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中小学教职工德育职责试行条例
一、指导思想
(一)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学生,为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打下良好基础,这是中小学德育即政治和思想品德教育的根本任务,也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特征。所有中小学都要克服轻视德育的的倾向,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把德育摆在学校工作的首位,把培养学生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德育工作首位。
(二)中小学教职工担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接班人的光荣任务。加强德育是全体教职工必须承担的义务。广大教职工应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职责。以自己的楷模作用,促进学生全面成长。
(三)中小学德育工作要从青少年儿童的特点出发,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言传与身教相结合、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等基本原则。全体教职工要积极探索新时期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规律, 提高德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职责要求
(四)全体教职工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努力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水平、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自觉抵制资本主义和一切腐朽思想的侵蚀,当好中小学生政治上的引路人。要坚决反对教育教学上的自由主义,绝不允许任何人向中小学生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其他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论。
(五)全体教职工要努力钻研教育理论,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培养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要坚持克服重教书、轻育人的错误倾向,克服违背教育的种种错误做法,不断提高科学育人的自觉性。要反对任何歧视学生的现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六)全体教职工要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
到: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爱学生,关心集体;谦虚谨慎、戎骄戒躁;仪表端正、衣着整洁;谈吐得体,举止文明;团结同志,礼貌待人;以身作则, 为人师表。
(七)全体教职工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尊重其他民族的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自觉维护各民族的团结。要牢固树立谁也离不开谁的思想, 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带动和教育学生,在学校造成各民族师生亲密团结的良好风气。
(八)中小学校长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对学生德育工作全面负责。校长在主持领导学校全面工作、补充全面质量管理中,要坚持正确的领导思想,充分体现育人为先的原则,切实保证德育的首要位置。要制定规划和计划,落实有关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德育工作。
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对德育工作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把握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要充分调动学校各级组织、各环节的积极性,努力开创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德育工作局面。党支部书记要带领全体党员, 做好全体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支持和配合校长做好德育工作的组织实施。
(九)学校的行政管理人员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和品德教育负有重要责任。无论是专职德育干部还是其他管理人员,都要在贯彻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执行规章制度、强化学校管理,整治学校风纪、完成本职工作中,认真做好学生的管理教育工作,使学校管理的过程变成育人的过程,通过管理来落实育人。
(十)学校共青团、少先队专职干部,是德育工作的重要力量。要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结合团组织、少先队的工作特点,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吸引、团结、教育广大学生。在做好组织发展的同时,必须把团员、少先队员的思想教育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抓。
(十一)班主任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班主任要热爱、尊重学生, 严格要求自己,全面关心每一个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身体发育状况, 了解和研究学生各方面的表现,要针对学生的不同情况,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对德智体某方面表现较差的学生,要给予更多的关心、爱护和帮助,努力促进其转化。要加强与科任教师和学生家长的联系,协调各方面的力量,正确而如实地对学生操行状况做出评定。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学习习惯、劳动习惯和文明行为习惯、激发学生渴求上进的愿望、信心和勇气。
(十二)各学科教师要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科学文化知识、教育教学业务和教育理论水平。要结合各学科特点,在教学中有机地渗透阶段能观点、群众观点、劳动观点、集体主义观点、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等基本观点。在中学,还要引导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要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积极参与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配合协助班主任做好任教课班级学生的日常管理、教育和操行评定工作。对学生发生的问题,要积极主动处理,不得推诿。
(十三)学校后勤管理和服务人员同样要积极开展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要坚决克服“见物不见人”的现象。在组织学生劳动,参加勤工俭学活动、进行事务管理和生活服务完成本职工作中,要紧密结合实际,对学生进行热爱劳动、爱护公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等方面的教育,充分体现服务
育人。
三、考核评估
(十四)建立学校德育工作状况和对学校各类人员德育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制度。今后,评价学校的工作,首先要看德育在各项工作中的首要位置是否落实;评价校长、书记的工作,首先要看德育工作的实绩;评价教职工的工作表现,首先要看是否履行德育职责,用正确的思想教育学生。德育工作开展不好的学校不得评为先进集体;不履行育人职责的教职工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十五)对学校德育工作的考核评估,由上级主管部门主持进行。对教职工履行德育职责的考核评估,由学校党支部和校长主持进行。
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分别制定德育工作的考核评估方案和教职工履行德育职责的考核评估档案。其考核方案和档案中,也可以单独进行考核评估。
(十六)对学校德育工作的考核评估,每年进行一次。对教职工履行德育职责的考核评估,应把平时考核记载和阶段性评价结合起来,一般每学期进行一次小结,每学每年评定一次,并在教职工中公布考评结果。
(十七)要把学校德育工作和教职工履行德育职责的考核评估与奖惩紧密挂起钩来。德育工作的好坏,要作为学校参与评选文明或先进单位、教职工入党、提干、评定职称、普升工资、评优奖优的重要条件。对德育工作突出者,要给予优先;对德育工作长期不见起色的学校,要追究校长、书记的责任;对不能履行德育职责的教职工,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本
《条例》规定者,给予必要的处分。四、加强领导
(十八)认真落实本《条例》,是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落实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重要措施。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根据本《条例》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各旗县教育部门要在两年内普遍建立德育职责考核评估制度,由督导机构全面履行监督、检查、评估的职能。
(十九)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选择不同类型的中小学生, 作为落实本《条例》的试点。同时要注意发现、培养先进典型,总结、宣传、推广其经验,以推动德育工作的不断进步。
(二十)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