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的权利和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人身和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宗教信仰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检举以及取得赔偿的权利。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三、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休息权、生活保障、物质帮助权(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四、受教育的权利和文化活动自由。包括: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具有广泛性、真实性和权利与义务一致性、平等性等特点。所有中国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只是为了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才依法剥夺极少数反革命分子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