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

国 名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Socialist Republic of Viet Nam)。首 都 河内。

面 积 329556 平方千米。人 口 7272.56 万人。

民 族 主要为越族(也称京族),另有岱依、傣、依、苗、加莱、高

棉等 60 多个民

军费比例

以及华侨。

年度

国内生产总值

军费开支

军费占国内生产

(亿美元)

(亿美元)

总值百分比(%)

1992

160

7.2

4.50

1993

176

7.2

4.09

1994

191

9

4.71

1995

213

9.75

4.58

1996

10*

* 表示国防预算。

国防体制 国家主席为人民武装力量统帅,并兼任国防与安全会议主席。越共中央军事委员会是最高军事决策机构,越共中央总书记兼任军委书记,通过国防部对全国武装力量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国防部是最高军事行政机关,下辖总参谋部、总政治局、总后勤局、总技术局、国防工业经济总局,分别负责全军的军事指挥、政治思想教育、后勤供应、技术保障,军工生产经营。武装力量由正规军、地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人民自卫队组成。正规军又称主力部队,分陆、海、空和防空军 4 个军种。实行义务兵役制度。

服役年限:士官和士兵 2 年,士官指挥员、专业技术士兵、海军舰艇士官和

士兵均为 3 年,视需要可延长半年。

军官服役年限:尉官 38 岁、少校 43 岁、中校 48 岁、上校 52 岁、大校

55 岁、少将 60 岁,中将以上军官不规定服役年限。军官军衔分 3 等 12 级。将官分大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分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总兵力 57 万余人。

陆军 50 万人。主要编成为:10 个军区;14 个军部;77 个师(步兵师50 个,机械化师 3 个,工兵师 8 个,经济建设师 16 个);56 个旅(装甲旅

10 个,独立步兵旅 15 个,空降/特种作战旅 1 个,野战炮兵旅 10 个,独立

工兵旅 20 个)。

海军 约 4.2 万人。主要编成为:海军司令部(驻海防);4 个沿海军区(第 1 海区司令部驻海防,辖第 170 和 172 舰艇旅;第 3 海区司令部驻岘

港,辖第 161 和 162 舰艇旅;第 4 海区司令部驻金兰湾,辖第 171 舰艇旅;

第 5 海区司令部驻富国岛,辖第 127 舰艇旅);第 954 海军航空团;海军陆

战队辖两栖战和突击步兵部队 3 万人。主要基地:河内(海军司令部)、金兰湾、海防、胡志明市。

空军 约 1.5 万人。主要编成为:空军司令部;4 个航空兵师,12 个飞

行团(强击机团 1 个,战斗机团 5 个,运输机团 3 个,教练机团 3 个)。防空军 1.5 万人。主要编成为:防空军司令部;14 个防空师;4 个高

炮旅;人民地方军(雷达旅 6 个,防空分队 100 个)。预备役战略后备军动

员潜力为 300 万至 400 万人。

准军事部队 约 500 万人(包括预备役的人民自卫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