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

捷克共和国(Czech Republic)。

布拉格。

78864 平方千米。

1036.54 万人。

主要为捷克人。

军费比例

年度

国内生产总值

军费开支

军费占国内生产

(亿美元)

(亿美元)

总值百分比(%)

1992

254

9.54

3.76

1993

312.4

8.012

2.56

1994

390

11

2.82

1996

11*

1997

13*

*表示国防预算。

国防体制 总统为武装力量统帅。总统通过国防部和总参谋部对全国武装力量实施领导和指挥。最高国防决策机构为国防委员会,由政府总理任主席。国防部是最高军事行政机关。武装力量由正规军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最高军事指挥机构为总参谋部。正规军分陆军和空军防空军 2 个军种,军官军

衔分 3 等 11 级。将官分大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分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分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实行义务兵役制。士兵服役期 1 年。各级军官最高服役年龄:将官 55 岁,校官 45~50 岁,尉官 40 岁。

总兵力 7 万人(现役)。

国防部 8000 人,另辖直属部队 1.8 万人。

陆军 2.8 万人,主要编成为:总参谋部直属部队为 2 个旅(快反旅 1

个,特种作战旅 1 个)和 1 个作战团;国防部直属部队为 5 个民防团;2 个

军部,下辖 13 个旅(机械化旅 7 个,炮兵旅 2 个,侦察旅 2 个,工兵旅 2

个),1 个防空团和 4 个营(防空营 2 个,作战营 2 个);陆军预备役部队

辖约 14 个国土警卫旅。

空军防空军 1.6 万人。主要编成为:空军司令部;8 个飞行中队(强击侦察机中队 2 个,战斗机中队 2 个,运输机中队 2 个,直升机中队 2 个);

教练机团 1 个;防空师 2 个(7 个防空团)。

准军事部队 5600 人:边防卫队 4000 人,内卫部队 16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