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第十四条 建设一支得力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是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任务的组织保证,必须下决心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建立一支适应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队伍。
第十五条 学校党、政、工、团的干部,原则上是专兼职的政工干部。其中党务工作机构(党办、纪委、宣传部)干部,群团组织(工会、团委)干部是专职政工干部,侧重负责党内、职工内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发挥其组织、引导作用。党、团支部、分工会、科室负责人是兼职政工干部,侧重科室范围内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发挥其骨干作用。
第十六条 学校共青团、学生科、政治课、思想品德课、体育课的专职干部和教师,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力量,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第一线的组织者和教育者,学校党政要十分重视这支队伍的建设,从队伍结构、人员素质、经费设备上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也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思想、业务水平,以适应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需要。
第十七条 班主任是直接面向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力军,对学生的健康成长负有全面责任。加强班主任队伍的建设是政工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要从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今后新任助讲一般要做二年以上班主任工作,以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没担任过班主任或学生管理工作的助讲,不能提升讲师。学校在评定职务工作中,要把担任班主任和教书育人的成绩作为晋升级别评定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思想政治工作是一种专业、一门科学,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在学习进修、订阅资料、奖金、住房、晋级评职和其他福利待遇方面与其他人员同等对待。所有政工人员要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明教养、治学态度等方面严以律己,为人师表,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