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头机与现代死刑

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的生命、从肉体上消灭犯罪人的刑种。因而是最为严厉的刑罚方法。它既是剥夺犯罪分子再犯能力的最彻底的手段,也是威慑社会不稳定分子、使其不致以身试法的最有力武器。古代社会东西方各国的死刑执行方法,是极为残酷的,并企望通过残酷的执行方法达到惩罚和威吓的目的。1789 年,法国人吉约坦有感于死刑犯在行刑时遭受到巨大的身心痛苦,主张在执行死刑时,应该让犯人在一瞬间、在还没有感觉到痛苦时身首分家。不久,便有人按照吉约坦的想法设计出了断头机。所以,在法国,断头机也称为“吉约坦”。1791 年,法国国王签署了一项法律,批准用断头机作为执行死刑的工具。具有讽刺意味的是,18 个月后,批准使用断头机的路易十六自己却成了断头机下的鬼魂。1794 年,法国大革命家丹东和罗伯斯庇尔也相继被送上了断头台。据统计,断头机一共使用过 4600 多次。1939 年,法国取消了公开处决犯人的做法。1981 年 5 月,社会党领袖密特朗当选为法国总统,他主张废除一切死刑。1981 年 9 月,法国国民议会以多数通过了废除死刑的议案。1982 年 10 月,仅保存下来的两架断头机中的一架,被送入了巴黎博物馆。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化,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人道主义的深入人心, 世界各国对死刑执行方法进行了改革,彻底废除了野蛮残酷的死刑执行方法。经过改革,近代和现代世界各国采用的死刑执行方法,主要有以下 5 种:

枪决:即用子弹射击犯人身体要害部位(如胸部等)致其死亡的死刑执行方法。目前,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采用枪决的死刑执行方法。我国刑法规定的死刑执行方法即为此种。

斩杀:即以刀具(如断头台)斩断犯人的颈部致其死亡的死刑执行方法。法国大革命时期问世的刑具——断头台,就是此种死刑执行方法的设备。

绞杀:即用绞架或绞索勒紧犯人的颈部致使其窒息而亡的死刑执行方法。

电杀:即以达到一定强度的电流触及犯人躯体致其死亡的死刑执行方法。电杀于 1882 年首次在美国纽约州采用,后被其他各州逐渐仿效。

目前美国有 24 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采用此法。

毒杀:即使犯人吸入有毒气体致其死亡的执行方法。毒杀于 1921 年首次在美国内华达州采用,随后其他许多州也相继适用。目前美国有加利福尼亚等 11 个州采用此法。此外,属于毒杀的还有向犯人体内注入有毒药物(物质)致其死亡的方法。据称,毒杀可使犯人瞬间死亡,因而是最迅速、最人道的死刑执行方法。

目前世界各国采用了的死刑执行方法,其具体方式虽有所不同,但效果与特点正趋于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