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工作的基本原理
设计和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根据组织由外部要素的变化适时地调整组织结构,其目的都是为了更有效地实现组织目标。那么,怎样才能做好组织工作,使通过组织工作所设计、建立并维持的组织结构及其表现形式更好地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呢?长期以来,管理学家及管理工作者们进行过许多有益的探索和研究,综合国内外经验,我们认为,进行有效的组织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理。
□目标统一性
目标统一性原理可以表述为:组织结构的设计和组织形式的选择必须有利于组织目标的实现。任何一个组织,都是由它的特定的目标决定的,组织中的每一部分应该都与既定的组织目标有关系,否则,它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例如,医院的目标是治病救人,为人民服务,那么它的组织机构及其形式: 内、外、妇、儿科、门诊科室、药房、供应科、财务科等等,就是围绕实现医院的目标而设置的。同样道理,每一机构又有自己的分目标来支持总目标的实现,则这些分目标就又成为机构进一步细分的依据。为此,目标层层分解,机构层层建立下去,直至每一个人都了解自己在总目标的实现中应完成的任务,这样建立起来的组织机构才是一个有机整体,才能成为保证组织目标的实现奠定组织基础。
这一原理还要求在组织设计中要以事为中心,因事设机构、设职务,做到人与事高度配合,避免出现因人设事、因人设职的现象。
□分工协调
分工就是按照提高管理专业化程度和工作效率的要求,把组织的目标分成各级、各部门以至各个人的目标和任务,使组织的各个层次、各个部门, 每个人都了解自己在实现组织目标中应承担的工作职责和职权。有分工就必须有协调,协调包括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部门内部的协调。分工协调原理可以这样来表述:组织结构的设计和组织形式的选择越是能反映目标所必需的各项任务和工作的分工,以及彼此间的协调,委派的职务越是能适合于担任这一职务的人的能力与动机,其组织结构和形式就越是有效。组织结构中的管理层次的分工、部门的分工及职权的分工,各种分工之间的协调就是分工协调原理的具体体现。
□管理宽度
管理宽度原理可以表述为:主管人员有效地监督、指挥其直接下属的人数是有限的。管理宽度的限度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例如工作类型,主管人员以及下属的能力等等。因此,管理宽度是因组织、因人而异的。由于管理宽度的大小影响和决定着组织的管理层次,以及主管人员的数量等一些重要的组织问题,所以,每一个主管人员都应根据影响自身管理宽度的因素来慎重地确定自己的理想宽度。
□权责一致
权责一致原理可表述为:职权和职责必须相等。在进行组织结构的设计时,既要明确规定每一管理层次和各个部门的职责范围,又要赋予完成其职责所必须的管理权限。职责与职权必须协调一致,要履行一定的职责,就应该有相应的职权,这就是权责一致原理的要求。只有职责,没有职权、或权限太小,则其职责承担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必然会受到束缚,实际上也不可
能承担起应有的责任;相反,只有职权而无任何责任,或责任程度小于职权, 将会导致滥用权力和“瞎指挥”,产生官僚主义等等。因此,在实际的组织设计中应尽量避免这两种倾向。科学的组织结构设计应该是将职务、职责和职权形成规范,订出章程,使无论什么人,只要担任该项工作就得有所遵从。
□统一指挥
统一指挥原理可表述为:组织的各级机构以及个人必须服从一个上级的命令和指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命令和指挥的统一,避免多头领导和多头指挥,使组织最高管理部门的决策得以贯彻执行。根据这一原理,上级指示从上到下逐级下达,不许发生越级指挥的现象,下级只接受一个上级的领导, 只向一个上级汇报并向他负责,这样,上下级之间就形成了一个“指挥链”。在这个指挥链上,上级既能了解下属情况,下属也容易领会上级的意图。因此,按照统一指挥原理去办,指挥和命令如果能组织安排得当,就可做到政令畅通,提高管理工作的有效性,而那些由于“多头领导”和“政出多门” 所造成的混乱就可避免。
统一指挥的原理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麻烦,例如缺乏横向联系和必要的灵活性等等。为弥补这一缺陷,在应用中往往还规定主管人员有必要的临时处置、事后汇报之权,其依据的原则是“法约尔桥”。这个原则规定, 根据统一指挥的原理,上级可授权下级相互进行直接的联系,但必须将行动结果报告各方的上级,这样才不致于削弱而且还有助于统一指挥的实施。
□集权与分权相结合
这条原理可以表述为:为了保证有效的管理,必须实行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领导体制。该集中的权力集中起来,该下放的权力就应该分给下级,这样才能够加强组织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如果事无巨细,把所有的权力都集中在最高管理层,不仅会使最高层主管淹没于繁琐的事务当中,顾此失彼,而且还会助长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文牍主义作风,忽视了组织有关战略性、方向性的大问题。因此,高层主管必须将与下属所承担的职责相应的职权授予他们,使下属有职、有责、有权,这样就可以使下属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干,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以保证管理效率的提高,也可以减轻高层主管的负担,以集中精力抓大事。当然,在具体的组织中,究竟哪些权力应该集中, 哪些权力应该分散,这并没有统一的模式,往往是根据组织的具体性质结合一定的管理经验来决定的。
□精于高效
无论任何一种组织结构形式,都必须将精干高效原理放在重要地位。精干高效原理可表述为:在服从由组织目标所决定的业务活动需要的前提下, 力求减少管理层次,精简管理机构和人员,充分发挥组织成员的积极性,提高管理效率,更好地实现组织目标。一个组织只有机构精简,队伍精干,工作效率才会提高;如果组织层次繁多,机构腋肿,人浮于事,则势必导致浪费人力,滋长官僚主义、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因此,一个组织是不是具备精干高效的特点,这是衡量其组织结构是否合理的主要标准之一。
□稳定性与适应性相结合
这一原理可表述为:组织结构及其形式既要有相对的稳定性,不要总是轻易变动,但又必须随组织内外部条件的变化,根据长远目标作出相应的调整。
已如前述,任何组织都是一个开放的社会子系统,在其活动过程中,都
与外部环境发生一定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并连续不断地接受外来的“投入”而转换为“产出”。一般他说,组织要进行实现目标的有效的活动,就要求必须维持一种相对平衡的状态,组织越稳定,效率也将越高。组织结构的大小调整和各部门职权范围的每次重新划分,都会给组织的正常运行带来有害的影响。因此,组织结构不宜频繁调整,应保持相对稳定。但是,不但组织本身是在不断运动的,而且组织赖以生存的大环境也是在不断变化的, 当组织结构相对地呈现僵化状态,组织内部效率低下,而且无法适应外部的变化或危及生存时,组织的调整与变革就是不可避免的了。因为只有调整和变革,才会给组织重新带来效率和活力。
□均衡性
这一原理可表述为:同一级机构、人员之间在工作量、职责、职权等方面应大致平衡,不宜偏多或偏少。苦乐不均、忙闲不均等等都会影响工作效率和人员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