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校宣传、新闻制度

宣传、新闻工作是党的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学校的宣传、新闻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方面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学校的中心工作服务,为了加强对宣传、新闻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宣传的纪律

1.校内各部门、各单位主办的有关宣传、新闻的综合性简报、小报一律由党委宣传部一年一度聘请的编辑、以及各个责任编辑审核同意方可印发。 2.采写的新闻稿件必须交宣传部审核。对外新闻稿件由宣传部门盖公章

统一寄发,任何部门无权审核,自行发稿。

  1. 必须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大力宣传现实生活中前进的、光明的、先进的、积极的东西,满腔热情地讴歌全校师生员工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事迹,揭露和批评反动的、黑暗的、落后消极的东西。宣传报道必须注重社会效果,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任意提高和凭空杜撰等不良现象,要把坚持真实性提高

到坚持党性原则,坚持新闻宣传工作职业道德的高度来认识,决不允许发表与四项基本原则相对立的报道和言论,对违背新闻宣传纪律者,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1. 采写的新闻稿所反映的科室、班组和个人,必须先经过该科室、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2. 凡涉及全校性重大新闻,必须经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审核、同意方可发稿。

二、广播、板报、橱窗的管理

(一)广播

  1. 校广播站由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并把握其方向。

  2. 根据广播的特点,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校的中心工作,重大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做到广泛、深入、有的放矢。

  3. 校广播站的日常事务管理由团委负责,党委宣传部对团委进行考核,

    并纳入精神文明考核内容。

  4. 党委宣传部定期向团委送发宣传提纲,必须及时准确地将有关的方针、政策和领导意图,通过广播告之全校师生。

  5. 党委宣传部对校广播站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配发有关的资料。

  6. 未经党委宣传部、团委审定的稿件不得在广播上采用。

  7. 校级领导,学校聘任的编辑有权批示稿件在广播上采用。

  8. 不得利用广播宣传不健康的东西,以及擅自播放与学校工作无关的事。

  9. 教职工各党支部每月向校广播投送四篇稿件,纳入精神文明考核,学生的稿件投送到团委,由团委统一考核。

  10. 党委宣传部每学期给予校广播站成员一定奖励。

(二)板报

  1. 全校的板报由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并把握其方向。

  2. 学生各班级的板报,由团委负责其日常事务的管理和考核,党委宣传部对团委进行考核。

  3. 教职工和学生会主办的板报由党委宣传部直接管理,原则上每月出一期,纳入精神文明考核。

  4. 党委宣传部为学生各班级,学职工和学生会主办的板报定期送发宣传资料。

  5. 各党支部宣传委员,工会、团委、学生会宣传委员负责本部门的板报出刊工作。

  6. 党委宣传部对全校的板报进行不定期检查评比。

  7. 各支部和部门应充分发挥积极性,办出各自的特色。

  8. 由党委宣传部直接管理的板报,每块校报每学期奖励活动经费 20 元。

(三)橱窗

1、学校的宣传橱窗由党委宣传部管理,并把握其方向。

  1. 各部门的宣传橱窗,原则上两月出刊一次,纳入精神文明考核。

  2. 各部门应充分发挥各自的特点,丰富多彩,办出特色,党委宣传部负责图片、资料的征订。

  3. 每块橱窗每学期奖励活动经费 20 元。

三、对外新闻稿件奖励办法和稿件送审程序

(一)对外新闻宣传投稿奖励办法

  1. 凡受奖稿件必须是对外的报刊、电台、电视台被采用的新闻稿件(包括文学类的消息、通讯,图片、音像等新闻,下同)。

  2. 凡受奖稿件必须是反映我校的教学、工作、学习和师生员工生活等方面的新闻稿件。

  3. 凡在地市级、省级,全国级报刊、电台、电视台投稿被采用的,分别以稿费的一至三倍奖励。

  4. 各部门、个人对外投送新闻稿件,均需党委宣传部审核,登记,未经党委宣传部核发的新闻稿件不计在奖励范围内。

  5. 稿件被采用后,作者将用稿通知单,取款单,采样一并交党委宣传部验证,年终统一奖励。

(二)对外新闻宣传稿件送审程序

  1. 学校对外投送的新闻稿件(包括文字类的消息、通讯,图片、音象等新闻,下同),都由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

  2. 对外投送的新闻稿件,一律统一到党委宣传部审核盖章。

  3. 审核、盖章后的新闻稿件方可送出。

  4. 凡未经党委宣传部审核、盖章的新闻稿件,责任由本人和部门承担。

(三)校内广播、报刊新闻稿件送审程序

  1. 凡送广播、报刊采用的新闻稿件,需经本部门和单位领导核实。

  2. 本部门和单位核实的新闻稿件,教职工的稿件送到党委宣传部,学生的稿件送到团委,统一审核。

  3. 由党委宣传部和学校聘请的责任编聘批核的新闻稿件,方可在校广播,报刊上采用。

  4. 广播站人员、报刊编辑,有权拒绝使用没有经过党委宣传部和学校聘请的责任编辑批核的新闻稿件。

  5. 如稿件有失实和错误,按照批核人,核实部门、单位,和撰稿人追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