广通渠的时候,也没有超期征用民工的纪录。

隋初兵制大体承袭西魏、北周的府兵制,从强壮的农民中挑选士兵,免除他本身的徭役,平时从事生产,农闲时则从事军事训练。无论平时战时,都由各级军官督率,而且单立军籍。

隋初规定,役龄内的府兵,轮番服现役。未服现役的府兵,由管理军户的军场场主或乡团团主管理,平时定期集中训练,有事则应召从军出征。

590年,全国统一刚刚完成,为适应新的形势需要,隋文帝就对兵役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把军户编入民户。

编入民户的军户不再存在,但军人军籍依旧,与军府的关系也没有改变。无论在役、在军或在家,凡属军役范围内的事,都归军府管理。

这次改革的实质是变兵民分离为兵民合一。从此,魏晋以来形成的世兵制开始为普遍征发所代替,从而扩大了兵源。

隋朝这种兵民合一的制度,与它的均田制和租庸调制是联系在一起的。隋朝规定,丁男每年服兵役一个月,服役时的衣粮装备由个人负责。丁男服役期间,租调全免。由此可见,隋府兵制的基础是它的均田制。

[旁注]

隋文帝杨坚(541年~604年)。隋朝开国皇帝,谥号“文皇帝”,庙号高祖,尊号“圣人可汗”。他统一天下,建立隋朝,社会各方面都获得发展,形成了辉煌的“开皇之治”,使我国成为盛世之国。

永业田 为北齐、隋《均田令》中所授土地的名称。是由世业田演变而来。北魏蚕桑之区每丁授桑田20亩,称世业田,身终不还。隋丁男、中男永业田皆遵北齐之制。另自诸王以下,至于都督,也给永业田,各有差别。多者至百顷,少者四十亩。

职分田 我国古代按官职品级授予官吏作为俸禄的土地。施行于西晋至明初,其间也称为菜田、禄田、职公田、职分田等。职田是朝廷掌握的公田,不属官吏私人所有,只以收获物或部分收获物充作俸禄的一部分,官吏离任时要把职田移交给下一任。

公廨田 隋、唐各官署占有的田地。以所收地租充作办公经费。589年,令给外官公廨田。唐高祖定制,凡京内外各官署都给公廨田:在京的官署给田自26顷至2顷;在外诸州的官署给田自40顷至1顷。又有公廨园、公廨地,依例各有定额。

隋炀帝杨广(569年~618年),一名英,小字阿麽。今陕西省华阴人。隋文帝杨坚、独孤皇后的次子。604年继位。谥号“炀皇帝”、“闵皇帝”、“明皇帝”,庙号世祖。在位期间,完善科举制度,开凿大运河,迁都洛阳。

高颎(541年~607年)。生于隋代渤海蓚,即今河北省景县。隋朝杰出的政治家,著名的战略家和谋臣。隋朝开国元勋。他在宰相任上执政近20年,对隋代的统一和发展作出了极其重要的历史贡献。被誉为“隋朝第一贤臣”。

将作大匠 掌管宫室修建之官。秦代称将作少府。汉景帝时改称将作大匠,职掌宫室、宗庙、陵寝等的土木营建。东汉、魏、晋沿置。南朝梁改称大匠卿,北齐改称将作寺大匠,隋代至辽多称将作监大匠。

宇文恺(555年~612年),字安乐。今陕西省靖边县人,后徙居长安。隋代城市规划和建筑工程专家。他自幼博览群书,精熟历代典章制度和多种工艺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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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代徭役中的一个重要项目就是开凿大运河。

隋文帝杨坚于584年命宇文恺率众开凿了长150多千米的广通渠。这是修建大运河的开始。

隋文帝杨广登基后,为了使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丰富物资运往洛阳,分别于603年、605年、610年开凿了永济渠、通济渠和江南运河,并对邗沟进行了改造。这样,洛阳与杭州之间全长1700多千米的河道,可以直通船舶。京杭大运河的通航,促进了沿岸各业的迅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