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常规管理

1.新生分班

新生录取完毕,由学校发给录取通知书,校长责成教导主任根据教育局招生组下达的学生名单进行分班。分班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新生分班时不要分快慢班。因小学学生年龄小,程度也较齐,可塑性大,不宜过早分为快慢班。初中高中新生一般也不要分为快慢班。只有在学生程度十分悬殊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按程度分班,对慢班的教学、教育工作必须加强。学校在指导思想上,必须面向全体学生,不论快班、慢班要一视同仁,把他们教育、培养成为有用之材。

  2. 要有利班集体的形成。将学生按入学考试成绩、性别,干部力量、文、体骨干力量,以及个别生,平均分配,这样使组成的班集体同样具有各方面的人才,为开展班级活动、形成班集体创造有利条件。各班人数以 45 人为宜。

  3. 注意个别生的安排。通过家访和访问原校毕业班班主任,了解到学生的一些特殊情况:如少数学生曾结成“小集团”, 或学生之间有过一些矛盾,一时不好解决,等等,在分班时可以把他(她)们分开,并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对他们教育。

新生分班名单确定之后,要在新生入学报到之日公布。2.学籍管理

  1. 入学

学生如开学后不按期到校注册,也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即应取消入学资格,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①新生报到时要填写《学籍卡片》和《学生证》,填写时要字迹端正、清楚,填写内容要真实、详细,只许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不许使用铅笔。

新生《学籍卡片》填写好之后,按班装订成册,封皮写上学年度、班次、班主任姓名。《学生学籍簿》每学期都要按规定填写学生德、智、体成绩, 以备查阅,校长要督促教导主任对填写学籍簿的工作进行检查。

②发《学生证》。新生在入学时发给《学生证》,使用到毕业。新生每学期开学两周内,由各班班主任负责收齐本班学生《学生证》到教导处盖章, 以示注册完毕。《学生证》上贴学生本人免冠、正面(一寸)半身照片,加盖校印。学生如有遗失《学生证》者,本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签字,教导处予以补发。

全校学生注册完毕,教导处要刻印各年级各班学生名单。名单格式与教师记分册上用的名条一致。

  1. 转学、借读

①转学。a、转入:外地学生持原校《转学证明》,本市户口证明,《健康卡片》及原校《学生手册》,来校接洽,如居住地点在本校招生服务范围之内,准予登记;如有空额,经教导主任批准,通过考试,成绩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准予入学。

本市学生确因搬家到本校招生服务范围之内,要求转入本校,经检验原校《转学联系表》,经教导主任审核批准同意转学的(因各校程度不齐,也可以通过考试,根据成绩决定),在《转学联系表》上签署“同意转学”字样并盖教导处章,退回原校,再由原校开《转学证明》连同《学生手册》、

《健康卡片》来校办理入学手续。

转学学生按教导主任分配的班级,填写《学籍卡片》和《学生证》,到总务处领取桌椅,经班主任谈话后领入教室上课。

b、转出:本校学生因搬家或其他原因要求转到本市其他学校或外地学校学习的,由家长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教导主任批准,填写《转学联系表》,由学生本人去该校联系。如该校同意接收,即可办理转学手续, 转学生可发给《转学证明》。要求转学的学生一经转出,不能要求再回校学习。

②借读。外地学生要求借读,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持本地临时户口和父母(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信,到临时户口所在地区管片的学校联系, 征得学校同意,由借读生填写《借读登记表》。

父母双方出国工作,由本地有关部门或亲属负责照管、抚养并在本地居住的;

父母双方在边远地区工作或工作流动性较大,在当地入学有困难的; 父母一方在本地工作,学生随其在本地居住而没有正式户口的。

借读期限一般为一学年,有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借读生不能列为学校的正式学生。借读生离校时,发给《借读证明》,注明学习成绩、借读年限,不发毕业证书。借读生如要求参加高一级学校升学考试时, 另向当地招生委员会申请。

毕业年级的第二学期,因学生临近毕业,一般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学校要严格掌握借读条件,凡在借读生的学校、每学年需要重新进行一

次审批手续。

  1. 休学、复学、退学

①休学。学生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的,可以持家长申请信和医院证明,经班主任同意,教导主任批准,即可办理休学手续,由学校保留学籍, 发给《休学证明》。

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第二学年需继续休学的,持家长申请信和医院证明,再次办理手续。休学一般不能超过两学年,超过的按退学处理。如一学年期满未办理续休手续,即按自动退学处理。

②复学。休学期满或提前复学的,须持原《休学证明》、医院病愈证明及家长申请信,经教导主任审核,准予复学,编入适当班级,并通知班主任。

《休学证明》及家长申请复学信存档备查。

③退学(只适用于高中学生自动退学)。

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家长书面申请,学校审核,报教育局批准,可以退学,并发给《退学证明》或《学历证明》。a、学生长期患慢性疾病休学一年以上,不能坚持学习,有医院证明者;b、学生智力低下,丧失学习能力,有医院证明者;c、学生年龄大,学习基础差,家庭经济困难,经父母一方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或村开具证明者。

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自动退学论处(不发《退学证明》), 由学校除名,在校内正式公布,同时书面通知学生和家长,并报教育局备案。a、学生连续旷课超过一个月或累计旷课一个半月,在此期间,学校与学生家长多次联系并帮助教育无效者;b、学生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没有复学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者;c、学生退学后,一般不得再复学,如因特殊情况要求复学,又确实具备复学条件的,须有关单位证明,经学校审核,

教育局批准,可允许其复学,经考试后,编入适当年级。登记表交教导处,再发给《转学证明书》。

凡是离校的学生办完手续之后,应在学生名册上勾去该生姓名,并注明离校原因、按年级分别保存家长申请信,并在登记册上登记,在学生学籍卡片上也同时注明原因及离校日期。

3.学生考勤

根据《中学生守则》第三条“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的规定,学校应坚持对学生考勤,以养成学生遵守纪律,勤奋学习的良好习惯。

关于考勤制度的规定:

学生必须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努力做到全勤。

学生因病请假,须有医生正式病假证明,临时请假看病,由家长写请假条。

学生一般不要请事假。如不得已请事假,由家长事先写请假条,经班主任批准,请假时间超过一周的由教导主任批准。

每节课的任课教师都要检查学生出席情况,由各班指定专人负责记录考勤。

上课铃声停止以后进教室的为迟到,未打下课铃离开教室的为早退。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迟到、早退在 15 分钟以上的为旷课一节。

学生旷课,经班主任谈话进行教育后仍无改进的,及累计旷课三天以上的(每天按上课六节计算),应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考勤由班主任每周小结一次。教导处设专人负责全校学生考勤统计,每周收来各班考勤册分别记入每个学生名下。期中公布一次全校学生出勤情况,期末将每人的出勤情况统计出来,发到各班,由班主任组织学生填入学生手册,向家长汇报。

学校对坚持全勤的学生,应在结业式或开学典礼上进行表扬。4.期中、期末考试

根据校历、每学期第 10 周、第 21 周的期中、期末考试,是两次重要考试,校长应指导教导主任把组织工作做好。

在每学期第一次教师会议和开学典礼上,学校要向全体师生宣布,第 10

周和第 21 周要举行期中、期末考试。

在期中、期末考试前一个月(即第 7 周和第 17 周),由教导主任召开教研组长会,研究有关期中、期末考试的问题。

  1. 有关考试问题

①决定期中、期末考试的科目。中学课程科目较多,为了不使学生负担过重,一般学校只把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等七科列为考试科目;高中文科班历史、地理列为考试科目,其他学科列为考查科目。考查科目只举行平时考查,不举行考试。

②确定考试范围和复习时间。期中考试范围为开学至第 9 周所讲课程; 期末考试范围,原则上应包括全学期所讲课程,也可以把期中考试以后所讲课程占较大比重。期中考试由各科教师随堂复习一二课时;期末考试则由学校统一安排一周时间进行总复习。

③命题原则和方法。期中、期末考试由各学科教研组命题,报教导处审批。一般同一年级同一科目尽可能采用同一试题,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分别出题。试题主要是各科课本上的基础知识,包括例题和作业题,约占 80%,

其他 20%为综合题。

④考试时间安排。通过协商排定,一般为教师任课的班级多或试卷批改比较费事的学科(语文、政治),可以排在前面,使任课教师有时间阅卷。考试时间每科以 90 分钟为宜。可以一天考试一科或上下午各考试一科。各年级同一学科尽可能排在同一时间考试。

⑤阅卷、评分、登分。期中、期末考试都采用百分制评分。期中考试结束后接着上新课,阅卷、登分工作在一周之内做完。期末考试之后,要给教师留两天阅卷、登分时间。各科教师要把考试成绩交给班主任,各班班主任要把本班学生各科考试成绩登记表送交教导处,由教导处汇总统计全校各班考试成绩。

⑥试卷分析和试卷讲评。期中、期末考度之扣,各科教师要做试卷分析, 分析学生掌握知识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便改进教学。试卷分析要报教导处;期中考试之后,教师要给学生进行试卷讲评,指出学生应该注意的问题。

教导主任要求教研组长把以上有关期中、期末考试的决定,向本组教师传达。

  1. 考试动员

在期中、期末考试前两周(即第 7 周和第 18 周),由教导主任通过校会向全体学生作考试动员,进明以下问题:

以正确态度对待考试,通过考试检查自己所学知识的情况; 全面、系统地复习功课;

严格遵守考试规则。

校会后要求班主任召开班会进行落实。

  1. 考试期间班主任的工作

向学生进行考试目的教育,宣讲考试规则,教育学生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考试。

考试前调整好座位,全班排成六个单行,教室后面要留出空隙,以便监考教师巡视检查。

把全班学生座位名单摆在讲桌上,以便监考教师能及时叫出学生名字。考试期间,如有违犯考试规则的典型事例,应及时向全班学生进行教育。期中考试之后,教导主任应进行工作总结,向全校教师、学生、家长分

别汇报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期末考试之后,教导主任应在下学期

(或下学年)开学前教师会议和开学典礼上向全校教师、学生汇报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

5.补考和升留级

在一个学年工作结束后,要进行不及格生的补考及确定升留级的工作。

  1. 补考

凡有学年总评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均应参加补考。教导处要在学期或学年结束的时候,明确通知本人。通知的方式:在学生成绩通知单上注明不及格科目(用红字显示),并在不及格科目后面打上“补考”的印记。另外, 在给家长的通知书上,注明补考的科目及补考时间。为慎重和引起学生及家长的注意,还可给补考的学生专门发补考通知书。

凡因各种原因未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也应通知参加补考。

①补考时间,以在开学前一周进行为宜。一则使学生在假期中有充分的复习时间,二则便于安排升留级的工作。

教导处要在学年结束时,列出各年级、各班、各科补考人名单,并通知本人。

在放假前,通知各教研组出好各年级补考题。补考题的题量与难度,可与期末考试题相同或稍降低标准。但不可用相同的题目。题目出好后,交教导处密封妥存。

②补考科目的时间安排,要注意科学、合理。因为有的学生可能有几门功课不及格,这样就需要把补考科目的时间排开,最好是一天两科,分上、下午进行,使补考的学生有较充裕的时间准备,也避免补考科目的重叠而使学生缺考。

补考时考场的安排,要注意不同情况:按年级、学科安排考场,根据人数多少来确定安排几个教室,这种安排一般用在同一年级补考人数较多时。按学科安排考场。如某一学科各年级不及格的学生在同一考场补考。这

种安排一般用在补考人数较少时。

如某一学科不及格的人数极少,也可由任课教师安排具体时间单独补考。

③补考后,教导处要及时组织教师阅卷、登分。补考成绩登在学生成绩表的补考栏内。然后,及时口头或书面通知学生本人。

  1. 确定升留级

确定升留级,要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办事。学校不可另搞一套,避免偏松或偏严的倾向发生。普通中学在执行升留级时一般有如下规定:

①学生学年成绩各学科均及格者,准予升级;有若干学科不及格,按规定进行补考后,及格者准予升级。

②学生学年成绩不及格科目有五科或五科以上者,即予留级。学生学年成绩不及格科目经补考后,语文、数学两科仍不及格者,或任何三科仍不及格者,均应予留级。

③经补考后,尚有不及格科目,但不够留级条件者,可作为试读生随原年级升级学习。在试读年级内,学期各学科考试成绩均及格者可转为正式生; 学年各学科考试成绩如有不及格科目,经补考后,仍有不及格科目,但又不够留级条件者,可随原年级升级学习,仍为试读生。

鉴于当前存在着同年级学生的学习成绩参差不齐的情况,在处理学生留级问题时,要十分慎重。在执行时要妥善掌握,留级生比例要控制适当。

对于留级的学生,要做好思想工作。教导处要通过班主任做通学生家长及学生的思想工作,切不可简单从事。班主任、教师及同学对留级生不得歧视,要热情关怀、耐心帮助、严格要求、不断督促,使他们在学习上逐渐树立信心,不断提高学习成绩,达到合格的标准。

在确定升留级时,还应当注意到在各级各类中小学中,都有少量智力超前的学生,他们经过自修,各科成绩确已达到上一年级的优秀水平者,经过学生本人和家长申请,学校批准,考试合格,应准予跳级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