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1989 年 11 月的一天,曹禺先生收到了由中华版权代理公司送来的版税,

共计 9500 多元港币。这是香港话剧团在港演出话剧《北京人》,向剧作者所付的一笔版税。曹禺先生感叹地说:“要是我能拿到全部著作的稿酬、版税, 恐怕早就成为百万富翁了。”

曹禺先生是中国著名的剧作家、文联主席。他的许多剧作历年来多次被

搬上银幕或舞台,却很少能够拿到稿酬和版税。曹先生曾大声呼吁,文人们不必故作“清高”,要主动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理直气壮地“按劳取酬”。他说,英国作家狄更斯因为要钱,曾跑到美国去打版权官司。中国的许多作家、知识分子却不知道哪些钱该要,哪些钱不该要。要立法,保护知识产权。

据最高人民法院提供,我国知识产权诉讼案 90 年代前 3 年增幅较大。以

专利诉讼案为例,从 1985 年专利法开始实施到 1989 年,5 年才 200 余件。而 1990~1992 年, 3 年达 1100 件,年平均递增 86%。知识产权诉讼案的大幅度增长表明,人们的法律意识在增强。

那么知识产权及其特点是什么呢?

知识产权是指基于智力的创造性活动所产生的权利。包括两个主要组成部分:一是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一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

知识产权具有以下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