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学校成为精神文明的阵地,培养出合格的电力生产、建设人材。特制

定本条例。

第二条 思想政治教育是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校实现培养目标过程中占主导地位,这是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办学方向的根本标志。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不仅涉及到学生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涉及到电力企业未来的职工素质和生产的发展,而且关系到培养无产阶级事业接班人的大问题。

第三条 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组织的主要任务,学校党委、党支部必须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发挥核心作用。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管理体制应当是:党委领导、党,团员为骨干,专、兼职政工干部为主体,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第四条 学校的中心工作是人,要本着“全体教师和职工都是教育工作者”的原则,在各自的岗位上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以实际行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培养合格人材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