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个任切割的“大西瓜”

“幅员辽阔的中华帝国的政府是值得称道的,它是令人畏惧、荣誉和道德三者的混合物”——这是 16、17 世纪时,西方人眼中的中国形象。直至18 世纪,西方上流社会还把中国当作学习、模仿的对象。在法国,18 世纪的第一个元旦,王室举办化妆舞会,参加者竟不约而同地化妆成中国人,以显示自己的情操高雅。1756 年春分那天,法王路易十四,仿照康熙皇帝,扶犁扬鞭,下地耕种,昭示老百姓勤奋劳作,以慰天灵。1793 年底,英国使团的马戛尔尼从中国带回一册绘有假山、石景的图画,英国人见了无不欣赏,纷纷在庭院中堆砌假山石景,于是在建筑、家具、陈设上装饰的中国山水、花草、虫鸟图纹的图案画风糜欧洲。欧洲人为什么这般崇尚中国呢?借用西方启蒙思想泰斗伏尔泰的话:“耶稣基督世界和这一古老社会相比”,“显得黯然失色。”中国人用自身道德伦理来协调人间世物,远比欧洲各国由“上帝”来支配要进步得多,中国的文明程度要比罗马教廷统治下的欧洲高得多。在漫长的古代社会,中国曾创造了灿若星辰的众多的“世界第一”。可是, 经过中英鸦片战争,——中国一触即溃、俯首求和的现实,使中国的形象一落千丈,而西方人很快便以傲慢的神情来看待中国。一个英国军官在《英军在华作战记》中写道:“中国是个长期愚昧而又骄傲的国家,是一个没有自我更新能力和缺乏活力的国家。”普鲁士传教士郭士立在参加这场不义战争后也曾断言:“中国的龙要被废止,只有基督教义才能拯救这已经‘死去’ 的文明国家。”

“中国的龙要被废止”了。西方列强已把它看作一个大西瓜。既然它有皮、有肉、有水、有籽儿,那么,或多或少,或厚或薄,大家都有份儿切它、啃它⋯⋯。

不是么?

这场战争本来是中英两国之间的冲突,与其他国家毫不相干。但是,美国和法国也乘人之危,相继签订了《望厦条约》和《黄埔条约》,从中国勒索了不少好处。紧接着,葡萄牙、普鲁士、比利时、西班牙、荷兰、挪威、瑞典、丹麦等国也纷至沓来,都“分享快乐”,与中国签订了不平等条约。总之,这些看热闹的,不论是靠得近的还是站得远的,都想涌上来狠狠地咬中国一口,踹中国一脚。

说到美、法等国乘人之危,从中国勒索好处,人们必然会首先想到《南京条约》签订后的第二年,亦即 1843 年 7 月 22 日和 10 月 8 日,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与清廷代表耆英通过继续“商谈”,分别订立了《五口通商章程及海关税则》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作为对《南京条约》的补充。

因《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是在虎门签订的,所以又称《虎门条约》。

《五口通商章程及海关税则》虽然公布地点是香港,但有的人也把它视为《虎门条约》的一部分。

通过这两个补充条约,作为战胜的大英帝国,又从中国攫取了如下的几项主要特权:

①片面最惠国待遇。《虎门条约》第 8 条中赫然写道:中国如“准西洋各外国商人一体赴福州、厦门、宁波、上海四港口贸易,英国毫无靳惜。但各国既与英人无异,设将来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 用示平允。”

正是根据这种片面最惠国待遇,各侵略国彼此间建立了“利益均沾”的制度,即任何一国从中国取得的某种利益,其他国家都能一体享受。难怪一个美国商人要赤裸裸地对他的英国同行讲:“我们不反对你们,你们只管去捞取好处,我们来到这里,就是为了分享这个好处。”

②领事裁判权。《五口通商章程及海关税则》中第 13 条规定,凡是中国人与英国人“交涉词讼”,“其英人如何科罪(即定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

据此,外国人在华即使犯了罪,也可以不受中国法律的约束。凡是涉及外国人的民事刑事案件,均由外国领事来审理。于是,那些无恶不作的海盗或无本生利的商人,一旦踏上中国这块“乐土”,便可如履坦途,无所顾忌, 随意探囊取物。此事连当时的美国驻华公使列维廉也感到:“向中国勒索领事裁判权,乃是一桩无耻之尤之事,其恶劣程度不下于苦力贸易和鸦片贸易。”

③规定“值百抽五”的关税税率。1842 年 8 月 29 日签订的《南京条约》

第 10 条中曾明确规定,中国海关无权确定进出口货物的税率,必须与英国共

同商定。《五口通商章程及海关税则》中则把 190 种左右的进出口货物,分类开列应完税则,且将关税税率定在 5%左右。这就为 15 年后英国在《天津条约》中强行规定“每价百两征税五两”的固定关税打好了基础。

所定“值百抽五”的关税税率是极低的。请听听一位曾在中国海关当了四十五年总税务司的英人赫德的一段自供辞吧:“今天外国人在中国的所作所为,这用不着搜罗细节或堆砌数字就能作出这样的描述:他们只要⋯⋯交纳 5%的关税,就能通过⋯⋯条约口岸中的任何一个口岸,运进洋货或输出土产;他们只要再交纳进口税额一半,作为子口税,就能把洋货运至内地和由内地运出土货。他们还可以把中国的产品从一条约口岸运到另一条约口岸,只要运出时交纳出口正税,运进时交纳(进口)半税。在他们居留的条约口岸,他们免纳所有的地方课税。他们可以免税运进他们个人和家庭需用的任何物品。无论在什么地方,他们都不受中国的管辖,而把自己置于本国官员即领管管辖之下。⋯⋯他们的行动自由,不受任何限制。这些,简单地说,就是外国商人在中国所处的地位。”

④英国军舰可以常驻中国港口。《虎门条约》第 10 条规定:“凡通商五港口,必须有英国官船一只在彼湾泊,以便将各货船上水手严行约束,该管事官亦藉以约束英商及属国商人。⋯⋯其官船将去之时,必另有一只接代。⋯⋯凡有此等官船到中国时,中国兵船不得拦阻。”所谓“官船”,即指军舰。允许“官船”停泊每一个通商口岸,这就开创了外国兵船可以自由地进入中国领海和内河的恶例。那些常驻中国通商口岸的军舰,既是武力干涉中国内政、镇压中国人民革命的工具,也是进一步向中国挑衅、勒索的重要筹码。

⑤英人可以在条约口岸租地建屋居住。《虎门条约》第 7 条规定:“中华地方官必须与英国管事官各就地方民情,议定于何地方,用何房屋或基地, 交准英人租赁。”当时,清朝官员满以为这一规定可以避免口岸上的纠纷, 可万万没想到“洋人”利用这个条文在各通商口岸划定居住地区,造成事实上后患无穷的“租界”制度。

维多利亚女王在向国会报告关于中英之间不平等条约的问题时曾说过这样一段话:“在我和中国政府交涉的全过程中,我一直表示无意取得任何独

享的利益。我的愿望是对各国的商业应一视同仁。”

果然,仅仅相隔一年,即 1844 年(道光二十四年)7 月 3 日,美国代表顾盛便与清廷代表耆英在澳门界栅外望厦村签定了又一个不平等条约——

《望厦条约》。

该条约共计 34 款,除了没有割地赔款以外,不仅全部继承英国侵略者在

《南京条约》、《五口通商章程及海关税则》和《虎门条约》中所享受的一切特权,而且对这些特权作了更确凿的规定,并加以扩大化,新增了不少新的特权和利益。

相对英国来说,美国扩大的主要特权有:

①领事裁判权:除继承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海关税则》第 13 条规定—

—双方人民争执各依本国例治罪一般限于刑事范围外,《望厦条约》则把这些争执确定并扩大为既包括刑事的争斗、词讼、交涉,又包括民事因财产或人身权利涉讼等两方面的事件;并将此项规定扩大到其他外侨,“若合众国民人在中国与别国贸易之人因事争论者,应听两造查照各本国所立条约办理,中国官员均不得过问”。

②协定关税方面:《南京条约》第 10 条只言税率“秉公议定”,《望厦

条约》第 2 条则确定成为“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就是说,要得到美国领事的同意,才能变更税率。此外,在《南京条约》和《虎门条约》中, 英国领事有保证关税的征收和取缔走私的责任,而在《望厦条约》中,却解脱了美国领事在这方面的责任,使走私漏税更加猖狂。

③允许“洋员”在港口引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海关税则》第 1 条写道:“雇募引水工价若干,应按各口水程远近、平险,分别多寡,即由英国派出管事官秉公议定酌给。”而《望厦条约》第 8 条又进一步载明:“凡合众国民人贸易船只进口,准其自雇引水。”人所共知,引水也是一个国家维护其尊严和国防机密,保障港口和船舶安全的一项重要主权。结果,自此以后,在中国广阔的水域上,到处可见“洋员”引水,中国国防无秘密可言。

新增的特权和利益包括:

①商船如不卸货,得在五口中的任何一口停留两天,毋庸缴税;

②既经缴纳吨税,商船得前往另一口岸,毋庸重纳;

③货物既经起岸并已完纳关税,得转装另一口岸,并于进口时凭海关证件免税通关;

④准聘用中国人充任外国人的教习和采购书籍;

⑤自签订之日起十二年后,得重新考虑修约。这五点,是中英几项条约中所没有的。

对于这个条约,美方极为满意。美国总统泰勒在 1845 年(道光二十五年) 1 月 23 日致国会的咨文中毫不掩饰地说道:“《望厦条约》已将美国对华关系,放置在一个崭新的立脚点上,万分有利于美国商务以及其它利益的发展。”

一个名叫丹涅特的美国学者则更明确地指出:

作为经营贸易的基础来说,美国条约比亨利·璞鼎查爵士所缔结的各协定,要高明得多;而且如此的高明,以致它立即变成为几个星期之后议定法国条约取法的典型,也变成 1847 年 3 月 29 日签订的对挪威和瑞典条约的蓝本。美国条约中高明地规定,也随即赢得英国人的承认,并且大加利用。诚然顾盛的条约已经变成为中国国际关系的基础,直到 1856 年才为《天津条

约》所代替。

就像丹涅特说的那样,随着中美《望厦条约》的签订,法国也以其为“蓝本”,在“几个星期之后”——1844 年 10 月 24 日,在广州黄埔的一艘法国兵船——“阿吉默特”号上,诱迫清廷代表签订了《黄埔条约》。这个条约共计 36 款。凡是英美侵略者从中国勒索去的特权和利益,法国侵略者全部做到了“利益均沾”。

除此之外,法国还攫取到传教的特权。该约第 22 条载明:法兰西人可在条约口岸“建造礼拜堂”,“倘有中国人将法兰西礼拜堂、坟地触犯毁坏, 地方官照例严拘重惩。”这样一来,中国政府便有了保护教堂的义务,而外国侵者利用传教权利从事公开的侵华活动也由此奠定了第一块基石。

对于这一条规定,不独法国的传教士,包括英、美传教士,无不欢欣鼓舞。

此时的中国已经用“法”的形式被迫对外开放了。借用那位美国学者丹涅特的话说,当时的中国无疑是西方冒险家的乐园:

“各口岸的开放,和对新贸易的无限的期待,招得世界各处的冒险家纷至沓来,这些人除去靠他们的机智(实际是“海盗式的掠夺”——引者)为生而外,别无任何行当或职业。⋯⋯旧金山港那些私自潜逃的水手们则被用酒灌醉之后诱充为水手,可是他们一旦到达上海,便又立刻潜逃,流散在沿海各处,企求过他们在国外所能过的最好的生活。

这是通商口岸的荒乱年月——人人都深感不安,中国人更是心怀危惧。在美国领事们的报告和委员们的公函中,像这类浪人的丑事、罪行和种种穷凶极恶勾当的记述,是不胜枚举的。例如,马沙利委员在 1853 年报告如下: ‘目前在这个口岸(上海),岸上至少有一百五十名水手,其中各国人都有, 他们不分昼夜,跑进中国县城去喝酒、滋事,闹得鸡犬不宁。他们之所以胆敢玩视一切法律,因为他们已经领教过监狱了,深知那里根本拘禁不住他们。’”

由于当时的中国已成为外国冒险家的乐园,众多的炎黄子孙怎能不满怀忧患,去想象父母之邦日后更加难忍艰熬的岁岁月月⋯⋯于是乎,“对外推翻帝国主义压迫的民族革命和对内推翻封建地主压迫的民主革命”便成为近百年中国人民为之奋斗的两项神圣使命,直到 1949 年 4 月 21 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攻进南京城,在签订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的地方,把那块“半殖民半封建”的牌子摘下来,砸得粉碎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