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
说到印度的法律,就不能不简略介绍一下印度的历史。
印度这个国家,大家也许是很熟悉的。古代印度的地理范围大致包括今天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的领土。
早在公元前 3000 年之前,印度河流域就有了居民,称为达罗毗茶人。达罗毗茶人利用印度河流域良好的自然条件,形成了发达的农业和手工业。但在公元前 2000 年左右,一支来自中亚草原的游牧部落入侵印度,强迫当地的达罗毗茶人当奴隶,这支入侵印度的游牧部落,被称为雅利安人。
雅利安人入侵印度之后,建立了国家,并从公元前 1000 年开始,逐渐形成了一套严格的等级制度,称为瓦尔那制度,我国通常译为种姓制度。
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政治、文化的灵魂和精髓,自然,也是古代印度法律的核心。
什么是种姓制度呢?这个制度把人分为四个等级(种姓)。第一个种姓是婆罗门,就是僧侣,地位最高,掌握神权;第二个种姓是刹帝利,就是军事贵族,掌握世俗的军政大权,地位仅次于婆罗门;第三个种姓是吠舍,他们是从事农业或工商业的平民;第四个种姓是首陀罗,他们是奴隶或处于奴隶地位的穷人。
为了使种姓制度永久化和固定化,僧侣又假托神的意志写成一部《摩奴法典》(摩奴是传说中神的儿子,法典被编撰人说成是摩奴制定的)。摩奴法典的内容并不完全局限于法律,还有一些宗教、哲学方面的内容。但它确实是古代印度奴隶制社会的主要法律规范。
在印度古代早期的 100O 多年历史上,摩奴法典一直被奉为圣典,即使到后来印度被异族入侵、占领和被英国统治时期,摩奴法典的主要精神一直在民间有着深远的影响,直至现代。
不仅如此,在历史上,东南亚很多国家如缅甸、泰国、印尼、柬埔寨、老挝等国,也深受摩奴法典的影响。从而形成了以摩奴法典为基础的印度法系。
这部神话般的摩奴法典共 12 章, 2684 条,它实际上是印度古代习惯法的汇编。也就是说,摩奴法典是将当时的印度已经在实际中形成的各种行为规范汇集在一起,再以神的名义公布出来。不过,这个神的儿子倒是很坦率, 它承认制定法典的目的就是为了明确各种姓间的权利与义务。世界上,尤其是古代公开把人分成各个等级,公开规定一部分人有权利践踏和蹂躏另一部分人的法律也很多,但如摩奴法典这样无情,恐怕还是绝无仅有的。
摩奴法典的核心是种姓制度,是把种姓间的不平等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让我们来看看法典是如何规定的吧!上面已经说过,印度有四个种姓, 婆罗门、刹帝利是统治者;吠舍、首陀罗是被统治者。尤其是社会地位最低贱的首陀罗,按法典规定:他们只有一个义务和一种职业,这就是为上等种姓,特别是婆罗门服务。法典还规定:首陀罗终生是奴隶,即使主人发慈悲, 释放了他,但他还是奴隶,因为他奴隶的身份是与生俱来的。
那么首陀罗发财之后有没有可能改变身份呢?没有可能。按法典规定, 首陀罗的财产可以随时被剥夺,而无须用什么名义。那么首陀罗的子女呢? 自然,奴隶的儿女永远是奴隶。
因为首陀罗的地位太低下了,以致生命都没有保障。摩奴法典规定:杀死一个首陀罗,只需赔偿一头公牛和 10 头母牛,而且不是赔给被害者的亲属,而是赔给他的婆罗门主人,因为他的主人少了一个会说话的工具。这和杀死婆罗门的一只猫或一条狗应付赔偿的规定是同等的。
摩奴法典还嫌这些规定对首陀罗太优厚了,在精神上还要再摧残他们。按法典规定,其他种姓都可享受宗教中的入门式,凡经入门式的便可称“再生人”(在宗教的意义上是又诞生了一次)。惟独首陀罗被剥夺了这种权利, 因而被称之为“非再生人”。信仰宗教的人恐怕没有比这个更痛苦的了。
首陀罗——这个印度最低贱又是最悲惨的种姓,从社会意义上来说,他们是一无所有了,剩下的仅仅是躯壳而已。
印度种姓制度的出现的确是人类社会历史上一种非常奇特的现象,尽管印度在古代东方曾创造了灿烂的文化,但也制造了种姓制度这一怪胎。因此, 种姓制度从诞生之日起,便遭到强烈的反抗。到后来,反抗的强度越来越大, 反抗的范围越来越广,在反抗种姓制度的斗争中,诞生了一个新的宗教,这就是后来成为世界上三大宗教之一的佛教。由于本书不是探讨宗教的,所以在此就不介绍佛教的教义和影响了。但是,可以说明的一点是,佛教主张各种姓在宗教中是一律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