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美国陆军不感兴趣

从莱特兄弟知道他们的发明是实用的那一刻起,他们就希望把自己的成果贡献给他们的国家,让她垄断他们的全部专利,更重要的是让她掌握他们的一切与飞机有关的秘密。他们想,对美国陆军来说,飞机也许能够做侦察之用。可是当他们把更大的兴趣放在研究飞行和改进飞机,而不是用它来赚钱的时候,他们没有打算立刻与华盛顿的政府官员谈判。而当他们进行这种尝试时,他们为遭到粗暴的拒绝而感到震惊。美利坚合众国陆军不仅不相信飞机的存在,而且还拒绝进行任何调查。然而,至少有一个外国政府对他们表示了更多的兴趣和理解。1904

年秋天,莱特兄弟收到了英国奥尔德肖特皇家飞艇厂(与航空有关的政府试验机构)的卡珀中校的一封信。这封信是他乘船到美国来的途中写的。信封里还有另一个英国人的介绍信,此人名叫帕特里克·亚历山大, 是大不列颠航空协会的成员。1902 年亚历山大持奥克塔夫·夏努特的介绍信在代顿市拜访过莱特兄弟。卡珀中校在信中问道他能否在美国参观了博览会后去代顿市访问莱特兄弟。莱特兄弟回信表示欢迎。于是,卡珀在妻子的陪同下来到了代顿市。

卡珀中校一到,便直率地说他是应英国政府的要求来的。莱特兄弟把他们在 1904 年上个季度在霍夫曼牧场取得的成绩告诉了中校。在临走时,卡珀中校请他们向英国政府提出某种形式的申请。

莱特兄弟并没有匆忙向大不列颠政府提出申请。1905 年 1 月 10 日, 大约是在卡珀来访两个月后,他们给卡珀写了一封信,询问他是不是能够肯定他的政府会接受他们的申请。他们在信中说,如果某一政府能够拥有他们现在制造出来的这种飞机,这个政府将在好几年里处于领先地位。这封信签署的是:莱特自行车公司。

不管大不列颠政府将如何回答,莱待兄弟还是希望美国政府有机会首先获得他们为全人类发明的利益,看来在得到英国政府的答复以前从华盛顿方面了解自己政府的需要是明智的。1905 年 1 月 18 日,他们给代顿地区的国会议员 R.M.内文写了一封信:请求帮助。

内文先生把信件转给陆军部长。陆军部长又把信转到军械与筑城部。很明显,部里把这封信归到了“狂人卷宗”里。在过去的几年里, 他们收到了许多永动机和飞机发明者的建议,于是他们印好了作为回答的文字。

他们给内文先生的回信是由军械部长、总参谋部的吉莱斯皮少将签署的,复信否定了他们二人的请求。

人们当然会注意到,这封信说的与莱特兄弟的意思完全是大相径庭的。

被自己的政府拒绝后,莱特兄弟现在可能觉得他们可以问心无愧地把他们的技术提供给外国政府了。然而他们决心不管华盛顿的官员们如何对待他们,军队一旦觉悟到飞机潜在的重大作用,他们将向政府提供制造飞机的科学技术。

1905 年 2 月 11 日,莱特兄弟接到了英国陆军部的一封来信,要求他们提出条件。3 月 1 日,莱特兄弟在信中没有提正式条件,只是一般地略述了他们愿意做的事情。后来,莱特兄弟与英国政府还通了不少信件,

可是并无结果。莱特兄弟开始怀疑英国政府的主要兴趣是延长谈判时间,以此作为保持接触和掌握航空试验进程的一种手段。

英国陆军部于 1905 年 5 月 13 日写信给驻华盛顿的英国大使馆武官福斯特上校,要他到莱特兄弟的自行车铺去看看他们的飞机。过了不久, 1905 年 11 月 22 日,莱特兄弟收到了英国驻华盛顿武官福斯特上校的一封信。他问莱特兄弟是否可能让他去观看他们的飞行试验。“那一年的飞行已经结束了,”莱特兄弟回信道,“要是福斯特上校到代顿市来, 他就能同许多飞行的目击者谈一谈。”可是福斯特上校对此并不满足, 于 11 月 29 日再次写信,他说:“英国陆军部也收到不少目击者关于飞行试验的许多报告,而现在陆军部对他的要求是:亲自观看飞行试验。” 莱特兄弟即刻回信向他解释说,他们看不到有任何必要再进行一次飞行表演。不久,福斯特上校在华盛顿武官的职位由格莱岑上校接替了。1906 年 12 月英国政府终于写信告诉莱特兄弟,他们决定不买飞机了。

莱特兄弟的朋友奥克塔夫·夏努特在一次访问代顿市的时候,敦促他们再做一次努力,把飞机介绍给美国陆军。由于受到过国防部的冷遇, 他们很自然不愿意再碰钉子了。可是夏努特坚持说他们这次不会受到美国陆军的拒绝了,于是他们在 1905 年 10 月 9 日给国防部又写了一封信:

几个月以前,我们非正式地向陆军部提出提供一架用作侦察用的飞机的建议。信件被转交到军械部,看来那封信并没有引起他们足够的重视。我们并不希望把这项发明成果拿到国外去,除非我们迫不得已。

因此我们再一次执笔,提出建议。

我们打算按合同提供一架飞机。在试飞后,如果合同上规定的条件都达到了,军方便接受这架飞机。飞机上将载一名驾驶员和足够飞 161 千米远的燃油。然后根据飞机正在飞行试验中的性

能,按一架滑翔机的计算标准来计算飞机的价格。飞机的性能最低要以每小时不少于 48 千米的

速度一气飞完 40 千米。

我们也愿意签订能载一人以上的飞机的合同。

尊敬你们的

威尔伯和奥维尔·莱特

陆军部长再一次把他们的信转到了军械部,军械部部长贝茨少将签署了给莱特兄弟的回信。

莱特兄弟打开信件后,惊呆了,居然与上次回信一模一样,连标点符号都没改变一下!不论他们感到多么的恼怒,还是在 10 月 19 日给军械部回了一封信。他们在信中说:“我们并没有要求政府提供经济援助。我们只是建议把我们自费完成的科学试验成果卖给政府。⋯⋯我们在科学研究上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性格证明我们是说话算数的,完全能够满足你们任何时候提出的要求。”

军械部于 1905 年 10 月 24 日回信再次回绝了莱特兄弟,这信是记录员迪克森上尉写的。

这种信件再也不能鼓励莱特兄弟进行更多的努力了。正像威尔伯说的,他们费了好大的力气才“找到一个机会在陆军部的大门上清脆地敲了一下”。他说,他们总是同那些只想买货不想试货的人做生意,结果变成把他们的货物强加给那些不想要货的人。现在既然美国政府不想为

飞机花钱,只好等到飞机的实际用途在国外验证了以后再说。

夏努特这时也相信了,军械部官员们的愚昧并不是一时的。他的评论是:“那些人是一群蠢驴。”

早在 1903 年莱特兄弟在基蒂霍克的飞行试验刚成功时,波士顿市的

戈弗雷·卡伯特就给他们写过贺信。他在 1906 年的春天,从弟弟塞缪尔

(因塞缪尔与夏努特是至交)那里听到了有关莱特兄弟向美国陆军部提供飞机而遭到拒绝的情况,便写信给莱特兄弟打听情况是否属实。

在 5 月 19 日他们给卡伯特的信中,莱特兄弟证实了他们与军械部的通信联系的报道。卡伯特对莱特兄弟受到的对待感到震惊,他立刻把这个事实告诉他的亲戚马萨诸塞州的美国参议员亨利·卡伯特·洛奇。洛奇把卡伯特的信和他自己的一封信寄给陆军部长,后者又把这两封信转到了军械部。军械部长克罗泽将军于 5 月 26 日给参议员洛奇写了一封信,“要是那些掌握了莱特兄弟发明的飞机的人与华盛顿特区的军械部、陆军部联系的话,他们提出的任何建议,军械部都会予以考虑的。”

不久,卡伯特在华盛顿拜访了克罗泽将军,并把航空俱乐部的新闻简报给他看了。这份简报报道了 1905 年莱特飞机一次飞行了 39 公里的事实。既然这个文件是莱特兄弟能够进行平飞的最有力的证据,克罗泽将军显得有些难堪了。他说军械部将很乐意接受莱特兄弟提出的建议! 他还说,他可能要派一个代表去代顿市见莱特兄弟。

卡伯特把他同克罗泽将军谈话的情况告诉了莱特兄弟,他们在 6 月

21 日回信表明了自己的态度。

可惜的是,克罗泽将军并没有派出代表到代顿市去。

莱特兄弟肯定陆军部已不再怀疑他们成功地制造了一架飞机。事情很清楚,某些军官不愿意爽快地承认他们的错误,而且也放不下架子来, 所以希望莱特兄弟再次采取主动,提出新的建议。可是莱特兄弟并不打算这样做,因为他们的建议如此经常地遭到他人的蔑视。他们想,下一步应该是陆军部走了。

1907 年的春天,来自纽约的国会议员赫伯特·帕森斯给西奥多·罗斯福总统送去了一张《科学美国人》的剪报。西奥多·罗斯福总统又把这份剪报和一个由他的秘书签名的便条送到了陆军部长塔夫脱那儿。那张便条建议与帕森斯议员商讨测试莱特飞机的想法。塔夫脱把剪报、白宫的便条转送到了军械部,一起送去的还有由他的秘书签名和他冠以“同意”二字的便笺一张。

虽然军械部轻视莱特飞机的态度仍然存在,但是他们不能无视美利坚合众国总统、陆海军总司令办公室送来的信件,不能无视陆军部长同意的指示!人们可能会期望军械部的首脑们感到有义务去调查一下关于飞机的报道。可是他们绝对不会走那么远,他们所作的全部事情就是在 5

月 11 日给莱特兄弟发去一封由军械部记录员萨姆森·富勒少校签署的短信。

跟这封信一起寄来的还有白宫的便条和陆军部长的短笺,这表明了军械部只不过是奉命行事而已。

尽管军械部的信的口气非常冷淡,然而,它不像过去的信那样暗示着莱特兄弟是一对骗钱的乞丐和幻想狂。莱特兄弟知道这封信是被迫写的,不过是个姿态而已,可是他们还是认真对待它,就好像军械部真的

对飞机发生了极大的兴趣一样。

在 5 月 17 日的回信中,莱特兄弟说他们正在制造一批飞机。陆军部要是感兴趣的话,他们会把一架或者几架卖给政府。他们在信中说,这种飞机可以载两个人以及飞 200 千米的燃料;在飞机的价钱交付以前,

他们可以在政府的代表面前进行飞行试验,飞机将以每小时不小于 50 千

米的速度飞行至少 50 千米。他们建议举行一次正式会谈,向政府提交一份正式的建议并商谈有关事宜。

1907 年 5 月 22 日军械部回信要求他们提出正式建议。

5 月 31 日,莱特兄弟给军械部送去了正式建议,除了重提 17 日信中提过的全部计划和条件,还答应做到如下几点:一、培养一名开飞机的驾驶员;二、在 50 千米的试验飞行中飞回起飞地点;三、毫无损伤地着

陆,以便可以立即进行下一次飞行;四、第一架飞机的价格定为 10 万美元;五、其他的飞机则是在制造的成本之上加上合理的利润。他们补充说他们愿意签订合同,保证飞机的速度为每小时 65 千米。假如在试飞中飞机超过了那个速度,则按公里数增加一定的款项,如达不到速度要求则按同样的数额扣除。他们声称,如果试飞的结果达不到合同的要求, 他们宁愿一分钱也不要。

军械部在 6 月 8 日的回信中说 10 万美元超过了他们的支付能力,需要国会在下一次会议上作出特别决定。此信还问到美国是否保有使用飞机的专有权,莱特兄弟是否想给他们的飞机作商业宣传或者与外国政府进行了谈判。

莱特兄弟回信解释了飞机价格包括的项目。他们说既然最近的商谈排除了这样一种可能性,他们飞机的使用权将不完全属于美国。他们想先提供军事上使用的飞机,然后才使飞机进入商业领域。信中重复了他们过去的话,合同一俟签订,他们将用自己的钱造一架飞机,并按合同的要求免费在陆军部代表出席的情况下进行试飞。

这是军诫部与莱特兄弟之间通信联系中的最后一封信。莱特兄弟到了欧洲后,军械部无疑从外国驻美武官和其他人那儿听说了莱特兄弟在国外谈判的事。军械部开始显得不安了,一封由福勒少校签名的信于 10

月 5 日寄到了欧洲莱特兄弟的手中。信中说莱特兄弟 6 月 15 日的信在

1907 年 10 月 3 日的会议上再次讨论过了,可是在国会开会以前一切都无法决定,因为受军械部支配的资金有限,因此要接受莱特兄弟的建议必须等候国会的决议。

莱特兄弟于 10 月 30 日在伦敦回信说,要是障碍仅仅是价格问题的话,那问题还是好说的。

威尔伯先于奥维尔从欧洲回国,在他离开以前,两兄弟商量决定卖给美国政府一架飞机,价格定为 2.5 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