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传教士无恶不作露真容

“劝人为善”是西方基督教传入中国时所标榜的宗旨,在各国与中国签订的条约中,也都写上了这一条。但是,传教士都违背了其宗旨,依仗不平等条约,依仗侵略军的枪炮,在中国大地上抢占民宅,霸占土地,作奸犯科, 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极大灾难。

1840 年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为传教士取得了许多特权。但这并没有完全满足他们的野心。1846 年道光帝颁布了关于天主教堂“给还旧址”的上谕后,传教士又制造了一系列所谓“还堂”交涉,掠夺中国人民的房地产。“还堂”时,他们不顾实情,强迫人们给还。有的教堂,早年就已卖出,以后民间相继倒手转卖,已经不止一人了。有的还花费了许多钱财进行过维修。可是,传教士不仅不补偿其维修费用,还硬逼人家交还。还有的传教士看好了某一座房屋时,竟信口胡说是昔年的教堂,逼迫人们退还。

传教士还在《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签订之后,根据准许进入内地和擅自添加的可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的条文,大批地深入中国腹地霸占土地。干涉内政和包庇教民。在江苏、江西、广东、山东、山西、河南、湖北、陕西、四川等地的十几个省区进行讹诈勒索,非法强占房地产。在山东济南,传教士还煽动教徒用暴力驱逐旧址大批居民,所强占的房屋地产,全部不给钱。在江南一带,传教士甚至连处所也不提,只提 15 个县府名称,强令地方当局勘址给还。

法国天主教北京教区主教孟振生唆使法国侵略军总司令替他索回北京东、西、北三处教堂。孟仗势蛮横无礼,乘坐绿呢轿,在许多教徒的骑马护

卫下,耀武扬威,俨然如官府大吏一般,到奕处迫使其交还教堂地基。他们不管三处教堂地基上的居民有无搬迁的困难,强令他们收下象征性的赔偿费,立刻搬迁。可见传教士的专横跋扈。

为了永久地占领中国,扩大传教范围,传教士就采取种种手段霸占土地, “谋田地房产”。

强迫捐献 传教士还对有房地产的教徒采用宗教语言强迫他们捐款,答应他们死后可在天堂居住更大的房屋。捐不起房地产的,也可捐些教堂内的设备等物。

山东德州某地有一妇女,因在灾荒年代向传教士领过一点救济,就在传教士的花言巧语下立了愿将她的房地产捐献给教堂的契约。也是在德州,一个叫石家塘的地方,传教士哄骗当地的人民将一座庙宇捐献给了教堂。传教士就是用欺骗的手段,骗取人民的财产为己利用。

盗买盗卖 传教士通过不法教徒盗买公产和亲属产业后,再转手倒卖给教堂。美国传教士李佳白于 1887 年在山东谎称已征得出租人的家属同意盗买了大片土地。其实该出租人当时正在狱中服刑。后来业主家属上告地方官吏。地方官迫于美方压力,只好将济南城外一块比李佳白强占的产业更大的土地拨给他作为补偿交换,才“圆满”解决此事。

低价勒索 传教士常以低代价买进大片土地。1876 年至 1879 年间,华北闹灾荒之时,传教士趁人之危,以低价收购逃荒之人的土地。而到了灾荒过后,逃难归来时,人们已无钱赎回,只得全家入教充当教堂的佃农维持生计。1894 年,英国传教士以极其低的代价,花 60 两银子就租到江西庐山牯牛岭地区的一大片辽阔的公有土地,并辟为他们的避暑胜地。此外,传教士还以永租的方式取得了莫干山、北戴河、青岛、烟台等旅游、避暑胜地。

占领垦地 传教士主要在内蒙一带采用的手法。内蒙古著名的 24 顷地大教堂,是传教士于 1877 年占地兴建的。到 1887 年又在周围扩占土地达 1 万亩之多。据有关文献记载,当时向蒙古王爷租地时,都不实际丈量,一般是骑马巡视一遍,说十顷百顷都可以。

传教士霸占土地后,除用于教堂及其附属机构外,其余就让教徒耕种并进行剥削。传教士还要他们提供鸡鸭鱼肉、蔬菜瓜果供其享用。此外,还令教徒从事建造教堂、修筑圩寨、拉柴赶车、挑粪种菜、喂养牲口等无偿劳动, 还利用青壮佃户充当教堂武装的打手。如不履行以上义务,传教士就用罚款、罚送匾、送酒、刑责、收回土地或开除教籍等惩办佃农。

传教士作为殖民统治工具进入中国,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他们通过享有的“特权”以教堂为堡垒,以教徒为臣民,成为地方的权力中心, 成为“国中之国”,成为在殖民统治者“保护之下广泛散布在中国各地的独立王国”。他们干预地方政事,藐视地方官员,疯狂地聚敛财富,侵犯百姓利益。

在“还堂”“夺产”、兴讼等民教纠纷中,教士不问是非曲直,一意庇护教民,威胁地方官,就连中国籍教士也依势大耍威风,咆哮公堂。因此, 一些地方官为保身家仕途,“见教士则若天神,视平民则如鱼肉”。外国传教士见此情态,就更胆大妄为了。他们唆使教棍侵民财产、迫人入教,强买占卖,毁人坟茔,夺妻霸女。非教平民、士绅遭其荼毒,破产人亡。在有些地方,传教士还私设公堂,拘押群众,酷刑逼讯,以“一府长官自居,任何人不能过问。”他们有的还穿官袍,头戴花翎,乘官轿,骑花马、使教徒随

其左右,前呼后拥,鸣锣开道,以清朝官员大吏自居,招摇过市、狂妄之极。然而,政治上的“特权”还未满足传教士掠夺中国财富的妄想。中国的

黄金、白银、古玩使他们把传播“福音”的信念抛得无踪无影。他们充分利用列强的枪炮为自己谋取更多的特权,以便更方便地聚敛财富,并且还擅自经营商业贸易进行各种非法活动。他们贩卖鸦片,出租房屋土地。他们收取高额租费,却又拒交赋税。他们欺骗是好手,霸占民宅土地是好手,经商理财,坑害人民也是好手。他们建旅馆、开饭店、放高利贷,盘剥教民和非教民,侵民利,发民财,然后带着大把大把的银子回欧洲享受去了。一些华籍教民中的无赖地痞之类也仗势巧取豪夺,搜刮民财成为富商或大地主了。

在华籍教民中,有的之所以入教,是因为受到传教士的宣传,接受了其宗教信仰而成为真正的虔诚的信徒的,他们通常是比较善良的;有的则是无所谓信仰不信仰,只是因生活贫困,又经传教士的欺骗和多方引诱之下才入教的;有的则是作为传教士的打手和走狗而被收买的地痞流氓等社会的渣滓;有的则是依仗教会势力保护个人或家族利益的,多数为地富土豪之流及一些地痞流氓之类。

传教士涌入中国,向全国各地渗透,建教堂、置地产,没有给中国人民带来什么“福音”,反之,他们在中华大地上横行霸道,为非作歹,干尽了令人难以置信的坏事,既危害了清政府的统治利益,也给人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灾难。洋教士就是这样的一批凶犯、恶棍!在他们的欺压之下,人民“至宛转求生而无可生”。最后,“隐忍有四十年余”的中国人民忍无可忍,只有一拼求生存。于是,在全国掀起了一场“反洋教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