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项重要的政治原则

爱国主义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原则。一般地说来,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 任何政治都从保护一定阶级的利益和取得经济的统治地位为目的。所谓政治原则,就是关系到国家利益的根本问题。当然,不同性质的国家有不同性质的政治原则。从马克思主义观点看来,热爱祖国,就是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 是坚持正确的政治原则的重要体现;不爱国,甚至出卖祖国,那无疑是同国家的根本利益不相容的,是背离了正确的政治原则。

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祖国和爱祖国的观念,是在国家出现之后,才随之产生,并且逐步发展成为明确的爱国主义思想的。自从阶级和国家产生之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国家和以前的氏族部落等社会组织不同:氏族部落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联结起来的,同一血缘的人才能是该氏族或部落的成员;国家则是按照地域来划分它的国民的,凡居住在这一地区的人,不论血缘如何,都是它的国民;氏族部落的公共事务由选出的氏族首领管理,重大问题由氏族全体成员大会决定,共同执行,而国家则建立了专门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机关即政治机关,如军队、监狱等,统治阶级利用这些公共权力机关来统治人民, 所以,国家是阶级统治工具。但是,国家不单纯地实行政治统治,它还组织社会生产和防御外国的入侵。每个国家的人民,不管它属于哪个民族和阶级, 都祖祖辈辈生活在这个特定的疆域之中,繁衍生息。国家形成之后,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人们原先对本氏族、部落的感情,很自然地发展为对本国的热爱,即对本疆土、语言、文化、历史传统等的热爱。这种世代相传的爱国主义意识,是各时代不同阶级的人们所共有的,也是维系一个国家和民族生生不息的巨大力量。由于祖国总是同它所属民族的国家政权存在着许多自然

和社会因素的历史联系,(比如在疆域、民族构成、语言、历史等方面的联系)所以,人民往往把“国家”当作“祖国”的同义语使用。实际上,祖国和国家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祖国是自己的民族生存发展的自然和社会环境,而国家则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因此,爱国主义从来就具有爱祖国和爱国家两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含义。

在阶级社会中,国家的统治权力掌握在一定的统治阶级手中,统治阶级的利益必然要给爱国主义打上自己的印记,使爱国主义的具体内容,看在什么样的历史条件之下来决定。掌握国家政权的剥削阶级总是把自己阶级的利益说成是祖国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其实,这种利益在许多场合并不代表祖国人民的利益。剥削阶级的爱国主义,主要是爱他们的国家政权。当然,在剥削阶级中也有一些进步集团和个人,在反侵略战争中,封建王朝政府的官吏和将领的爱国业绩和英勇行为是可歌可泣的。诸多爱国将领和官吏的涌现,证明外国侵略者,给中华民族带来了共同的灾难,反抗外国侵略是中华民族的神圣事业。

剥削阶级中的反动集团,则只能维护他们的一切私利,这表现在他们对人民的残酷压榨和对侵略者卑躬屈膝上。从 1840 年的鸦片战争起,中国遭受到外国资本主义列强的侵略,侵略者同中国封建势力相勾结,把中国一步一步地变成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人民蒙受了极大的耻辱和灾难,中国的封建势力不惜中国人民的一切对帝国主义列强一让再让,出卖了再出卖, 致使外国侵略者得寸进尺,通过历时多年的数次战争,直接和间接屠杀了几千万中国人民。祖国的大好河山一大块一大块地割去,包括东北、西北、西南边疆以及香港、九龙司、台湾、彭湖列岛等等,中国丧失了大约 160 万平

方公里土地,面积等于 16 个浙江省。签订了一系列出卖祖国的条约,使外国侵略者攫取各种特权。如协定关税和海关管理权,领事裁判权,驻军权,领空、领海和内河航行权,内地游动传教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等,使中国在政治上完全丧失了独立自由。到 1911 年止,赔款数以亿万计,其中八国联军一役赔款就是白银四亿五千万两,加上利息和各省地方赔款,总数在十亿两以上,差不多等于清政府全年国库收入的 12 倍。辛亥革命以前,全国开放

了 82 个通商口岸。到 1911 年止,帝国主义在全国 16 个城市设立了“租界”, 都是“国中之国”。19 世纪末年,帝国主义占领“租借地”和划分势力范围。19 世纪中叶以后的中国,由于内外反动势力勾结,使其山河破碎,满目疮痍, 民穷财尽,积弱不振、展现在我们面前的就是这样一幅血迹斑斑、伤痕累累的惨绝人寰的图画。不仅如此,封建势力还伙同外国侵略势力残酷绞杀了中国人民反侵略的爱国主义斗争。剥削阶级把他们的爱国主义作为主要的政治原则,作为他们制定政策和维护统治的依据。他们经常利用祖国的名义来欺骗群众,散布大国主义或大民族主义情绪来毒害人民,以达到维持国内统治, 掠夺别国领土,扼杀其他民族自由的目的。第一次世界大战是帝国主义国家瓜分世界的矛盾引起的,但是参战国各国却高喊“保卫祖”的口号,驱赶劳动人民投入非正义的斗争。在阶级社会中,只有劳动人民才是真正的爱国主义者。劳动人民是祖国历史的创造者,他们开拓了祖国的疆域,创造了祖国的文化,创造了祖国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他们的命运和祖国的命运密切相联,他们能为祖国的利益做出最大的贡献和牺牲。中国的历史一再证实, 资本帝国主义只能征服中国的反动派,英雄的中国人民是永远不甘屈服的。先进的中国人为了抵抗外来的侵略和封建势力的压迫,曾进行过无数次的斗

争,负起挽救民族危亡,振兴中华,改变祖国落后挨打的历史使命,谱写出一篇又一篇可歌可泣的反帝反封建的爱国主义的历史篇章。由此看来,在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中,爱祖国和爱国家一般是分离的、对立的。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爱祖国和爱国家才不再分离和对立。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国家政权是维护人民利益的,热爱祖国和热爱人民的国家是一致的。这时, 爱国主义就成为代表人民利益的一面具有最大号召力的政治旗帜。

无产阶级的爱国主义是无产阶级在为实现共产主义而进行的斗争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政治原则。列宁说过:“祖国这个政治的、文化的和社会的环境,是无产阶级阶级斗争中最强有力的因素。”①他还指出:“正是由于酷爱自己的祖国,我们才特别痛恨自己的奴隶般的过去和奴隶般的现在,正是由于酷爱祖国,我们才竭尽全力把全国劳动群众提高到社会主义者的自觉生活的程度。”②社会主义中国的人民对于爱国主义政治原则的巨大历史作用,具有切身的体验。新中国诞生不久,美帝国主义纠集十多个国家的军队侵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把战火烧到我国边境。党和毛泽东同志从无产阶级爱国主义和国际原则出发,作出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英明决策。全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抗美援朝爱国运动,支援了兄弟的朝鲜人民,也保卫了社会主义祖国的安全。现在,全国人民正在为把我国建设成现代化的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党中央号召我们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高举中国人民的爱国主义光辉旗帜,同心同德地致力于现代化建设这一伟大创造性工程。这是当今中国的重大政治问题,是全国人民的伟大历史使命。

既然爱国主义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原则,那它就不象道德那样,只是依靠舆论和道德教育的力量来调整个人对国家的关系,而是要通过法律的形式把它固定下来,作为个人对国家应尽的义务。

我国西周的刑法中就有关于邦谍罪的规定。谍就是间谍。做间谍、通敌, 是要处死的。当然,我们对这种刑法不能一概肯定,要进行阶级分析。现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宪法对爱国就有许多明确规定。宪法的第二章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然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 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这些规定的执行是强制性的,对任何一个公民来说,都必须无条件地坚决遵守。

与此同时,我国对个人危害祖国的行为,在法律上也有许多明确规定。我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勾结外国,阴谋危害祖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权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的,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率众投敌叛变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率领武装部队、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等,这

① 《列宁全集》第 15 卷,第 168 页。

② 《列宁全集》第 21 卷,第 84~85 页。

些规定清楚地告诉我们,任何人都不得危害祖国,谁要是干出危害祖国的坏事,就一定要受到人民的惩罚。在抗日战争期间和抗日战争后,我们党领导人民严正惩处了一批同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相勾结的汉奸、卖国贼。建国以来,我们的人民政府又坚决惩罚了那些为外国反动势力效劳的特务分子,这都是为了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而进行的必要斗争。这些体现着爱国主义原则的法律规定,是全国人民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它和爱国主义道德规范相辅相成、相互作用。在这里,爱国主义政治原则的法律形式以其所特有的强制性,积极保护和推行爱国主义的道德规范,以扩大爱国主义道德的影响, 爱国主义的道德规范则以舆论的力量,动员人们遵守国家法律,从而对爱国主义政治原则的实施起促进和补充作用。爱国主义的政治原则和道德规范相互补充,互相推动,是爱国主义思想意识具有巨大动力的又一原因。

正确认识爱国主义既是一种道德规范,又是一项政治原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了增强人们对祖国的责任感,我们一方面要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另一方面要贯彻和执行宪法中有关爱国有各项规定,这两者都是不可偏废的。人们危害祖国的言行,如出卖国家机密、为国外敌对势力效劳等等,固然是不道德的问题,但更重要的是政治原则问题,一定要依法给予惩处。如果对危害祖国的言行仅仅是看作不道德,而不依法给予必要的斗争,我们就会在政治上犯错误。当然,我们也不能把社会上的有些不符合爱国主义的言行,例如,不爱护祖国的自然资源,不重视祖国的历史和文化的优良传统, 不尊重祖国的风俗习惯,等等,任意无限上纲,把它说成是政治原则问题。要是这样,我们在政治上也会犯错误。但是,又绝对不能放纵这些不道德的行为,必须切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使我们自觉用爱国主义的道德规范来匡正自己的不道德行为。

不同历史时期、不同阶级和阶层的人们的爱国主义,其具体的阶级内容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在历史上,我国各族劳动人民的爱国主义都具有进步性,但也有其时代的和阶级的局限性。剥削阶级内部涌现出来的一些爱国者, 他们坚决反抗民族压迫和外敌入侵,维护民族和祖国的统一,为争取社会进步而斗争,但其直接目的却是为了维护剥削阶级的统治,有的甚至还有“尊王攘夷”的严重的民族主义思想。只有建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基础上的无产阶级爱国主义,才是人类历史上最科学、最进步的爱国主义。“中华民族是富有爱国主义光荣传统的伟大民族。爱国主义是动员和鼓舞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是推动我国社会历史前进的巨大力量, 是各族人民共同的精神支柱。现在,我国人民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努力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传统,对于振奋民族精神、凝聚民族力量、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中华民族的振兴而奋斗,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