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关于结合物在火作用下分解成的那些各不相同的物质的数目问题,就谈到此为止:因此,我现在要转入对它们的性质的探讨,并要向你表明,虽然它们似乎是匀质物体,但它们并不具有元素所必备的纯一性和简单性。而且, 我本该立即开始给出证据以证明我的上述断言,但面对化学家们在分别套用那三种基本要素中的硫或汞或另一种要素之名似指称我们所说的那些物质中的每一种物质之时所表现出的那种自信,以及他们所认可的那种令人难以忍受的模棱两可的著述和言谈方式,我不得不对你表明我对他们的这种做法的不满,并提请你注意,化学家们并无理由赋予他们自己以随意玩弄术语的特权,以免你误解我的意思或是认为我误解了这场争论的实质。毫无疑问,倘若要求我在争论中一定要尊重每一位化学家的独特用语,凡是不能迫使这位或那位作者认账的东西,就不要提,如果他随机应变地就其模棱两可的言辞向我们给出这样的或那样的解释,也不要反驳,那么,我便简直不知道该如何争论了,也不知何所适从。因为我发现,即便是某些著名的作者(诸如拉蒙·陆里(Raymand Lully)、帕拉塞尔苏斯以及另一些人)也在滥用他们所用的术语,以致他们既常常给某些不同的东西配以同一名称;也常常给同一种东西配以许多名称;而且其中有些名称(或许)更适合于表示属于另一种种类的某个物体;甚至对于某些技术名词或专用术语,他们也不肯停止使用这种混淆视听的特权;而偏偏喜欢将同一种物质,时而称作某物体的硫,时而称作该物体的汞,正如我所指出过的那样。谈到汞,我还得指出,化学家们向我们给出的关于结合物的这种要素或组分的描述是如此复杂难解,以致那些致力于考究和阐释化学家们的种种概念的人们也不得不承认,他们并不知道应该如何对待他们的这类描述才好,不知道是该茫然地予以认可呢,还是该将其视为一些不可理喻的东西。

必须承认(埃留提利乌斯说道),在阅读帕拉塞尔苏斯和其他化学作者的著作时,我曾不无困惑地发现,这些作者即便是在谈到要素时也似乎热衷于使用你刚才抱怨过的那些生硬的术语和含混的言辞;以便使读者崇敬他们,使他们的作品愈发显得高深莫测;或者说,以便对读者隐匿他们自己尚无法判断其价值的某种知识(他们希望我们如是理解他们)。

然而(卡尼阿德斯说道),无论他们在采用这种暗指的方式表述种种要素时怀有何种意图,他们都应当知道,有见识的人们大多颇为自负,当他们理解不了他们所读到的东西时,就会下结论说,是作者,而不是他们自己出了错。对于那些热衷于博取平庸之辈的赞誉的作者,如果他们宁受学人蔑视也舍不下这些赞誉,那就让他们悠然自得地享受他们所选择的那一份荣誉好了。至于那些顾虑重重地表述他们的见解的、神秘兮兮的作者,他们本可以通过不写书而不是写一些神秘拙劣的书来隐瞒他们的见解的,这样,既不会自掉身价,也不会给读者带来烦恼。即便是忒弥修斯在此,他也会毫无犹疑地认为,化学家们这样隐晦地进行著述,不是因为他们觉得他们的那些见解事关重大,作不得解释,而是因为他们害怕它们一旦得到解释,人们就会发现,原来这些见解远远谈不上有什么了不起的价值。实际上,化学家们之所以一直要这样含混不清地述及他们的三要素,其主要原因恐怕是在于,他们自己也不曾对三要素形成明晰而确切的见解,没有办法,只好含混地述及他们所仅有的那些含混的认识:不用说,在他们之中也有些人对他们的学说的

苍白无力深有感触,这些人十分清楚,仅靠不让别人清楚地理解他们,是不能保证他们不被驳倒的。虽说在化学家们采用晦暗而玄奥的方式述及他们的炼金药的制备以及另一些重要秘方时,我们或可找到许多理由替他们辩护, 因为他们可能是依据一些似乎很合理的理由而认为公布这些东西是不当的; 但当他们打着自然哲学家的旗号讲授种种普遍要素时,这种模棱两可的写作方式便是我们所无法容忍的。因为就这类思辩性的探究而言,其首要目标是要获取对真理的直观认识,然而,他们明明可以说得清楚一些,可以让人弄懂他们的见解,但他们偏不这样做,而是要利用一些隐秘的术语和一些模棱两可的措词搅浑他们本不难澄清的那些问题,以致我们在审察他们似乎是在述说的那些东西是否正确之前,还得烦上加烦,猜测他们含混地表述出来的那些东西的含意,为此,我倒是真该要好好地谢谢他们才是。又,即便哲人石及其制备方法算得上他们要求世人认作是那种应该秘而不宣的秘诀之类的东西;他们也该在不公开这类被他们称为至关重要的工作(the greatwork) 的东西的同时,做到以明晰而清楚的方式表述结合物的那些普遍要素。然而, 在我而言(卡尼阿德斯继续说到),我刚才出于对那种不合理的阐释要素的方式的愤慨而谈到的那些东西,主要是想请大家谅解,我以后要是反对某些个人见解或主张,无非是要告诉帕拉塞尔苏斯或任何一位著名技艺家的追随者们,他们原本不必装作是精通帕拉塞尔苏斯或那位技艺家的专家。须知, 正如我以前曾对你讲过的那样,我原本不必审察一本又一本的个人著作(因为这样的工作做起来没完没了,也没有价值),而只须对我发现我所遇到的那些化学家们大都同意的、关于三要素的那些见解进行审察:而且,我毫不怀疑,我用于反对他们的学说的那些理由在很大程度上也同样适用于反驳他们并未直接摆出来的那些私下的看法。现在,我要转而考察炼金家们用火分解结合物所得到的那些物质,如果说我能揭示这些物质本身并不具有某种元素本性,那就是说,由这些或那些化学家们随意加诸于这些物质之上的那些名称是说明不了什么问题的。又,我也不怀疑,对于一位明智的人士譬如埃留提利乌斯来说,要紧的事情与其说是要知道人们对问题持有怎样的看法, 倒不如说是要弄清人们应该怎样看待问题的问题。

我的第四类亦即最后一类思考是,尽管化学家们常常在一般的意义上诉诸于经验,常常极为自信地将他们利用火从某结合物中分离出来的若干种物质,作为证明它们就是该结合物的组成元素的充足的证据:然而,那些各不相同的物质中有许多远远不具有元素的那种简单性,仍应视为一些结合物, 它们大多至少在一定的程度上,即便不是在很大的程度上,仍保持着可分解成它们的原凝结物的性质。

(埃留提利乌斯说道)见到你如是揭露并鞭挞那些虚伪的化学家们的虚荣心或不良企图,我很高兴;而且我希望学人们能够齐心协力地揭露这些自欺欺人的作者们的面目,以使他们再也不敢指望欺世盗名而不受惩罚。因为, 倘若我们默许这些人以一些哗众取宠的标题出版他们的书籍,在其中喜欢什么就断言什么,随心所欲,不惜与他人甚至是他们自己的观点相抵触,且既不耽心遭人反驳也不耽心被人识破,那么,这便会促使他们变本加利地赚取名利而不惜牺牲读者的利益,因为他们心中有数,知道聪明的人们惯常因你刚才提到过的那种缘故而不会出面指责他们以及他们的著作:而无知且易于轻信他人的人们(这类人大有人在,其数目远远多于前一类人)则往往会钦佩他们甚少理解的东西。然而,倘若精于化学事务的那些有识之士都肯用清

晰而明白的方式表述他们自己的观点,使人们读起来不感到困惑,或不会受晦涩或空洞的字眼的愚弄;那么,我们便可以期望,那些人在明白他们再也不会不因他们以不恰当、不合理的方式著述而受人嘲笑之后,自然会停笔不写任何东西,要不就写一些能教给我们某些东西的书籍,而不再象从前那样白白地耗费人们宝贵的时光;也不再以一些难以捉摸的或不恰当的字眼打搅世人,这样,我们或许会从他们的书籍中得到一些有益的东西,要不也会因他们的缄默而免受烦扰。

然而,在讲完这一切之后(埃留提利乌斯继续说道),不妨替那些化学家们辩解几句,仅就他们自行其是地选用一些名称而言,如果说他们尚有情有可原之时的话,则很可能是在他们谈到他们分解结合物而得到的那些物质之时:因为,就象父母有权替他们自己的孩子取名一样,给这些物质命名历来都被认作是新发现它们的那些发现者的权利。而我们所谈到的那些东西都是化学家的技艺的产物,只能凭藉这种技艺获得,别无他法可循;因此,允许这些技艺家按照他们的意愿给它们命名似乎才是公道的:同时也要看到, 最有资格、最有可能告诉我们这些物体是什么的人莫过于被我们认作是它们的发现者的那些人们,而不是其他任何人。

(卡尼阿德斯说道)我过去曾对你谈过,在能够完成一些实验与能够对这些实验作出哲学解释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别。一个矿工在工作中可能经常碰到他并不知道其组成的某种宝石或矿物质,直到他拿去给珠宝商或矿物学家鉴别后,才知其为何物,此且不提。但我倒是想在此指出,我在论辩中所指的那些化学家们早已放弃了你所指定给他们的那种可按自己的喜好选用名称的权利,早已囿于他们对于他们的那些要素所作的那些并不怎么高明的描述而不得自拔;因此,虽然他们可自由地选用硫、汞、气(gas)、灵气(blas) 或他们乐于采用的其他名称指称他们在分析中得到的任何一种物质;但是, 既然他们告诉我说,(譬如)硫是一种原始而简单的物体,且可燃烧,有气味,还有其他一些性质,那么,他们就应该允许我在他们又在我面前说某种复合物或不可燃物就是这样的一种硫时,不相信他们的话;允许我在他们训示说金和其他一些矿物富含某种不可燃的硫时,认为他们是在玩弄文字游戏,因为说有着不可燃的硫,就不啻是说有着阳光灿烂的夜晚或液态的冰。

在我开始详细论述我的第四类思考之前,我觉得先就一些一般性的问题作一下探讨是适宜的;其中有些内容我过去已曾述及,就勿须在此再作详述。

首先,我必须提请你注意赫尔孟特的一段记述①;虽然我并没有发觉读者们曾对这段记述给予重视,但他本人和我都十分重视它;在这段记述中,他在指出蒸馏油橄榄所得的那种油本身具有一种很强的腐蚀性和一种难闻的气味之后告诉我们,只须用帕拉塞尔苏斯的那种循环盐(sal circulatum)对这种油进行煮解,即可将其转变成一些不同的成分,并产出一种很香的油, 既极不同于被蒸馏的那种油,亦极不同于色拉油;用同样的办法还可以从酒中分得一种香而爽口的精,其品性也远远不同于且优于通过直接蒸馏得到的、被称为脱粘液的酒精(dephlegmed aquauitoe)的那种精,这种香味的精远不具有后者所具有的那种辛辣的特性,而且那种循环盐在促使受分解物体分解成分解产物后,其重量和性质仍与先前相同;因此,倘若我们承认赫尔孟特的这一断言是正确的话,那么我们就必须承认,在可从某些复合物中

① Helmont,Auravitalis,P.725.——作者

分离得到的具有相同名称的同一类物体之间(譬如在几种油或几种精之间) 可能存在着重大的差别:譬如,我随后就要谈到,在直接蒸馏中得到的、已为化学家们所熟知的那些油之间,就存在着种种差别,除此之外,利用上述方法,亦即藉助于那种循环盐,似可从同一种物体中得到完全不同于前一类油的另一类油;而且,人们还可能在自然中找到另一些作用剂,凭藉这些作用剂的嬗变作用或其他作用,还可从通常被称为结合物的那些物体中得到一些油或其他物质,又不同于庸俗化学家们或是赫尔孟特所知道的那些油或那些其他物质:然而,考虑到你可能会对我说,这不过是某种基于他人记述的推论而已,至于这一记述是否正确无误,我们尚无法用实验来验证,故我将不会在此问题上死缠下去;这就留给你慢慢考虑,以下,我将转而谈下一个一般性的问题。

其次,倘若我们今天的一些哲学家所复活的那种源自留基伯、德谟克利特以及古代的另一些善于分析的先导们的见解是正确的话;这种见解是说, 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火,诸如化学家们使用的火,是由众多的快速运动着的微小物体组成的,由于它们十分微小,且可快速运动,以致它们能够穿过一些最坚固、最密实的物体,甚至可穿过玻璃;(我是说)倘若这种见解是正确的话,那么,鉴于我们发现在燧石和其他一些凝结物中,其火成分是与其较粗大的成分结合在一些的,我们便不无理由推测,当许许多多的这样的火微粒沿着玻璃的微孔穿过玻璃之后,它们就有可能能与受其作用的结合物的种种组分发生结合,并和这些组分一道组成一些新种类的复合物,这取决于被分解物体的各种成分的形状、大小以及其他特性是否恰好适于同上述火微粒发生这种结合;倘若我们进而假定,火有种种微粒,它们虽然都极其微小、都在作高速运动,但并非全都有着一样的大小和形状,那么,就可能能与受作用物的成分发生多种结合:又,要不是我还要对你谈起一些更重要的思考, 我倒是还可以对你举出一些具体的实验以支持我刚才谈到的那些东西,正是这些实验促使我想到,当火直接作用于某些物体之时,火的微粒确有可能同物体发生结合,并导致增重。然而,我并不敢断定,用火作用封于玻璃容器内的物体时,火微粒真能自行穿过玻璃物质进入容器引起增重,因此,我还是就此打住,继续谈我所要谈的东西。

(埃留提利乌斯说道)我本可以帮你提供某些证据,因为我觉得当火直接作用于某一物体之时,火的某些微粒很可能能结合到被灼烧物体的那些微粒中去,譬如,火作用于生石灰时,就似乎有大量的火微粒相当牢固地结合到其中去了。但为了不妨碍你的谈话进程,我还是让你将这种探讨放到其他时候去谈,现在,请继续谈你所要谈的东西。

次之,我想提请你注意,不仅存在着某些物体,就象金、银一样,在通常的那些依靠火来进行的检验之中并不能被证明是结合物;而且(正如我以前曾告诉过你的那样,但愿你还记得),即便是可分解成几种物质的某种再复合物,直接置于火灼烧之下时,也可能既不被分解成元素,也不被分解成直接复合成这种再复合物的那些混合成分;而被变成了一些新的结合物。对此,我曾对你给出了一些例子,是与汤汁、铅糖和矾盐有关的。如果我们能考虑到某些无疑是再复合物的物体的存在,其中既有人造的也有天然的(诸如我刚列举的那些物体);考虑到造物主还能在地底深处不断地进行着类似于她的那些可为我们所目睹的劳作的劳作,在制造着一些奇特的混合物;考虑到动物是依靠植物和其他动物为生的;并考虑到这些植物本身也都要从地

里所聚藏着的某种营养液汁中,或从动物的粪便中,或从腐烂的生物体或植物体中,或从其他具复合特性的物质中获取它们所需的养料,赖以生存下去; 我是说,如果我们考虑到了这些东西,我们便有可能认识到,即便在那些天然的创造物中(更不必提在人造物中了),也有许多再复合物,其数目远远多于人们曾注意到的那些同类物体的数目;毫无疑问,正如我以前曾指出过的那样,这绝不是说,一切混合物都必定是由元素性的物体组成的;而是说, 即便是就一向被认作是混合物的组分的那些物质而言,也可能有一部分是或全部都是复合物。须知,虽然有些物体似是由种种元素或要素直接结合而成的,且可由此而称之为第一结合物(prima mista)或原始结合物(mista primaria);但也另有许多物体似是经第二次混合(如果我可以这样说的话) 形成的,它们的直接组分并不是元素,而是刚谈到过的那些第一结合物;而且,这些第二结合物中的某些结合物经再次组合,又可形成第三结合物,以此类推,不一而足。又,由一些分属上述类别中的不同类别的结合物组成某些物体亦绝非是不可能的事情;(譬如)一凝结物可由这样的一些组分组成, 其中一种可以是第一结合物,而另一种却是第二结合物;(因为,我在依照自己的方式分解天然朱砂时不仅发现了那种看上去很象是一种矿物的、较粗糙的成分,而且还发现了一种可燃烧的硫和一种可流动的汞):或许还有些凝结物不含任何属第二结合物的组分,而是由某些第一结合物和某些第三结合物组成的;对此,你只要想想在化学家制备他们称之为他们的Bezoardicum’s 这类药物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情,即不难明白。首先,化学家们取来矿物锑和铁,这两种东西都可看作是第一结合物;用它们复合出星锑,然后,他们再按照自己的想法于星锑中加入金或银,并使之与星锑发生进一步的结合。继之,他们于其中加入升汞这种本身即是某种再复合物的东西(因为升汞是由普通的水银和几种盐在一起结合而成的、经升华而得到的一种结晶物质),便从升汞和上述金属混合物中制得了某种液体①,可以认为,这种液体具有一种更复杂的性质,倘若化学家们的下述断言,亦即,通过这种工艺可使同星锑混在一起的金或银的一部分随同在升汞作用下得到的那种液体一道在蒸馏中被蒸出来,没有说错的话;倘若我从一位技艺娴熟且为人正直的人士那里听到的那些东西也是真实的话,他在前不久曾对我谈到,他和我所共有的一位不无经验的朋友曾按照上述方法将大量的金蒸了出来,原指望用这种或可为他带来收益的东西赚点什么,但不但希望成空,反而无法从这种锑膏中将其可挥发的金回收出来,这些金已被牢固地结合在锑膏之中了。

(卡尼阿德斯继续说道)如果一复合物可由一些并非清一色的元素的组分组成;那么,我们更不难想到,用火分解该复合物而得到的种种物质即便都似乎是地道的匀质物质,也仍有可能具有某种复合物性质,因为任一均匀物体的那些成分都可能能自行结合成某种新的复合物。(举例来说)当我把矾、硇砂和硝石混在一起进行蒸馏时,我所蒸得的液体既不是硝石的精,也不是硇砂的精或矾精。因为这些精都不能溶解天然的黄金,但我所蒸得的液

① 医药炼金术学派认为,将金、银等对人有益的金属制成液态酊剂或膏状物质后有利于人体吸收。这里的制药过程可能是,矿物锑与铁作用得星锑(即金属锑),星锑与金或银共熔成合金,再与升汞(HgCl2)作用,形成某种汞齐,其中可能含有金或银、锑、汞以及氯化锑杂质,经蒸馏即得“锑膏”,因这种蒸馏火力甚强,故上述诸成分可能同时被蒸出。——译者

体却能迅速地溶解金,因此,这种液体至少含有硝石的精和硇砂的精(因为后者溶在前者之中后才能溶解金),而且用已知的任何办法也不能将它们分开,这表明这种液体是一种新的复合物,但如果我们不把其作用早已为人们所熟知的那几种凝结物放到一起蒸馏以获得这种液体,就不会将其视为一种结合物。藉此机会,补述我以前就答应你要谈的一个实验,因为现在谈这个实验是非常适宜的,此即是,我怀疑普通的矾油并不象化学家们所想象的那样是一种简单的液体,因此,我将矾油、等量或倍量的普通松节油(因为这个实验我不止做了一次)连同我从药店里购得的另一种溶剂一道混在一起, 然后,将混合物置于一玻璃制的小曲颈瓶中,小心地进行蒸馏(因为这个实验很是精细,而且有些危险),果然(除得到我所加入的那两种液体之外) 得到了某种物质,且数量可观,它们全都粘在曲颈瓶的颈部,显然是硫,因为它不仅有着一股非常浓烈的硫气味,而且其颜色也与硫石相同;更何况将其置于燃煤之上时它能立即着火燃烧,就象普通的硫黄一样。这种物质,我还留有一些,若你愿意,你可以拿去检验。所以,从这个实验中我可以导出下面的这么一个或者说是两个命题,亦即,通过使这两种均被化学家当作是元素的物质相互作用可制得一种真正的硫,而且在这种硫中丝毫不含有那两种物质中的任何一种;又,矾油虽然是一种蒸馏中得到的液体并被当作是能产出矾油的那种凝结物的含盐要素成分,但它仍可能是经复合而成的一种物体,除含有那种含盐成分外,还含有一种类似于普通的硫石的硫,因而它本身很难说是一种简单的或非复合的物体。

(卡尼阿德斯继续说道)我本可以提醒你回忆一下,我以前曾谈过,由于元素可能不止五、六种;而且一物体所具有的那些元素亦可能不同于另一物体所具有的那些元素;因此,某些再混合物的分解可能导致某些新种类的结合物的产生,因为一些以前并未聚集在一起的元素可能会发生结合。我是说,我本可以在请你想想上述内容之后,再就这些属第二类思考的东西作一些补充;但时间恐怕很仓促,只好就此作罢,在此,我倒是想转而提提我的第三类思考,其内容是,火并不总是单单分解或离解物体,也可能以某种新的方式将被分解物的种种成分(无论它们是不是元素)混在一起并使之复合在一起。

这一点,在一些明显的例子中已成了不争的事实,因此(卡尼阿德斯说道),对于那些无视这一事实的人们的一些因循守旧的行为,我实在感到难以理解。须知,当在烟囱下燃烧的树木在火作用下被烧成烟和灰时,这种烟可形成烟油,而烟油却远远谈不上是树木的任何一种要素,(如前面曾谈到过的那样)你可以通过进一步的分析从中得到五种或六种各不相同的物质。至于残留下来的那些灰,化学家们自己也曾教导我们说,它们可在更强的火作用下发生极其牢固的结合,成为玻璃。诚然,化学家们最为倚重的分析不是在明火中完成的,而是在密封容器内进行的;但无论如何,刚才提到过的那些例子应能促使你不无明智地想到,热既可分开、也可复合结合物的种种成分:而且,我用不着告诉你,我已经掌握了一种方法,即便是在密闭容器中也可以完成这种玻璃化作用,而只须提请你注意,锑华和硫华都不过是一些地道的结合物而已,尽管它们可在密闭容器中升华:又,在密闭容器内, 我也曾使整块樟脑全部升华上去。然而,可能会有人反对说,上述所有例子都是关于一些可以以干的形式升华的物体的,譬如那些通常是通过蒸馏得到的液体;对此,我的回答是,一物体可从固态变到液态,或从液态变到固态,

而不发生其他重要变化,譬如在冬天我们随处都可见到,同一种物质既可很快冻成坚冰,也可重新融化成为液态的水,而不伴随发生组分的分离或其他变化现象;除此之外,我认为还有一种物体也很值得一谈,亦即普通的水银, 所有著名的化学家都承认它是一种结合物,它可以以其固有的某种形式被蒸出来,随后又可变回那种液态形式。毫无疑问,最地道的复合物也可以参与构成一些液体;因为我曾发现,藉助于某种溶媒,仅施以中等强度的火作用, 便有可能将金从曲颈瓶中蒸出来:即便不提这回事,也不乏充足的理由,就让我们仅只考虑那些与锑膏有关的事情,看有哪些理由。须知,若对锑膏进行仔细的精馏,则可使之变成一种非常清亮的液体;然而,你若于其中注入适量的清水,则很快沉淀出既重且浊的金属灰,这种东西在未沉淀之前是构成上述液体的一种重要组分,但实际上是一种含锑的物体(尽管有些著名的化学家认为它是一种含汞物体),这种物体原先是在升汞的种种成分作用下转变成液态的,因而应是一种复合物;若你有兴趣对这种白色粉末实施某种巧妙的分解以作检验,即可发现它确是一种复合物。而且,你也不能认为诸如硫石的华之类的复合物不能作为成分而构成一些适于蒸馏的液体;不应象某些自认在化学方面不无造诣的学人们一样,以为要对任何一种结合物实施蒸馏,至少也得使用某种腐蚀盐,如你觉得有必要的话,我随时可以向你描述从硫石(甚至还可以算上某些矿物硫)中升华出华的某些其他方法,譬如, 我只须藉助于某些油质物体即可蒸得一些挥发性液体,无论其颜色,还是其气味(这是一种更可靠的特征)或作用,都无不表明,我们在蒸馏中蒸出了一种硫,而这种硫是蒸得的液体的一种成分。

(卡尼阿德斯说道)埃留提利乌斯,还有一件事情,与我现在所谈的问题大有关系,这件事,虽然我以前曾提及过,但我仍有必要在此再作强调。这就是,化学家们往往是基于种种性质或特性方面的考虑而将某种物质成分字之曰汞或以他们所说的那些要素中的某种其他要素之名指称之,然而,性质或特性并不能起到这种作用,反之,结构上的变化诸如火作用于某物体的种种微小成分时所引起的变化,以及其他类型的改变,倒是有可能引起性质或特性发生一些大的变化(这才是性质或特性存在着千差万别的原因)。在我表述第二类思考时,我已曾基于仅以清水培养植物时所发生的那些现象、基于蛋卵可孵成幼体证明,通过改变某物体中各种组成部分之间的配置,造物主能够在一团均一的质料中引起一些变化,而且变化之大,并不亚于人们在将某物质命名为三要素中的某个要素时所必须考虑的那些变化。于是,尽管赫尔孟特曾在某些地方不无机智地将火称为事物的破坏者与死亡使者;尽管另有一位著名的化学家兼医生曾乐于据此提出,火,只能产生火,而不能产生其他任何东西;但我毫不怀疑你仍将会持有不同于他们的看法的看法, 只要你想想,正是化学家们自己藉助于火造出了不计其数的新种类的结合物:尤其是当你想到,玻璃,这种惰性的、历久不变的物体,也无疑是在剧烈的火作用下得到的,而且舍此之外,别无它法可制得玻璃。显然,每一种具有特定名称的物体都必然是在某种活性动因的作用下产生的说法,只能被视为某些赫尔孟特主义者的一个不值得注重的断言;这一点,我想是不难证明的,但我并不急于作这种证明,而宁愿趁热打铁,进一步阐述以下看法。有些人认为,凡火作用产生的产物皆属人工物体而非天然物体,这种说教对我们也并没有太大的吸引力。因为在这两类物体之间,并不存在着诸如许多人所想象的那种区别:他们以为据此便足以对这两类物体作出严格而稳妥的

界划,但问题却并不象他们所想象的那样简单。在此,我用不着作极为详尽的探讨,而只须指出,通常人们标明一物体是人工物体是指设计者藉助于手或工具或藉助于这两者对一团质料进行处理,使之具有某种恰好符合此人先前在心目中的那种设计的形状或形式:然而,设想归设想,在许多制备中所得到的结果却常常与人所设想、所期望的结果有着很大的不同;而且,所用的工具也并非人工制造或塑造的工具,不象锻工所用的那些工具,有着此种或彼种特殊的功用;反之,化学制备中的工具大都是天然作用剂,其主要功效是得自于它们自身的性质或构造,而非得自于人工。所以,火无疑就象种子一样,也是一种天然作用剂:那位惯于使用火的化学家①所应用的种种作用剂与受作用物也都是天然的,他只是将它们混在一起,并促其禀其各自的特性而自动发生作用,得到产物;譬如,梨、苹果或其他水果,都是天然产物, 而果园只是以让枝条、树干和水聚积在一起生长的方式或其他方式贡献于它所孕育着的果实。然而,埃留提利乌斯,现在我想说的是,你应能看清我先前对你谈过的那些事实了,这就是,人们正是依据一些微不足道的性质来定义一个个化学要素的。譬如,当人们利用火分解某种复合物时,倘若得到了一种可燃且不溶于水的物质,那么他们便会称之为硫;倘是有味道、可溶于水的物质,则必定被当作是盐;而一切固定的、不溶于水的物质皆字之曰土。又,我敢说,不问其构成如何,只要是挥发性的物质,都会被他们叫做汞。然而,这些性质要么是在某些被他们称为非活性作用剂的作用剂作用下产生的,要么属于复合性质,这在另一些例子中看得很清楚,譬如,在利用灰烬烧制玻璃时,味道极为强烈的含碱盐与土结合即变成没有味道的物体,这类物体尽管干而固定,且不溶于水,但无疑是在火作用下得到的一种结合物。

谈到这里,我不禁记起赫尔孟特在推荐一些药物时曾就其中的一种写了一则简短的说明,尽管他只是非常简略地谈了谈制备这种药物的具体过程, 但我们在未能通过检验以肯定或否定依此法制成的药物的种种功效之前,并无什么理由不相信这一说明。(他说)“Quando oleum cinnamomi etc.suo sali alcali miscetur ab - sque omni aqua , trium mensium artificiosa occultaque circula-tione,totum in salem volatilem commutatum est, vere essentiamsui simplicis in nobis exprimit et usque in prima nostri constituti-va sese ingerit.”②在其他地方他也曾作出不无类似的说明; 如果我们假定他说得不错的话,那么,根据这种说明,便可以争辩道,既然在火作用下可产生一种物质,它类似于从鹿茸、血液等物体中得到的、被人们当作是元素的盐类物质,具有挥发性;既然这种挥发性盐实际上是由化学上的一种油和一种固定盐复合而成,也就是说,既然这种油可使这种固定盐变成挥发性的,同时在火作用下又可使这两者相互结合,那么,我们便有理由设想,另一些在火作用下分解物体而产生的物质,也可能是由具不同性质的物质所组成的一些新种类的结合物;更重要的是,我常常还这样设想,既然从鹿茸、血液等物体中所得的那些挥发性盐易于挥发掉并带有种种强烈的气味,那么,我们便只能认为,化学家们认为一切气味皆起因于硫是一种错误,或者说,这些盐是由某些油性成分与种种含盐成分互相结合而形成的。类似的推想还适用于醋精的探讨,虽然化学家们将其看作是醋的要素之一,

① 指赫尔孟特。——译者

② 拉丁文,其大意是,“将油物质诸如肉桂油之类的油物质与含碱盐混在一起,用暗

虽然它是一种酸味的精,但它似乎远不如挥发性盐类物质那样易于同硫类物质亲合;然而,我不知道化学家们究竟是在何种意义上将其所具有的刺激性气味归之于盐的,舍此不论,我也弄不懂他们为何没有注意到他们自己所推崇的《化学入门》(Tyrocinium Chymicum)所教给我们的那些关于蒸馏铅糖的事情;在这些论述中,贝奎恩(Beguinus)向我们证实,他除蒸得了一种非常纯的精外,还得到了不下于两种的油,一种为血红色,稍重一些;另一种是紧随醋精之后升到顶部的,为黄色,关于后者,他说他自己还保留了一些,以证明自己并非妄言。我也曾对铅糖作过蒸馏,虽然我不记得曾得到过两种油这回事,但我是在未用附加作用剂的情形下进行蒸馏的,并得到了一种油,看来,我的经验与他的说法也不无一致。我知道化学家们倾向于认为, 这些油火回流三个月,蒸出所有水分,则它们全部变成了挥发性盐,这样, 我们便第一次通过促使两种混在一起的物体发生重组的办法,从这两种尽人皆知的简单物体中制得了一种地地道道的要素。”——译者都不过是铅中所含的那种挥发性硫而已;或许,他们还会引述贝奎恩的话以作下述争辩,亦即,当蒸馏结束时,你能够发现一种颜色极深的、乌黑的残渣或(贝奎恩所说的)渣滓(millius momenti),仿佛原物体亦即那种金属在蒸馏中也被蒸了出来,或者说,至少其绝大部分被蒸了出来。但是,你我都知道铅糖是一种混成物(magis-tery),是将铅加以煅烧,而后溶于精制醋中,再对溶液进行结晶而制得的;而且,倘若我曾有机会告诉你,通过鉴定我发现这类实验中所得的残渣是一种极不同于贝奎恩所报道的那种渣滓的东西,而他并未注意到这一区别,那么,我相信你会认为化学家们的前述推测并不会比下述三种推测中的任何一种更合理;其一,这种油先前曾作为一种成分参与了醋精的构成,这就是说,被当作是一种化学元素的某种东西仍可被进一步分解成一些各不相同的物质;其二,醋精的某些成分可与这种铅的某些成分组成化学家们所说的某种油,所以,这种油虽可被看作是匀质物质,但仍是一种地地道道的复合物:其三,在精制醋和烧铅发生相互作用时,有一部分醋液会发生变化,从一种醋精嬗变成了一种油。而且,尽管前两种推测中的任何一种在其要旨上都足以使我所考虑的这个例子更贴近于我现在所探讨的论题,但你仍不难看出,第三种亦即最后一种推测对于我进一步阐明我在谈话中所涉及到的另一些问题来说更有裨益。

言归正传,回到我们谈起赫尔孟特的实验以前所谈的主题上,我所要补充的是,化学家还必须承认,酒精或另一些经过了发酵的液体的精,经过彻底的脱粘液处理后即成为一种被他们称为原凝结物的硫的东西,这种东西(又被他们当作是原结合物的真正的硫),有着油的那种不与水混溶的特性,但经过发酵又会失去这种特性。又,若你信任赫尔孟特的话,你就得相信,只须藉助于纯酒石盐(它不过是酒的固定盐而已)的作用,即可将一磅最纯的酒精转变成或嬗变成盐和元素水,盐重不足半盎司,其余的全是水。因此, 我们便有理由问一问(我想我先前也曾这样问过),对于那种被人们一致认作是灰烬的盐要素的、固定的、含碱的盐来说,能否根据它是含碱的便判定说它不是火作用的某种产物呢?须知,尽管酒石有味道,这似乎表明着,未经灼烧的酒石中含有一种盐,然而,这种盐却非常酸,其味道显然极不同于从烧过的酒石中所浸提出的盐的味道。又,尽管我们并不反对化学家们利用剧烈的火作用于物体,将它们化为灰烬以制备他们所要制备的形形色色的盐,然而,(鉴于鹿茸、琥珀、血液以及若干种其他结合物在它们被烧成灰

烬之前便产出了大量的盐)我们也应当指出,后面所说的这一类挥发性盐都与我们前面所说的那种固定的、含碱的盐极不相同;应知如不采取煅烧,则无法制备出这种固定盐。化学家们不是不知道,勿须施用附加物,即可使水银凝结成一种干粉,且不溶于水①。一些著名的炼金家,包括拉蒙·陆里在内, 他们也曾教导说,在火单独作用下,可于通常所用的容器中将水银(至少可将其大部分)变成一种类似于水的低稠度的液体,且可与水混溶。所以,在火单独作用下,一结合物的种种成分以某些不同于先前的、新的排列方式排列是可能的,以致以不同方式生成的物体时而有着这样一种稠度,时而有着另一种稠度;时而可溶于水,时而又不溶于水。我还可以对你指出,有一些物体,化学家们不能从中制得任何可燃物质,但如将它们混在一起用火作用却可给出某种可燃物质。反之,要从某种可燃物体中分出一种可燃要素或组分,却会让许许多多的化学家们以及另一些人们感到为难。因此,鉴于化学家们所说的那些要素往往得名于一些既不比技艺之效用更显著、也不比火所起的作用更显著的性质;鉴于这样的一些性质时常见诸于这样的一些物体之中,这些物体在另一些性质上的表现极不相同,以致我们不能认为它们在要素之作为要素而必须具备的那种纯粹而简单的本性上也是一致的;我们便有正当理由设想,化学家们固然给我们提供了许多火作用产物,且将它们视为可产出它们的原凝结物的要素,但它们仍可能只不过是一些新的结合物而已。趋此机会,我想就上述的那些立足于事实而提出的论辩作一点补充,这种补充照逻辑家们的说法是对人不对事的(ad hominem),这就是,我希望你能注意到,尽管帕拉塞尔苏斯本人以及一些错误地认为他不曾指出过下述观点的人们都曾大胆地指出,非但世界上的种种物体,就连种种元素本身乃至于整个世界其他层次上的一切组成部分,无不是由盐、硫、汞组成的;但那位博学的塞纳特以及另一些较为审慎的化学家则拒绝了上述见解,他们之中有许多人坚信,三要素中的每一要素都是由四元素组成的;另有一些人则认为,是土、水汇同盐、硫、汞一道构成了结合物。由此可见,在此可将这些炼金家分为两类,其中有一类人尽管仍在给火作用的种种产物冠之以上述的那些似是而非的名称,但他们实际上还是同意我的主张的。至于另一类人, 我倒想问问他们,我们时常在化学分解过程中得到的那种粘液和那种固定的土又是源自于怎样的一类物体呢?这样问是因为,他们如不放弃自己的见解、放弃经验,转到帕拉塞尔苏斯的立场上,说粘液和土是由三要素组成的, 只是他们不能从这两者中分出任何一种要素而已;就只得认为,土和水,这两种在这个世界上为数最丰的物体,皆非由三要素组成,因此,无论是就世间一切物体而言,还是就一切结合物而言,三要素都远远谈不上是它们的普适组分。

我知道,在上述的那些化学家们当中,大多数人并不认为他们利用火分解结合物而得到的种种各不相同的物质是一些纯之又纯的匀质物体;然而, 鉴于亚里士多德主义者们也承认他们在利用同样的作用剂分解同样的物体时所得到的四元素不是简单物质,所以,我们既然允许化学家们将其称为要素, 就应当允许逍遥学派人士将其称为元素,因为在这两种情形下物质名称的指定都是这样进行的,这就是看何种元素在数量上占有优势,便以此元素之名指称该物质。这样讲,并非是要否认化学家们的理由之对于逍遥学派的理由

① 此过程可能是,水银氧化生成不溶于水的 HgO。——译者

的优越性。但是,你知道,此时此刻我既要反对亚里士多德的元素论,也要反对化学家们的要素论,所以,对我来说,无论是对于何种物体,我都没有义务将其说成是某种真正的要素或元素,都未尝不可将其视为复合物,试想, 在元素论和要素论中,有哪一种答案能向我证明,复合物虽不是完全匀质的, 但却可进一步分解成各不相同的、但有一定种数的物质,而不论这些物质在大小上是多么微小。至于那些以某种要素诸如盐或硫或汞在某物质中占有优势为藉口而以该要素之名指称该物质的那些化学家们,他们的这种做法本身即是对我所主张的那种观点亦即火作用的这些产物仍是复合物的一种认可。然而,在此必须指出的是,他们只是认定而并未证明,根据一物体主要是由盐或硫或汞中的某种要素组成即可认为该物体堪以该要素之名来命名。照我刚提出的那种说法中的主张来看,在我们所谈到的那些物体中并不存在着某种原始而简单的物体,反之,认定其中存在着某种原始而简单的物体的那些化学家们又该如何作出证明呢?倘若他们打算凭藉理性的东西证明他们的断言,那么,这些不无自豪地宣称他们自己(继贝奎恩之后,他们将化学家又称为以感觉为本位的哲学家或工作者(philosophus or opifex sensatus)) 能够通过找出存在于一切结合物中的那些简单物质以告诉人们结合物有哪些组分的化学家们又何以维护他们的尊严呢?毫无疑问,对化学家们来说,在此情形下转而求助于实验之外的证据,就不啻是要改变这场一直进行到现在的争辩的性质,使之成为一种无法证明的东西;相应地,我也不再有必要在争论中恪守我仅只考虑实验证据而不考虑其他任何证据的承诺。我知道有这么一种似乎很有道理的、有利于化学家们的说法,亦即,化学家们称之为盐或硫或汞的东西中的绝大部分成分显然是名符其实的要素;因此,仅只因为其中混有一点点其他物体便说这些物质名不符实,未免太过于武断了;况且逍遥学派人士也承认,人们无论是在何时何地,只要是在这个世界上见到的元素都谈不上纯元素,但他们偏偏可以将种种独特的物质成分称之为元素; 更重要的是,在化学分析中得到的种种物体与用以指称它们的种种要素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类似;诸如此类的申辩,不是说不得,这一点,我也不是不知道;但是,就其中的那些基于逍遥学派人士如何如何的先例而提出的申辩而言,我已然对你表达过我的看法,这就是,以这种申辩对付逍遥学派人士虽较为管用,但对付我却未必管用,因为在我而言,要说世上并不存在着那种并非完全同质物质的元素亦未尝不可。至于有人主张,倘一要素在某物体中占有优势,即应该以该要素之名命名该物体,我的回答是,倘若我们或者是化学家们真的见过造物主是用纯盐、纯硫和纯汞复合出了各种各样的结合物的话,再这样讲方不为过。既然化学家们要求诉诸于经验,那么我们就不可诉诸于想当然的东西,(譬如)以从某种植物中蒸得的油而论,在化学家们拿出确凿证据证明在这种植物中的确存在着一种匀质的硫之前,我们不要想当然地认为,这种油主要是由那种被称为硫的纯要素组成的。须知,就人们基于火作用的种种产物与用以指称这些物体的各种亚里士多德元素或化学要素之间的类似性而提出的那种似是而非的论辩而言,只要你回想一下,想到我们的这场论战的实质并非是在于能否从结合物中得到某些在外表上、在某些性质上同水银或硫石或其他的某种直观物体相一致的物体的问题,而是在于能否说一切被认作是完全结合物的物体都是由种数一定的、原始的非结合物组成且可分解成这些非结合物的问题,你就不难发现,这种看似有理的论辩其实并不是勿容质疑的。这样讲是因为,如果你在心目中还记得这一问题

是这样的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你就很容易发现,这里面尚有许多应该得到证实的地方并未由我们通过化学实验给予证实。然而(不再重复我已详加阐述的那些东西),在此我想强调的是,并不能根据火作用的某种产物与世上的某种较粗大的物体之间有着某种相似性,断定说它们有着相同的本性并堪以同一名称来指称;须知,尽管火焰既热且干,又具有作用能力,但化学家们并不同意将其视为火元素,因为它不具有火元素所具有的另一些属性。又, 尽管灰烬或生石灰与土之间存在着许多相似之处;但化学家们仍然反对逍遥学派将灰烬或生石灰称之为土,因为土应该没有味道,而灰烬、生石灰均具有味道:也许你还会问,物体的化学分析如不能证明物体是它们在火作用下分解而成的三要素组成的,又能证明什么呢?我的答复是,可以认为,对物体进行这种分析只能告诉我们,某些结合物(因为还有许多结合物无法进行这种分析)置于密闭容器中(须知这一条件常常是必不可少的)用火作用时可被分解成几种在某些性质上尤其是在稠度上各不相同的物质。所以,从这些结合物中大多可制得一种固定的物质,其一部分成分为盐,另一部分成分却没有味道,还可制得一种油性的液体以及另一种非油性的但有着某种显著味道的液体。倘若化学家们只是喜欢将那种干而有味道的物质称为盐,将那种油性液体称为硫,将另一液体称为汞,我还不至于要就此做法同他们一较长短:然而,如果他们告诉我说,盐、硫、汞是一些原始而简单的物体,说每一种结合物都是由它们复合而成,说它们原本存在于受火作用前的原物体之中,那么,他们就不能不允许我作一点质疑,亦即,他们的实验能否证明他们所说的一切呢(且不管他们所提出的其他理由能否证明这一点)?又, 如果他们还要告诉我说,通常得自于他们的分析之中的那些物质就象要素一样,是一些均匀的纯物质,那么,他们就还得允许我依照自己的理智来进行判断,只相信他们的可靠的证词,而把他们的那些空洞的断言抛到一旁。所以,你(埃留提利乌斯)切莫认为我对他们太过于严厉了,因为他们将火的这些作用产物当作是元素或要素是鉴于这些产物与元素或要素之间有着某些相似之处,但我却对这种做法颇感犹疑;在我看来,说到某一元素或要素, 应当是指某种完全均一的匀质物质而言的,因此,要说上述物体堪可冠之以这种或那种元素或要素之名,尚缺乏正当的理由,因为一物体同一元素在某种表现性质上的类似,不足以令人们放弃基于它们在另一些性质上的不同而赋予此物体以不同于该要素之名的名称的做法;又,倘若你认为那些微不足道的、很容易产生出来的性质正如我曾多次指出的那样,并不足以标明某种化学要素或元素,那么,我希望你不要认为我的这一番告诫缺乏依据或理由。须知,我们知道,化学家们所以要反对亚里士多德主义者认为灰烬中的盐应称作土的说法,只因其含盐成分和土质成分中的一者有味道且可溶于水,而另一者则不然,而不管它们在重量、干性、固定性以及熔融性上是一致的: 此外,我们还知道,味道和挥发性对常被用来指证化学家们的汞或精;然而, 你想想看,该有多少种物体,它们在这两种性质上一致,但却可能有着不同的本性,而且在更多种性质上或在更重要的性质上或在这两方面都有着不同。须知,无论是硝石的精,亦即镪水,还是盐的精,还是从动物体中蒸出来的一切含盐液体,乃至于在蒸馏各种树木时蒸去它们所含的醋以后所得到的种种酸味的精;我是说,所有这些东西,以及许多其他物体,都必定被化学家们归之于汞,尽管对于它们之中的某些物体来说,他们并不清楚为何不能将其视为硫或者说是油;须知他们在蒸馏中所得的油正如他们所说的汞一

样,也是可流动的、可挥发的、有味道的;而且,他们所说的硫也不一定非要是油状的或不溶于水的,因为他们普遍认为酒精属硫,但这种精却不是油状的,且可与水自由混溶。所以,只有可燃性是化学家们的硫的本性;而不可燃性和有味道性的组合则足以使他们将某种蒸馏液认作是他们所说的汞。再看硝石的精和鹿茸的精,它们混在一起时会发生沸腾,在一片嘶嘶声中一起升入空气之中,而这类现象通常被化学家们视为物体之间在本性上存在着强烈的不相容性的标志(毫无疑问,这些精无论是在味道、气味上,还是在作用性能上都极不相同),我还曾在别处对你谈过,我曾经从同一个人的血液中制出两种油,彼此不能混溶;又,我还可以向你讲出我曾见过的几个例子,也涉及到被化学家们草草地认定为属于同一种类的某些物体之间的不相容现象;至于那些在某些微不足道的性质上表现出一致性而在另一些较重要的性质上却表现出不一致的一系列物质,是应该根据它们在本性上的重要区别而以不同的名称以指称之,还是应该冠之以某种要素(要素应当是纯而不杂的匀质物质)之名,就留给你自己去判断。顺便说一下,在此,你应能感觉到,对化学家们的论辩方式持怀疑态度应不失为一种恰当的做法,因为他们是在并不能向我们揭示(譬如)某种液体就是纯而不杂的盐时作出结论说, 至少,盐是其中的主要要素,因为这种液体有强烈的味道,而且一切味道皆源自于盐;然而,酒石的精、鹿茸的精以及诸如此类的另一些精却被他们视为可产出这些精的原物体的汞,但它们都无疑有着强烈的刺激性味道,而且,

(根据我以前所谈到过的有关内容)蒸馏黄杨木时在分出了酸味的精这种馏分之后所得到的那种精也有味道。又,倘若味道不可归之于动、植物的精或汞要素:那么,如何识别动、植物的精与它们的粘液则又成为一个难题,因为根据这种精不具有可燃性只能认定它不是动、植物的硫,由此可见,这又是一个例证,说明化学学说在我们所讨论的情形下是多么不精确;须知,无论是动、植物的精,还是它们的油都有着极强的味道,只要有人用舌头尝尝肉桂油或丁香油,或是松节油,很快就会发现其味道甚为强烈。不光是我从未发现有哪种化学油,其味道不怎么显著、强烈,即便是一个以制备化学油为业、通过精心操作纯化各种化学油并将它们制成元素性的纯品的老手也会向我们承认,他从未能够使它们完全变得没有味道;因此,我认为,化学家们充满自信地向我们提出的、用于证明某一物体是盐的证据尚远远不能证明盐在其中占有优势,甚至不能明晰地证明盐要素在该物体中的存在。又(卡尼阿德斯继续说道),尽管化学家们都认为气味源自于硫,并据此争辩说硫在有气味的物体占有优势,但得自于鹿茸、琥珀、血液等物体的挥发性盐却都有着极其强烈的气味,但有关这方面的问题,我就不再作强调了,因为我用不着再补充任何新的例证来证明这种化学论证的不适当性了;何况我已在这些只可视为我的第四类思考中的一般性的因而应当先谈的内容上,拖得太久,现在该是谈谈那些有深度的问题的时候了。

既然大家不反对上述的那些一般性考察(卡尼阿德斯继续说道),我们就可以对那些被化学家们归入盐或硫或汞的物体之间的不一致性作一番更详尽的考察了,任何一个留心的、不抱偏见的观察者都可能注意到了这种不一致性,但化学家惯常将这些物体一概称为可产出这些物体的种种凝结物的盐或硫或汞,就只当每一类别中的物体都是简单物质,而且在本性上都是一致的:于是,倘若那些盐类物质是一些元素性的物质的话,那么,它们之间的差别与由单一的纯水所形成的水滴之间的差别应该没有什么不同。众所周

知,无论是化学家还是医生,都以经过煅烧的物体中所含的种种固定盐成分来归结种种原凝结物的种种性能以及一些极不相同的功用。所以,我们常见艾草的碱被用来治疗胃病;小米草的碱被推荐给那些有眼疾的人们;而愈创木的碱(用大量的愈创木才能制出很少的一点点盐,亦即这种碱)则常被用来对付性病,这种碱还被公认有一种良好的通便效果,但我还没有对此作过检验。然而,说实话,我一向认为这些含碱的盐绝大多数都非常相似,都很少保持着产出它们的种种凝结物的性质;同时,对于与这种一般观察结果不一致的反例,我也十分注意并作过详细的观察,我曾注意到,在熔室中,那种可吹制成各种形状的、由各种组分熔融而成的玻璃熔体或制玻原料(此词系借用工匠的说法)常常呈现出一种极为异乎寻常的颜色,表明其构造也不同于普通玻璃。我发现,在肯定这类异常现象不能被归结为在制玻中用于促使砂石熔化的那种固定盐的特性之后,那些见多识广的工匠认为出现这类异常现象是由于加入了一些树木的灰烬的缘故,因为在他们加入了这些灰烬之后,则常常出现我刚刚提到过的那种质地较差的玻璃,倘若他们事先知道这些灰烬的作用的话,或许就不会在制玻中使用它们。我还记得,我所认识的一位很喜欢钻研的朋友在用大量的烟草梗制得了一种固定盐后,又从这种富含挥发性盐的外来植物中制出了一种很特别的碱来,当时,我怀有一份好奇在一旁观看;我不无高兴地看到,不必象往常一样蒸干所有的液体,就可以从这种植物的挥发性盐的浸出液中得到了一种含盐的灰质物质,这种灰质物质就象在空气中淬冷下来的石灰一样,也是由大量的无定形微粒所组成的: 而这种植物的固定盐却象硝砂(nitre armoniack)或硇砂或其他并非通过煅烧制得的盐一样,常能形成规则的结晶;又,我还记得,我曾发现,尿的固定盐经纯化至纯白色后,其味道与普通的盐并无多大区别,但却极不同于通过煅烧制得的盐通常所具有的那种类似于其苛性浸出液的味道的味道。然而,鉴于我所提出的涉及到含碱盐之间的不同的例子为数甚少,因此我仍然倾向于认为,虽然大多数化学家和医生都以煅烧种种凝结物所得的种种盐来归结这些凝结物的效能,但这种做法既很不适当亦缺乏经验依据;在我看来, 盐之间的差别另有不同的表现形式,首先,在种种植物固定盐与种种动物挥发性盐之间存在着显著不同:譬如在酒石盐和鹿茸盐之间就存在着这种不同,前者具有很强的固定性,因而可耐受剧烈的火灼烧,就象金属一样不易熔化;而后者(除了在味道和气味上都极不同于前者之外)则远远谈不上具有固定性,以致在和缓的热作用下也很容易象酒精一样挥发掉。其次,我想进一步指出,即便是在各种挥发性盐类物质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不同,譬如琥珀盐、尿盐、骨盐(常用于治疗癫痫病,颇受人推崇)以及人们常见的另一些挥发性盐都有着各不相同的特性。我还发现,这些挥发性盐类物质在其外形上的差别常常也十分明显,甚至可以用肉眼来辨别。譬如,我曾发现粘附于接受器上的鹿茸盐呈现出接近于平行六面体的形状;而且,我还能向你出示出由人的血液(在蒸馏前,先用酒精对其进行长时间的煮解)中的挥发性盐所形成的具有几何学家们所说的菱形形状的粒状物;尽管我不敢断定,这些或另一些含盐的结晶(如果我可以这样指称它们的话)总是各有其一定的形状而不论在促其挥发时施加的是何种强度的火作用,或者不论它们是在何种条件下以何种速度于相应的精或液体中结晶出来的(在通常条件下,我发现它们是在过了一段时间之后才开始在这些精或液体的底部形成)。然而,正如我刚才对你谈过的那样,就各种植物固定盐来说,却很少发现它

医学效用上有什么不同;相应地,我也曾这样想过,既然大多数挥发性盐在气味、味道以及挥发性方面均颇为类似,那么,它们在医用性质上也应当没有什么不同,即便有,也很小:诚然,它们在某些医用性质上的确有着普遍的一致性(譬如,它们都可起到一定的发汗作用,具有良好的镇定作用), 但是,赫尔孟特也曾告诉我们,在尿的含盐的精与人血的精之间存在着这样一种区别,前者对癫痫病无效,而后者却很有效。至于普通琥珀的盐对儿童癫痫病的疗效(对成人无效),我想另找机会详谈。需要指出的是,制备这些挥发性盐(尤其是尿盐),不必象制备那些必须通过煅烧才能制得的盐一样,施加具有剧烈破坏作用的强热作用,因此,我更倾向于这样的结论,这两类盐彼此是各不相同的,因而不能被归结为同一种元素性的简单物质。又, 倘若我有权在此对你说明波义耳先生围绕种种各具独特化学特性的盐进行的那些探讨工作的话;就不难让你看到,有些凝结物,按照化学家们自己的学说也应该被看作是道地的复合物,但他们却将其称为盐元素,其实,他们这样做是在行使他们自己赋予自己的一种非法特权;而且,即便是在那些由产出它们的原物体分解而成因而看似元素的、道地的盐之间,也不仅存在着某种明显的不同,而且,用通常的话来说,还存在着一种显著的不相容或对立: 举例来说,当矾的酸味精倒在热的灰烬或酒石盐上时,则会产生起泡现象并发出嘶嘶声响,这显然表明在它们之间是不相容的。下面,我想征得这位绅士的同意,(说到这里,他瞥了我一眼,转而接着说道)请允许我对你谈谈我从他的某些论文中尤其是从他的那些利用尿制备某些产物的论文中摘取出来的某些内容,亦即,从两个相同的物体中可分别制得两种性质相反的盐, 对此,他曾以硝石的精和碱为例加以证明;又,不用附加剂也可从同一物体中得到三种各不相同的道地的盐物质。因为他曾写道,他不仅从尿中发现了一种挥发性的结晶盐和一种固定盐,还发现了一种硇砂或者说是这样的一种盐,它可以以某种盐的形式升华,所以它不是固定盐,而且它也远不象那种挥发性盐那样容易挥发,因而也似乎不同于那种挥发性盐。我认为,将这种盐称为一种硇砂是十分适当的,因为它是由尿的挥发性盐与其固定盐亦即我曾谈到过的那种与海盐并无不同的固定盐复合而成的;况且这种挥发性盐通常并不能与任何一种常用的碱结合,但却可在热作用下从碱中逃逸出来,所有这些都无疑表明,在这三种盐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别①。至此,我不由记起, 为了帮我的朋友提供一条可用于证明(同一凝结物譬如)树木的固定盐和挥发性盐之间的差别的、可靠的证据,我曾设计了下面的这个实验。取通常的威尼斯升汞,将其尽可能多地溶解于清水中:然后我又取木灰,并将热水倒于其上,溶解其中的盐;过滤,待发现这种浸滤液对舌头有很强的刺激时, 再将其贮存备用②:随后我又取一部分前述升汞溶液,滴入适量的、溶解树木固定盐所得的溶液,结果发现它们迅速变为桔黄色;然而,在另一部分透明的升汞溶液中加入一些树木挥发性盐(其中富含烟油的精),则液体迅速变为白色,很象牛奶,而且过了一段时间后则出现了一种白色沉淀,与此同时,

① 在此所谈的三种盐可能是 NH3 或 NH3·H2O(尿的挥发性盐)、NaCl(尿的固定盐、海盐)以及 NH4HCO3

(第三种盐,亦即文中的“一种硇砂”,在此,“硇砂”是一种“类”慨念,如同“精”、“华”、“醋”、“灰”等名称一样)。——译者

② 这是当时的化学家们经常采用的制“碱”过程。将树木、草烧成“灰”,再用水从中浸提出“碱”(亦即“含碱的盐”,如 K2CO3),留下“土”。——译者

另一种液体则析出一种黄色沉淀①。就上述关于盐类物质之间的区别的全部谈话,我可以用我以前对你谈过的关于黄杨木以及类似的树木的单精的事例以作补充,这类单精极不同于刚才所提到的各种盐,然而,如果化学家们当真要一口咬定一切味道均源自于盐要素的话,那么,这类单精也应被划入盐要素之列。又,我本来还可以引用我曾对你谈过的那些由赫尔孟特所给出的关于那些主要成分虽然是化学油、但仍可视为挥发性盐的物体的看法,以作进一步的补充;但是,再谈这些东西不啻是一种重复;因此,我还是就此打住, 回到主题上再往下谈好了。

在得自于物体的种种各不相同的硫或化学油当中,也存在着这种不同, 且极为显著。因为它们都具有可提取出它们的种种原物体的气味、味道和效能,且十分显著,以致它们似乎就是原凝结物的物质精蕴(crasis)(倘若我可以这样讲的话)。肉桂、丁香、肉豆蔻以及其他香料的油似乎就是由促使这些物体成为香料的种种香郁的成分聚集而成的。众所周知,肉桂油、丁香油可沉于水底(我在一些树木的油那里也见到过这种现象):然而,肉豆蔻和另一些植物的油却浮在水上。玫瑰油(常被误称为玫瑰精)可象奶油一样地漂在水面上,在我的记忆中,未见其他以任何蒸馏方式得到的任何一种油可发生此种现象;然而,有一种办法(在此不作详述),可使蒸得的玫瑰油具有其他芳香的油所常有的那种形式,以致见过这种实验的人们都无不对此表示出一种惊喜。就茴香子油来说,无论是经过发酵的,还是未经发酵的, 将其置于冷处时均可发现其整体都会变稠,有着白奶油的那种稠度和外观, 然而,稍稍加热,则可使之变回先前的那种液体状态。就从曲颈瓶中蒸出来的橄榄油来说,我也曾多次见其在接受器中自动发生凝结:而且,我自己也曾制得一种可发生这种凝结的橄榄油;人一旦靠近它,便会闻到一股极为强烈的刺激性气味。在普通肥皂的馏出液中,也闻得到一股类似的刺鼻的气味, 用铅丹对这种液体进行处理,又可使之产出一种油,有着更强的刺激性;在我看来,化学家们从植物和动物体中蒸得的种种油之间存在着一种重要而明显的不同,看不出这一点的人必定对化学家们的各种著作和制备工作都极不熟悉,是个门外汉。不但如此,我还敢说,埃留提利乌斯,从同一动物或植物体中时常也可能得到数种性质显然各不相同的油(或许你会认为这是一种自相矛盾的说法)。对此,我并不打算再以那些可浮在液体上的油与可沉于液底的油为例来进行论证,因为我已曾数次论及,在强烈而持久的火作用下蒸馏愈创木以及另一些植物时所得的油有的浮于蒸馏所得的精层上,有的则沉于精层之下;我也不会再用我曾在其他地方提到过的各不相同且不能相互混溶的油类物质的观察结果来进行论证,因为这些油都有着很深的颜色和焦臭的气味,其间的不同似乎主要是体现在稠度和重度之上。然而,在此我想给出一个旨在在人们眼前(ad oculum)(系借用化学家们的说法)揭示得自同一植物的种种油之间的不同的实验。我曾取一磅茴香子,捣碎后置于一个几乎盛满了清水的、容积很大的玻璃曲颈瓶中;再将此瓶置于沙浴之中加热, 在第一天和第二天的大部分时间里,我一直将加热作用控制在十分和缓的范围内,直到绝大部分水分被蒸掉后,再将那种可挥发的、香郁的茴香子油的绝大部分都蒸出来。随后,增强火势并更换接收瓶,除得到一种焦臭的精以

① 升汞微溶于水,遇碱形成 HgO 黄色沉淀,在酸性条件下遇还原性物质(如“树木的挥发性盐”,其中可能含有不饱和的有机酸)生成 Hg2Cl2(甘汞),在水中为白色沉淀。——译者

外,我还得到了一定量的焦臭的油;其中有一些浮在这种精的上面,其余的稍重一些,不易将其同精分开。这些油颜色很深,有着一股极为强烈的火气味(系借用化学家们的说法),因此,它们在气味上不同于用于提取它们的那些植物;然而,那种香郁的油中则浓缩有原凝结物原有的气味和味道;而且它可自行凝结成白奶油状,表明它就是茴香子中所含的那种油;而选用茴香子来做这个实验,可以充分地表现出这些油物质间的区别,若以其他植物替代茴香子,则效果不会有这样显著。

我几乎忘了提到,还有一类物体,虽然不是从凝结物中蒸馏得到的,但许多化学家仍习惯将其称为硫;这不仅是因为,这些物质中的绝大多数就象溶解了的硫一样,通常都有着很深的颜色(因此,他们又将其称为酊剂,而这一名称是较为适当的);而且是因为,它们大都是用酒精从物体中萃取、分离出来的:这些人猜测这类液体是含硫的,于是,他们下结论说,凡在酒精作用下萃取出来的物质皆必定是硫。基于这种理由,他们相信,即便是矿物和金属中的硫,他们也能够将其抽提出来;当然,他们知道,在火单独作用下是不能将其中的硫分出来的。对于上述种种断言,我想这样作答;即便说这些被抽提出来的物质的确是种种被抽提物的硫,在这些用酒精得到的硫类化学物质之间也存在着很大的区别,类似于我已经指出过的那种存在于蒸馏中得到的具有硫的形式的那些物质之间的区别:显然,就凭他们自己认为种种矿物酊剂有种种不同的效用这一点就可以看出这种区别,他们颇为推崇金的酊剂,说它可治这种那种疾病;又说矿物锑或这种锑的玻璃的酊剂、祖母绿的酊剂分别可治另一些病;然而,我在此不必强调这种效用上的区别, 倒是想指出,就从植物中抽提出来的那些酊剂而论,若将某一植物酊剂中的多余的酒精成分蒸掉,则无疑会在瓶底留下某种较为粘稠的、惯常为化学家们称为该植物的提取物(extract)的物质。而且,医生们和化学家们都乐于承认,这些提取物随着用于抽提的种种具体物体的种类的不同而有着极不相同的性质(尽管我并不关心它们是否象人们通常想象的那样有着种种特定的效用的问题)。然而(卡尼阿德斯继续说道),埃留提利乌斯,在此我们倒要注意的是,化学家们在此情形下确实也象在另一些情形下一样,赋予他们自己以一种滥用术语的特权:这一点,即便不再根据种种酊剂有着种种不同的性质来进行论证,也不难予以证明,因为这些酊剂并非纯而不杂的元素硫; 尽管我们并不禁止化学家们说化学油堪当硫元素之名,但这些酊剂看起来显然并非硫元素。无论如何,就某些矿物酊剂而言,用于抽提的物体所固有的那种固定性会使得该物体未便总能够被轻而易举地分解成一些各不相同的物质:而就绝大多数取之于植物的抽提物而言,我们很容易证明,酒精并不能将其中的含硫组分同含盐组分和含汞组分分开;而只是隔开了原凝结物的各个微细部分,(由此并不能得到任何一种完全为硫或完全不含硫的独特的物质)并与它们结合成为一种必定含有数种组分或成分的混合物(我将其视为一种溶液)。譬如,我们知道,当雨水淋在一种富含矾的石头上时,能够抽提出一种精致而透明、可凝结成矾的物质;然而,尽管这种矾可迅速溶于水中,但它并不是一种元素性的盐,而是正如你所知道的那样,是一种可分解成一些极不相同的成分的物体,其中有一种成分仍然有着某种金属性(随后我就会有机会向你解释这一点),因而也不是元素。你还可以想一想,普通的硫,可迅速溶于松节油中,然而,尽管它有着硫这么一个名称,但它也含有盐,纵然其含量可能不象其中真正的硫的含量那样高;将其置于玻璃罩下

燃烧时,它能够产出大量的含盐液体即为明证①。而且,说来你可能不信,仅只利用松节油,我还曾轻而易举地将粉末状的粗矿锑溶解成一种血红色的香脂,亦即在某些重要的外科手术中必须用到的那种香脂。又,倘有必要的话, 我本可以向你告知,利用某些化学油我已然完成了对另一些物体(是你或许难以想到的一些物体)的抽提工作。然而,抛开这些枝节问题,我想就下面这个我曾提到过的例子继续进行论证。酒精具有辛辣的味道,还具有另一些性质,这些性质(尤其是赫尔孟特所指出的酒精可还原成碱和水的性质)能够较好地说明它除了具有一种硫的本性之外,似乎还具有一种盐的本性,以此看来,并不是不能设想,酒精能够溶解某些并非是单一的元素性的硫物质的物质,尽管这些物质所含的一些成分可能是属于同一类的。譬如,我发现酒精可溶解球根牵牛乃至于愈创木中的紫胶、安息香和树脂成分;由此,我们有理由设想,酒精可从香料、药草以及其他较为疏松的植物中提取出一些并非纯粹的硫物质但却是结合物的物质。即便放过上述证据不谈,我们也可以列出许多用酒精提取出来的提取物,这些提取物用之于蒸馏即可产出一些各不相同的物质,从而强烈地表明,这些提取物仍是道地的复合物。所以, 我们有正当理由认为,即便是就矿物酊剂而言,也未必就能够说,倘若用酒精从凝结物中提取出了一种红色物质,那么这种物质必定就是原凝结物真正的、元素性的硫。又,尽管这些提取物中可能有一些具有可燃性;然而,除开其中还有一些不具有可燃性的提取物不论,再除开它们可能能够被变成一些十分微小的、但对它们着火燃烧大有帮助的助燃成分不论;且除开这些内容不论,我是说,我们都知道,尽管普通的硫、普通的油、紫胶以及许多种油状的树脂都能够十分完全地燃烧,但它们却具有复合物性质:非但如此, 还有一些值得信赖的旅行家曾告诉我们,在北方的一些盛产冷杉和松树的国家里,那些较贫困的居民每每以燃烧用这些含有树脂的树木做成的长木条代替点蜡烛。至于这些溶液惯常呈红色的问题,我原本不难揭示,红色的出现未必就是由凝结物的硫溶于酒精所导致的,倘若我曾有机会指出该有多少化学家都曾由于不知道其他的一些可促使酒精或另一些溶媒呈现出红色或其他深色的原因而惯常作出这种自愚愚人之举的话。然而,转回我们的化学油, 我想,即便它们是些很纯的物质,也不过只是象最纯的酒精一样更容易燃烧和爆燃而已。因此,鉴于仅仅用火就可以使某种油迅速转变成火焰这种性质极不同于油的东西:我倒想问问这种油又怎么可以说是一种原始的、不可毁坏的、有如大多数化学家们所说的要素的物体的;须知,既然这种油可进一步被变成火焰,那么,不论火焰是否有如亚里士多德主义者们所归结的那样是火这种元素成分,它都必定是一种在本性上极不同于化学油的东西,因为它是燃着的,发光的,且可迅速向上升腾;而一种化学油在其作为化学油而存在时却不具有上述的任何一种特征。倘有人提出燃烧中的化学油的种种分散开来了的成分可再次聚集并凝聚成油或疏以作反对;那么,我就要问问, 有哪个化学家做过这样的实验?又,是否就象不能说火不过是散开了的硫一样,也不能说硫不过是聚集在一起的火呢?在未对此问题作出考察之前,我想请你想想,在此,是否不能争辩说,无论是火,还是硫,都不是原始的、

① 17 世纪化学家们所说的“要素”或“元素”完全不同于现代元素概念,硫黄、水银金、“普通的盐”(NaCl)、 “普通的水”(H2O)在他们那里都是由其各自的三要素(仅以三要素说为例)组成的“结合物”。—— 译者

不可毁坏的物体;进一步地,我想指出,至少,我们能由此看到,一种未与其他组分发生复合的质料成分在火作用下很容易因其微小部分的结构和运动的变化而获得一些极不同于其原有性质的新性质,而且,这种区别并不比化学家们据以区分他们的那些要素的那些区别稍有逊色。

下面,让我们看看结合物的另一分解物亦即化学家们所说的结合物的汞成分是不是非复合的物质。老实说,尽管化学家们无不声称他们通过分析发现了一种要素并将其称为汞,但我却发现他们关于汞的描述是如此不一致、如此令人不解,以致我这个并不羞于承认我不能理解其不确切的含意的人不得不向你承认,我不知道这些描述能够说明什么问题。你当然不会否认,帕拉塞尔苏斯本人以及他的许多追随者都曾在某些地方将在树木燃烧过程中升上来的那种东西,亦即总是被逍遥学派人士当作是气的那种烟雾,称为汞; 因此,他们似乎都是根据挥发性或稀散性(effumabvility)(如果我可以套用这么一个词的话)来定义汞的。然而,在这个例子中,烟雾中不仅含有挥发性的盐成分和硫成分,而且还含有粘液微粒和土微粒,因此,汞的上述概念是一种不能接受的概念;而且,我发现那些较为严肃的化学家们也拒绝了这种概念。然而,后面所提到的这些炼金家所给出的描述也十分缺乏我们所指望的那种确切性,这一点,随便看几个例子即不难明白,譬如,就连贝奎恩也曾在他为指导新手而写的《化学入门》中,在开始向我们谈起三要素的真正含义并认为它们作为要素应该有更准确、更明白的定义时,对我们给出了这样一番关于汞的描述,(他说)“Mercurius est liquorille acidus, permeabilis,penetrabilis ,■thereus ,ac purissimus ,aquo omnis nutricatio,sensus,motus,vires,colores,senectutisquepr■proper

  • retardatio.”①然而,这番话与其说是汞的定义,倒不如说是对汞的一番赞词:克尔塞坦纳斯在其关于这种要素的描述中也只是在些修饰语中又加进了几个表示其他性质的形容词而已。说到底,他们俩人之所以要对化学家们的元素概念提出一些不怎么贴切的非难,不过是为了掩饰他们自己的那些隐喻性的描述中的很多易被发现的错误。须知,倘若汞是一种有酸味的液体, 那么,炼金术哲学将一切味道都归之于盐就必然是一个错误,否则,就只能认为汞不是一种要素,而是某种含盐成分和某些其他成分的复合物。李巴乌斯(Libavius)虽然发现了化学家们关于他们的汞要素的那些描述中的许多错误,但他仍只是给我们留下了某种否定式的描述,后来的塞纳特也是如此, 塞纳特是喜爱三要素说的,但无论他多么喜欢,三要素说也不能令他满意。而且,虽然他是这些实体要素的最有力的鼓吹者,但正是这位塞纳特本人, 老是频繁而公正地抱怨说化学家们关于汞的教导是不尽人意的;然而,他自己(只是本着其一惯的谦虚态度)对读者提供了另一套说辞以替换李巴乌斯的描述,以致许多读者,只要他们不属逍遥学派,都弄不懂它能够说明什么问题。因为这番描述不外乎告诉我们,在一切物体当中,汞即是那种非盐、非硫、亦非被人们称为粘液、钝土的那两种元素的精,而这种精用亚里士多德的话来说,可称为■vб■α■vαλογωτζδ■οτρωνστοι χειω.①卡尼阿德斯继续说道,这种见解在我这样一个从不肯对无论谁人

① 拉丁文,其大意是,“汞是一种有酸味的、可流动的、可渗透的、稀薄的、最纯净的液体;可滋养万物, 可引起感觉、运动、作用和颜色,可延缓衰老。”——译者

① 希腊文,可能是指“构成天体的一类实体元素”。亚里士多德在探讨天体的构成问题时,曾提出“第五

提出的神秘难解的学说稍假以颜色、予以默认的人看来,是完全不能满意的, 但你不妨认为,我是能够理解他们这样做的苦衷的。

(埃留提利乌斯说道)我不敢说我,以及那些对这类不明了的表述诸如你有理由要求化学家们站出来为之负责的那些表述颇为喜爱的人们,都想清楚了你所说的这个问题,但我倒是敢不揣冒昧地提出这样一个建议,既然大家一致认为在蒸馏中升上来的汞要素不同于得自同一原凝结物的盐和硫,那么,是不是不要将这种东西称为物体的汞,因为,尽管它是象粘液和硫一样在蒸馏中升上来的,但它既不象前者,没有味道,也不象后者,可以燃烧。因此,我情愿以精这一较为清晰、较为通俗的名称代替汞这一十分混乱的术语,况且精这一名称即便是在今天的那些化学家们那里也得到了极为频繁的运用,尽管他们并没有就哪些物体才可称为结合物的精的问题向我们给出一种恰当的、独特的解释。

(卡尼阿德斯说道)或许,对于你所提出的汞概念,我本不必作过多的挑剔。但是,说到化学家们,我就弄不懂所谓动、植物的汞在他们那里是怎么与他们所说的要素统一起来的问题;因为他们认为味道只能起源于盐要素,因此,如要他们指出,在物体的分解过程中,哪一种液体才是汞,他们便会感到非常为难,因为有味道的不能说是汞,而既不象油或硫一样具有可燃性、也没有任何味道的液体又被他们称为粘液;须知,按照他们的说法, 味道只能由盐、起码也是含盐的混合物引起。又,我们纵然可在现代化学家和医生所认可的那种意义上使用精一词指称蒸馏中得到的任何一种既非粘液亦非油的液体,但这一指称仍然显得十分模糊。因为,在蒸馏酒以及某些经过发酵而得的液体时,化学家们以及另一些人显然总是把最先升上来的那种非粘液质当作是精看待的。然而,照他们看来,可完全燃烧的纯酒精应当算作是硫要素,而不应是汞要素。又,在可被归之于这种精的名义下的另一些液体中,也有一些液体,诸如硝石、矾、海盐以及另一些物体的精,似乎都应归入盐一族,甚至连鹿茸的精也应归作盐,我曾做过实验,发现它即便不是全部也有很大一部分可被还原成盐和粘液,因此,我怀疑它不过是混有粘液、并在粘液作用下变成了某种液体形式的挥发性盐而已。无论如何,就算这种东西是一种精,也无疑极不同于醋精,因为一者是咸的,另一者却是酸的,而且当这两者的纯品相混合时,也就象化学家们所说的那些彼此不相容的物体相遇时一样,发生一种起泡现象。又,即便是在那些看起来要比上面提到过的那些物质更适于以这种意义上的精来指称的物质之间,也可看出一种明显的不同;譬如,栎木的精就不同于酒石的精,也不同于黄杨木的精或愈创木的精。简而言之,即便是这些精,就它们对我们的感官的作用或在其他方面的作用而言,它们也象其他类型的蒸馏液一样,彼此之间有着极大的不同。

(卡尼阿德斯继续说道)除上述不同外,你还可以从我以前对你谈过的那些关于黄杨木的精的东西中发现,在现代人称之为精并将其视为同类物体的那些液体当中,有一些液体不仅在性质上极不同于另一些液体,而且还可被进一步还原成一些各不相同的物质。

鉴于有许多现代化学家和自然主义者乐于把一些名称各不相同的物体的含汞的精当作是汞要素,我必须请你和我一道看看存在于我曾经提到过的种

元素”或“第五原质”的概念,指设想中的某种天体元素或以太。——译者

种动、植物的精与可流动的汞之间的重要区别。我所说的那种汞不是指通常在药店里有售的、在上述的那些人中有许多人都承认它是一种结合物的那一种汞、而是指从金属中分离出来的那种汞,这种汞被某些看起来更象是哲学家的化学家们尤其是前面曾提到过的那位克拉维斯称为(为区别起见)汞素

(mercurius corporum)。由于这种从金属中制得的液体被炼金家们断言为矿物由之构成且可分解成它们的三要素中的一个,而且,由于在这三种要素与他们称之为动、植物的汞的那些物体之间存在着尽人皆知的区别,我有理由推出这样一个结论,要么,矿物和其他两类物体不是由一组相同的元素组成的,要么,由矿物直接分解而成的那些要素,亦即化学家们不无炫耀地告诉我们说是矿物的真正的要素的那些要素,不过是一些第二性的要素,或者说,不过是一类特殊种类的凝结物而已,它们必然可被还原成一种极不相同的形式,呈与动、植物液体所具有的那种形式相同的形式。

但这尚不是问题的全部答案:因为,尽管我以前曾对你谈过通常所遇到的一些关于提取金属的汞的化学描述的可信度是如何如何低的问题,但我还是要在此作一点补充,假使有某些较为审慎的化学家并非无凭无据地断言说他们已从若干种金属中提取出了真正的、可流动的汞(但愿他们能清楚地告诉我们制备方法),我们也还是应该考虑考虑他们所提取的这些汞是否不同于通常的水银以及是否象动、植物的汞类物质一样彼此之间各不相同的问题。克拉维斯在他的 Apology 中谈到将用金属制的汞物质固定成那些较贵重的金属的某些实验时,曾补充道,他所说的汞是指从某些金属中提取出来的那一类汞;因为普通的水银因其含有过多的冷与湿而不适用于此种特殊操作;因此,在他论及一般金属物体的汞之先,他先介绍了从银中提取汞的技巧,虽寥寥数行,足见他对银的汞的重视。而且,他还曾在同一本书的其他地方告诉我们,他本人通过试验发现,从锡或白镴(pewter)中制得的那种水银(亦即 argen-tum vivum ex stanno prolicitum①),在(他所说的) 某种有效作用物的作用下经过简单的完善化处理即可变成纯金②。经验丰富的亚里山大·范·苏克顿(Alexander van Suchten)也曾在某些地方告诉我们, 利用他所公布的一种方法可制得一种得自于铜的汞,其颜色不象其他金属的汞那样为银色,而是绿色;对此,我想补充的是,有一位著名的人士,因其写有一些著名的游记和学术著作而闻名当世,他最近向我保证说,他过去曾不止一次地见到铅的汞(对于这种汞,无论哪个作者都会担保说,你会发现它很难制备,哪怕只是刚好可以看得见的那么一点点,也同样难以制备)被固定成完善的黄金。而且,在我向他问起其他的汞在相同的操作条件下是否不会发生类似转变时,他还对我保证说,不会。

又,你(埃留提利乌斯)或许会鉴于我已对种种金属的汞作了较详细的探讨而希望我转而谈谈有关金属的另外两种要素的问题:然而我必须坦率地

① 拉丁文,意为“从锡中提取出来的那种银汁”。而以“银汁”或“银水”指水银,始于亚里士多德。—

—译者

② 这里涉及的是某种炼金术过程。将贱金属嬗变成贵金属在 17 世纪的多种物质论背景中都是可能的,譬如,按照元素说和要素说,金是“结合物”,由种种元素或要素共同构成,故是可造物;波义耳继赫尔孟特之后用实验论证了化学家们所说的元素或要素根本不是什么不可嬗变之物,并提出了自己的“微粒哲 学”,而在“微粒哲学”中,炼金术不仅未遭到拒斥,反而成为他论证“微粒哲学”并揭示一切物体之对于上帝的统一性而必须借重的一项真正的哲学研究。——译者

向你承认,在种种金属或其他矿物的盐和硫的分离和鉴定工作方面,我本人尚缺乏足够的经验,因而不敢冒昧地断定在它们之间可能存在着怎样的区别:(因为,就种种金属的盐来说,我以前就曾指出过,是否存在着任何一种这样的盐,还是一个很值得怀疑的问题。)而且,就作者们所提到的种种分离过程而言,即便它们象我上面提到的那些操作一样是切实可行的(事实上其中有不少是行不通的),也须藉助于其他物体才能完成,如不加这种物体,则无法完成,因此,很难说分离所得的种种要素全都是他们所预期的产物而非其他产物。然而,锑的硫具有强烈的催吐作用,矾的硫是一种有强烈气味的镇痛药,这促使我想到,矿物硫,它们不仅不同于植物硫,而且彼此之间也各不相同,因为它们在很大程度上仍保存有原凝结物的本性。至于金属或其他种类矿物的盐,(根据我在前面表述过的关于金属是否含有盐的质疑)你不难想到,我从来就不曾有幸见过它们,尽管我对此不乏好奇。然而, 倘若帕拉塞尔苏斯在写作时始终都注意到了保持高度一致的问题,使得人们可以放心地从他的著作里的每一似乎表示着他的看法的地方找到其真正的观点而不致有误,那么,我倒是敢向你保证,非但他的观点与我在我的这一类思考中所表述的观点在大体上是一致的,而且,他的观点还为我怀疑在金属和矿物的盐之间也就象在其他类别的物体的盐之间一样可能存在着种种区别,提供了依据。须知,(他曾经说过)“Sulphur aliud in auro,aliud in argento,aliudin ferro,aliud in plumbo,stanno,etc,sic aliud in saphvro,aliud insmaragdo,aliud in rubino,chrysolitho,amethysto, magnetc,etc. Item aliud in lapidibus,silice,salibus,fontibus, etc.nec vero totsulphura tantum,sed et totidem salia;sal aliud in metallis,aliudin gemmis,aliud in lapidibus,aliud in salibus,aliud in vitriolo,aliud in alumine:similis etiam mercurii est ratio.Alius in met- allis,alius in gemmis,etc.Ita ut unicuique speciei suns peculiarismercurius sit.Et tamen res saltem tres sunt:una essentia est sul- phur ; una est sal ; una est mercurius. Addo quod et specialiusadhuc singula dividantur ; aurum enim non unum , sed multiplex,ut et non unum pyrum,pomum,sed idem multiplex,totidem eti-am sulphura auri,salia auri, mercurii auri;idem competit etiammetallis et gemmis;ut quot saphvri pr■stantiores,l■viores, etc.tot etiam saphyrica sulphura,saphyrica salia, saphyrici mercurii, etc.Idem verum etiam est de turconibus et gemmis aliis univer-sis.”①我想,你(埃留提利乌斯)可能会根据这一段话认为我是在

① 拉丁文,其大意是,“硫在金、银、铁、铅、锡里是各不相同的,在蓝宝石、绿宝石、红宝石、茶晶石、紫晶石、磁石等物体中也各不相同,同样地,它在石子、花岗岩、火成岩、水成岩等物体中亦各不相同。硫是如此,盐也是这样,盐在金属中、在宝石中、在石岩中、在各种矾中均各不相同:同样地,汞也是如此。汞在金属中、在宝石中乃至于在其他各种物体中均各不相同,这样的每一种汞均有着它自己的特性。然而,无论如何每一物体都有三种实体要素,一者为硫、一者为盐、一者为汞。我补充一点,即每一物体都可分解成这三种要素,譬如,金不是简单物体,而是由其各种要素组分亦即其盐、硫、汞复合而成,如同梨子一样是由多种组分组成而非由单一组分组成。同样地,各种金属与宝石勿论贵贱均是如此,即便是蓝宝石,也是由蓝宝石的盐、硫、汞共同组成的。总之,世间一切物体无不是由其各自的盐、硫、汞所组成的。”——译者

认真地给出这样一个结论,要么,我是说我的见解得到了帕拉塞尔苏斯的见解的支持,要么,我是说帕拉塞尔苏斯本人的见解并不总是能够保持一致。然而,鉴于他在其著作中在其他的某些地方似乎并不是这样谈起三要素和四元素的,我只好满足于我能够基于所引述的那一段文字而这样说,如果说他的学说同我所提出的那一部分有待于支持的说法并不一致,那我就很难搞清他关于盐、硫、汞的见解的确切含意了;因此,我便有理由在我们谈话之先, 拒绝承担审察或反对他的这类见解的任务。

我不知道在此场合我是否应该再补充一句,就是说化学家们称为粘液和土的那些物体也谈不上是元素性的简单物体。尽管人们接受了一种相反的观点,但纵是在现代亚里士多德主义者们中也有一些较为审慎的人士并不否认,常见的土和水往往并非元素:的确,绝大多数土都远远不象那些未经深思熟虑便决定在那些需要加入用以防止被蒸馏物暴沸并固定住其较粗大的组分的某种残渣来进行的蒸馏中不加区分地使用一些土的化学家们所想象的那样,是一些简单物体。因为,我曾发现某些土在蒸馏中可产出某种不无气味或味道的液体;而且,众所周知,很多种脂肪土在隔绝雨水且不种植植物的条件下久置,届时将会变成富含硝石的土。

在此我还得谈谈在火作用下从结合物中分离出来的那些水和土;转过话题,我想对你指出,我们知道,矾的粘液(譬如)是一种很有效的治疗发烧的药物;而且,(我认识一位很有经验且十分著名的医生,他本人向我坦告) 这种粘液还有一种常人意想不到的效用,就是可用它来对付顽固的肿瘤。醋的粘液,纵是以极为缓慢的方式从煮解炉中蒸出来的,我也曾特意用来做试验并在试验中发现它纵然很慢但毕竟能够从铅中提取出一种很甜的糖;而且,我还记得,经过长久的煮解,我曾用这种粘液溶解了珊瑚。据说,铅糖的粘液也有着一些十分特殊的性质。有好几位著名的化学家指出,这种粘液可溶解各种珍珠,而这类溶液又可在珍珠的精的作用下产生沉淀,据此,他们推论说,该沉淀是挥发性的;而这一点,已由一位非常诚实的人以他自己的观察对我作了证实。所以,酒的粘液,以及另一些被化学家们不加区别地宣布为粘液的液体,具有既不同于纯水而且彼此也各不相同的性质;又,纵然化学家们乐意将他们在蒸馏中所得的(经注入清水提走其中的盐分后的) 残渣称为贱土(terra damnata)或土,但是,对于这些土是否全都是完全一样的问题,我有理由进行质疑:倒是有一点是勿容质疑的,这就是,它们之中有一些仍有着不可被归结为元素性质的性质。种种木灰在除掉其中的一切盐分之后也不同于骨灰,不同于经过精制者精心处理、完全不含盐的鹿茸灰: 倘有人在这些没有味道的灰中任取一种,与石灰进行比较,再与滑石的灰

(calx)(即便是经过注水处理完全除去了盐分的)进行比较,那么,他便可能发现之所以要把它们看作是一些性质有那么点不同的物体的理由。又, 显而易见的是,对铁丹进行严格煅烧,再彻底除去其中的盐,也未必能够使剩下的物体成为元素土;因为在从铁丹中提走盐分或矾成分(倘若煅烧不足, 则铁丹中尚存有矾成分)后,其剩余物也不是土,而是一种结合物,它具有良好的医学效能(正如经验告诉我的那样),而且安杰勒斯·萨拉曾肯定它可部分地还原成可延展的铜;而我也觉得这很有可能;因为,在我过去准备做有关铁丹的一些实验时,虽然缺乏一只能产生足以熔化这种灰的高热的熔炉;但我推测,既然铁丹富含那种金属,那么利用镪水也应能从铁丹中发现这种金属,于是,我取来一些经过除盐处理的那种铁丹加入这种溶媒之中,

结果正如我所希望的那样,我发现这种液体迅速呈现一种较深的颜色,酷似某种通常的含铜溶液的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