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其他资金的管理
- 其他资金的范围
学校的其他资金,主要由以下四个方面组成:
一是科学研究资金。包括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代管科研经费、科研借入款等。
二是教育科技服务资金。包括委托代培经费、对外服务收入(教学服务收入、科技服务收入、其他服务收入)等。
三是学校基金。其中包括校办工厂、出版社、印刷厂、设计院等上交学校的利润,校办公司、校办企业及联营投资的利润,委托代培经费按照国家规定转入学校基金的收入,教学服务净收入,科技服务净收入,总务服务净收入,其他净收入等。
四是特种资金。其中包括捐赠及赞助收入、学生学杂费收入、学生住宿费收入、房租收入、其他收入等。
根据国家教委《关于高等院校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学校凡不纳入国家预算的其他资金,统称为学校预算外资金。”所以上述其他资金, 基本上是按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的。这里所说的“基本上”,是因为有些资金从其性质划分,应该属于财政资金,如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等,但为了管理上的方便,《学校会计制度》把它列入其他经费。
划分学校预算外资金的原则,一般是两条:一是资金的性质;二是管理上的统一。《学校会计制度》把除“教育事业费”以外的资金统称为“其他经费”,其目的是为了分清主次,突出了国家拨款(教育事业费)的主导地位,同时充分反映学校资金来源多渠道的新格局。这种划分方法,在理论上有突破,在实践上有新意,反映了学校资金运动的实际情况。
- 其他资金的管理原则
学校的其他资金,具有来源多样、用途专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等特点。因此,学校在管理其他资金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是统一管理的原则。学校的其他资金,应受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全校统一创收分成办法,不容许各行其是;那种认为既然“其他资金”是预算外资金,国家(或学校财务部门)就不用再管了的看法是不对的。在管理体制上要体现“内管外”的原则,即预算内经费的管理部门要统一管理预算外的资金。
二是计划管理的原则。学校对其他资金的收支,要制定年度收支计划, 用计划来指导收支,加强对资金的宏观调控。无论是科学研究资金、教育科技服务资金,还是学校基金、特种资金,都要编制各自的年度收支计划,并纳入全校的综合财务计划,以求达到学校总体财力的综合平衡。
三是专款专用、分项核算的原则。学校的其他资金,都要实行按项目或课题核算,同时要贯彻“先收后用”、“专款专用”的原则;直接费用要正确归属,间接费用要合理分摊,加强成本核算,正确划分和归集费用,凡应
实行成本核算的课题都应贯彻权责发生制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