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下列全国性法律,自 1997 年 7 月 1 日起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
三、《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附:国徽图案、说明、使用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下列全国性法律,自 1997 年 7 月 1 日起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
三、《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附:国徽图案、说明、使用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