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

国 名 荷兰王国(Kingdorn of The Netherlands)。首 都 阿姆斯特丹。

面 积 41548 平方千米。人 口 1533.5 万人。

民 族 主要为荷兰人。

军费比例

年度

国内生产总值

军费开支

军费占国内生产

(亿美元)

(亿美元)

总值比例(%)

1990

2769

78.2

2.82

1991

2838

75.5

2.66

1992

3200

80

2.50

1993

3092

75.8

2.50

1994

3340

78

2.34

1995

3520

85

2.41

1996

81

1997

80*

*表示国防预算

国防体制 女王是荷兰武装力量统帅。战时首相是武装力量的最高司令,平时通过国防大臣行使职权。女王和首相通过国防部和国防参谋部对全国武装力量实施领导和指挥,国防委员会是最高国防决策机构,国防大臣任主席。国防部是最高国防领导机构。国防参谋部是最高军事指挥机构。武装力量由正规军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陆、海、空 3 个军种和宪兵,由各军种司令和宪兵司令分别指挥。实行志愿兵与义务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志愿兵服役期为 2~9 年;义务兵服役期:陆军和空军为 12 个月,海军为 12~ 15 个月。军官军衔分 3 等 12 级。将官分上将、中将、少将、准将,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准尉、二级准尉。

总兵力 约 5.87 万人(现役)。

陆军 3.23 万人。主要编成为:陆军司令部;1 个军部(祭荷联合军团); 1 个机械化师部;5 个旅(机步旅 3 个,轻型旅 1 个,空中机动旅 1 个);

3 个群(野战炮兵群 1 个,工兵群 1 个,防空群 1 个);主要作战部队共计

28 个营。

海军 1.4 万人。主要编成为:海军司令部;4 个二级司令部(舰队司令部 1 个,陆战队司令部 1 个,后勤司令部 1 个,荷属安的列斯司令部 1 个),

其中,舰队司令部下辖 2 个特混舰队,7 个舰艇中队(潜艇中队 1 个,护航

中队 3 个,扫雷中队 3 个);海军航空兵辖 5 个中队(海上巡逻机中队 1 个,

海上巡逻/反潜机中队 2 个,反潜战/搜索与救援中队 2 个),1100 人;海军

陆战队 4 个营(陆战营 3 个)支援营 1 个),2900 人。主要基地:海牙(海军司令部)、登赫德、库拉索岛、鹿特丹,特塞尔岛、阿姆斯特丹。

空军 约 1.24 万人。主要编成为:空军司令部;10 个飞行中队(强击机和战斗机中队 6 个,战斗侦察机中队 1 个,运输机中队 1 个,教练机中队

1 个,搜索与救援直升机中队 1 个);12 个防空导弹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