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严明党的纪律 从严管理干部

从严治党,重在从严管理干部。从严管理干部,总的是要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养成,规范权力行使,培育优良作风,使各级干部自觉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按照党的原则和规矩办事。要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为什么强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并且专门用一个部分集中阐述这一问题,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切实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坚强决心。

全党只有严明纪律、团结一致,才能成为一个集中统一的有机整体,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肩负起领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使命,更好地贯彻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各项部署,推动党的事业蓬勃发展。

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首先要增强党的纪律观念,提高全党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纪律观念是否牢固,是党员、干部能否自觉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的必要条件。要加强党的纪律教育,将其纳入各级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整体规划,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以及其他党内法规,使每个党员、干部时时刻刻想到必须按党的纪律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正确执行党的纪律。

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最重要的是加强党的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党最重要的纪律,是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严肃党的政治纪律,事关党的政治方向、党的团结统一乃至党的兴衰存亡。我们要充分认识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的极端重要性,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编造和传播政治谣言,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努力形成全党上下步调一致、奋发进取的强大力量。

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要靠强有力的监督和严格的纪律来保证。要经常性开展对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各种违反纪律的行为和倾向,督促纠正整改,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当前特别是要加强对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以及纪律保障机制,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为顺利实现党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新华社北京2013年3月23日电)

严明党的纪律 维护党的权威

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日前召开的中纪委二次全会强调,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

中纪委全会强调严明党的纪律,首先是要严明政治纪律,维护党的权威。近年来,出现了少数党员干部政治意识不强的苗头,极个别党员在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一些群众反映,有的地方和部门,对中央的政策和部署阳奉阴违;有的党员干部说话口无遮拦,办事毫无顾忌。

“政治纪律对我们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靠铁的纪律夺取中国革命胜利。新的历史条件下,党要团结带领全体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同样也要靠铁的纪律。”中央文献研究室研究员薛庆超说。

他认为,中国共产党有8200多万党员,又在一个人口如此众多的发展中大国执政,只有严明纪律才能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领导力。

中央纪委委员、审计署副审计长侯凯则认为,要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高度来认识严明党的纪律,如果党员干部对党的政策阳奉阴违,在下面自搞一套,最终的结果就会是搞成一盘散沙、一片混乱,发展稳定的局面也将不复存在。

党建专家表示,严明纪律特别是严明政治纪律,要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党章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中央文献研究室研究员陈扬勇说,“每个党员都应把自己的言行跟党章对照一下,做到党章规定的就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而对于党章禁止的行为,纪检机关必须坚决查处和纠正。”

进一步看,严明政治纪律要求党员干部对包括党章在内的各种制度严格遵守。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副教授肖纯柏认为,制度的执行力关系到制度的公信力。如果制度执行与不执行一个样、执行好坏一个样,党员干部和群众都容易对制度趋于麻木。

“加强党的建设,严明党的纪律,不仅需要创新制度和完善制度,更需要通过程序性机制提高基本制度的执行力。”肖纯柏说。

对此,中纪委二次全会提出明确要求,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全会同时要求,党的各级组织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加强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新华社北京2013年1月26日电 记者赵超、周英峰)

管党治党 严字当先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在新的历史起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的世界最大执政党,管党治党容不得片刻松懈,必须从严而治,严字当先。

“历史使命越光荣,奋斗目标越宏伟,执政环境越复杂,我们就越要增强忧患意识,越要从严治党,做到‘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使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习近平总书记在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表明了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并对新形势下坚持从严治党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为继续探索和深化从严治党指明了根本方向和着力重点。

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从严管理干部,持续深入改进作风,严明党的纪律,发挥人民监督作用,深入把握从严治党规律。

习总书记把握时代发展要求,联系全党工作实际,从着眼全局、打牢基础、放眼未来的角度提出从严治党的“八点要求”,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是新形势下坚持从严治党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是深刻阐释如何进一步推进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献。

党肩负着团结带领人民实现中国梦的历史使命。使命神圣光荣,责任重于泰山。管党治党事关党的执政大局,需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把党建工作抓实、抓细、抓深。一方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信念,增强党性,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巩固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另一方面,建好制度的笼子,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严格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规定办事,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深入研究、及时总结管党治党的经验和规律,掌握好、运用好规律,科学管党治党,不断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使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

从严治党不是一个抽象概念,而是实实在在的具体行动。从严治党“上不了身”,就会“落不了地”,必须体现在从严管理干部上。“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用严的纪律约束党员,无论级别职位高低,让所有干部都能感到身边有一把戒尺。要严格执行制度,使纪律真正成为“高压线”。对失职渎职干部,必须依律依规严肃处理。坚持用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管理约束干部,使之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把“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养成,规范权力行使,培育优良作风,使各级干部自觉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按照党的原则和规矩办事”的干部管理总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党的宗旨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党的使命的根本保障。管党治党如果离开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单靠体内循环、单向用力,不仅效果有限,还可能半途而废。只有充分发挥人民监督作用,把群众动员起来参与监督党的建设,才能形成有效的内部管理、有力的外部监督相向而行、同时发力的局面,让党的体内免疫力和体外约束力确保党的肌体健康。正因此,经常深入群众,多向群众请教,多多听取群众对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畅通群众安全举报渠道,是不可或缺必须做好的重要工作。

邓小平同志曾鲜明地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打铁还需自身硬。毫不动摇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就能经受“四大考验”,战胜“四大危险”,党的执政就坚如磐石,党的事业就充满活力。始终践行群众路线的中国共产党,必将以使命和责任担当再创辉煌,团结带领人民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

(新华社北京2014年10月10日电)

整治“四风”必须从严治吏

领导干部带着问题把自己摆进去,打开大门听取意见,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措施。为此,目前各地党组织都在采取有效形式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下气力排查“四风”问题。

从严治党重要的是从严治吏。近期,伴随制度性廉政建设步伐的坚定迈进,依照党纪国法对个别“四风”问题严重、贪腐行径恶劣的领导干部严肃处置,引起社会舆论普遍关注。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从严治党必须落实到对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上;同时,也说明病因不寻,病灶不除,病根难断,长此以往就有“病入膏肓”的危险。

“四风”问题带有一定普遍性,但具体到一个地区表现则不尽相同,因此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就是查找病因的“望闻问切”,就是对症下药的祛病“处方”。相反,个别地方和单位党内生活庸俗化、同志关系功利化,有的不愿批评、不敢批评,当“老好人”;有的奉行“明

哲保身”处世哲学,只栽花、不栽刺;有的在重大是非面前不开口、遇到矛盾问题绕道走。照此发展下去,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利器”就有被丢掉的危险,不良倾向就会滋长蔓延。对这种现象,不以从严治吏的态度来治理能行吗?绝对不行。

从严治吏,就要把脉病情寻药方。在整治“四风”问题上,领导干部应当具备“刮骨疗毒”的勇气,让群众看到自己正视和解决问题的决心,认真剖析作风不正、工作不实、行为不廉等方面的问题,分析研究加强作风建设的措施和制度规定。做到这些,关键要放下包袱、端正心态,彻底打消讳疾忌医的顾虑,真正把为民务实清廉挂在心头。

从严治吏不仅需要勇气和胆识,还需要科学方法,这就是“病万变药亦万变”,因人而异、科学施治。目前,一些地方开门搞活动,坚持标本兼治,取得了初步成效。人们期待,各级领导干部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群众感受最直观、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真正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

从严治吏必须长期坚持。“四风”是作风问题的集中表现,也是从严治党必须祛除的毒素。一些地方的实践说明,整治“四风”既要着力纠正面上的问题,又要从理想信念、工作程序、体制机制等方面加以抑制。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还要划“红线”、标“雷区”、设“高压线”,确保党员领导干部时刻置身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远离各种病毒的侵袭。这些工作必须长期坚持下去,方能真正收到良好效果。

(新华社北京2013年9月13日电)

从严选拔任用干部

选贤任能,必须从严要求、从严把关,以确保选拔任用的干部靠得住、过得硬、能放心。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从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到各个环节,以及纪律监督等各个方面,都体现和强化了从严选拔任用干部的要求。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要认真领会和切实把握这一要求。

从严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把标准关。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完善了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和七项基本资格,对好干部标准和干部德才素质要求作了进一步具体化,更加突出理想信念的要求,突出政治立场、政治态度、

政治纪律的要求,突出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的要求,突出加强道德品行、作风修养的要求,突出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实绩的要求。这六项基本条件和七项基本资格,是衡量干部的基本尺度,具有鲜明的时代性、针对性,必须严格执行,认真贯彻落实。

从严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把人选关。《干部任用条例》专门对确定考察对象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六种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把不符合好干部标准的干部挡在了提拔任用的门槛之外。《干部任用条例》还要求加大对人选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廉政情况的考察,加强对人选的综合分析,全面历史辩证地评价干部。这些规定对把好人选德才素质关有很强的操作性、导向性,落实好这些规定,对防止那些德才平平、素质能力不合格的人得到提拔任用,防止出现“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现象,都具有重要意义。

从严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把审批关。《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拟提拔人选要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双重管理的干部主管方还要征求协管方意见。对人选的任用必须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临时动议、个人说了算或者私相授受。《干部任用条例》特别强调,破格或越级提拔干部的、公开选拔或竞争上岗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必须从严掌握,防止借破格或公选之名行谋私之实。《干部任用条例》还规定,干部交流是组织行为,个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干部任用条例》还从严规范了被问责干部的“复出”,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任职,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这些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审批把关,拧紧了“水龙头”,有利于堵住“跑冒滴漏”。

从严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把纪律关。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不准违反规定程序任免干部,不准泄露选拔任用干部有关情况,不准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不准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地区、单位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在干部身份、“三龄两历”等方面弄虚作假。这“十不准”是干部选拔任用不可逾越的“高压线”,必须严格执行,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权、纪律约束没有例外,以刚性的纪律约束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从严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把监督关。《干部任用条例》完善了监督制度,强化了监督措施,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要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对不按规定办事、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完善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努力营造公道正派、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新华社北京2014年1月17日电)

五个细节看选人用人新导向

中央近日修订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细节凸显导向,其中的具体细微之处,清晰体现着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要求。

细节一:好干部标准写进总则第一条

2013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提出“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要求,并明确了好干部的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鲜明地将这二十字标准写进总则第一条,并围绕有利于选准用好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提出了新要求。“干部工作首先要选出好干部,但好干部不能泛泛而谈,讲感觉凭印象,一定要有标准。”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说。

专家表示,这二十字标准既坚定不移地体现着党对干部任用一以贯之的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又充分体现出干部标准的时代内涵,体现了正确的用人导向。

以此为重要遵循,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方面,突出了理想信念要求,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要求,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要求,加强道德、作风修养的要求,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实绩的要求。

“这些要求既确立了统一的干部任用基本标准,为广大干部明确了个人努力方向,又为充分发挥干部的个性风格留出了广阔的空间。”辛鸣说。

细节二:干部任用第一环节从“民主推荐”改为“动议”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在保持原有框架和内容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增设“动议”一章,拆分“酝酿”一章并将有关要求分别体现到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之中。

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个环节,构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流程。

“我们过去选拔干部,‘民主推荐’是第一环节。”辛鸣说,从干部工作的实际操作程序看,某一干部的任用不可能是在党委和组织部门完全心中没数的情况下突然冒了出来。

辛鸣表示,负责干部工作的领导同志和组织部门的同志往往会对岗位状况、干部结构、人选要求等有个初步的酝酿,这一过程客观存在,但过去没有明确进入干部工作程序,因而导致存在暗箱操作、人情因素、临时动议、突击提拔等不规范之处,现在把“动议”这一环节明确提了出来作为初始环节,使得干部任用的程序链条更为完备,也更为透明,既为党组织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和把关提供依据,也强化了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的责任。

细节三:民主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

将民主推荐由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调整为第二个环节的同时,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

同时,条例明确,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从而起到挡住民意较差干部的“门槛”作用。

专家表示,干部工作一定要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不能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但这些年在实践中也出现了民主推荐中的“利益票”“感情票”和“老好人”等现象,真干事的干部有可能会因得罪人而丢票,民主推荐甚至变异成了简单以票取人。

国家行政学院中国领导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刘峰认为,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和改进完善民主推荐,既有继承又有创新,这是把党管干部原则与发扬民主更好结合起来的一个亮点。

细节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防止“凡提必竞”

近年来,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在拓宽选人视野,打破论资排辈等不少方面积极作用明显。

“但走向极端就会出现问题,比如一些地方规定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人员必须达到干部任用的多少比例,甚至进一步绝对化为‘凡提必竞’。”辛鸣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所长房宁认为,竞争性的选拔,从抽象的道理上推论,应该是德才素质好、能力强、实绩突出的干部在竞争中脱颖而出,但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情况远不是这样简单。

专家表示,现实中一些干部把心思都放在复习、迎考上,干得好不好没关系,只要考得好就行了,导致“考试导向”冲击“干事导向”,甚至出现了“考试专业户”,这就挫伤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影响了事业发展,偏离了正确用人导向。过度强调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对那些埋头苦干和离公众视线较远、做事讲原则、从大局出发和从长远出发的干部来说并不公平,而条例的修订既坚持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又针对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强调合理确定选拔的职位、数量和范围,加强组织把关,突出岗位特点和实绩竞争,改进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着力提高竞争性选拔科学化水平。这些新规定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防止简单以考试分数取人,还真正干事的干部一个公正的发展环境。

细节五:对“破格”“裸官”“复出”的规定体现从严治吏

近年来,一些单位在破格提拔上出现不少问题,有的资格条件把关不严;有的人选把关不严,存在“拼爹”现象;还有的暗箱操作,工作不透明。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了破格提拔这一制度安排,并从严进行规范,使之更具操作性。

条例在明确具体适用情形的同时规定,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和有关法律、章程规定的资格不能破,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并在审批把关和过程公开方面严加要求,防止“破格”变成“出格”。

同时,条例针对近年社会上广为关注的“裸官”和官员“复出”问题也进行了明确细致严格的规定。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列出6种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其中,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官”明确列入其中。

针对官员“复出”,条例规范了被问责干部的重新任职,规定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条例着力解决选人用人中的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充分体现了‘从严治党,

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刘峰说。

(新华社北京2014年1月18日电)

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 纯洁选人用人风气

2014年1月21日,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日前,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接受采访,就《意见》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出台这个《意见》的主要目的,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选贤任能是组织部门肩负的重要职责。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是保障选贤任能的重要措施。出台这个《意见》,主要目的和考虑有以下4点:

第一,这个《意见》,是贯彻落实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的重要举措。最近,中央颁发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这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章程。“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缺少有效的执行,法规的效力就会打折扣。《意见》与《干部任用条例》相衔接、相配套,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强调把严格监督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防止“破窗效应”,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第二,这个《意见》,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从严治党、严明组织纪律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一再强调,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必须靠严明纪律,要切实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对干部的严格选拔、严格监督上。《意见》认真贯彻中央部署,着眼于把好干部选拔出来,聚集选人用人监督,对严明纪律、严格把关、严厉惩处、严加督查等作出明确规定,体现了“从严”的要求。

第三,这个《意见》,是防止和纠正当前用人上不正之风的现实需要。当前,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仍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违规用人现象在有的地方和单位时有发生、屡禁不止。《意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着眼于解决选人用人上的突出问题,对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出了具体措施要求。

第四,这个《意见》,是加强选人用人工作监督制度化建设的一个体现。在新形势下,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要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意见》认真总结吸收近年来干部监督工作实践经验,将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巩固下来,上升为制度规定,以行之有效、行之久远。

问: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要把握哪些基本要求?

答:加强选人用人监督,就是要以《干部任用条例》为重要依据,督促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总体来讲,要看选人用人的质量如何,是否选出了好干部。具体来说,主要把握好4点:一是监督严格执行用人原则和标准情况,看用人导向是否端正。二是监督严格把握用人资格和条件情况,看用人把关是否严格。比如,是否存在着降格以求、“破格”变“出格”等问题。三是监督严格履行用人程序和步骤情况,看用人程序是否合规。着重看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是否存在着搞变通、作选择、走形式。四是监督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情况,看用人风气是否清正。针对当前选人用人上容易出现的问题,根据《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意见》专门提出了“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包括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严禁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进一步严明了组织人事纪律。

问:当前社会上对把好干部廉政关十分关注,请问在这方面有什么考虑?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惩治腐败力度不断加大,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干部,其中有的是边腐边升、“带病提拔”,这反映出在干部的廉政把关上还存在问题。应该说,这些年,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解决干部“带病提拔”问题上是下了力气的,比如去年各地对近年来“带病提拔”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开展了倒查,对存在违规用人问题的,追究了有关人员的责任。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关键在于改进干部考察工作,突出对德的考察,看平时、重一贯表现,准确识别干部,防止考察失真失实。

围绕严格把好人选廉政关,《意见》着重从监督工作角度,提出了4项措施要求:一要就人选对象党风廉政情况认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二要认真查阅和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三要仔细核查人选“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档案信息,四要认真调查核实干部任职公示期间收到的有关问题反映。同时,作出了“四个不得”的约束规定,比如,对反映有问题的人选,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

问:当前用人上不正之风的突出问题有哪些,如何防止和纠正?

答:从干部群众的反映来看,当前,用人上不正之风比较突出的,主要是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违规用人和说情打招呼等问题。整治这些问题,关键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多措并举、综合治理。《意见》着重从监督的角度,不仅明确提出了“五个一律”的惩戒措施,还对如何防止和纠正这些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措施要求。主要有:

一是注重事前预防,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做到事前严密设防、严格把关,凡应报告而未报告的任用事项一律无效,还要追究不报告的责任。

二是严厉查处违规用人行为,不论是集中换届还是日常干部选拔任用,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实行“零容忍”、坚决不放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突出检查《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执行情况,着力在发现和纠正问题上下功夫,实现选人用人监督检查的常态化、长效化。

四是开展专项治理,一段时期干部群众对什么问题反映突出,就有针对性地

集中治理什么问题,一仗接着一仗打,解决一个问题是一个问题。比如,去年我们针对违规破格提拔问题开展了专项治理,今年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

五是加大违规用人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及时汇总和深入剖析典型案件,发挥案件通报的警示震慑作用,督促引以为戒、汲取教训,堵塞漏洞、完善机制。需要强调的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还是要在日常监督、全程监督上下功夫,注重把严格的监督措施嵌入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关键环节,做到同步监督、环环把关,增强正风肃纪工作的针对性、实时性、有效性。

问:刚才您提到加强选人用人监督检查问题,这方面有哪些具体考虑?

答:加强选人用人监督检查,是《干部任用条例》赋予组织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一个有效抓手。这方面,《意见》提出了3种主要方式:一是深化巡视检查,充分发挥巡视对选人用人的监督作用。去年,中组部结合中央开展的两轮巡视,对20个省区市和中央单位选人用人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和督促纠正了一批违规用人问题,效果比较明显。二是强化重点检查,对选人用人方面举报反映较多、“一报告两评议”结果较差的地方和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三是开展普遍检查,每3至5年分级分类对所有有用人权的单位全面检查一遍。不论采取哪种方式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都要抓住不放,督促认真整改、跟踪问效。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今后开展选人用人监督检查,要把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进来,做到开展一次检查、收到两种功效。

问:如何解决选人用人监督中查处难、问责难的问题,有什么新的措施?

答:查处问责是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最直接、最有威慑力的手段。近些年来,各级党组织对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高度重视,在实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上不断加大力度,取得新的进展。比如,去年针对网络反映突出的“火箭提拔”等问题,督促几个地方对违规破格提拔典型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和问责。

为了进一步解决查处难、问责难的问题,《意见》重点提出了3项措施:一是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实行查核结果抽查复核和分析研判,对处理不到位的责成重新查办,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二是建立违规用人问题倒查机制,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抓住重点对象和关键人,要突出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在用人上的失职渎职责任。三是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推广实时监督系统,使开展倒查、追究问责有迹可寻、有据可依。

问:如何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答: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必须认真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畅通群众举报和监督渠道,依靠群众开展监督、保障群众参与监督、引导群众有序监督,把监督网织得更密、扎得更紧。在这方面,主要是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健全完善“12380”综合举报受理平台。去年,中组部已开通“12380”短信举报。目前,正在指导各地开通短信举报,形成组织系统信访、电话、网络、短信等“四位一体”举报受理平台。二是改进举报受理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认真调查核实,经查属实的严肃处理,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三是广泛听取群众对选人用人工作的意见。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公示等制度安排,让群众既是干部工作的参与者,又是干部工作的监督者。四是坚持把干部群众的评价作为衡量选人用人风气的重要依据。比如,开展“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让干部群众来评价选人用人总体风气、主要负责人履行用人职责等情况。

问:文件出台后,关键在于落实。请问在抓好《意见》落实上有些什么部署要求?

答:立规是好的开始,关键还要看落实。在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上,我们考虑,将重点采取4项措施:一是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摆在突出位置来抓,部内各有关工作机构都要齐抓共管,干部考察组要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二是开展学习培训。结合《干部任用条例》系列培训,同步开展《意见》的学习培训,并推动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干部主体班次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组织人事干部业务培训的常规教材,引导广大干部学规矩、懂规矩、守规矩。三是细化具体措施。督促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和配套措施,将《意见》各项任务要求抓细、抓实、抓出成效。四是加强督促检查。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的情况,注意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对执行不力的及时予以督促纠正。

我们相信,《意见》的出台实施,必将推动各级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讲认真、真严格、实监督,严明组织人事纪律,纯洁选人用人风气,为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新华社北京2014年1月26日电)

筑牢从严管理干部制度“防火墙”

中央组织部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较以往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和增加了多个方面的内容。

专家认为,《意见》的出台使相关政策法规制度更加周延,进一步筑牢了从严管理干部的制度“防火墙”。

堵塞漏洞

“从严治党,关键是管好干部。”中央党校教授戴焰军说,《意见》在原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总结近年来实际工作的经验,对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的一系列规定作了进一步的重要修改,使其更为完善。这也使其成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成果。

《意见》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同时规定,“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对照中组部2008年下发的文件可以发现,此前的文件规定,“退出现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企业兼职,一般也不得安排到企业任职”,这对“退出现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官员留下了制度的“缝隙”。

“现实中,一些退出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或任职,造成了负面的社会影响。”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表示,此次下发的《意见》已经明确规定,这些干部也不得在企业兼职或任职,堵严了“口子”。

再对照中纪委于2008年下发的文件,不难发现,该文件仅就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作了规范,对其他党政领导干部在其他企业兼职(任职)未作规定。而此次下发的《意见》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的所有党政领导干部到各类企业兼任(担任)各种职务的行为统一作了规范,填补了此前的又一项政策空白。

另外,此次下发的《意见》还首次对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数量、年龄、任期等进行了规定,堵住了此前的制度漏洞,为杜绝一人兼多职、长期兼职、连续兼职等现象提供了保证。

根据《意见》,凡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兼职不得超过1个;所兼任职务实行任期制的,任期届满拟连任必须重新审批或备案,连任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

严格管理

在堵住原有制度漏洞的同时,《意见》对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或任职的审批程序、兼职或任职期间的管理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意见》明确: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拟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外的企业兼职(任职)的,必须由本人事先向其原所在单位报告,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按规定审核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兼职(任职)。

《意见》还规定: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三年后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由本人向其原所在单位报告,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按规定审批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戴焰军表示,从审批程序来看,《意见》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将适用范围从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扩展到了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的所有党政领导干部到各类企业兼任(担任)各种职务,进一步从严管理,加以规范。

而对领导干部在兼职或任职期间的管理方面,《意见》明确,“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企业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意见》还制定了具体管理办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应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如实报告单位组织。”

专家表示,以往文件主要对不得兼职(任职)的情况和兼职审批的程序作了规定,但对经批准兼职(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在兼职(任职)期间的管理没有规定,一些干部违规取酬,组织上也不知情。

“针对这种情况,《意见》新增加的这些明确要求,将领导干部兼职期间的管理进行了制度化、规范化。”戴焰军说。

清理规范

专家介绍,党中央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一直高度重视,并不断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和规范。“制度就是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的,不断发现问题,不断堵上漏洞,不断完善制度。”辛鸣说。

2004年,中组部下发《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后,全国就曾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过一次大规模的清理。

在那次清理工作中,全国按照规定应当进行清理的8400余名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中,共有8000余名辞去或被免去所兼职务。

“不过,当时清理的主要对象是现职的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未涉及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县处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辛鸣说,而且,从2004年至今已经过去将近十年,其间也有一些反弹的情况。

本次下发的《意见》再次要求,“限期对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进行清理”,“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纠正”,清理工作完成后,如再发现违规兼职、任职或领取报酬隐瞒不报等现象“一经查实,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防止问题出现反复。

同时,《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意见》精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制定相应的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规范管理。

“管好干部队伍,制度是根本。”戴焰军说,“《意见》的出台表明,我们党正是在制度的执行实践中,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使制度更具针对性、更具操作性、更具实效性,从而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制度建设的信心。”

(新华社北京2013年10月30日电 记者华春雨、罗沙、史竞男)

领导干部要恪守 “三严三实”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安徽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讲话,在代表委员中产生了广泛而热烈的反响。

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为各级领导干部如何树立和弘扬好的作风指明了方向。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谋事要实,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创业要实,就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做人要实,就是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只有发扬钉钉子精神,保持力度、保持韧劲,善始善终、善作善成,才能不断取得作风建设新成效。习总书记对领导干部“三严三实”的要求,从党性修养、道德情操、为政之要、为人准则等等方面,作出了深刻而简明的阐述。各级领导干部安身立命、从政为官,须臾不可忘记“严”和“实”。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党员干部必须当先锋、作表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为了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让为民务实清廉落到实处,为实现我们的宏伟目标提供坚强保证。在教育实践活动伊始,习总书记就指出,教育实践活动要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要勇于正视缺点和不足,敢于触及思想、正视矛盾和问题,从自己做起,从现在改起,端正行为,自觉把党性修养正一正、把党员义务理一理、把党纪国法紧一紧,保持共产党人良好形象。此后,总书记就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作风建设等作出了一系列明确指示。“三严三实”,是习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又一重要思想,是对党员干部牢记宗旨、永不忘本的明确要求,针对性、指导性兼具,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刻领会,自觉实践。

“三严三实”互为关联,是一个统一而严密的整体。严以修身是根本,只有从价值观与信念上打造了“金刚不坏之身”,任凭“四风”及其各种变种滋扰,才能做到“我自岿然不动”。严以用权是核心,只要时刻牢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这一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就不会背离用权的初衷,弄权谋私。严以律己是规范,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就不会搞特殊化,更不会放松、放纵。如果心无敬畏、手无戒尺,必然是目无群众、目无法纪,最终踏上不归路,为干部群众所唾弃。

有了“三严”,“三实”就有了基础和动力。习近平同志曾经指出,老实做人、做老实人,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内在要求,是领导干部“官德”的外在表现,也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情操的高低,体现在是否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在谋事、创业、做人上,领导干部坚持做“实”,既是一种高尚的人生态度,更是一种严谨的道德实践。

以“三实”祛虚浮,是作风建设上的对症下药。例如,有的干部谋事心浮气躁、急功近利、劳民伤财,甚至弄虚作假,遑论打基础利长远;有的干部创业精神退化,碰到困难拖着来、遇到矛盾绕道走,缺乏责任担当,把领导岗位当作了文件收发室;有的干部当“两面人”,台上一套背后一套,直到东窗事发,干部群众大跌眼镜。因此,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上必须严格按照总书记的要求,努力践行“三实”,坚决戒除“不实”。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们要深刻领会总书记关于“三严三实”的重要思想,从思想深处、从为政之德、从履职行权、从日常生活等方方面面,对照检查、提升自己,涤荡歪风邪气,树立昂扬正气。各级党组织要理直气壮地褒奖和重用那些扎实践行“三严三实”的好干部,推动党的作风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深化。

(新华社北京2014年3月9日新媒体专电 记者慎海雄)

焦裕禄精神是“正衣冠”的生动教材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县委书记的榜样”焦裕禄工作过的地方--河南兰考参观考察时指出,焦裕禄精神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仍然是我们党的宝贵精神财富,我们要永远向他学习。他强调要把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做到深学、细照、笃行。半个世纪前的“老典型”至今仍能熠熠生辉,值得深思。

当下正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之际,对于基层广大党员干部来说,“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就是要以焦裕禄为榜样,以他的事迹为教材,找差距、转作风,恪守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把党的群众路线落实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之中。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中。焦裕禄在兰考工作虽然只有一年多,但他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至今仍能引起强烈共鸣。焦裕禄精神永恒,源于他“心中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的公仆情怀,凡事探求就里、“吃别人嚼过的馍没味道”的求实作风,“敢教日月换新天”、“革命者要在困难面前逞英雄”的奋斗精神,艰苦朴素、廉洁奉公、“任何时候都不能搞特殊化”的道德情操,一句话,源于党的群众路线化作他的一言一行。

与50年前相比,今天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有了很大改善,这是好事。然而“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如果因为条件好了就丢掉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养成贪图享乐甚至追求骄奢淫逸的习惯,就会蜕化变质、堕落腐败。发展上台阶,作风更要跟得上。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更加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像焦裕禄那样牢记宗旨意识,时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点对象是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与活动主题高度契合。总书记号召全党学习焦裕禄精神,就是要求通过对照这面镜子更好地查摆问题、发现差距,扫除污垢垃圾,抵制歪风邪气,弘扬新风正气,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坚定群众立场,改进工作作风,更好地造福人民。

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结合实际扪心自问:是否能像焦裕禄那样把群众当亲人,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是否能像焦裕禄那样扑下身子、沉下心思摸实际情况、找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否能像焦裕禄那样敢于知难而进、开拓创新?是否能像焦裕禄那样坚持厉行节约、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情?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党情国情世情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经济社会发展中问题多、困难多、挑战多,良好的党风政风尤为重要。广大党员干部从历史中汲取经验、从榜样身上获得动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多正能量,这正是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的意义所在。

(新华社郑州2014年3月18日电 记者张兴军)

以焦裕禄精神为镜,深学细照笃行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河南省兰考县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指出,教育实践活动的主题与焦裕禄精神是高度契合的,要把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作为一条红线贯穿活动始终,做到深学、细照、笃行。习总书记强调,要组织党员、干部把焦裕禄精神作为一面镜子,从里到外、从上到下反复照一照自己,深入查摆自己在思想境界、素质能力、作风形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努力向焦裕禄同志看齐,从今天做起,从眼前做起,从小事做起,像焦裕禄同志那样对待群众、对待组织、对待事业、对待同志、对待亲属、对待自己,像焦裕禄同志那样生命不息、奋斗不止,努力做焦裕禄式的好党员、好干部“为官一任,造福一方,遂了平生意。”为指导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习总书记选择自己一直十分崇敬、视为人生榜样的焦裕禄鞠躬尽瘁之地、也是焦裕禄精神发源地的兰考县,作为自己的联系点,就是“希望通过学习焦裕禄精神,为推进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正能量。”以焦裕禄精神为镜,深学、细照、笃行,这是习总书记对全党同志提出的殷切希望,也是确保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取得扎实成效的行动指引。党员、干部要深刻领会、自觉践行总书记的讲话要求,以焦裕禄精神为标杆,深入查摆自己在思想境界、素质能力、作风形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严格自律、勘误纠错,将为民务实清廉落实到日常工作生活的点点滴滴中。

长期以来,习近平同志在不同领导岗位上始终强调学习和弘扬焦裕禄精神。2009年在河南考察期间,习近平同志曾专程赴兰考缅怀焦裕禄并深情地指出,焦裕禄同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塑造了一个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县委书记的光辉形象,铸就了亲民爱民、艰苦奋斗、科学求实、迎难而上、无私奉献的焦裕禄精神。我们今天加强作风建设、改进干部作风,就要深入学习、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结合新的实际把焦裕禄精神发扬光大。

“百姓谁不爱好官?把泪焦桐成雨。”焦裕禄是人民群众心中最生动、最真实、最可亲的公仆形象,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地标。他在这个世界上只有短短42个春秋,却感动了一代又一代中国人;他在兰考只工作了475天就病逝在岗位上,却把共产党人的本色诠释得淋漓尽致。世事沧桑,焦裕禄精神却穿越时空、历久弥新,成为我们党永远的精神财富。习总书记此次兰考之行,再一次直接、鲜明地发出了动员令:以焦裕禄精神为镜子,照镜正容、修身正己,在思想境界、素质能力、作风形象上来一次彻底的“正衣冠”,服务群众、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知难而进、敬业奉献,努力做焦裕禄式的好党员、好干部。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被称为“百姓家门口”的活动,涉及的单位和领导干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直接、更广泛,要确保每个层级每个单位都不虚、不空、不偏,更需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实功、真功。搞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有两大有利条件,一是有第一批活动的成功经验可资借鉴,二是有焦裕禄精神这个标杆。只要党员干部都按照习总书记的要求,以焦裕禄为镜,见贤思齐,在对标立规中查找差距,教育实践活动就一定能够达到目的、不走过场,善始善终、善作善成,真正取得实效。

“观于明镜,则瑕疵不滞于躯;听于直言,则过行不累于身。”如何以焦裕禄为镜?习总书记清晰直白地指明了方向:要特别学习弘扬焦裕禄同志“心中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的公仆情怀,凡事探求就里、“吃别人嚼过的馍没味道”的求实作风,“敢教日月换新天”、“革命者要在困难面前逞英雄”的奋斗精神,艰苦朴素、廉洁奉公、“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殊化”的道德情操。

公仆情怀、求实作风、奋斗精神和道德情操,是共产党人为政之魂;亲民爱民、艰苦奋斗、科学求实、迎难而上、无私奉献,是共产党人的行为之矩。“老百姓就像一面镜,知道你是浊还是清……”以焦裕禄为镜,就能照出是以民为先还是以己为先,是万家忧乐至上还是自己享乐至上,是心系党和人民事业还是心系个人得失,是追求表面政绩还是追求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业绩。焦裕禄在兰考工作不到两年,却给兰考大地留下满目葱茏的焦桐,留下除“三害(风沙、内涝、盐碱)”的不朽业绩,铸就与井冈山精神、延安精神、雷锋精神同辉的精神丰碑。

“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中。”焦裕禄精神充分表明,党员干部只要心系人民、无私奉献,不管在什么地方,不管是什么条件,也不管时间长短,都能造福一方、浩气长存。正如网友为焦裕禄“点赞”的那样:“位不在高,廉洁则名;权不在大,为公则灵。斯是公仆,服务于民。脚步迈基层,民情入脑深……”

以焦裕禄精神为镜,必须将深学、细照、笃行这三者融为一体,在“深”“细”“笃”上下功夫。与焦裕禄时代相比,今天的工作环境、条件和任务都发生了变化,但千变万变,公仆情怀、求实作风、奋斗精神和道德情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变;亲民爱民、艰苦奋斗、科学求实、迎难而上、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在任何时候都不能丢。然而,对照焦裕禄精神,有些干部的差距是明显的。那些举手抬足间对群众麻木不仁,甚至视百姓为草芥的干部,何来亲民爱民的公仆情怀?那些热衷“花拳绣腿”、偏爱“瓶中插花”的干部,何来求实作风?那些凡事以自我为中心、推过揽功、不敢担当的干部,何来奋斗精神?那些腐败堕落、欺压百姓的干部,更何来道德情操?

在全党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扫除“四风”,说到底是为了让各级干部牢固树立公仆情怀、求实作风、奋斗精神和道德情操。全面深化改革,提高党领导改革、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迫切需要培养造就一大批党和人民信赖的焦裕禄式的好公仆,以优良作风团结带领人民群众锐意改革,形成攻坚克难的强大力量。“思君夜夜,肝胆长如洗”,习近平同志1990年为焦裕禄精神写下的词章,今天读来仍荡气回肠!公仆情怀,就要像焦裕禄那样心里时刻装着百姓,“生也沙丘,死也沙丘,父老生死系”;清正廉洁,就要像焦裕禄那样“路漫漫其修远矣,两袖清风来去”;求实奋斗,就要像焦裕禄那样为民服务不畏艰险,“暮雪朝霜,毋改英雄意气”。

以焦裕禄精神为镜,还需要养成“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与境界。朱熹任漳州知府时,曾写对联自勉:“地位清高,日月每从肩上过;门庭开豁,江山常在掌中看。”今天的共产党人特别是领导干部,更要有“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胸襟,不贪一时之功,不图一时之名,“一张蓝图绘到底”,“一茬接着一茬干”。要像焦裕禄那样恪守为政之德,按照习总书记所指出的,做到“三严三实”,堂堂正正、光明磊落,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不搞“假大空”。

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不仅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课题,也为我们党、为中华民族守护了一份精神不动产,有利于培育弘扬核心价值观。因为,焦裕禄精神既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丰碑,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精神的发扬光大。“党把36万群众交给我们,我们没能领导他们战胜灾荒,过安居乐业的生活,应该感到羞耻和痛心!”当年焦裕禄在兰考的豪迈担当,与中华先贤“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但愿苍生俱饱暖,不辞辛苦出山林”“心中为念农桑苦,耳里如闻饥冻声”“身多疾病思田里,邑有流亡愧俸钱”的自警自励,是多么一脉相承!这也说明,弘扬核心价值观,需要抓好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需要领导干部率先示范。

焦裕禄精神永远是亿万人民心中一座永不磨灭的丰碑。以焦裕禄精神为镜“正衣冠”,党员干部就能不移公仆之心、找准人生坐标;弘扬焦裕禄精神,我们党就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将焦裕禄精神融汇到中华民族精神之中,实现中国梦就能汇聚更多正能量,必将“绿我涓滴,会它千顷澄碧” !

(新华社北京2014年3月22日新媒体专电 记者慎海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