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制度

学校财务制度,是处理会计事务、加强财务管理的原则、规范、程序的总称。它是为了实现一定目标、加强宏观调控、强化财务管理的一种手段; 是党和国家财经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令、规章的具体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财务制度的实施,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正确处理国家、学校、个人三者经济利益关系和学校内部财务活动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权、利的关系;使财务工作有章可循,财务活动有秩序地进行,做到合法地、有效地筹集和运用资金,保证财务收支计划的圆满完成,以及促进教育事业沿着社会主义方向不断向前发展。

  1. 财务制度的内容及分类

学校的财务制度,总的来讲,是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规制定的。

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内容:

国务院和财政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财经法规统一制定的,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在全国范围内,必须统一执行的财政、财务制度。国务院各部委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统一颁布的财政、财务制度,结合本

系统实际情况制定的,在本系统范围内必须执行的财务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统一颁布的财政、财务制度,在国务院和财政部授权范围内,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的地方性的财政、财务制度。

学校为了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财政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财经政策而制定的财务制度。

以上这些制度,按财政制度的内容来划分,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财务和财务决算方面的制度。学校财务计划包括:预算资金计划、科技三项费用计划、基本建设财务计划、学校基金计划、特种资金计划(房租收入、家具租金、捐财等特种资金)以及各项代管经费收支计划等。计划的编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先收后支、留有余地的原则,不得安排赤字预算。要考虑财力的可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要保证重点,把握住投资方向,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利于各项任务的完成、计划的执行。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年终决算,按照要求,应做到真实、准确、合法。二是预算管理制度。学校教育事业费的预算管理,包括国家对学校的管

理和学校内部的预算管理两部分。国家对学校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采取“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的办法来分配资金,并按照“预算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自求平衡”的原则来进行管理的。学校内部则根据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在年度预算指标以内,采取“单项定额加专项补助”或者切块包干等办法分配资金,按照预算包干的原则,采取二级核算等多种形式进行管理。这方面的规定和制度构成了预算管理制度。

三是基建财务管理制度。目前学校基建财务管理体制,有的是直接隶属于校财务部门,有的是隶属校基本建设管理部门,有的是隶属校基本建设管理部。不论隶属哪个部门管理。在财务管理制度上,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单项工程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编制投资计划;按照年度各项工程进度计划,编制年度财务计划;按照工程预算定额和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办理工程结算、编制财务决算及与施工单位的物资、资金结算等管理制度。

四是收费标准管理制度。学校的收费标准一般都由国家有关部门制订。例如各类委托培养学生的经常费、设备费的收费标准;学生个人应交的学杂费、住宿费、书籍费标准;各类培训班学员的培训费标准;面向社会服务的各类收费标准;科技成果转让收费、产品出售以及校内服务收费标准;教职工个人应缴的房租、水电费等收费标准。各类收费标准,凡国家有规定的, 应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对外收费,可参照社会同类型收费和成本消耗情况,拟订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核定执行,对内则按成本计算,划定各类不同收费标准,经校职能部门核定后执行。

五是费用开支标准管理制度。学校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凡是国家有规定的,在政策和财务允许范围内,根据各项业务工作需要,拟订学校的开支标准,做到既能解决实际困难,又有利于加强对费用的控制。在国家有了新的规定后,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六是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学校的财产物资是货币资金的转化形态。加强

财产物资的管理,是提高投资效果的关键。财产物资包括:固定资产、材料、代值易耗品等。

凡合固定资产条件的各种设备、仪器仪表、器具等物资,不分资金来源, 不论购入、调入、赠入、自制或新建,都必须计价入帐。按照《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材料是劳动对象,包括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低值易耗品是指既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材料的用具、器皿、元件、配料等。

对上述财产物资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以防止损失浪费,充分发挥其效率。

七是专控商品审批管理制度。学校因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需要而购置按国家规定属专控商品范围的物品,应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符合有关专控商品购置的制度。

八是工资基金管理制度。学校工资基金范围:凡发给职工个人的劳动报酬,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等,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属于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应纳入工资基金范围之内,进行管理,建立工资基金专户,按计划开支。

九是资金结算管理制度。学校资金结算,凡支付现金的,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凡办理转帐结算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结算纪律的有关制度。这些制度统称为资金结算制度。

十是学校基金管理制度。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校基金”制度。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学校的人力资源、技术和设备优势,开展向社会服务,进行技术咨询和转让活动等的合法收入,按照政策,合理分配,正确处理国家、学校、个人三者利益,因此,必须建立学校基金管理制度。

十一是外汇管理制度。学校外汇来源,有国家分配的,世界银行贷款的, 国际合作科研的,国外资助的,还有技术或产品出口创汇的,等等。由学校集中管理,按照不用用途,分别控制使用。这些制度称为外汇管理制度。

十二是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学校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建设债券、金融债券、投资股票等。它们属于结存资金。对于有价证券的购买、保管、兑换及帐务处理,应建立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十三是收据和发票管理制度。学校的收据和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和法定依据。对于收据和发票的购买、领用、结算及作废处理,也应建立适当的管理制度。

十四是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学校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也是学校资金活动的历史证明资料。会计档案的范围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资料。它是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分级或分类管理及立卷、整理、调阅、交接、销毁等而建立的管理制度。

十五是校办工厂财务管理制度。学校校办工厂,属事业性质,但实行企业化管理。参照杜会上同行业的企业管理办法,制订校办工厂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成本管理、销售收入、损益以及专用基金等财务制度。

十六是经营承包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的服务单位,面向社会,有偿服务, 实行了经营承包。为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经济利益,而应建立成本核算、收益分配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1. 学校费用定额的制定和管理

学校的费用定额,是为了完成事业计划、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对所需要的人力、物力消耗用量,以特定的计算单位而测算制定的货币支出数额。一般这些费用定额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学校遵照执行。在国家制定的费用定额的基础上,学校可以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校内的有关定额。

费用定额,具体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财政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编制财务计划、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实行财务监督、考核经济效益的依据;同时还是建立正常财务活动秩序、加强财务管理、控制费用支出的具体措施,具有政策性、统一性、指令性等特点,在一定范围内,必须遵照执行。它是社会主义制度在财务管理方面的一个特征,有利于国民经济计划的实现,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对于加强计划管理、减少和避免损失浪费都有重要意义。

一是费用定额制定的原则及方法。

  1. 学校制定费用定额的原则。

学校内部为加强财务管理,可以制定一些校内的经费定额,制定的原则是:

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掌握投资方向,合理分配资金,保证重点,兼顾全面,有利于事业计划的完成。

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各项费用定额的制定,即考虑有利于各项任务的完成,又要考虑学校财务的可能,防止超前分配。

要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注意横向矛盾,避免连锁反应,有利于协调和稳定。

  1. 学校费用定额制定的方法。

确定费用定额项目。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有利于费用支出的控制,根据各项业务工作的需要,确定制定或修改的费用定额项目,明确目标。

费用定额项目确定后,划清费用项目界限,明确每个费用项目的开支或者是综合定额的组成范围。

费用项目开支范围或组成范围确定后,经过分析、测算,合理地制定每个项目的费用定额。

费用定额的计算单位及其方法,要按定额的用途分别确定。现分述如下: 预算定额计算单位及其方法。人员经费定额,按年平均教工人数或者是

按年平均学生人数及人员经费包含的内容,计算出每一明确项目的单项定额或者是人员经费的综合定额。

不同的经费定额,分别按不同情况制定:

公务费。可按年平均教工人数或年平均学生人数,制定年平均综合定额, 也可按包含内容分别定额。如公务费中的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行政设备维修费,可按年平均学生人数制定人平均定额;炊事管理维持费,可按行程公里制定定额。

设备购置费。关于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设备等费,可分别按照各学年学生人数不同平均定额,体育设备可按各类学生年平均人数制定人平均定额, 一般设备可按当年净增学生人数制定人平均定额。

修缮费。可按照年平均学生人数制定人平均定额,也可以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制定每平方米年度修理定额。

业务费。关于教学实习实验费,可分别按年级制定不同定额;行政业务费,可按不同的业务工作任务,分别按教职工人数,制定年度定额或一个单位的综合定额。

执行定额计算单位及其方法。人员经费定额中的各种补助、津贴,一律按照享受范围和对象,按人确定每月定额。讲课酬金和超工作量酬金,按课时制定定额,并按照不同级别制定不同定额。

公用经费定额对外一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对内按照各项费用成本制定定额。如交通费,按照不同类型的汽车消耗的人工、燃料、费用等制定不同的公里定额;化验费按照不同项目消耗的药品试剂制定每项定额等。

考核定额的计算单位及其方法。人员经费定额,按年平均学生人平均负担绝对数定额,占综合定额拨款的百分比定额,用以考核人员经费是否合理。人员经费中的补助工资,按包含的内容,制定年教职工人平均定额,用以检查费用开支定额的执行情况是否合法有效。

公用经费定额,按照不同的明细费用项目,与学生直接相关的以年平均学生人数制定,与教职工直接相关的以年平均教职工人数或其他相关的计算单位,制定不周的绝对数定额,或各明细项目费用开支占公用经费的百分比定额、占综合定额拨款的百分比定额,用以考核投资效果和费用结构是否合理、协调。

二是费用定额管理。

学校费用定额的制定,应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明确各级制定的权力和责任范围。学校只能在国家授权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有利于学校内部管理出发,相应配套,制定一些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费用定额,以适应经济承包和校、系两级核算的需要。

  1. 学校财务制度的制定权限和执行

学校财务制度的制定,必须有利于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财政法规为依据,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根据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科学制定。统一尺度,统一口径,避免相互矛盾,做到既符合国家政策, 又结合了实际情况,切实可行。

首先,财务制度的制定权限。

学校财务制度的制定,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财务制度的制定权限:

凡是国家和地方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学校无权修改,即使在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只能向有关部门反映,边反映边执行。

为了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财政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财政、财务制度,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实施细则,或作些补充规定,并要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后执行。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财务制度,如涉及到上级有关部们的一些规定,或是上级有关部门规定不够明确具体,应经请示同意后,做出明确规定, 不得自行其是。

学校制定在全校内执行的各项财务制度;应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或经主管领导批准,正式行文执行。

学校各项财务制度的制定,应归口由校级财务部门管理、统一制定,其

他部门制定的各项规定,涉及财务制度方面的,必须按统一规定执行,或者是在不违反统一规定的前提下,经校级财务部门同意后,作一些更具体的规定,任何部门不得越权。

其次,财务制度的执行。

学校财务制度是财政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以维护政策(制度)的严肃性。

向群众宣传财务制度,让大家了解财务制度,遵守财务制度。

财会人员,要熟悉财务制度,掌握财务制度,在业务工作中,要坚持财务制度。

对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造成损失,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追究,以维护财务制度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