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义务教育“六·三”学制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安排来
学段年级 周课时 课程 |
小 学 |
初 中 |
九 年 |
合计 |
||||||||||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一 |
二 | 三 |
四 |
小学总 课时 |
初中总 课时 |
||||
学科 |
思想品德 |
1 | 1 |
1 |
1 | 1 | 204 |
404 |
||||||
思想政治 |
2 |
2 | 2 | 200 | ||||||||||
语 文 |
10 | 10 |
9 |
8 | 7 |
7 |
6 | 6 |
5 |
1734 | 568 | 2302 | ||
数 学 |
4 | 5 |
5 |
5 | 5 |
5 |
5 | 5 |
986 |
500 | 1486 | |||
外 语 |
( I ) |
4 |
4 | 272 | 272 | |||||||||
( II ) |
4 |
4 | 4 | 400 | 400 | |||||||||
社 会 |
2 |
2 | 2 | 204 |
608 |
|||||||||
历 史 |
2 |
3 | 2 | 234 | ||||||||||
地 理 |
3 |
2 |
170 | |||||||||||
自 然 |
1 | 1 |
1 |
1 | 2 |
2 |
272 |
702 |
||||||
物 理 |
2 | 3 | 164 | |||||||||||
化 学 |
3 | 96 | ||||||||||||
生 物 |
3 |
2 |
170 | |||||||||||
体 育 |
2 | 2 |
3 |
3 | 3 |
3 |
3 | 3 |
3 |
544 | 300 | 844 | ||
音 乐 |
3 | 3 |
2 |
2 | 2 |
2 |
1 | 1 |
1 |
476 | 100 | 576 | ||
美 术 |
2 | 2 |
2 |
2 | 2 |
2 |
1 | 1 |
1 |
408 | 100 | 508 | ||
劳 动 |
1 |
1 | 1 |
1 |
136 |
336 |
||||||||
劳动技术 |
2 | 2 |
2 |
200 | ||||||||||
周学科课时 |
23 | 24 |
24 |
25 | 25 |
25 |
32 | 33 |
27 |
4564 | 3074 | 8038 |
学段年级 周课时 课程 |
小 学 |
初 中 |
九年 |
合计 |
|||||||||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一 | 二 | 三 |
四 |
小学总 课时 |
初中总 课时 |
|||
活动 |
晨会(夕会) |
每天 10 分钟 |
|||||||||||
班团队活动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204 |
100 |
304 |
|
体育锻炼 |
4 |
4 |
4 |
4 |
4 |
4 |
3 |
3 |
3 |
816 |
300 |
1116 |
|
科技文体活动 |
|||||||||||||
周活动课时 |
5 | 5 | 5 | 5 | 5 | 4 | 4 | 4 |
1020 |
400 |
1420 |
||
地方安排课程 |
2 | 2 | 3 | 3 | 3 | 3 |
5 |
544 |
160 |
704 |
|||
周课时总量 |
30 | 31 | 32 | 33 | 33 | 33 | 36 | 37 |
36 |
6528 |
3634 |
10164 |
(四)说明
-
学科和活动都要根据各自的特点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对学生由残入深地进行教育;进行热爱社会主义和增强民族自信心、自尊心的教育, 进行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教育,进行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和热爱家乡的教育。
-
小学语文课时中,各个年级每周设 1 课时写字课,二年级每周设 1 课时说话课,三年级以上的年级每周设作文课。
-
初中毕业年级的数学内容分必修和选修两部分。准备就业的学生,可以只学必修部分的内容。
-
初中二级水平的外语所需课时在地方安排课程中解决。一般按每周 4 课时安排。确实不具备师资条件的,经省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初中可不设外语,课时由地方安排。根据需要并能解决师资和中小学教学衔接的地方, 小学可在高年级开设外语,每周 2 或 3 课时,所需课时在地方安排课程中解决。小学阶段开设外语,使学生掌握所学语种的字母或少量的单词,培养简单的拼读能力,接触一定数量的短语和日常用语,打好语音、语调和书写基础,培养学生学习外语的兴趣,使学生敢于大胆说外语,为初中学习外语做好准备。
-
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开足 3 课时体育课,确有困难的学校,经县一级
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按 2 课时安排。在体育教学中,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进行卫生保健教育。
-
小学一、二年级可以开设 1 课时劳动课,四年级以上各年级可增为 2 课时,所需时间从地方安排的课时中调整。农村小学的劳动课可与农忙假统一安排,根据需要与可能,高年级还可以学习一些当地实用的生产技能。初中劳动技术课根据需要,可用适当时间进行职业技术教育或参加工农业生产劳动。要重视实践环节教育,注意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
-
职业指导课一般是设在毕业年级的短期课,也可根据学生升学或准备就业的不同需要适当提前。所需课时在劳动技术课中安排。
-
人口教育可结合地理、生物、思想政治等学科有关内容讲解。小学自然、社会,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等学科应重视进行环境教育;国防、交通等教育渗透在相关学科和活动中进行。所有这些方面的教育均不单独设课,也不进行考核。
青春期教育,初中主要结合体育(卫生保健部分)和生物(生理卫生部分)进行,其任课教师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小学高年级根据需要,可以安排青春期教育的短期课或进行个别指导。
-
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语文、社会、历史、地理、自然、生物、音乐、美术等学科,都要在本学科总课时中留出适量课时给各地安排乡土教材的教学。
-
农村小学和初中的语文都应加强农村应用文和农村常用字的教学。农村小学可根据实际需要在高年级单设珠算课,还可适当补充计量、统计、记账方面的基础知识,所需课时在数学总课时中调整。农村高年级的自然课要结合本学科特点,联系当地生产实际。
-
为与学前教育衔接,小学一年级上学期的前两个月,每天上午安排 4
课时的学校,应该安排 1 课时的室外活动或体育、音乐、美术;在每节课中
间再安排 5 分钟的休息或活动,也可提前 5 分钟下课,在教师指导下开展一
些室外活动。小学低年级的音乐包括唱游,一年级的唱游可以多安排一些课时。低年级的各科教学要努力创造条件,改进教学方法,让学生学得更加生动活泼,同时要注意入学年龄和所受学前教育的不同,适当调整教学内容、要求和进度。
- 小学和初中一般每周按五天半安排课程。每节课时,小学一般为 40
分钟,初中一般为 45 分钟。小学、初中每天安排广播操 20 分钟;眼保健操
上、下午各一次,每次 5 分钟。学校应统一安排体育课和体育活动,以保证
学生每天体育锻炼 1 小时。
-
体育锻炼与科技文体活动课时的分配,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做出明确的规定,其中科技文体活动每周不得少于 1 课时。
-
小学一年级一般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二、三年级家庭作业每天不超过
30 分钟,四年级不超过 45 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 1 小时,初中不超过 1.5
小时。切实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 10 小时,初中学生每天睡眠 9 小时。三、考试考查
-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期、学年和毕业的终结性考查、考试是对学生的合格水平的考核。考核要全面,要通过对学科和活动的有关知识和能力等方面的考核,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和特长的发展。
-
小学毕业考核,语文、数学为考试学科,其他为考查科目。语文、数学考试合格,思想品德考查合格,达到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允许毕业。小学毕业考试在县级教育部门的指导下,一般由学校命题,农村也可由乡、镇教育管理机构组织命题;在基本普及初中教育的地区,不另举行小学升学考试。
初中毕业考核,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毕业年级文化学科范围内确定考试学科,要严格控制考试学科数。其他科目则实行结业考试或考查。考试学科命题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局)确定。考试合格, 思想品德考查合格,达到初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允许毕业。地方安排的学科考核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员)决定。
-
考试以每学期进行一次为宜,考查着重在平时进行。除毕业考试外, 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控制统一考试。
-
考试、考查可采取闭卷、开卷的书面方式,也可以采用口试、操作等方式。成绩评定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等级制、评语制。
-
考试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体现教学的目的和要求。要建立必要的审题制度。
四、实施要求
-
本课程计划国家安排课程所规定的课程门类、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课时分配,体现了国家对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是各级教育部门和小学、初级中学组织安排教学活动的依据,是编定教学大纲和编写教材的依据,也是督导、评估学校教学工作的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局)在本计划的指导下,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对地方安排课程的课程设置、课时分配等做出明确规定。调整后的课程计划, 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各地学校必须严格执行。
-
本课程计划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和初中,包括小学五年、初中四年的“五·四”学制,小学六年、初中三年的“六·三”学制和九年一贯制,也适用于小学五年、初中三年的过渡学制。
九年一贯制课程安排,可参照“五·四”学制执行;“五·三”学制的课程安排,可参照“五·四”学制的小学部分和“六·三”学制的初中部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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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在实施本课程计划时,要认真组织指导学制、课程、教材、教学方法和考试、考查的改革实验。承担县(区)以上改革实验任务的学校,确需变动课程计划,须经批准。批准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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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课程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局)根据不同职业技术的需要另行制订。
民族小学、初级中学的课程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局)参照本课程计划的精神,结合民族地区的实际自行制订, 并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 农村复式教学点(班)、简易小学和非全日制小学,按本课程计划全面开设各学科尚有困难的,可适当减少学科门类,或只开设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常识,或只开设语文、数学,但都必须加强德育,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各级教育部门要根据本课程计划精神采取切实措施对这些学校、教学点(班)进行指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