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国 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首 都 北京。

面 积 约 9600000 平方千米。人 口 12 亿(1995 年 2 月)

民 族 56 个民族,汉族约占总人口的 94%,蒙古、回、藏、维吾尔、苗、朝鲜、满等 55 个民族约占总人口的 6%。

国防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领导机关是中央军事委员会,它一方面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军事领导机关,另一方面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负责党和国家的最高军事决策和军事指挥,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与发展需要,确定国家军事战略,领导和组织国防与军队建设;它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最高统帅机关,其组成人员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决定。国家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实施对全国武装力量的领导,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 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其他成员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根据主席提名决定;任期与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

期相同。

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是群众武装建设的专门机构,其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民兵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指示;根据上级地方党委和军事机关的批示,结合本地区情况,研究解决民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贯彻有关民兵动员和复转、退伍人员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是国务院的军事部门,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凡需由政府负责的军事工作,经国务院作出相应决定后再通过国防部或以国防部的名义组织实施,并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分别办理。国防部在接受国务院领导的同时,也接受中央军委的领导。

总参谋部是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组织武装力量建设和作战指挥的军事领导机关。

总政治部是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军队政治工作的领导机关。总后勤部是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军队后勤工作的领导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及民兵三部分组成。解放军是武装力量的主要组成部分;武警是担负国内安全保卫任务的武装部队;民兵是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中国武装力量的基本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现役士兵由义务兵和志愿兵组成,陆军服役期限为 3 年,海、

空军服役期限为 4 年,其中陆军可超期服役 1~2 年,海、空军可超期服役 1

年。志愿兵包括军士和军士长,其服役期限为服满 5 年现役后,从改为志愿兵之日起再服 8~12 年。军官服役最高年龄分别为:排级 30 岁、连级 35 岁、营级 40 岁、团级 45 岁、师级 50 岁、军级 55 岁、大军区副职 63 岁、大军区

正职 65 岁。军官军衔为 3 等 10 级。将官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上尉、中尉、少尉。文职干部是军队编制定额内不授予军衔的干部,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由现役军官改为文职干部的均保留军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