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费比例

年度

国内生产总值

(亿美元)

军费开支

(亿美元)

军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

1990

440.3

8.26

1.87

1991

423.2

7.86

1.85

1992

415

6.08

1.43

1993

437.3

6.51

1.49

1994

513

7.20

1.40

1995

520

9.18

1.77

1996

7.28

1997

7.46*

* 表示国防预算。

国防体制 总督为武装力量司令。国防部是武装力量最高领导机构。国防委员会为政府在国防政策方面的咨询机构,国防部长任主席,国防秘书长

和国防参谋长任副主席,成员有陆、海、空军参谋长等。武装力量由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组成。现役部队分陆、海、空 3 个军种。实行志愿兵役制。

总兵力 9870 人(现役)。

陆军 4500 人。主要编成为:地面部队司令部;2 个地面部队作战群;3 个团(装甲侦察团 1 个,炮兵团 1 个,工兵团 1 个);2 个步兵营;2 个特种

作战中队。陆军预备役(地方部队)辖 6 个步兵营,6 个连(野战炮兵连 4

个,装甲中队 2 个)。

海军 2150 人。主要编成为:舰队司令部。

空军 3220 人。主要编成为:空军司令部;8 个飞行中队(强击机中队2 个,运输机中队 2 个,教练机中队 2 个,海上巡逻机中队 1 个,轻型攻击

教练机中队 1 个)。

预备役部队 6660 人。正规预备役 1310 人(陆军 500 人,海军 800 人,

空军 10 人);地方部队 5350 人(陆军 4600 人,海军 400 人,空军 35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