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在中国历史上,明朝反腐堪称严厉——贪污60两白银,就要枭首示众。甚至,剥掉贪官的人皮,在人皮内填装草料,以警示现任公职人员。尽管如此,明朝中后期公职人员腐败却愈演愈烈。

综观古今中外的反腐历程,曾经出现过严刑反腐、运动反腐、高薪反腐等各种尝试,虽然一时取得成效,但往往不可避免地走入死胡同。“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制度反腐被证明是最行之有效的反腐方式。

近年来,中央惩治腐败紧抓不放,利剑高悬,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特别是过去5年间,中共以史无前例的力度和决心,治党治吏,将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向深入,把反腐推向了高潮,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不敢腐”的局面。这一系列举动得到了全党、全国人民的支持,也得到了外媒的持续关注。

“此次反腐行动查处官员级别之高、数量之多可谓数十年所罕见,同时颁行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都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从制度上对腐败‘治本’的决心与雄心。”对于中国过去5年来的反腐行动,英国《金融时报》做出这样的评价。“远不止是烟幕弹。”美国佐治亚州州立大学政治学教授安德鲁·魏德安曾在英国《金融时报》撰文称,习近平上任以来展开的反腐行动“很可能成为自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最持久、最强硬的一次‘实干’行动”。

5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反腐之风劲吹,让世界瞩目。在每年3月举行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所做的“两高”报告都会公布一系列有关前一年中国反腐成果的最新数字,这成为外媒热切跟进的焦点。长期的关注之后,外媒不约而同地达成一个共识:中国反腐力度空前,成效显著。

据中央纪委官网发表评论称,截至2017年6月底,十八大以来共立案审查中管干部280多人、局级干部8600多人、县处级干部6.6万人,对“关键少数”的惩处力度不断增强。对逃往海外的腐败分子“虽远必追”,对人民群众身边的“蝇贪”坚决查处。除恶务尽,没有特殊,不搞例外。

5年来,频频吸引国际观察者目光的,不只是中国反腐成绩单上不断刷新的数字。不少外媒还关注到,十八大以来,在严打贪腐的同时,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对于中国共产党一直以来在制度上“扎紧笼子”的努力,外媒不吝溢美之词。2016年10月,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对此,美国《华尔街日报》直言,习近平希望用更严格的纪律规定使其标志性的反腐行动制度化。自2013年以来,有100多万名党员在反腐行动中受到惩处。习近平要求加强对政治权力的约束,扎起一个“制度笼子”,确保党员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

新加坡《联合早报》则认为,经过几年的努力,中共初步达到了“不敢腐的氛围总体形成”这一目标。全会通过的《准则》和《条例》如能落实,中共反腐从治标走向治本将不会是句空话。该报还援引专家观点称,本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准则》和《条例》,是构建制度的两根关键柱子。如果能把制度的“笼子”构建好,使“不敢腐”转向“不能腐”,中共就能摆脱党建中存在的问题。

这次反腐风暴之所以成绩显赫,一方面是这次反腐败主要是由中央纪委来主导,中央纪委成为反腐败的权力中心,这就改变了原来的内部过分多元化、无人负责的情形。另一方面是这个设置也确立了中央纪委的权威。从横向看,中央纪委派驻反腐败机构和人员进驻中央各领导部门和部委,而不是像从前那样各领导部门和部委自己的腐败自己反。从纵向看,现在实行的是“下管一级”的制度,就是省一级的反腐败直接由中央纪委来进行,也改变了以往省委自己的腐败自己反的局面,从而能够查处从“苍蝇”到“大老虎”的各级官员。可以预见,在这次大规模的反腐败过后,这些有效的制度会更加制度化,得以巩固。

因此,除对腐败保持“零容忍”态势外,反腐更需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在现有反腐制度的基础上,主要从以下五方面发力,形成科学的权力授权和制衡关系,以建立起一套严密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首先,尽快制定反腐败专门法律。在中国,治理公车滥用、公款吃喝等的红头文件已出台不少,但在“八项规定”出台之前收效甚微。要真正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还须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反腐败法》。

中国有关惩治腐败的规定散落在《公务员法》等单行法律、党内规定以及大量反腐倡廉的政策性文件中,较为分散。通过制定反腐败法,可将分散的、碎片化的法律规定变成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规定。

《反腐败法》不仅能使反腐工作有法可依,还能通过系统、科学的法律规定,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犯罪,使反腐工作具有长期效应,形成以“打击”为基础,以“控制”为特征,以“预防”为重点的综合治理体系。

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成效有目共睹,已为反腐立法打下了良好基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明确指出,将在5年内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进展和成效。这实际上是确立了中国反腐立法的时间表。依法治国是宪法和党章明确规定的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本意就是国家的各项工作都要纳入法制轨道,反腐败这个全社会最为关注的头等大事,自然更不能例外。

第二,加强对高层次群体的舆论监督。目前对权力的监督,主要是体制内监督。这几年,随着自媒体快速发展,群众监督威慑有所提升。但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还没充分发挥出来。新闻媒体作为“第四种权力”,要发挥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作用。

2016年2月19日,习近平在北京主持召开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新闻媒体要直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激浊扬清、针砭时弊,同时发表批评性报道要事实准确、分析客观。”

在中国,舆论监督尚缺乏高层次的监督。比如对高级公务员施政活动的监督等等。相反,由于机关报的等级制度,报纸批评的对象往往是普通群众和低层次公务员。这就使得中国新闻工作者,总是批评下层坏人坏事上做文章,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应该从制度或者法律的角度对新闻媒体的地位,性质、权力等给予确立,对新闻采访、报道、监督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给予界定,对新闻自由、新闻调控、新闻自律、新闻侵权等做出详细规定,使新闻舆论对腐败行为的监督进入制度化和法治化管理。

第三,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党际监督体制。邓小平在中国共产党执政初期就明确指出,“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印象也最大。因此,我们党应该特别警惕。”

其实,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执政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我们能够清醒地认识到,党之所以曾经犯了许多错误,甚至是重大错误而得不到及时的纠正,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尤其是外部监督。

中国的革命历程和特殊国情确立了中国共产党法定的执政地位,可以根据中国的国情,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党际监督体制,从而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发展机制。这样才能形成强有力的制度力量,防止和遏制党在执政过程中,有些领导干部由于权力过于集中导致出现腐败现象。

从全国的角度,从上到下最迫切的都是建立健全四项制度。一是参政党与政府部门工作议政制度。二是参政党与执政党协商会议制度。三是参政党知情渠道制度。四是民主监督和反馈制度。这些制度都应该有固定的时间、明确细化的内容,并规定能在重大事项时及时开展活动。只有如此,监督主体和客体才能有个良性的互动,党际监督的效能才可能实现。

第四,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弹劾制度。对党的领导干部实行弹劾,是针对不称职或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而实施的一项必要制度。随着中国干部体制改革的深入,这一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实施已势在必行。

中国宪法没有规定弹劾制度,人大的人事监督权主要体现在人大的罢免权、撤职权中。设置罢免权基于人大行使选举权和任命权的内在需要。作为民意机关,各级人大具有选举和任命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主要责任人员的权力,当然也有权力在这些人不能胜任或超越职权的时候依法罢免他们。在实践中,受多种因素影响,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宪法行使罢免权的职权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几乎从不真正自觉地发动罢免程序。只有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弹劾机制,才能真正落实宪法所规定的人大监督职能,实现责任政府的民主理念。

我们要建立的党内领导干部弹劾制度,既不是对中国封建社会弹劾制的简单继承,也不是对资本主义弹劾制的全部照搬,它是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根据广大党员群众(通过党代会代表)的提议,对违法失职领导干部依一定程序加以抨击、制裁的具体制度,它充分体现了全体党员群众的意愿。

第五,完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设计,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已经成为世界许多国家成功实践。加快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建设已刻不容缓。

从长远来看,要发挥财产申报制度的作用,需要将这项制度提升到法律层面。不能仅靠领导干部的自觉申报及随机抽查,更要充分重视和发挥公民在干部财产公开、审查、监督、问责环节的作用,努力弥补体制内监督不力的缺陷,尽快实施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制度这一“终端治腐”的制度。

除逐步建设起“申报和公开”等核心制度外,还应多策并举,不断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首先,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包括实行个人终身独立银行账户制度,对现金支取额度做出严格限制,全面实行信用卡支付和银行转账支付制度,变储蓄实名制为真正意义上的金融实名制。道理很简单,因为实名制体系有利于防止和发现贿赂转移、腐败所得之非法收入以及来自地下经济的贸易收益,使地下经济流向表面化,使金融市场交易秩序健康透明。其次,实行遗产税与赠予税制度,把政府公职人员和社会成员的财富从来源、拥有处置的全过程,置于法律的监督之下。再次,完善预防资金外逃制度,监控公职人员财产的动态变化,严厉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等。最后,完善以身份证号码为唯一识别码的查询系统,保证信息查询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为财产申报核实奠定基础。

第六,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如何“不想腐”?就是要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心学”,就是加强党性教育。过去在这方面做得少,现在必须补上这堂课。坚定理想信念,拧紧防变“总开关”,同时真正做到“公权为民”,在“田间地头”开展工作,自身廉洁自律,管好身边人。

教育影响人的认知,需要加强与廉洁相关的理想信念等宣传,促进廉洁文化传播。廉洁教育做得好,会对“不想腐”产生重要作用。

从中国现实的政治生态看,现在是反腐败的一个历史机遇,也是确立反腐败和预防腐败制度的一个历史机遇。反腐败依然任重道远。中国需要以持续的反腐败行动为契机,确立新的反腐败和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

但是,即使是这样,人们也不应当把反腐败和预防腐败的制度过于理想化,把所有的希望寄托在反腐败和预防腐败的制度上,使得反腐败和预防腐败的制度不堪重负。国际经验表明,一个清廉的政府不仅仅需要一套有效的反腐败和预防腐败制度机制,更需要经济、社会、行政体制等多方面的配合和协调。

李松

2018年2月28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