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失序之痛

一切受社会委托掌握着公共权力的人,都时刻面临着脱离社会和公共利益的风险,都有依恃权力腐败变质的可能。这就是腐败现象禁而不止、难以根除的制度根源。这就要求,一方面,一切掌握着公共权力的人,必须清醒认识权力的本质,时刻牢记“权为民所授,权为民所用”,自觉防止“权为私所有,权为私所用”;另一方面,必须加强权力的监控与制约,以完善的制度和健全的体制确保权力的本质与运行路线。

“作弊入刑”是依法治考第一步

这些年来,在高考、公务员招聘考试等“国考”中,作弊现象时有发生,而不少涉案者却总能逍遥法外。不过,这种局面有望得以改变。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了多项入罪罪名。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新增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试作弊,其本质是破坏考试正常秩序,违背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比如2008年甘肃天水查出23名高考替考案、2014年河南杞县等地查出127名高考替考案,等等。这些作弊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也使“作弊入刑”的舆论呼声日益高涨。

尽管以往有些“国考”作弊者也受到刑法严惩,但主要依据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但这项罪名仅能针对组织作弊者而言,“枪手”和请人代考者却被排除在外——若参与者是在校学生,一般就受到校规校纪处分;若是社会人员,最多也就是考试成绩作废,或若干年之内禁考。由于违法代价较低,且能带来高额回报,直接导致“国考”作弊行为屡禁不绝。

“作弊入刑”正式生效,其意义无须多言,对作弊的震慑作用亦可预期。但从以往情况来看,不少“国考”作弊案件的发生,却是考试监管体系出了问题,不少是监考教师和教育部门工作人员充当内鬼。

更何况,“国考”作弊有试卷泄露、替考、远程输送答案等多种手段。无论何种形式,若没有考试组织者、参与者或监管部门提供的帮助或便利,均难以得逞。

显然,只在刑法修正案中增加“作弊入刑”一个条款,还难以承担起规范“国考”之重任。因为,“作弊入刑”处于法治的末端环节,而其司法效果通常起到的仅是兜底的作用。有关部门还宜尽快制定考试法,从报考、出题、组织、阅卷、成绩公布等各个环节,制定出严格、详细的法律条款,并辅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唯如此,考生和组织者才有对照标尺,不敢违法、不想违法、不能违法,执法部门才有执法标准,司法部门才有裁判依据。

由此可见,“作弊入刑”仅是依法治考第一步。从根本上遏制“国考”作弊乱象,尚须立法规范。只有从源头上杜绝作弊现象的发生,才能切实维护“国考”的严肃性和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

让服务大厅实至名归

行政服务大厅,顾名思义是为群众服务的办公场所。而“并联式审批、一站式办公”往往是各级行政服务大厅对群众的公开承诺。

但据媒体报道,有群众在某地服务大厅做“三证合一”的换新工作,结果除了工商部门把所有工作当场处理完毕外,地税和国税部门的现场工作人员都表示,还有一些相关的收尾工作,需要到各自的独立办事大厅处理,因为“自己没有权限”。结果,这位群众又为此跑了好几天。

行政服务效能是投资环境的重要衡量指标,如何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一直是各地致力解决的难题之一。然而,一些地方政务服务仍面临着流程不规范、办事随意性强、问责问效难的窘境。

自1995年深圳市首次把与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有关的18个政府部门集中起来成立专业性联合审批服务大厅以来,行政服务大厅如今几乎覆盖了全国所有县市,并且还在往乡、村一级延伸。各级行政服务大厅的出现,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群众以往办事“门难找、事难办、脸难看”的问题。但遗憾的是,少数初衷为“变群众跑为干部跑”的服务大厅,仍难免让群众“多跑白跑闹心跑”。

服务大厅出现这些问题,除一些部门改革不彻底外,有些则是公权部门过于惜权、抱权不放。派驻服务大厅的并非业务骨干,也并非职能部门负责人。值班人员只能受理、收文,讲不清政策,又做不了主,最终审批盖章还得回原单位,让“并联式审批、一站式办公”徒有虚名。

还有一个原因是,人事管理体制没理顺。有些地方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归行政服务大厅,但最终管理权还是原单位,人事关系福利待遇也在原单位,造成管理上的漏洞。更因为部分工作人员自身缺乏归属感,甚至造成在岗不履职现象。

由此,各地还宜根据实际补齐服务大厅制度短板。比如,要求各部门充分下放权力给行政服务大厅;从各行政审批主管单位抽调业务素质强、作风过硬的干部,选派后管理权限应完全交于政务服务大厅,实现真正的脱离“娘家”,归入“婆家”,从根本上解决“娘家”说了算的现象;严格考核制度,确保服务窗口“人、岗、责”一体;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上级加强监管,畅通群众投诉渠道等等。

最关键的是,行政部门只有心系于民、以民为尊,服务大厅才能实至名归。

“群众满意”是靠实干赢得的

岁末年初,考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年终测评。然而,少数地方却热衷于数字测评,或是提前安排干部“讨要满意”,或是通过发放礼品“交换满意”,或是专门开会研究“引导满意”。如此年终测评,不仅无法准确反映工作实绩,也不利于正向激励,为干部群众所诟病。

年终测评作为一种推动工作的重要方式,能及时发现优势与不足,从而为工作的扬长避补提供重要参考。因此,年终测评只有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面考核、注重实绩”的原则,才能体现出应有的价值。

年终测评是评优晋级、绩效考核、政绩评定等方面的参考依据之一。也正如此,少数地方工作业绩不佳,对于年终测评只好“剑走偏锋”在“群众满意”方面涂脂抹粉。而在基层,由于有的部门掌握着资源调配权,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群众得罪不起,即使有意见或不满意也只好违心表示满意。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群众满意”是靠实干赢得的,干部脚下沾多少泥土,才能换来多少成绩,也才能得到群众多少认可。而少数地方年终测评“注水”,以此来衡量机关作风或工作成效,只能是自欺欺人,不仅掩盖了真实问题,也损害了群众利益,这种华而不实的工作作风,必须彻底清除。

要杜绝年终测评“注水”现象,除了干部要转变作风外,还须使当前考核方法更为科学、严谨。一方面,除了年终测评,不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平时考核,建立完善一线跟踪考核机制,强化中期考核,完善日常考核,推动考核方式从年终考核为主向定期考核、日常考核、阶段督查并重转变,倒逼党员干部真正沉到一线、扎根群众,把工作做在平时,并真正落到实处。

另一方面,因为部分单位自己给自己开展测评工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难免弄虚作假,测评的真实、客观、准确性难以得到保证。因此,有必要把满意度测评交由第三方机构。满意度测评还要多走群众路线,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和监督测评,保证测评接地气、聚民气、扬正气。同时宜拓宽匿名、网络测评等调查渠道,避免测评受到人情等外力干扰,让群众有更多话语权。

平时不肯下真功夫,光想着“临阵磨枪”,群众不可能真正满意。归根结底,只有让好作风成为一种觉悟,始终保持同群众的血肉联系,党员干部才会把工作做在“平时”而不是“评时”,也才能赢得群众的好评。

警惕干部“撸起袖子不干活”

2017年5月8日,在济南全市领导干部会议上,山东省委副书记、济南市委书记王文涛说:“我们过去反对干部乱作为,现在既要反对不作为,也要反对假作为。有些干部表面看,袖子撸起来了,身子也扑下去了,开过会、讲过话、发过文、批过示,就算干完工作了。看似每个流程都有了,实际上是一种‘摆拍’行为。这是一种假作为现象,是‘撸起袖子不干活’。”

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当前,多数干部工作作风上已有了很大改变,但个别干部仍存在“撸起袖子不干活”的假作为,其明显特征是“喊口号很积极,行动上难见影”。比如,有的一推二拖三绕,应付了事;有的把开会、发文当作推卸责任的良方,开会等于落实,发文等于做过;还有的“消极应付”,不动真格,看起来忙忙碌碌,实际上做的却是些没有实际意义的面子工作。

“撸起袖子不干活”,其要害在于“假”,蒙骗上级、糊弄群众,以假作为掩盖“不作为”。这在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问题上表现尤甚。比如,近年来,有些地方虚假医疗广告满天飞,与之形成对比的是监管部门总是“发禁令”,可禁令过后,相关违法违规问题依旧突出,甚至愈演愈烈。

“撸起袖子不干活”,深究其深层原因有二。一是因为有的干部作风漂浮,不思转变“官念”,提升能力,真抓实干,却一心只想“占位子、领银子、混日子”,撸袖子、装实干、搞摆拍。也有的干部确实也干事,但限于自身能力不足不能为,又迫于压力,只好假作为。

二是因为有些上级部门官僚主义严重。不调查、不研究,“拍脑袋”决策。由于脱离实际,不接地气,布置的任务并无可操作性。但下面的干部却因怕丢官帽,也只好搞假作为。

要根治干部“撸起袖子不干活”现象,一方面,上级在做出决策之前,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使做出的决策接地气、合民意。而下级干部发现上级部门的决策不可行,也应及时反映,使决策得以尽快纠偏。同时,上级部门也要改变作风,及时发现并纠正下级干部假作为。

另一方面,更要完善改革考核方式,优化考核指标体系,改变以往重部署、轻考核,重结果、轻过程的弊端,做到考核结果客观、真实、公开,并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倒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真抓实干,让假作为无处生根、无地立足。

把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

财政部2016年7月19日消息说,为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2016年中央大幅度增加财政扶贫资金投入规模,预算安排中央财政扶贫资金补助地方部分660.95亿元,比上年增长43.4%。截至目前,该笔资金已全部拨付地方。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财政部要求地方切实将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推进资金精准使用。

这些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财政实力日益增强,中央财政向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的转移支付不断加大,不断增强的财政实力成为促进贫困地区发展最主要的物质保障。

但是,并非所有扶贫资金都用在了“刀刃上”。2016年6月29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指出,抽查的40个县的50.13亿元扶贫资金中,至2016年3月底有8.43亿元闲置超过1年,最长逾15年;17个县的29个扶贫项目建成后废弃、闲置或未达预期效果,形成资金浪费2706.11万元。还有1.51亿元扶贫资金被虚报冒领或违规使用。

从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看,扶贫领域主要犯罪主体相对固定,这类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生在县、乡、村三级,涉案人员中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占了较大比例。

目前扶贫领域腐败案件之所以高发,既因为扶贫项目点多、面广、地处偏远,监管难度大、成本高,也存在一些地方执行制度不严,重资金争取,轻监督管理,个别单位和个人法治观念淡薄等原因。

因此,对扶贫资金不能一拨了之。不仅要筑牢精准对接的制度之堤,还应对非法挪用、贪污腐败等行为,以及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懒政怠政导致扶贫资金“沉睡”进行严厉问责,保障扶贫资金不但落实到位,更要管好用好。

一方面,完善扶贫资金分配机制。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指向性,使扶贫资金分配更“接地气”。

另一方面,强化扶贫资金监管机制。建立一整套制度,对资金的监督、管理、使用全程跟踪,防止扶贫资金使用上出现漏洞,包括建立多渠道、全方位的项目公告、公示制,加大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对扶贫项目的巡查机制;纪检监察、审计部门配合,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强化日常的督查;加大处罚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此外,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考评,唤醒“沉睡”的扶贫资金,确保用于扶贫的每一分钱都能产生应有的效益。

该给公款存储立规矩了

2016年9月,福建省龙岩市等地对党员干部利用公款存储谋私逐利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截至9月22日,龙岩市共清理填报银行账户9324个;撤并银行账户854个,撤并资金5.83亿元。调查发现,公款存储利益输送“潜规则”在一些地方、一些单位长期存在。

在很多单位,公款并非小数目,少则数十万,多则几千万甚至上亿。由于具有规模大、周期长、信用度高等特点,能让银行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业绩,因此,公款历来都是各家银行吸储的重要目标。具有公款存储决定权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也往往成为各家银行重点“公关”对象。

有些银行为争抢到规模巨大的公款存储“蛋糕”,手段更是千奇百怪、花样翻新,除高档宴请、报销发票、安排旅游、赠送购物卡等常规手段外,甚至采取“迂回战术”,通过向有公款存储决定权的领导子女、配偶等提供岗位、高额回扣、高额绩效收益等进行利益输送。

比如,2014年9月17日,时任龙岩市委书记黄晓炎被查,黄晓炎及其家人利用公款存储谋利是公开的秘密。黄晓炎到哪里走马上任,其妻便“如影随形”地到哪个银行网点负责,而大量公款也会在三两天之内集体“搬家”。

公款存储在哪家银行,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有很大自由裁量权,这为有些领导干部牟取私利留下了较大空间。

公款存储“潜规则”的存在,既造成国家资金的浪费,损害公众利益,更腐蚀干部。银行通过利益输送争夺公款存储,也容易引发恶性竞争、加大运营成本。由于一些银行将主要精力放在了拉关系、走后门上,不注重改善服务质量和产品创新,削弱了竞争力,不利于行业长远发展。

该给公款存储立规矩了。一方面,建立公款存储的公开招标制度。对存放银行的资质、管理水平等方面做统一要求,促使存储银行的选择向公开、透明、阳光、有序的方向发展。

另一方面,建立公款存储集体决策制度。将公款资金存储纳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范围内。单位经费、项目资金存储到哪个银行,要集体研究、形成记录,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堵死个别干部暗箱操作的“后门”。

此外,建立公款存储回避制度。有存储决定权的领导干部、财务人员,以及与资金管理有关人员,不得将本单位公款存储在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所在的金融机构,斩断利益输送的“供应线”。

打通政务公开“最后一公里”

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5月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在北京市、安徽省、陕西省等15个省份的100个县(市、区),重点围绕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25个方面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务公开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制度,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层面的高度重视。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就明确提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然而,目前基层政务公开仍有不尽如人意之处,存在随意性大、不规范、不标准等问题。

比如,在一些地方,政务公开随意性较强。如何公开,哪些内容公开,公开到什么程度,个人意志色彩浓厚,且公开的信息碎片化、不系统。

再比如,还有一些地方政务公开处于被动状态,不推不动,推一下就公开一点。且公开的信息或藏头遮尾,或对群众没有多少价值,或将陈年往事、过时信息搬出来公开应付差事、装饰门面。特别是有些县乡政务网站,难以找到当地干部的人事任免情况、具体办事程序。

基层政务公开存在种种问题,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有些地方领导为民服务意识不强。他们重管治轻服务,意识不到政务信息对群众的重要性,把政务公开作为“例行公事”,敷衍了事。另一方面,有的政务信息本身就存在问题。有的地方领导担心政策流程、收支状况信息一旦公开会成为焦点,引发群众“围观”,给自己决策、施政“添乱”。

基层政府是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政务公开直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务公开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因此,有必要以这次试点为契机,打通政务公开“最后一公里”,让政府变得更加高效、透明、廉洁,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有必要强化激励和问责机制并举,把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增加政务公开在基层综合考核中的权重,明确约束性指标,严格考核,与评先评优、荣誉授予相挂钩。

纪检监察等部门宜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基层政务公开情况,对工作推动不力者严厉问责。此外,还有必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推行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引入社会力量对基层政务公开实施第三方监督。

让扶贫考核减量不减质

2017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工作于2018年1月3日正式启动,省际交叉考核组奔赴被考核7省市。本次考核将精简程序,并增加媒体暗访考核环节。为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前发出通知,明确除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督查巡查、考核评估外,不再组织开展其他考核。

工作要落实,必要的检查考核不可少。就扶贫工作而言,只有发挥好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扶贫工作才能目标清晰,最终解决“扶什么”“怎么扶”“扶成什么样”的问题。

一段时期以来,各地狠抓扶贫考核,确实抓出了效果,但也有个别地方,把大量精力花在了扶贫考核上。从省到市到县乡都有不定期的检查和督查,还有各种扶贫专项检查,不少地方县乡村三级都抽调多人专门负责档案资料的撰写、搜集、整理和归档,甚至同一份表格反复多次填写。这些烦琐的工作,把不少基层扶贫干部搞得筋疲力尽,使他们根本就没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去深入基层谋划精准扶贫。

过多的扶贫考核,也增加了基层工作负担,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一些地方为迎接考核,还准备资料、做展板、拉横幅、摆鲜花、搞陪同,有时还要好吃好住好招待。据媒体披露,现在有的贫困村一年光花在打印上的钱就不少于2万元;2017年5月有一个乡迎接检查,打印材料花了10多万元。

人的时间和精力毕竟有限,迎接扶贫考核时间花得多了,具体帮扶的时间就少了。扶贫为的就是让贫困群众全面脱贫,不仅要助其改变眼前的困境与窘迫,还要想办法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造血”功能,最终自食其力。而这一切都需要基层干部全身心投入,如果考核对基层扶贫产生掣肘、制约了功能发挥,“减负”就成了必然。

但是,为扶贫考核“减负”,并非意味着思想作风、工作热情“减负”,而是为扶贫一线工作“加码”。因此,各级政府在精简扶贫考核之余,还须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让扶贫考核减量不减质,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督查巡查、考核评估能够实现应考尽考,在基层得到全面的贯彻执行。

我们相信,随着扶贫考核方式的改进和完善,通过流程再造、责任追究等保障机制,填表报数越来越少、调研实践越来越多,赶集式走访越来越少、关怀型帮扶越来越多,必能让扶贫干部有更多时间与贫困群众共商致富大计,突破一个个发展“障碍”,全力以赴地跑完脱贫攻坚“最后一公里”。

“马山扶贫”的警示意义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国家审计署2015年10月8日的公告显示,在广西马山县认定的扶贫对象中,有3119人不符合扶贫建档立卡标准,其中有343人属于财政供养人员,有2454人购买了2645辆汽车,43人在县城购买商品房或自建住房,439人为个体工商户或经营公司。

此外,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扶贫任务,马山县还虚报了脱贫人数。该县在2014年度将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农村扶贫标准2736元的608户、2272人认定为脱贫,占脱贫户数的9.10%、脱贫人数的8.90%。

本是国家的利民政策,却被某些人“以权谋私”,让扶贫资金落入了“富人”的口袋。马山县大量财政供养人员“被扶贫”,大批扶贫对象买房买车,乃至经商置业,这哪里是在扶贫,简直就是在鸣着自家汽车喇叭嘲弄那些可怜的穷人。此类现象,仅用“愤懑”一词无法承载公众难以控制的情绪。

广西2015年10月12日召开全区精准扶贫攻坚动员会,区党委书记彭清华表示,“马山县违规认定3119名扶贫对象问题,不仅暴露了我们作风不严不实的问题,也集中反映了扶贫工作不精不准、大而化之的缺陷。”

对贫困地区不惜血本的投入,倾注了党和政府、人民群众对贫困地区的心血与关怀。但目前不少以扶贫之名大张旗鼓推进的项目,往往到了基层就被扭曲。这与时下贫困标准认定困难、基层政府又缺乏足够的触角与行政力量用好、管好扶贫资金有关。而且越是到了乡村一级,越是缺乏人手与管理手段,谁该被扶持,很多地方甚至村干部说了就算,这也难免出现失序与失准的现象。

然而,马山县扶贫工作的失序与失准也太过于离谱。而广西官方的相关回应,似乎也低估了公众的智商。毕竟,纳税人的钱在那儿养着富人,已经超出了普通意义上的截流,这是比打了水漂更令人不能饶恕的罪过。

据报道,这3119人中的3048人,已于2015年9月全面停止享受扶贫政策待遇。该县已对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单位1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从表面上看,此事件处理已落幕,但不能就此止步,还应继续盘点清理错综复杂的造假、掺水扶贫背后千丝万缕的违法乱纪行径。

马山县对待民众“救命钱”的这本胡乱账,所幸撞在了审计署的跟踪审计中。马山县扶贫乱象已撕开了冰山一角,各地不妨趁热打铁,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审计、查处,监察部门随时跟进,彻底遏制不同种类、不同形式的扶贫腐败基因孽变,拧紧扶贫每道关口的螺丝钉,严防扶贫工作弄虚作假。

中央一直强调“精准扶贫”,即对扶贫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位、因村派人、脱贫成效要精准。

要遏制扶贫乱象发生,最终还是要管好权力。通过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尤其在精准扶贫上下功夫,着力让基层干部考核、干部驻村帮扶等机制更有效果。进一步加强监督核查,严肃问责权力滥用者,拍“苍蝇”、挖“蛀虫”。另外,要加大对装贫骗保者、假冒贫困者等的处罚力度,让其违规与违法成本远远大于收益,让国家扶贫政策真正发挥其保障与体恤功能。

精准扶贫是现在全国各地都在抓的一件大事,很多地方花了大力气,也取得成效,出了一批典型。“马山扶贫”乱象,却为中国扶贫极为突兀地贡献了一个反面教材。希望国家审计署此次通报,能给广西带来警醒。同时,也请广西记住2015年全国两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代表团说的话:“要看真贫、扶真贫、真扶贫,少搞一些盆景,多搞一些惠及广大贫困人口的实事。”

别让扶贫资金长期趴在账上“沉睡”

审计署2017年6月23日发布158个贫困县扶贫审计结果公告,指出84个县形成将近20亿元闲置资金,其中6.23亿元已闲置2年以上。自2014年开始,在审计署发布的相关审计公告中,扶贫“到处都缺钱”和扶贫资金“沉睡”的矛盾屡屡出现。

扶贫资金之所以“沉睡”,从表面看是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权限长期分散在不同部门,按项目下达、分条线考核,“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找不到对口项目的大量资金,就只能长期趴在账上“沉睡”。

就更深层次原因而言,扶贫资金“沉睡”则是干部为民服务意识的“不醒”。有些地方在申请项目资金时往往异常踊跃,不搞科学规划、一味贪多求大,但是资金到位后项目无法落地;有的地方对于扶贫资金闲置缺乏有效的监管和问责机制,导致有些部门一旦推进扶贫工作遇到阻滞或者困难,就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任由资金闲置也不想办法解决。此外,地方财政配套困难等,也导致资金闲置等问题。

与被套取或违规使用相比,扶贫资金被闲置,看似钱还在那里,性质并不严重。但扶贫资金的闲置,很大程度上就意味着相关工作的停滞。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更耽误了发展的机遇和扶贫战略的推进。

离实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仅剩两年多的时间。打赢脱贫攻坚战已进入关键的冲刺阶段,任务艰巨,时不我待。

一头连着万家灯火、民生冷暖,一头连着小康目标、民族梦想,唤醒“沉睡”的扶贫资金,刻不容缓。

首先,有关部门对于基层申报的扶贫项目须进行科学论证审核,把好审批关,做好申请资金与项目要求的合理匹配。

其次,多部门协作配合,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高效整合“碎片化”资金,避免“资”出多门、“撒胡椒面”问题。对于一些扶贫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地方,有必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三,对已批复执行的项目和预算,主管部门宜及时督促执行,对因相关部门和人员懒政怠政等导致扶贫资金长期闲置的,须狠打追责问责板子,以确保扶贫资金的每一分钱都及时用到“刀刃”上。

要让扶贫造假者付出代价

据国家审计署报告,截至2017年10月底,各地通过追回、盘活或避免损失等方式整改32.68亿元,有970人被追责问责。被审计的各县共剔除和清退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18万人,重新识别补录贫困人口9.51万人。

大量的扶贫资金被并不贫困的人鸠占鹊巢,贫困家庭嗷嗷待哺却收不到扶贫款。“虚假贫困户”不仅影响社会的公平与和谐,甚至可能引发社会对国家扶贫政策的误解。审计署公布的数据表明扶贫领域的腐败绝非偶然事件,应对背后存在的问题一探究竟。

此番暴露的问题包括几个层面:其一,是权力肥己。一些基层干部丧失底线坚守,将贫困户指标给了亲属、朋友、同学;其二,是制度漏洞。对“贫困户”审核不严,把关不严,让一些“小日子过得不错”的人冒领国家扶贫资金;其三,一些贫困户后来经过努力致富后不愿意退出贫困队伍,继续享受“扶贫大餐”。

国家的扶贫好政策,到了下面就走了样。原本属于贫困群众该得到的补助,却成了贪官污吏发财、敛财的方式。虚报虚假问题根深蒂固,要想解决必须要以持之以恒、利剑高悬的严肃姿态去解决。

从惊人的“虚假贫困户”数据,充分说明了目前扶贫领域的体制机制存在漏洞,特别是进入和退出的制度短板亟待完善。事实上,现实中不仅扶贫资金被骗取,一些地方乱戴贫困县帽子的情况也比较突出。贫困县脱贫以后不愿摘帽,或者戴着贫困县的帽子炫富,这样的现象客观存在。

扶贫资金、惠民资金被“动手脚”说明在扶贫资金运用及监管上存在制度缺陷。比如,贫困标准如何定,谁说了算,是否经过村民讨论,信息是否公开;有了制度后,是不折不扣执行还是走过场,无不关涉扶贫资金运用的公平公正。

当然,对于此次审计出来的问题,政府的行动不应止于清退“10万虚假贫困户”,“虚假贫困户”们也该付出作假的代价。不管是“官员亲属”照顾,还是请客送礼,或是伪造证明,让并不贫困的人成为扶贫对象,这些行为都涉嫌欺骗,甚至是诈骗,应根据领取的扶贫金额对“虚假贫困户”们进行惩处。

可见,扶贫问责能否成为制度常态,能否杜绝富人被扶贫、穷人被“脱贫”、扶贫资金被冒领、贫困县炫富等怪现象,让有限的国家扶贫资金真正做到雪中送炭,这事关亿万民众的福祉,考验着国家的扶贫政策效率。

严防“文山会海”反弹

“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是中央八项规定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反“四风”不断深入,“文山会海”现象总体得到有效遏制。不过记者2016年12月在全国多地调查发现,“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工作作风产生的“文山会海”现象,在部分地方有反弹迹象。

“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文山会海”令深陷其中者苦不堪言。在有些地方,上面发下来的文件,动不动就是几页、十几页;有些干部一边对参会疲于奔命,一边在自己主管、分管的领域,又一个会议接着一个会议召集,一个文件接着一个文件发布;有些机关工作人员,自己写材料不堪重负,又对基层布置各种总结汇报任务。

不可否认,会议、文件也是部署落实工作不可或缺的手段,但过犹不及。“文山会海式”的“落实”,会严重牵扯干部做实事、下实功的精力,影响政策的落地。

为人民服务要求干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而不是从文件会议中来,到文件会议中去。如果干部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中,注重调查研究,静下心来谋大事,沉下身来抓实事,就不至于务虚。

有些地方和部门陷入“文山会海”也属被迫无奈。有些上级部门不靠实地走访,不注重调查研究,而是停留在听汇报、看报告上。这不仅助长了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造成“文山会海”泛滥,而且阻塞视听,容易导致偏离实际。

严防“文山会海”现象反弹,一方面,有必要加大干部对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的考核激励力度,在考核上形成正向引导,鼓励干部到基层一线调研,发现和解决问题。

另一方面,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会议文件的审批和管理,细化明确会议规模和文件数量的标准,既精简会议文件,也精准参会对象、发文单位。对文件和会议要提出具体目标、完成时限、负责部门和考核办法。对于以形式主义落实工作,导致工作延误和损失的行为,须严肃追究责任。

此外,宜鼓励干部跳出传统工作模式,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比如探索“互联网+政务”模式,以信息化代替传统的文件和会议,从技术层面提高工作效率。

“无会周”不能成为惰政幌子

2017年2月,湖北宜昌市夷陵区决定实行“无会周”制度,要求每月第一周为“无会周”。“无会周”并不是什么会也不开,而是采取减小参会规模、缩短会期、召开视频会议、合并召开会议等形式来精简会议,让干部从会场走向现场,从机关走向基层,促进干部作风转变。

“不是在开会,就是在去开会的路上”,这是许多基层干部面对的窘境。特别在远离市区的乡镇,上午刚从城里开完会回来,又接到下午会议通知,被各种会议来回折腾,根本没时间“走下去”,更谈不上“扎下根”。

“文山会海”之疾由来已久,颇为群众所诟病。因此,2012年12月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其中专门提出了“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内容。全国各地纷纷采取跟进措施搬“文山”、填“会海”、“正”会风、“严”会纪,“文山会海”现象总体得到有效遏制。但从近期情况来看,“文山会海”又有反弹迹象。

从根源上说,还是形式主义禁而未绝、官僚主义根治不彻底。有的领导干部认为落实工作如果不开会就不足以引起重视、解决不了问题,形成了“凡事必会”的惯性。有的领导干部认为精简会议会降低自己在媒体上的“曝光率”和“存在感”。有的领导干部缺乏苦干、实干和创新精神,遇有问题拿不出管用的办法,所以只能在台上空谈,以会议落实会议。

其实,“无会周”并非什么新鲜词。前些年,海南、福建、安徽、内蒙古等省份先后推出“无会周”“无会月”,也直指文山会海。全国不少地方还规范了会议审批、压缩会期、节俭办会的制度。但有的地方和单位落实起来是“虎头蛇尾”,轰轰烈烈开场,冷冷清清收场,没能很好地坚持下来。

凡事贵在坚持,“无会周”也不例外。但是如何保障领导干部的“无会周”用在了了解民情、为民办事上,而不是成为领导干部懒政、怠政的借口呢?一方面,在制定“无会周”的同时,还需要明确“无会周”期间的接访任务、下乡次数、解决问题多少等具体的要求,以确保领导干部将“无会周”的时间用于深入一线办实事,沉到基层谋发展中去。

另一方面,群众是最好的监督者,所以应尽量发动群众力量进行监督和督促,将领导干部的接访、下乡时间进行公布,群众可以提前把自己的问题和想法总结好,集中与领导干部进行交流、沟通,提高走访效率、缩短办事时间的同时,对领导是否到访进行监督和督促。

此外,要想真正使“无会周”取得实效,还需要领导干部的自觉,科学安排、合理计划“无会周”的时间,不能只是走走过场,甚至把下基层当成“蹭饭”、收礼的“幌子”,要放平心态,加强党性修养,真正落实好上级的安排,担得起群众的信任,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虚假招商倒逼改革政绩考核

据报道,为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江苏省淮安市部分基层政府主导,通过“当地能人”(生意人)组织境外美元,以招商引资投资款名义打入政府指定企业的账户,经官方虚假验资结汇后,将等值人民币以工程款、设备款等名义返还给出资方,并给予丰厚奖励。

如此“花钱买外资”,让钱经过一趟“境外游”,再鬼使神差地回到指定账户上,变成“外资”……这看似资金空转,但就在这类似白手套的游戏中,地方政府赢得虚名,中介乐得赚钱,留下的是一本财政烂账。

招商引资能拉动地方经济增长、刺激消费需求、提供利税支持、创造就业机会。所以,在很多地方政府工作中,招商引资处于重中之重的位置。可不择手段的虚假招商,除了能给地方官员带来政绩光环外,并不能给当地带来任何民生福祉,甚至还为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洗钱犯罪的温床。

对于虚假招商并非该地“创新”。除资金空转这种假把戏外,各地削尖脑袋招商,突破权力伦理底线的案例时有发生。比如2016年7月,媒体曝光了部分省市的“招商作秀”:项目重复签约、虚报签约项目数量等。

虚假招商频现,既有地方政府GDP崇拜的惯性因素,又有经济下行压力增加之下,地方政府“稳增长”压力增加的偶发因素。由此,部分地方政府为了维持所谓的“经济繁荣”,不惜大搞虚假招商。

而地方政府虚假招商的根本冲动,还在于“官出数字,数字出官”,有些上级部门往往盲目地将地方官员的“乌纱帽”与下达的指标数据直接挂钩,以致地方官员穷于应付,基层统计部门大玩“数字游戏”的假把戏。

就淮安市部分基层政府虚假招商的问题,有必要对主动买外资的基层政府责任人严厉问责,而非如迄今公开渠道所显示,目前只有几名“能人”被以“非法经营罪”起诉,相关政府部门的责任人并没有被追责。

从全国而言,仅靠地方政府坚守权力边界,淡化招商政绩并不现实。在中央决策层强调“不以GDP论英雄”已逾两年多的背景下,各地虚假招商频现,正说明需要更快形成更为科学也更可持续的全新考核体系。

要减少甚至杜绝虚假招商,除进一步推进自下而上的公民参与和媒体监督,严厉处罚虚假招商者外,更须把对地方政府考核体系的权重,尽快转到涵盖招商、建设、投产全过程的“保姆服务”方面。比如,加速转变地方政府的行政职能改革,优化地方的经商营商环境,并降低地方经济的运行成本;再比如,改善当地的绿色生态环境,并完善当地的医疗、教育配套等等。从中长期来看,这些更可明显增强当地对外部资本的吸引力。

“舆情回应”须到位

2016年10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把政府信息公开和舆情回应提上国务议程。会议讨论了《关于全面推开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意见》),而这份细则中最大亮点之一,就是指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几个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并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近些年,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新型传播方式不断涌现,政府的施政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舆情事件频发多发。虽然不少地方和部门的政务公开和舆情回应工作已有成效,但仍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工作理念不适应、工作机制不完善、舆情回应不到位、回应效果不理想等突出问题。

特别是,有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因循守旧,对一些重大突发事件的回应存在鸵鸟心态,习惯于能捂就捂、能拖就拖、能躲则躲,实在躲不过,就顾左右而言他,抑或说些场面上的“废话”,从而导致谣言四处蔓延,在一片噪音和杂音中,既让公众寒心,也让政府的公信力受损。

政务舆情回应不仅仅关乎政府对民意诉求的态度,也是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如果一个单位、部门依然沉浸于以往的行政运行惯性,高高在上,不恤下情,对于民意诉求不理不睬,冷暖不关心,缓急不在意,这样的政府治理难言善政,民众不满意、不买账,自在情理之中。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这次《意见》,不但明确了“何时回应”,还限定了回应的主体。此前,一个单位、一个部门发生了负面舆情,往往都是宣传部门出来回应,但其并不掌握具体情况,常常显得无所适从,更增加了公众的疑虑。这次明确责任主体单位是涉事的部门,其意义正在于此。

当然,舆情是否有问题,民意是否被堰塞,关键在于各级政府有没有做好政策落地。因此,要做到政务舆情回应快速有效,一方面,在顶层设计上,须明确单位部门“一把手”要有直面公众回应社会关切的义务。其中,一是要接受地方人大质询,使之逐渐常态化、规范化,明确议题,定期举行,同步公开。二是要通过网络等传播手段及时主动向社会发声,无论是解读重大政策,还是回应舆论热点,抑或是发布权威信息,“一把手”责无旁贷。

另一方面,要研究与媒体互联网打交道的原则和环节。先研究哪些能说哪些不能说,要做到谁的事情谁来说,与谣言争夺时间,抢在谣言之前主动说,发布方式上要做到全媒体、全覆盖,从手机到传统媒体再到手机三阶段传播。

此外,应将政务公开的绩效考核与容错机制做到有机结合。说不准确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拒不回应,要宽容部门在回应中出现的表述瑕疵,不能因为怕政务舆情回应上可能出错,从而倒逼官员惜字如金。

“三个营造”提振企业家信心

2017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特别强调,将着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

这是中央首次以专门文件明确企业家精神地位和价值。《意见》中这“三个营造”,充分凸显了中央对“人”在市场经济中之地位的高度重视,无疑是对企业家信心最有效的提振,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的热情。

改革开放以来,一代代优秀企业家在市场竞争中迅速成长,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早在2011年,仅中小企业就贡献了中国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50%以上的税收,并创造了中国80%的城镇就业。如今,阿里巴巴、华为、腾讯、小米等中大型民营企业,不仅创造就业和贡献税收,还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支撑,并且走出去,让世界见证了中国品牌的崛起。

更何况,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需要充当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的主要动力。企业成为拥有高科技的主体,在发达国家尤其是制造业强国十分常见。以德国、日本为例,汽车发动机技术、精密仪器和高端数控机床,这些领先世界的高科技,大多掌握在企业手中,是企业通过一次次研发脱颖而出,从而让企业做大做强,走向世界,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既然企业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举足轻重,那么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安心投身经济建设,就显得十分重要而且迫切。

目前,中国出现民间资本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下降的现象,原因固然很多,但民营企业家缺乏产权保护安全感,却是主要原因之一。比如,不够平等,“重公轻私”等歧视导致民企不能投资;不够诚信,频遇政府、国企违约导致民企不敢投资;不够公平,民企在执法乱象中碰过灰、吃过亏而不愿投资。对企业前途没有稳定预期,这种焦虑感是一些民营企业家的真实心态。其中,“内冷外热”的投资增速对比,或许就是这种心态的后果。

“有恒产者有恒心”,要从根本上增强企业家的安全感,就有必要让他们看到中央释放依法保护产权强烈信号,就有必要重视他们的“无形资产”,在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中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破解创新困境。此外,还有必要进一步厘清边界、标本兼治,建立产权保护的长效机制。

“三个营造”核心是保护企业家的利益,这些措施的切实落地,必将更能让企业家心无旁骛、底气十足地“留”在国内创业、创新、创富,为中国持续深化改革、建设经济强国乃至实现民族复兴伟业凝聚重要力量。

“招商”不“养商”是短视行为

国务院督查组2016年5月在黑龙江省调研时,一些受访的企业家反映,招商引资时企业被奉为座上宾,但在项目投产后,地方政府承诺的条件不兑现情况比较普遍,“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也较突出。企业将之形象地描述为“JQK”:先勾我们进来,圈块地给我们,然后又克我们。

“招商”不“养商”的情况,除了黑龙江,在其他地方也或多或少地存在。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本质相同——招商时随口允诺,之后随意毁约,政策环境变化无常。

一直以来,“招商引资”在地方政府工作中都占据很高权重。在不少地方的政府架构中,还设有骨干官员牵头、跨部门合作的招商团队。为吸引投资,他们会不遗余力,在招商引资时不仅给投资人承诺某些个人荣誉或特殊待遇,且在税收、土地、奖补等方面,也会给投资企业诸多承诺。

但从政绩考核因素出发,一些招商团队招商引资时,往往不那么实事求是,甚至不惜采取隐瞒信息、空头允诺等不当手段,以使自身名利最大化。由于某些承诺突破了底线,难免无法兑现,这为以后发生纠纷埋下了隐患。

而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不少地方政府“招商”与“养商”两个环节处于分割状态,招商者只负责招商,对落户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则由相关职能机构负责,一旦衔接不畅,投资者极易遭遇“有人招没人理”的尴尬。

有些地方出现“招商”不“养商”现象,一个更深层次的原因是这些地方政府沿袭旧思维,并没有真正转变政府职能。尤其是在一些基层政府那里,“放管服”工作仍然贯彻落实得不得力、不彻底。在部分地方官员的心中,政府的职能仍然只有管理而没有服务。

“招商”不“养商”是一种短视行为,不仅危害某个企业的具体利益,而且危害整个地方的投资软环境,直接导致企业成活率低,区域民营经济长久裹足不前,甚至会倒逼企业搬迁。

“养商”和“招商”同样重要。就目前民营经济发达的地方而言,政府公共服务水准往往较高,也较为恪守契约精神。所以,须对地方招商引资设置一系列红线,以约束地方公权力,维护地方政府诚信形象。

要真正创造条件鼓励民营企业发展,更须构建新型健康的政商关系。通过深化改革,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提升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使企业尊重市场规律,崇尚法治,不信人治,不信那些违规的承诺。如此,才能彻底铲除“招商”不“养商”产生的现实土壤。

校车安全监管要一严到底

2017年11月14日,广州市印发了新修订的《广州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规定,校车应当统一安装具备对其机械性能、电气性能、行驶路线、行驶速度、乘车人员信息等实时监控的装置,并与广州市校车动态信息监管平台互联互通。

国务院2012年4月5日发布实施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迄今已有5年多。在此期间,不少地方出台实施细则对校车加大监管力度。尽管全国各地校车安全事故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可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已经发生的多起校车安全事故,暴露出校车监管存在以下薄弱环节。一是校车安全性能差。有些校车是学校从客运单位、个人购买的二手车,有些学校为省钱甚至租用车况较差的私家车辆接送学生。二是校车超员现象严重。由于校车少,有些学校为节省开支,不惜校车超员,更不配随车照管人员。三是驾驶员安全意识薄弱。有些学校对校车驾驶人员的驾驶资格要求过低,比如,有的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有的驾驶人员素质不高,超速、学生上下车时不按规定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归根结底,校车安全事故频发源于责任缺失和资金投入不足。

尽管我国现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比较完备的校车监管制度,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当前,有关部门有必要对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及其驾驶人员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坚决清退不符合要求的校车驾驶员,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行车路线及道路安全隐患进行常态化的认真排查、登记备案,对不合格车辆坚决停止使用,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下一步,还须继续强化制度执行力,让校车安全监管一严到底,不仅在行驶路线、车辆、学校、驾驶人员等关键节点上着力,而且还要坚持长效治理,久久为功。

一方面,严格规范校车运营监管。有关部门不仅要从制度和法律层面对校车予以监管和约束,更要牵头组织交通和教育等部门落实校车安全工作。严查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畅通举报渠道,加大对“黑校车”和幼儿接送车辆的整治力度,对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另一方面,拓展校车经费多渠道筹措机制。除了政府加大财政投入,还可以集全社会之力,比如鼓励企业和团体资助学校购置校车。

景区监管还须更给力

国家旅游局2015年4月2日通报,在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地共有44家A级旅游景区被摘牌,有1家5A级旅游景区被严重警告、9家5A级旅游景区被警告、12家旅行社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长期以来,一些景区仗着资源独具声名远播,欺行霸市、垄断市场、非法经营、欺客宰客、强迫消费,游客反应强烈。尤其在旅游高峰时段,不少景区市场秩序愈加混乱。

此次国家旅游局“重拳”整治旅游市场,可谓力度空前。摘牌、严重警告、警告、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措施,不仅让受罚单位有切身痛感,而且对国内旅游行业的其他不规范经营行为也形成极大震慑。

如果抛弃景区本身具有的社会文化价值,其就会沦为单一的牟利工具。治理景区乱象,类似专项整治行动,无疑是一剂猛药,公众期待将就此常态化。当然,对违规景区实施处罚不是最终目的,更重要的是以此增强景区服务意识、优化景区旅游生态。但遗憾的是,尽管这次专项整治点出了受罚景区大名和处罚结果,可这些景区哪些方面违规,并没有详细列出。

而事实上,完整披露景区处罚依据很重要。一方面可体现主管部门“依法施政”的原则,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以监督景区对照整改。另一方面可从根本上排除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利用监管处罚权进行权力寻租。

从更深层次考虑,应进一步完善景区管理的评价机制。A级景区,尤其是5A级景区的“桂冠”,与所在地的形象、政绩和门票价格等直接相关,一直是不少景区梦寐以求的殊荣。但评不评哪家,相关管理部门一言九鼎,游客却没有话语权,这些景区“坑客没商量”,也就在意料之中了。

开展景区等级评价,目的是塑造市场品牌。而景区等级,也并非仅仅作为门票定价的依据。最关键的是,景区的“含金量”和服务水平,要与景区等级相匹配,即景区级别越高,公共管理和服务越优质。

但是,在行政介入评定之后,不少景区往往误认为等级“终身制”,便出现管理松懈、服务质量下降、游客投诉增加等现象。因此,景区监管还须更给力,宜建立评级动态调整机制,加大游客话语权。

这种机制建立的前提,是完善景区的监督和投诉举报机制。有关主管部门可建立一个全国性的投诉举报信息平台,把游客话语权引入到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管理的过程中,彻底打破景区评级“只升不降”的怪圈,由此倒逼景区管理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干部停职检查须有下文

2016年8月18日,有媒体记者前往河北安新县环保局采访白洋淀水面出现大量死鱼一事。记者刚说明来意,视频直播用的手机即遭该局王姓副局长打落,记者手中一部正在通话的手机被夺并拒绝归还,抢夺期间致手机弯曲碎屏。当日下午,记者收到被王姓副局长夺走的碎屏手机和赔偿金2000元。8月19日,安新县委对安新县环保局副局长王某做出停职检查处理。

面对记者正常的采访,王某“一言不合”就强抢记者手机,戾气十足,影响恶劣。安新县委反应可谓雷厉风行,且符合“惯例”。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被停职检查的干部不在少数,特别是一些负面事件被曝光后,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对涉事干部宣布停职检查,已令人见惯不怪。

但令人深思的是,舆论却对此事普遍担忧:这会不会成为又一桩“烂尾新闻”?其实,这并非杞人忧天。

事实上,停职检查是指有关部门对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对抗、阻挠、干扰、破坏对其问题的查处,妨碍案件检查工作开展的党员干部,按照一定程序,临时停止其职务的一种组织措施。

可见,停职检查并非法定的追责处罚办法,仅是为方便查清真相而采取的临时组织措施。至于如何责任分担,以及如何处理,依调查结果再定。但从以往情况来看,不少涉事干部停职检查后,却往往没有“下回分解”。

一批曾经引起公众强烈关注的干部停职检查,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公众关注度的消失,不但真相没有大白于天下,甚至扑朔迷离成了一桩桩无解的断头“悬案”。探究原因,是有关部门把对涉事干部停职检查当成最终“处分”,用一种看起来貌似严肃的处罚堵住舆论的嘴,然后助其顺利过关。

由此不难看到,以往不少停职检查的涉事干部舆论一平息,依然“在岗”,充其量是换个地方低调复出,至于停职检查后的“下回分解”,公众无从知晓。这种停职检查“隔靴搔痒式”的处罚,显然难以服众。

“严是爱,宽是害”,正是由于一度的宽松软,才导致一些党员干部心中的纪律意识没有树起来。“小题”还要认真对待,目的就在于防微杜渐,这是对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的爱护。有关部门对干部停职检查没有“下回分解”,既侵犯了公众知情权,也使涉事干部得不到真正的惩戒。

因此,干部停职检查还须“下回分解”,而不能仅仅“停职”了事,让官位成为涉事干部的挡箭牌和护身符。有关部门宜深入调查,查出原因,厘清责任,做出进一步处理,并把结果公之于众,以消除公众的疑虑。

从这个角度出发,安新县委对安新县环保局副局长王某做出停职检查一事,其“下回分解”仍值得公众期待。

“法治型”干部是依法治国的标配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作为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直接实施者和执行者,国家工作人员,尤其领导干部正是组成“奉法者”的主体。

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社部2016年4月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指出,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将测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守天下之法者,莫如吏。”中国一直以来有“民以吏为师”的传统,民众总是向官员看齐。要民众守法,他们首先看官员能否尊法。如果官员率先垂范,民众自然而然也会慢慢地遵守法律。比如历史上商鞅“南门立木”,最终成就了秦国的强大。《论语》有一名句:“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

然而,在现实中,有些领导干部满口依法办事,却是心中无法;有些领导干部甚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种情况严重背离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产生了负面的社会效应。

“不懂法”的情况不算稀少。2014年10月,中组部常务副部长陈希为四中全会辅导读本撰文时透露,中组部干部监督局在分析违法犯罪的多名原领导干部反省材料后发现,81.4%的人认为自己犯罪与不懂法有关。

当然,不排除有些领导干部想以“不懂法”来开脱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想以“不懂法”来减轻法律对其的惩罚和制裁。无论是真不懂还是装不懂,既不能让“不懂法”者“肆意妄为”,更不能让假装“不懂法”者有“可乘之机”。

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因此,各级组织部门在提拔任用领导干部时,应对“不懂法”者说“不”,把防范领导干部不依法办事、违法犯罪的关口提到前面。

一方面,应把学法、懂法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上岗的必要条件之一,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确保被提拔的领导干部具备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

另一方面,要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倒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好习惯。

卢梭曾说过,“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当法律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信仰后,就能托起那“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

警惕“社保低缴”透支民生政策

2017年8月11日,国内最大的社保第三方专业机构“51社保”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7》显示,社保缴费基数完全合规的企业仅占24.1%,75.9%的企业未按照职工工资实际核定缴费基数,其中22.9%的企业统一按最低基数缴费,这意味着多数企业员工的社保被“降低标准缴纳”。

按照当今社保的缴费和领取原则,其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日后领取养老待遇就越优厚。如果企业在缴纳社保时“缺斤少两”,不仅使员工对退休生活的预期大打折扣,而且有可能导致政府对养老基础保障的误判,加大未来社会养老压力和风险,这更是对民生政策的透支。

从企业角度来看,受经济下行、成本压力影响,近年来,企业社保合规的压力增大,有的企业由于效益不好,负担沉重,无奈选择最低缴费基数;但也有的企业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忽视了员工合法权益,在选择缴费档次上多选择就低不就高。

从员工角度来看,相对于用人单位,员工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缺少与企业抗衡的“砝码”,缴纳多少社保,多由企业说了算。不过,也有少部分员工自愿按最低基数缴费,他们工资不高,如果多缴纳社保,拿到的钱更少,这部分员工更看重实际到手的工资,对企业低缴社保处于默认状态。

从社保监管部门角度来看,有的社保监管部门认为企业成本过高、负担过重,怕挫伤企业竞争力,危及企业生存发展,从而放松了监管,对企业未足额缴纳社保“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即使处罚也是“雷声大雨点小”,对企业难有震慑作用。

但是,应该明确的是,社保缴费具有法律刚性,不能由企业自订标准“自由裁量”。超七成企业低缴员工社保,这提醒我们,应敦促相关部门对合理制度中的欠合理地方加以改善。有关方面不能再听之任之,须尽快打上制度“补丁”。

一方面,社保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监督企业足额缴纳员工社保金。另一方面,政府应从社保制度改革入手,增加财政投入,充实社保基金,同时通过降低税负、降低社保缴费比率进一步减轻企业用工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以免企业总把眼睛紧盯员工的“养命钱”。

此外,逐步提高劳动者工资水平,尽快落实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实现全国统筹,方便员工社保跨省转移,避免员工社保在跨省转移中受到损失,进一步提升社保对参保员工的吸引力。

信访关键在于“源头治理”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稳定是发展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4月就做好信访工作,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做出重要指示,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风险研判,加强源头治理,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小问题拖成大问题,避免一般性问题演变成信访突出问题。

这是继2015年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进行信访实地督查之后,中央高层对信访工作的又一次强调和阐述。

近年来,随着中国改革的深入,城镇化的加速,城市拆迁安置、农村土地征用,以及企业改制等领域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与此同时,群众的权利意识、公平意识、民主意识逐渐增强,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也在提高,这更促使以信访为主的表达诉求方式日趋活跃。

从以往情况来看,有些地方之所以信访问题突出,多数情况并非缘于群众无理取闹,而是这些地方遇到信访问题,首先想到的是采取截访等手段压制群众的声音,而非想办法圆满解决群众的诉求,其结果是民怨越积越重,以致小矛盾扩大、激化,甚至酿成公共事件。

而另一个极端的做法是,有些地方领导面对群众信访,迫于信访考核压力,对个别信访群众提出的一些无理诉求花钱息事宁人。这种处理方式形成的破窗效应,也助长了“无理访”的发生,让信访生态更加恶化。

因此,破解信访顽疾要树立问题导向,做到直面问题不回避、面对问题不退缩。同时,要做好群众的信访工作,关键还在于“源头治理”,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

各地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抓早抓小,力争在最小范围内解决问题,避免问题扩大化。最终化被动解决为主动寻找矛盾,防患于未然。

要做到这一切的前提是,各级领导干部须杜绝信访“冷漠症”,只有带着感情和责任,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主动下访,变被动应对为积极作为,始终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赢得群众真心实意的支持,为做好信访工作筑牢民意基础。

此外,对于个别群众不合理不合法的利益诉求,不能花钱了事。如果通过各种手段去教育、疏导还不能解决问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走司法途径解决。这不但更能使群众相信政府和信访部门,减少越级上访、长年缠访等问题,而且更有利于将信访工作纳入正常的法治化轨道。

把治理欠薪变成制度常态

临近年关,农民工又进入了讨薪期。人社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12部门2016年11月14日下发通知,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各级人社部门将在专项检查期间集中公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典型案例,对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形成震慑。

从全国范围来看,农民工欠薪问题主要发生在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施工企业以及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及产能过剩行业等企业。正因此,这些领域成了这次专项检查的重点。

农民工欠薪问题由来已久。欠薪之所以难治,既有企业经营的原因,更有个别企业主昧着良心恶意欠薪的因素。其中,建筑工程转包现象严重,形成了层层盘剥的“食物链”,而处于“食物链”顶端的开发商和施工总包企业一旦恶意欠薪,处于“食物链”最底端的农民工就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投资兴建的工程项目往往也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大户”。面对如此“硬骨头”,负有监管执法职能的部门,很难主动履职。这些政府部门长期拖欠债务,有的还“新官不理旧账”,甚至玩起资金“躲猫猫”,致使法院的还债判决书俨然成了“法律白条”。

自2002年以来,中国就对欠薪行为发起整治行动。2011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列入《刑法》。各部门也在逐步完善预防和处罚机制,欠薪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缓解,但总体上仍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从现实劳资关系来看,由于农民工缺乏话语权,有的农民工并没与用人单位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农民工讨薪经常会遇到证据收集难、维权效率不高等问题。由此,因讨薪也引发过不少恶性事件,个别农民工迫不得已而剑走偏锋,不禁令人唏嘘扼腕。

每年年底,政府都要集中精力为农民工讨薪,这大大降低了他们的讨薪成本,有利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是,这并非治本之策,政府更有必要加强制度设计,从源头防范欠薪,把治理欠薪变成制度常态。

一方面,治理欠薪的前提要确保政府建设工程不欠薪,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等行政规定纳入法治轨道。然后,就是严格执法,追究违法人员的责任。政府部门不能一边宣传治理欠薪,一边连自己都拖欠着农民工工资,“手电筒只照别人”也会对社会单位产生某种“上行下效”的效应。

另一方面,防范欠薪更需要把治理欠薪的关口前移。比如,企业不交足工资保证金不许开工;完善社会信用系统,把欠薪者列入信用黑名单,全国联网,让欠薪者寸步难行;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视为欠薪,依法进行处罚;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由工会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展开关于工作时间、工作待遇、工资结算方式等问题的谈判,从源头堵住欠薪漏洞。

更重要的是,既然恶意欠薪已被列入刑法的范畴,职能部门就要让法律制度通上高压电。除主动到一线查处欠薪者,平时还要认真受理举报,帮助农民工以恶意欠薪罪提起法律诉讼,让欠薪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解决信访难题更需基层善治

2016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落实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信访工作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待信访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责任。

信访,顾名思义就是群众为了实现自己的各种利益诉求,通过书信、邮件、走访等方式,来向各级政府、各部门反映情况。作为中国极具特色的制度安排之一,在新中国建立60多年来,信访工作在中国社会治理和确保社会稳定等方面起到了一些独有作用,也积累了不少经验教训。

《信访条例》于1995年实施,2005年修订。其中,对信访工作提出了原则要求:“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强调了基层在解决信访纠纷中的主体责任。但因为此前程序性规定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就地解决问题”的要求常沦为一纸空文。一方面,有些访民比较过激,喜欢“死磕”,把事情引向极端。另一方面,部分基层政府部门推诿拖延,访民对其信任度不断降低。

当前,信访产生的最主要原因,还在于基层政府工作有些落实不到位,缺乏针对性和可行性,社会救济渠道以及权利救济途径不够畅通。

基于此,督促基层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是化解信访难题的不二之方。因为从行政级别管辖权、行政管理工作的程序性特点来看,对于一些越级上访,即便是有上级重视和督办,也不可能“事必躬亲”,治理权限仍会“下沉”。与其依靠“上令下行”的人治模式,不如压实属地责任,减少层层转送的中间环节,也便于上级机关更好地发挥督查和统筹作用。

更何况,在各司其职的现代治理体系、权责分明的权力分工格局中,本也不必什么事都由上级“批办”。而“将问题解决在当地”,不但可最大限度减少上访者的信访成本和奔波之苦,也避免了信访洪峰无序“向上涌动”而造成社会互耗。

从这个角度讲,解决信访难题,需要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对访民耐心做疏导教育工作,提高其法治意识,培养他们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要打消上访者“信上不信下”的观念,更需压实属地责任,让地方政府、基层组织接过“治理绣球”,以基层善治托底,保障“源头治理”真正落到实处。特别是,需要将信访导入规则轨道,注重将矛盾化解前置,避免矛盾涌入“信访管道”。对于涉法涉诉信访,更该置于法律框架下去解疑息讼。

“万吨小麦变质”需解开谜底

“将近7年啦,中储粮才想起来把存在我们仓库里的16000多吨粮食拉走。如今这些粮食已经坏了,连猪都不能吃。”2017年5月初,河南新野县金硕粮油有限公司负责人向记者反映“河南万吨小麦‘被忘’7年变质”事件。对此,中储粮河南三级管理部门没有任何说法,也没有任何态度。

万吨小麦眼睁睁地看着变质,公众大叹可惜,无论是从爱惜粮食的公共道德,还是从粮食紧张的世界现状,如此浪费实在不该。

万余吨小麦放在仓库不管不问长达7年,直到有人举报,中储粮才急急忙忙将粮食运走,但这些粮食已经由二等品变成了等外品,连猪都不能吃。价值3000多万元的小麦,外加耗费数百万元保管费。这是国家粮食与国家资金的双重浪费,其背后可能还是腐败在起促进与腐化作用。

国以农为本,民以食为天。中国人口众多,耕地少,十几亿人的粮食问题始终是头等大事,储备粮是重要的战略物资,粮库是国家为了保障农民生产积极性、满足粮食需求,平抑物价的“蓄水池”,作用巨大。中储粮在搞好国家粮食储备、服务国家宏观调控、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肩负重大职责。让粮食储存安全是国家对其的基本要求。

看来,万余吨小麦因何变质、谁该担责,还必须有“下文”。但令人费解的是,中储粮河南三级管理部门的“粮官”集体噤声,连一个基本的态度和说法都没有,暴露出管理混乱、监管缺位、责任缺失的央企痼疾。

中储粮系统近年来问题不断,比如2016年央视《焦点访谈》报道:辽宁、吉林等地一些中储粮粮库和粮商相互勾结,用陈粮顶替新粮赚取差价;例如2013年,检察机关在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系统挖出110名“硕鼠”。中央巡视组也指出中储粮“存在着基层腐败案件高发、多发”等问题。

多年来,中储粮粮库管理不断曝出问题,特别是在反腐倡廉、严格管理、整顿作风的高压态势下,万吨粮食变质是一个极其恶劣的失职渎职乃至犯罪示例,触目惊心。早前几年就有人说“中国即将成为全球最大的粮食进口国”,一边是大量进口粮食,一边又任由粮食在仓库里变质,何其荒谬!?

“万吨小麦变质”事件中,或许牵涉到中储粮与金硕公司的合同、违约等纠纷,成因复杂,但作为一个专管粮食的央企,浪费粮食就是渎职甚至犯罪,万吨小麦变质,不能由中储粮自说自话。这就好比医院部门之间因为利益纠葛发生了冲突,医生晾着病人不继续进行手术,结果导致病人死亡,势必有人要为“死亡”的结果负责。转换到中储粮这次事件,“部门打架、粮食遭殃”的闹剧,伤害的是国有资产,是公众利益,势必要有人为“万吨粮食报废”负责。

“万吨小麦变质”需解开谜底,让公众明了其中问题出现的来龙去脉。值得期待的是,官方联合调查组2017年5月11日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彻查到底,对查实的违法违纪问题,不论涉及谁,都将严厉问责,决不姑息。

对于此次事件,需要相关部门追查到底,严惩粮仓内的“硕鼠”。万吨小麦变质“报废”,货值3000多万元,如果光武分库方面有责,那么相关人员就涉嫌触犯国企人员失职罪。《刑法》第168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更重要的是,针对此事件暴露出来的制度漏洞,一定要有一个“重建”或“修复”的工作,在完善中储粮系统的监督体制和机制上下功夫。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中储粮,在监管层面存在极大问题,若不痛下决心全面改革,问题还将持续出现,重塑公信力将会越来越难。

问政承诺不能“逗你玩”

露天炭烧烤卷土重来、污水直排汉江、施工扬尘仍存在……2016年4月22日晚,2016年襄阳市首场市民问政如约开播,聚焦襄阳环境保护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给出整改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当晚的问政现场,露天炭烧烤卷土重来及施工扬尘问题,都是二次问政。在直播现场,相关负责人再次承诺时,市民代表表示不信任。

近年来,电视问政在各地风生水起,但官员只承诺不兑现的现象并非少数。官员问政承诺不兑现,主要一些官员把电视问政当作一个秀场,为夺人眼球,博取喝彩,显示他们“敢于担当”的勇气,拍胸脯,表硬态,不切实际地乱承诺,哪知事后不能兑现。有的是官员在做出承诺后,走下台来,冷风一吹,汗一散,把事情抛到了脑后,根本不去想办法解决。电视问政背后暴露的问题,包括责任感的缺失、担当的缺失、执行力的缺失等等。

荀子曾说过:“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君以此思危,则危将焉而不至矣?”很显然,“电视问政”就是建设这种服务型政府必要的举措之一,也是市民了解、支持、监督政府工作的一个方面。

领导干部要团结带领群众干事创业,靠什么?靠的是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承诺是金,兑现承诺不仅仅是一个人的信誉问题,更代表党和政府的形象。如果官员承诺后不兑现,这不仅仅是一种为官不为,更是一种为官乱为,伤了老百姓的心,更是让政府的公信力打折。

其实,民众并不看重有些官员“热火朝天”的承诺,倒更期待能够真正落到实处。若问责制度跟不上,就算表态得再“响亮”、本意再好,也会演变成明目张胆的欺骗,这又置政府公信力于何地呢?

古语云:“君臣不信,则百姓诽谤,社稷不宁。处官不信,则少不畏长,贵贱相轻。赏罚不信,则民易犯法,不可使令。”凡是政府的一切行为,市民都有权利“问”,而相关官员有责任就市民的问做出回答。而官员的回答和承诺往往意味着“契约”。由此,电视问政不仅要看到表面上的热闹,而且还要看到承诺后的制度化监管,让常态监督和问责的每一个环节落地有声。

问政承诺不能“逗你玩”,即使对做不到承诺,官员也要向民众做出解释,对能做而又不去做的官员应该问责。归根到底,电视问政不应止于“问政”,而应该以问题为导向,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切实改进干部作风,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实实在在的突出问题。

见义勇为补偿可以政府兜底

2016年6月27日,备受国人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与现行的民法通则相比,民法总则草案对于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做出新调整。

在民法总则草案中,特别提出了有关见义勇为的补偿措施。草案规定:“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这个规定,不但从法律层面来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正当利益,而且也彰显出严肃法律背后的人文情怀。

见义勇为是风险极大的道义壮举,当事人可能会付出健康,甚至生命的代价,并产生医疗、就业等关联的经济负担,因此受益于他们英勇行为的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义务对他们的付出给予补偿。但现实中,由于得不到相应补偿,以致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时有发生。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和人们认知能力的提升,从有利于保护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激励更多社会成员弘扬正气的角度出发,北京、海南等不少地方都出台了见义勇为奖励政策,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或赔偿已逐渐成为社会共识。首次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将其纳入视野,顺应了社会呼声。

从民法总则草案来看,有两点极为明确。一是确定侵权人要承担责任。这意味着,见义勇为造成自己受伤、财物受损的,可以要求加害者负责。二是首次提出了受益人应当给予见义勇为者适当补偿的表述。

但是,确定侵权人要承担责任,因变数颇多可能难以实现。而见义勇为者受到损害而向受益人主张权利,还得兼顾道德的价值诉求,不宜成为受益人法律意义上的强制责任。对于受益者如何感谢与回馈他人的义举,政府积极倡导更为妥当。因此,见义勇为者来自受益人的补偿,只可作为补充。

从以往情况来看,并非所有见义勇为者都会得到奖励或补偿,让他们独自承担见义勇为的“成本”显然不公。由此,政府须为见义勇为补偿兜底,建立必要的、对在救助行为中受到损失的公民予以补偿的制度。这无论是保护见义勇为者的个人利益,还是扶正社会风气,均有更正向的引导作用。

此外,政府更有必要鼓励慈善机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以期对见义勇为者的损失真正做到全面“无缝”补偿,化解风险。

“急救免责”疾催急救培训

2016年11月1日,《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正式实施。这部被称为“好人法”中最重要的一条规定,就是率先提出社会急救免责。其明确规定“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近年来,公共场所有人突发急病倒地,无人会救或无人敢救的现象屡屡发生。这并非是民众缺乏爱心,而有些是担心“好心办坏事”,这囿于目前普通民众急救技能有所欠缺,而急救不当就可能面临担责风险。

据统计,急救技能培训在发达国家普及率一般达到30%至40%,欧洲多数国家可达80%,在日本的中学生中高达92%。中国的急救培训普及率不到1%,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悬殊。

另外一个更主要的原因,还在于社会信用度低。多地曾经接连上演过因街头扶老、救人而陷入赔偿纠纷的事件,其中部分事件缺乏足够证据,除当事人之外,其他人很难知晓事实真相,导致“扶不起、救不起”逐渐演化成一个社会难题。

此前,北京、杭州等地也出台过类似规定,对社会急救予以免责,涵盖范围仅为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个人。此次上海市出台的急救条例,对所有公民急救行为予以免责,并明确提出鼓励社会组织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给予遭到损害的被救助者经济补偿。这免除了救助者后顾之忧,且让遭受损害的被救助者获得了公正待遇。

“急救免责”宜成社会通则。鼓励公民做好事,不该犹豫,也不能等待。鉴于“扶不起、救不起”顾虑的存在,政府有必要借此机会扩大宣传,让公民普遍熟悉这个条例,从而逐步打消群众这方面的顾虑。

社会急救能最大限度保证救助时间。如果参与急救的公民不具备急救的基本技能,就难以保障救助效果,甚至可能会造成“未能救人反而害人”的尴尬。可见,在“急救免责”破除没人敢救这难题后,还需着力解决没人会救的难题。

因此,要争取既保障救助效果又保证救助时间的最优选择,最关键、最可行的办法,就是在“急救免责”实施后,及时把公民急救培训制度建立起来。比如在学校、单位、企业等定期举办急救培训课程、比赛等活动,鼓励公民参与急救培训,掌握基本的急救常识和流程,使学习急救技能、参与急救活动成为公民必备的基本素养,促使社会急救更加专业化、系统化。

出租车改革宜直击体制痛点

2015年5月1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发布,列出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9方面39条重点“清单”。其中提出,2015年将出台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指导意见。

在众多改革“清单”中,虽然涉及出租车改革的内容仅为一句话,但仍引起社会各方面高度关注。

长期以来,中国出租车行业现状备受指责。一方面,出租车行业被认为是“垄断行业”,司机却抱怨收入太低。另一方面,公众抱怨出租车价格太高,且“打车难”,这已成为一二线城市面临的普遍问题。

这一切,源于政府对出租车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及总量控制制度。舆论普遍认为,经营模式垄断,出租车公司坐享“份子钱”。牌照被垄断,出租车数量多年不增加,这势必带来“打车贵”“打车难”,导致公众不满。

由此,公众对出租车改革的强烈呼声一直没有消停,但利益藩篱长期未能打破,市场长期畸形发展。即使偶有“改革”,也总是“雷声大、雨点小”。诸如降低燃油附加费,或象征性地减点“份子钱”之类抚慰式改革,与公众的期待相距甚远。

2014年以来,打车软件的应用和“专车”的蓬勃兴起,不但对出租车行业形成巨大冲击,也对现行出租车管理机制提出挑战。在现实的倒逼下,多地出租车改革举措频现,且力度不小。比如,辽宁拟取消出租车“份子钱”;义乌将有序开放出租汽车市场准入和出租汽车数量管控,等等。

当各地出租车改革风生水起后,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就显得势在必行。从目前形势来看,一场全国范围内的出租车行业改革已“箭在弦上”。

对于出租车改革,宜敢于直击体制“痛点”,实现两方面的突破:一要打破垄断,还权于市场。放开出租汽车市场准入和数量管控,车费由市场定价;二要有科技意识,强化“互联网+”思维。引导推出人工电话召车、手机软件召车、网络约车等服务方式。

要尽量减少出租车改革的阻力,前提是地方政府要秉持公开、公正、透明、多赢的原则,将改革的过程而不仅仅是事后方案,动态化告知公众,以便于广开言路、集纳民智,同时让新方案赢得更多理解与共识。

出租车行业既具有十分重要的公共属性,又具有市场属性。出租车改革旨在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主导作用,最大限度减少不当“食利者”。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份来自国家层面的出租车改革意见,确实值得公众期待。

1580万元罚单试刀新环保法

因超排污染物,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下简称“陕西煤化”)2015年1月8日被咸阳市环保局处以20万元的罚款,可企业拒不整改和缴纳罚款,79天后这笔罚款飙升至1580万元。这是陕西省根据新环保法开出的按日计罚的首张“天价罚单”。

新环保法一大亮点是,不但可以按日连续计罚,而且罚款无上限。但令人错愕的是,陕西煤化拿到1580万元罚单后,不但拒缴纳,且在陕西省环保厅与当地领导“面谈”期间,据当地村民反映,企业烟囱仍向外排放浓烟。

法律界有一句名言:“法律不得使违法者通过违法行为而获利。”只有排污企业付出难以承受的违法成本,他们才不至于无视法律的存在。多年来,造成中国环境困局的主要原因就是违法成本太低。

如今,面对执法部门的天价罚单,陕西煤化却拒不执行,其“底气”从何而来?其国企身份,导致企业负责人狂妄自大、目空一切。另外,这家企业之所以排污底气十足,显然还与执法部门不作为,甚至地方政府纵容有关。

多年来,尽管不少地方政府口头上强调“决不能牺牲环境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但对于那些利税大户的环境违法行为,却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环保部门前去查处,有些地方领导还或明或暗地干扰,以致查处没有下文。因此,拒不整改和拒不缴纳罚款这种情况的发生,不足为怪。

新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被称“史上最严”环保法,是一部长了“牙齿”的法律,公众对此寄予厚望。这意味着不论是私企还是国企,一旦违法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恶意排污就当依法重罚。

环保部门对陕西煤化开出天价罚单,迈出了可圈可点的第一步。这家违法企业如此任性,可以说,已经在社会上做了一个坏榜样,此风断不可长。但若此次环保执法被私下“摆平”,或最终不了了之,损害的不仅是执法部门的权威,还有法律的尊严,以及公众对新环保法的信心与期待。

新环保法体现了“罚得倾家荡产”的惩罚性原则,关键是要将其落到实处。但愿1580万元“天价罚单”能成新环保法“试金石”,在让违法企业长记性的同时,也让其他企业引以为鉴,真正起到“惩一儆百”的效果。

除罚款,新环保法还明确规定,对于拒不改正者,可对违法企业责任人引入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些法律的“牙齿”必要时还得用上。唯此,法律才会获得应有的尊严。

雾霾危机也是东北改革良机

“供暖”这个原本暖意融融的话题,却因为2015年11月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处于“十面霾伏”而变得异常尴尬。11月以来,辽宁、吉林与黑龙江三省遭遇严重雾霾,其中沈阳市PM2.5指数一度突破1400微克/立方米。

谈及雾霾产生的原因,舆论普遍认为是近期东北供暖所致,但东北供暖并非这两年才有,由供暖而引起雾霾加重,也不至于如今才爆发。事实上,这与近年来东北地区日益增强的重工业化的经济结构不无关系。在某种程度上,这场“雾霾危机”只不过是积累已久的东北发展危机表象之一。

面对东北这场严重雾霾,除了各级地方政府干部在治霾抗霾方面认真履行职责外,东北三省的决策领导应该看到这场环境危机背后潜藏着“置之死地而后生”的改革良机,以及调整、引导和布局东北新型经济结构的市场契机。

日前,一至三季度GDP增速排名出炉,吉林、黑龙江、辽宁占据了倒数席位。相对应,三省高耗能行业生产和投资比重仍然很高。以辽宁省为例,前三季度该省规模以上工业中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所占比重仍然高达34.4%,而且如此形势下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中六大高耗能行业投资比重仍为28.2%。吉林省和黑龙江省情况也类似。

一方面,这说明东北地区产业高耗能和重工业化的经济难题未有改观;另一方面,也强烈暗示东三省产业结构调整的空间巨大,节能降耗的市场机遇众多。日前,国家发改委针对“十三五”规划,正在制定节能减排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将尽快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加大此领域投资力度。对于东北而言,应该以此次“雾霾危机”为机遇,搭上国家政策“顺风船”,打一场以节能降耗为先导的产业结构“翻身仗”。

其实,当前国内流动性充裕,缺少的不是资金,而是符合国家产业调整方向和创新战略的投资项目。具体就雾霾而言,东北地区在煤改气、减排设备升级改造、秸秆科学化处理等领域,都有大量政策性专项资金和商业扶持贷款可以利用。这对于经济增速下滑明显、资金相对薄弱的东北地区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

祸兮福之所倚。换个视角看,笼罩在东北三省上空的这场严重雾霾,同时也提供了凝聚改革合力、创造改革突破口和形成改革抓手的良机。能不能由此借助“十三五”规划绿色发展理念的主动力和我国国际减排计划的驱动力,重整东北发展新格局,是摆在东北地区各级干部面前的新考题。

民生工程要“为民而生”

2015年7月,有媒体记者在安徽部分地区调研了解到,部分在建或已建民生工程存在建而无用、建后闲置现象,甚至成为少数主管部门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一些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重建轻管,后续运转养护资金缺乏,导致已建工程加剧折旧,损坏严重。

从记者的调查看,安徽民生工程闲置的问题还是相当严重的。不光是沼气池的问题,留守儿童之家建设项目、农村清洁项目以及养老院建设项目等都不同程度地遭冷遇,有的甚至已经退出民生工程建设目录。

民生工程是政府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提高生活水平,重点关心弱势群体,采取的一系列积极政策举措。一句话,民生工程就是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现代版“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

然而在现实中,不仅安徽省,很多地方的民生工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建而无用、建后闲置”现象。比如有的地区为改善农民就医条件,在各村建成的农村中心卫生室,由于相关配套设施始终没建成,对村医个体的扶持补助不到位,使农村卫生室始终是“铁将军”把门。

再比如,有些地方农村建成的文化书屋、农民文化广场、引水灌溉工程等,都因管理或后续维护不善,而处于建而无用的状态。

民生工程遭闲置,凸显的是民生建设的短板。这些民生工程热热闹闹上马,凄凄惨惨收场,不仅让巨额财政资金打了水漂,伤害了政府的公信力,而且让群众望民生工程而兴叹,于改善民生没有一点益处。

民生工程本来是“为民而生”,为何却“建成死”?最主要是民生工程建设中群众缺乏话语权,加之不少民生工程只有层层审批,没有层层监管。只有权力任性,没有责任归属,极易使“民生工程”变“民忧工程”。

民生工程建设的重要性不容置疑。但在民生工程建设呼唤合理化、科学化、以人为本的今天,要使民生工程更接地气,亟待完善相应的制度规范。

首先,要强化宗旨意识。只有强化决策者宗旨意识,让其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使民生工程从一开始就为民而“生”。也只有如此,民生工程才能俯下身子,多接地气,防止闭门造车、拍脑袋决策,使民生工程真正契合地方实际情况,做到老百姓的心坎上,发挥应有的作用。

其次,加强对公共财政预算的管理监督。公共财政预算要使民生工程建设在重质量、重效益、重落地方面得以较好落实,真正使国家财政资金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相关部门的强力监督必须及时跟进。

第三,强化责任追究的落实。一直以来,屡见民生工程闲置浪费公帑,却鲜有人为此承担责任。只有让问责机制成为悬在各级政府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才能让民生工程真正落到“民生”的归宿。

“民生工程建设很重要,但钱得花对地方。民生工程应落地生根。”这句出自基层群众的肺腑之言,恰恰是民生工程“建成死”的一颗“还魂丹”,无疑值得民生工程的决策者予以尊重、采纳。

民生工程接“地气”才能暖民心

建污水处理厂,按理说是暖民心的民生工程。然而,在浙江一些地方,这种民生工程却“好事变坏事”,令百姓心寒。

本应两年前竣工的污水处理设施,工人却至今还在田间忙着埋管道;已经竣工多年的污水处理厂,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成了雨水池……“新华视点”记者2015年11月调查发现,浙江省一些地方总投资7亿多元建设的23家乡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有的逾期严重,有的则建成后处于长期闲置状态。

近年来,由于各级政府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可谓触目惊心。据世界银行估计,中国“七五”到“九五”期间,投资决策失误造成的资金浪费及经济损失为4000亿~5000亿元。

政府决策关涉民生,关涉公共财政开支,更关涉政府形象,理应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但一些地方政府和领导由于蒙上了“政绩魅影”,就往往急功近利,为追求短期政绩,不惜“寅吃卯粮”投入巨资,打造“亮点”。一些民生工程也就脱离了民心、民意的本意,成为“形象工程”。

此现象还突出地反映出一个问题,即权力还没有被关进“制度的笼子”。尤其是,目前对地方政府的决策权尚无有效的制约手段,各地决策权限不一、程序各异。因此,“决策拍脑袋,执行拍胸脯,决策错了拍屁股走人”等“三拍决策”,往往成为有些地方政府决策的“标配”。

就浙江这个案例而言,表面是因为工程设计不合理、配套跟不上、运营成本高等,而根源却是地方决策者调研不深入,热衷“拍脑袋”决策,以致工程未真正接“地气”。

有权必有责,用权须负责。浙江此事须有责任人为决策失误付出代价。不能因为某些领导追求表面政绩而让纳税人为其埋单。

浙江这案例再次警示:对一些重大工程项目,在规划阶段,要有专家论证、公开听证等环节,最大限度减少“拍脑袋”决策。在工程上马后,相关部门要及时跟进,通过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

此外,还要尽快建立完善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决策者的法律责任,以此倒逼决策者遇事能多做调研,勤听民意,慎做决策。

当然,再完善的决策也可能出现失败的结果,之所以造成这种结果,有时也有不可抗因素,为此须科学全面地界定责任,坚决不放过一个“三拍”干部,也不能错怪一个有闯劲、肯创新、有突破的好干部。

食药安全更要激活业内监督

北京市2016年5月对《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将举报奖励的范围扩大,门槛降低,举报线索的认定手续也更加简化。其中,修订办法中特别体现了鼓励“行业内举报”。

中国食药安全的总体状况近年来已有所改善,但食药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北京市新出台的奖励办法中,特意将一般消费者的投诉行为排除在外,这种规定的导向性很明显,就是鼓励“内部人”或“专业人士”举报食药的违法犯罪行为。

这种知情人士爆料制度,因为知情人往往是内部人,能够尽早发现问题,大幅度降低监管成本。对不遵纪守法的企业可起到堡垒从内部攻破的作用。

这几年,尽管各地对食药违法举报工作很重视,但群众积极性不够高。一方面是食药合格不合格,需要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即使是专门执法队伍,也要经过复杂的调查取证、检验等程序才能确证,这增加了群众发现的难度;另一方面是举报风险高、门槛高,严重影响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从实践层面来看,职能部门要想以有限的力量去精准打击隐蔽性极强的不法分子,必须紧紧依靠群众,尤其是要动员群众积极举报,提供线索。

就保障食药安全而言,更有赖于激活业内监督。这不仅是业内人士对食药领域潜规则最熟悉,且能够精准、充分地掌握一些违法犯罪的关键环节与重要证据。北京市鼓励“行业内举报”,显然是抓住了问题的关键。

不过,趋利避害是人之本性,如何通过举报人在加大打击不守规矩食药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力度的同时,让举报人既得到必要的物质激励,又有效保障他们的隐私及安全,是监督部门必须要做好的功课。

值得欣慰的是,此次北京的修订稿提及,为举报人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会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姓名、住所、工作单位或其他身份资料,违者会被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对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奖且无委托人的,可由举报奖励部门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这些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食药安全内部举报制度的建立,进而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当然,有了更加明确的举报奖励制度,并不等于食药监管部门就可高枕无忧。相反,食药监管部门不但不能对举报奖励制度形成依赖,且更应主动出击,与业内人士、消费者形成合力,多维度构筑起安全防线,让那些唯利是图、不讲责任道义的食药企业成为过街老鼠,无处遁形。

力堵福彩公益金“跑冒滴漏”

福彩“星光计划”才实施十多年,就已“星光”不再闪耀,一项利国利民的老年福利工程最终成了“烂尾工程”。

据央视报道,截至2014年,民政系统用于老年福利类项目的福彩公益金达到474.57亿元。然而,记者2015年9月在多地调查发现,2001年以“星光计划”为名,花费上百亿资金建成的老年活动室,如今已大部分难觅踪影,有的变身小旅馆,有的只在地图软件上存在,有的成了社区办公楼。

与此相对应的是,近年来彩票资金使用乱象频现。2015年6月,审计署公布的2014年对18省市的彩票资金审计结果表明,超过1/4的彩票公益金被虚报套取、挤占挪用、违规采购,甚至被用于违规购建楼堂馆所和发放津贴补贴,涉及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854个,占抽查项目的17.2%。

福彩的最大公益性就体现于对其所赚取收益的使用,能够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如今,福彩公益金的使用却一次次陷入信任危机,令人痛心。

尽管彩票公益金的收入在各地规模不小,而彩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却未形成完善的机制。比如缺乏及时、全面的信息披露,对于彩票资金的详细去向公众不得而知。至于社会监督和追责,就更是无从谈起。

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不少彩票公益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和监督就是民政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很容易造成公益金使用的无序和低效。即使不谈被挪用挤占的公益金,也还有大量公益金沉睡于账上贬值。有的虽然建成了项目,却没有相应的社会效益。

就此而言,有必要对“星光计划”开启倒查,对项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种种猫腻,溯责到人,给公众一个明确说法。尤其是,有必要深度剖析“星光计划”这起个案,尽快补齐福彩公益金使用的制度短板。

实施不能替代监管,监管不能没有制度设计,制度建设也应依托于社会治理格局。对于福彩公益金的使用,还要从源头对资助项目进行严格评审。项目实施后,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达到预期目标。项目完成后,还应明确责任主体对项目管理、运营进行跟踪监督。这些都需要从制度设计上做到精细化、完善化、具体化,不留任何死角。

力堵福彩公益金“跑冒滴漏”,第三方监督不可或缺。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数额及效益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检查。同时,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避免福彩公益金使用成为糊涂账。

网络谣言止于“责任到位”

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近年来迅速崛起。作为自媒体,公众有了自由表达的权利,即有了更多的信息传播权。然而,这也是一把“双刃剑”,虚假消息也在利用网络渠道传播,而且传播范围广、影响大。

2016年1月12日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指导的“2015年食品安全热点解读报告会”上,2015年食品安全十大微信谣言被曝光,其中,“长期喝豆浆会致乳腺癌”以举报处理数达到153228次登上榜首。

最近一段时间,各类谣言充斥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而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类谣言尤为猖獗,已经干扰了公众的正常生活。

网络推手和商业营销是部分谣言产生和传播的重要力量。而从公众心理角度分析,猎奇心理是谣言传播的最普遍的原因之一。由于公众更关注一些新奇、颠覆常识的信息,这让谣言更容易传播。

值得注意的是,如今的法律法规只是对“谣言首发者”有一定约束,而对大量的谣言转发扩散者,因为存在着涉及人员广泛、信息传播源广、第一发布时间难以确定等诸多不定因素,还缺乏有效的管理和追责。这也就造成了“法不责众”的情况,让转发和传播谣言者更加肆无忌惮。

面对网络谣言,一味要求公众去辨别信息的真伪,实际上很难做到。尤其是突发事件,公众急于想要了解事件真相及其进展,但又无法掌握一手材料、缺少专业判断能力,让谣言传播有了更大的空间。

遏制网络谣言,不仅要靠法律,还要靠教育;不仅要改风气,还要改氛围。首先,政府有必要承担起责任,加强舆情监测和疏导,及时发现网络谣言,并务必在第一时间主动利用主流媒体,及时快速对外发布权威信息,澄清迷惑,让谣言“见光死”。

其次,除对首发者严惩,还须对转发和扩散者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作为广大网民,心中应有道德和法律底线,要不断加强法律意识和提高网络素养。在面对海量的网络信息时,甄别一条信息的真伪,最可靠的方式是看消息来源,不是正规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不要轻信和转发。

第三,完善网络后台相应的管理机制。对于一些信息发布平台,比如微信公众号等,需要加强管理,不能让其为了吸引眼球、抢占卖点,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忽视对信息发布平台的掌控,对造谣传谣听之任之。

谣言止于智者,谣言止于责任。只要社会各方能够“责任到位”,网络谣言就会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用问责“激活”基层政府网站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7月25公布全国政府网站2016年第二季度抽查结果,总体抽查合格率85%,比第一季度提升3.5个百分点。在被抽查的746个政府网站中,大部分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水平显著提升,但个别基层网站仍存在较严重问题。在本次抽查发现的112个不合格网站中,地方政府网站110个,70%以上的问题网站集中在县级以下。

政府网站最大的优势在于“快”和“互动性强”。政府在政策制定前,可通过网站征求民意,政策制定后,可通过网站广而告知。而群众的疑难、建议,也可通过网站传递给决策者,以提供参考、快速解决。可以说,政府官方网站,既是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也是便民服务和监督执行的窗口。

但此次普查报告指出,个别基层网站仍存在很多严重问题。其中,云南省“勐腊县保护所”网超过6年未更新;福建省福安市“晓阳镇人民政府”网存在大量空白栏目;陕西省“西乡县国土资源局”网部分咨询留言超过半年未回应等等。这类“僵尸”“睡眠”网站,从前期开发,到运营维护,大都支出不菲。然而如今却只建不管,任由其荒废破败,既浪费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源,也透支了群众对政府网站的“期待度”。

当然,政府“僵尸”“睡眠”网站的存在,不排除有人力、资金不足等因素,但探究根源,主要还是少数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足,以及“懒政”思维下的不作为。在国家三令五申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对网站建设仍然麻木不仁,这与中央提出走“网络群众路线”的要求是明显相悖的。

不可否认,个别领导干部还没有认识到政府网站在公共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其认识水平还停留在搭建平台,发布一些内容单调的新闻稿件的原始阶段,甚至认为建网站就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如果这种敷衍的心态和作风不改变,提升网站水平乃至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能力就很可疑。

渎职要问责,失职必追责。从这个角度讲,政府官网的摸底普查只是迈出了改进作风的第一步。在专项检查后,更有必要对不合格政府网站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厉追责,进一步唤醒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除此之外,对不合格的政府网站,应限期整改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并从各方面落实好其建设运营所需的人才、设备、技术、机制等保障,使其早日建成群众满意的24小时不下班的“信息发布平台”。

政府网站不但要“量减”更要“质增”

2017年1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实施意见》,对全市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做出明确规范。北京市1042家各类政府网站只保留80多家。

多年来,在各地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发展中,政府网站顺应时代潮流,打下较好的基础。但随着互联网不断迭代升级,公众对电子政务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政府网站还有不少提升空间。

由于很多政府网站没有考虑实际需要,只是为了“装点门面”,导致网站数量泛滥,“有网站而无服务”,很多都只录入官方资讯,大众关心的政策信息和实用信息少之又少;还有网站没有专人运营和维护,办事界面和入口难找,互动不及时,且没有经过培训,对群众留言的回复也不到位。

就政府网站而言,在数量上瘦身,才更符合群众对网上办事的需要。未来,各地政府网站还可进一步压缩,只保留必要的网站,其余都归并、裁减掉,从而实现集中资源建设优质网站,打造高效服务网站。

而事实上,政府网站贵在精不在多,“减量”后还应具有协调、组织、监督能力,特别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从而达到“量减”“质增”,赢得群众的掌声。

毫无疑问,政府开设网站是为了方便群众办事。政府在与时俱进的同时,更要将民情民意放在首要位置。针对网民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办理、及时反馈,从而提高政府的办公效率、服务能力和信息公信力。

因此,政府网站不但要在数量上“做减法”,更要在服务上“做加法”。一方面,政府应利用网站,与群众面对面地交流,倾听民声、了解民情、体察民意,回答网民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另一方面,应实行网络问政与实地调研相结合,采取多种渠道广开言路。比如,就一项新政的出台,可以通过主动找一些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业内人士及市民代表来座谈讨论,让其进行零距离交流。

信息共享助推公共服务升级

2015年8月31日,国土部网站消息称,国土部和住建部近日联合发出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的衔接,并将建立房屋登记档案和房屋交易档案查询互用制度。

登记资料的移交和整合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前提。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意味着不动产统一登记迈出关键一步。

近年来,由于中国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全社会信息量爆炸式增长,市场主体对信息的需求量剧增。然而,目前各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共享壁垒重重。一段时间以来舆论集中吐槽“奇葩证明”,即是例证。

“奇葩证明”之所以层出不穷,不仅是政府部门作风问题,还有规章制度的问题。一方面,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和约束,对有可能承担责任的事情,部门与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有些部门或出于惰性或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共享信息,对有寻租空间的授权性质事务,则设置烦琐的重重关卡。

另一方面,过去粗放的登记方式未能及时更新,不同部门之间在信息等级系统建设方面存在差异,很难兼容,以致公民信息碎片化,让公民陷入“为证而证”“为证明跑断腿”的烦恼之中。

在互联网已被深入应用、云计算走向成熟和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信息设备大量普及的今天,政府很有必要建立公民信息大数据库来助推公共服务升级。

当前,大数据已成为国家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世界不少发达国家都很重视大数据的应用。就中国而言,数据开放须以信息安全为前提。通过人大立法机构,建立数据开放立法推进委员会,尽快启动数据开放立法,建立数据开放标准、界定数据开放边界,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石。

在此基础上,消除“信息孤岛”,力促信息互通共享。除加大政府部门作风建设外,还要依法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上网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的核心是调动政府部门、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积极投入到开放共享中来,由此建立开放数据的统一管理平台,避免重复建设和数据“打架”,为数据应用创造条件。

唯有抓住这些关键点,才能更有利于打造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的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体系,从而促进全社会的创业、创新,不断推动国家信息化的发展,以及国家经济发展的转型和国家现代治理能力的提升。

追查官员瞒报事项要多些“下回分解”

2015年7月15日上午,交通运输部通报9起部属单位违反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查处及问责情况,还通报了该部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情况——2014年至今,18人瞒报个人或配偶名下基金、股票和房产。有人未报告多达4套房和车位共计235平方米,有人未报告配偶持有基金市值167万元。这18人也因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被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这18名干部考察对象资格被取消实属咎由自取,这说明交通运输部因填报个人事项不实而对提拔任用的干部说“不”,凸显了实行“凡提必查”制度以来,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和警示作用在逐步显现。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制度早在2006年就开始施行。在领导干部财产公示“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该报告制度对于整肃吏治、反腐倡廉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公众对这条“防线”寄予了很大的期望。

但以往只填报不核实,填好之后就密封起来“以待后查”,使得少数干部有侥幸心理,存在填报态度不端正、填写不规范、漏报瞒报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制度的执行效果,削弱了这项制度的力量。

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恪守政治诚信和基本政治伦理的必需。因为领导干部手握公权力,其个人有关事项如果一直封闭于暗箱,或者申报不实,很可能妨碍公权力的正确行使,成为滥用职权、贪贿腐化的载体。

近些年来,领导干部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工作,能让领导干部从源头上不敢贪、不想贪、不愿贪。而事实上,只要心中无鬼,向组织如实汇报事项便可无所顾虑。

从以往部分干部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的原因来看,不外乎三个:其一,由于前几年“只填报不核实”,所以,有的领导干部不太重视报告制度;其二,很多国人有一种观念是“财不外露”,领导干部应该也不例外;其三,由于部分财产说不清来源,或涉嫌违规,不敢如实报告。

其中,第三种情况比例不小。正因为实际收入与应得收入不符,所以报告时才会遮遮掩掩,这种做法何尝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领导干部瞒报也只能说明其某些个人事项见不得阳光,来路不正,极可能存在腐败问题。更何况,瞒报个人事项意味着对组织的糊弄、欺骗和不忠诚,哪怕他“清清白白”,这样对组织耍尽手段、不忠诚的领导干部又如何能够信赖?

中央组织部2013年12月7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做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因此,对于领导干部的严管和监督不该是各部门的各自为政,而应该是所有相关部门的“关联监督”。只要认定干部瞒报,就不能止于“撤销考察资格”,应当由纪检机关介入,要多些“下回分解”,包括查明领导干部瞒报的原因、性质、类型、金额,以及领导干部瞒报的财产从何而来,是否包含了说不清道不明的收入乃至违法违规的腐败收入。如果领导干部瞒报的背后确实存在着腐败问题,那就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

只有这样的“关联监督”才是全面彻底的监督,才更有震慑力,才能让有腐败嫌疑的领导干部更畏惧。并以此惩治腐败,腾出位子,让位给廉洁正派的干部,从而营造风清气正的干部成长环境,治理官场不良生态。

推进快递实名制落在实处

2017年9月初,在快递实名制专项整治行动中,温州市瑞安等地的申通、圆通30个快递网点,因未落实快递实名收寄、开箱验视等规定,涉嫌违反反恐怖法被查封。该举措被称为“史上最严快递业整顿活动”。

推行快递实名制的初衷,是遏制通过快递实施犯罪的行为,从源头阻断涉毒、涉爆等危险品的流通机会,同时也使网购客户能够更好地维权。可见,快递包裹是否安全,不仅关系到个人安危,也关系到公共安全。

快递实名制于2015年11月起正式实施,但执行情况不容乐观。而开箱验视,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但执行同样不理想。

快递实名制落实起来为何如此困难?

一方面,快递企业担心执行实名制会增加成本、减少业务量。例如,按要求,不论邮寄什么物品,都需要让寄件人出示身份证件,将寄件人的姓名、手机号、地址、身份证号码一一录入电脑信息系统,同时对物品进行现场查验,这会影响快递公司的工作效率,增加大量成本。此外,快递公司也担心要求寄件人出示身份证,会引起部分寄件人反感,从而造成客户流失。

另一方面,寄件人担心身份证号码等个人隐私被泄露,使得诈骗、骚扰信息和网银被盗的风险增加,因此对快递实名制比较抵触,从而拒绝提供相关信息。2017年8月,湖北荆州警方查处了一起“监守自盗”的案例,快递公司员工查询客户资料,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荆州警方据此线索共抓获嫌疑人20名,查获公民个人信息1000多万条,涉及交易金额达200多万元。

专项整顿是一种常见的治理方式,实践证明效果不错。但在“最严整顿”之后,突袭式、常态化的检查监督更应在各地持续实施,真正让快递企业认识到,对于快递实名制,谁不执行谁就要面临法律的惩处。只有让违法成本大于违法收益,企业才会敬畏法律。

对于寄件人普遍担心的隐私泄露问题,快递企业应加强管理,提高信息化水平,妥善保管客户的个人信息。当前,倒卖个人信息已成为地下黑色产业链,公安机关对外泄客户个人信息的企业和责任人,须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

我们期待,突袭式、常态化的检查监督在各地能成为“标配”,也期待个人信息安全能得到进一步保障,构筑起快递企业与客户的诚信大厦。快递业走向规范,有赖于制度的完善规范,还有赖于重拳出击消除牵绊掣肘。唯有如此,快递实名制方能早日落实到位。

“黑户”转正的不仅是户口问题

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全国有超过1300余万人没有户口,已占中国人口的1%。中国黑户群体已经成为一个重大问题。

如此大规模的“黑户”群体已经受到了公安部的关注。2015年11月21日,公安部部长郭声琨主持召开公安部党委会议暨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扩大)会议,其中一个主题,就是关于解决全国无户籍人口的户口登记问题。

就中国的户籍制度来说,“黑户”是指在全国人口普查中没有户籍资料,没有户口卡(常住人口登记卡),并没有身份证的人。而“黑户”群体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种情形是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无法办理户口;第二种是在历次人口普查中没有普查到资料;第三种则是在办理户口迁移的过程中,遗失掉户口迁移证而没有及时补办的。

1300万“黑户”游走于社会边缘,已经成为一个影响社会公平、和谐的重大问题。由于没有户口,没有身份证,他们大多数人没有社会保障,失去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受教育机会,甚至结不了婚,成为社会之外的“黑人”。而随着“实名制”逐渐普及,“黑户”人群所受到的生活上的限制也在逐步扩大,如火车票实名制的推行必然影响到这类人群的出行。

此外,由于当代社会人口流动速度日益加快,主要因违法生育而形成的“黑户”群体的影响已呈现跨区域性特点,这些影响同样随着代际传递而逐步加深,成为社会管理中的盲区与难点。

从公共安全角度讲,这些人没有档案,连基本的身份信息都未经登记,一旦涉案或涉恐,安全机关都无法追查,这也是一个很大的安全黑洞。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目前“黑户”中大多数是因为父母违反计生政策而无法落户的。超生的确是违反计生法规的,但千错万错,也只是父母的错,孩子是无辜的。更何况,从法律层面讲,计生“黑户”原本就不应该出现。根据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机关应该对出生的中国公民予以登记,无附加条件。但现实中,不少地方针对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问题,自行设立很多限制规定和法规,实际上都是法外施罚,违法行政。

早在20世纪80年代,原国家计生委、公安部就联合下文,禁止将计生证明、超生罚款与户口登记捆绑。但是,在很多地方,户籍管理和计生政策“搭车捆绑”已成惯例,新生儿落户要求提供计生证明,不交社会抚养费就不给超计划生育婴儿落户。因为部门利益的驱动和地方官员的默许,这种违法的落户政策屡禁不止,制造了庞大的“黑户”群体。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此后很多地方都调整了落户政策,现在仍然坚持落户与计生挂钩的也只有极少数省市。公安部此次高层会议上,致力于解决“黑户”问题,既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把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公安改革的出发点;也是在纠正过去的错误,顺应社会的吁求。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执法者必须依法执法,行政者必须依法行政,必须防止执法或行政妄为与乱为。会议明确了区别情况、分类解决、分类实施相关政策的工作思路,并形成了一个关于解决无户籍人口问题的意见。

从现实来看,为保障全体公民的合法权利,“黑户”问题的解决,也有必要明确具体时间表。此外,也应彻底清理地方政府那些不符合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土政策”,避免以计生为名搞出来的利益捆绑,还“黑户”以阳光下的公民权利。另外,尽快规范计生相关的收费和罚款。随着“全面二孩”的解冻,以往为了推动计生政策执行而制定的“一票否决”等处分规定,也应有所调整。

我们期待“黑户”尽快迎来光明,但“黑户”需要的不仅是一纸户口,还有那些与计生政策捆绑在一起的诸如落户、上学、购房、工商登记、评先等公民权利,都有必要重新厘清。这是让每个中国公民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共享人生出彩机会的应有之义。

多举措为农民工市民化清障

2017年3月1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透露,截至2016年末,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82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9亿人,分别比上年增加424万人和50万人。2017年农民工工作将以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目标。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2017年实现进城落户1300万人以上,加快居住证制度全覆盖。”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这样一个目标。而2016年12月16日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要促进农民工市民化。

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实现农民工市民化是人口城镇化转型与改革的关键,也是中国现阶段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为此,中央相继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等相关政策,农民工各方面条件进一步得以改善。同时近两年,一些地方也出现了农民工“回流潮”现象。

从现实来看,影响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有四大因素。一是对新型城镇化的理解不到位。有些地方没有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这一根本性的问题入手,而是以抓农业人口转移为城镇人口为目标,硬性摊派指标。二是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三是农民工的就业稳定性不强。随着产业结构调整从中低端走向中高端,农民工因缺乏技能的提升,无法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四是农民工市民化中的成本分担不合理。政府分担的成本在总成本中占比大,但国家没有统一政策,谁接纳转移多,谁分担就多,不利于调动各地积极性。

让农民工在城市定居,并非简单地给农民工发一个户口簿,更重要的是要促进农民工市民化,提高农民工市民化质量,让农民工进得来、留得住,增强归属感。当前,还须多举措为农民工市民化清障。首先,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跟随人走。农民工市民化关键是让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

其次,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为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中央和省级财政宜进一步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

第三,平衡发达和欠发达地区财力。应确保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财力不因“人钱挂钩”政策而减少,以免影响地方政府积极性。

第四,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相关权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自主定居权利,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同时要加强进城农民工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层次和质量。

破解公共项目建设“邻避效应”

2016年7月3日广东肇庆发生的反建垃圾焚烧发电厂事件,被视为6月25日湖北仙桃发生的反建垃圾处理站事件的“再续”。

近年来,不少“民众都觉得需要,却又不愿意建在自家门口”的公共项目,纷纷因为周围民众的反对而下马。比如广东番禺和茂名的垃圾焚烧厂、广东化州殡仪馆、江苏平望垃圾焚烧厂等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公众权利意识的提升,“邻避效应”会越来越严重。所谓“邻避”,是指居民或当地单位因担心建设项目(比如垃圾场、核电厂、殡仪馆等邻避设施)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和资产价值等带来诸多负面影响,滋生“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心理。

“邻避效应”属于世界难题,是每个城市在发展中都会经历的“成长烦恼”,但也并非无解。城市治理千头万绪,每一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都需要充分兼顾各方利益,关键就在于如何最大限度凝聚共识。

对此,地方政府在制定公共决策时,除了要考虑目的的正当性,还要顾及民众的感受。因为公共项目建设是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存在利益博弈和风险分担的问题,化解之道就是要保障过程的透明公开,利益分配的公平与平等。

一方面,建立健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科学机制,落实民众对地方重大公共事务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决策权。比如为何公共项目不建在彼处而是建在此处?造成的损失与影响如何补偿?这是问题解决的过程,是一种上下沟通与交流的过程,更是一种消除分歧形成共识的过程。

更要加大对公共项目的宣传和科普教育,发挥专业人士和新闻媒体的作用,用民众能听懂的语言对普通民众进行教育和引导,减少民众的从众心理,提高民众的科学素养,为公共项目落地创造民意基础。

从这个角度讲,须转变政府的决策模式,充分吸纳民意,增强决策过程中的参与性,减少决策带来的风险和冲突。

另一方面,公共项目必然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些影响,除了带来身体损害的可能性之外,还会对房价带来影响。因此,政府可考虑一笔社区回馈工程的预算,给项目周边适当距离内的社区予以回馈补助,并规定回馈金主要用于公共设施建设与管理维护、环境检测鉴定、全民健康保险补助等项目。

破解“邻避效应”困境,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不仅事关经济建设,更关涉公共利益乃至稳定大局,是必须直面和解决的重大公共治理新课题。

不要让“实名举报”总充满悲情

2014年8月12日,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实名举报国家食药监总局原局长邵明立在金银花更名上有腐败问题。记者梳理发现,近两年来,算上这起举报,引起社会较大关注的社会各界人士实名举报官员案例至少已有29起,而“官员实名举报官员”是其中一部分。这些举报者的结果各异,他们有的达到举报目的,有的因举报吃了官司,有的为此丢了性命。

举报人实名举报官员,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都容易吸引人的眼球。而以往实名举报者遭遇打击报复的事情,已非个别现象。此前最高检的一项材料更显示,约有七成举报者遭遇有形或隐形的打击报复,实名举报者比例更高。这样的“结局”让人黯然神伤,充满“壮士去兮不复返兮”的悲情色彩。

在中国,实名举报始终被视为一种视死如归的举动,多为无奈之举,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民众对于目前反腐机构的信任度还有待提高。作为纪检机关,却更欢迎实名举报,因为这样更利于核查、更利于调查取证。而敢于实名举报的人,多为掌握重要举报证据,极少有诬告事件的发生。

正因为如此,在2013年9月12日,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崔少鹏在做客网站在线访谈时说,“纪检监察机关提倡署名举报,特别是鼓励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于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和回复。”

最近几年来,不少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条例或举措,鼓励实名举报者,奖励金额亦处于不断飙升状态,动辄数万甚至是上十万的奖励金额。

但现实总在提醒人们,实名举报需要勇气。因为目前保护举报人制度并不完善,实名举报还是一项“有风险的权利”,“享受”这项权利,就意味着可能遭遇恐吓和威胁,或被开除公职,或失去人身自由,或遭受人身伤害,更有甚者家破人亡。这也是中国社会当前实名举报率偏低的原因所在。

被举报人总被打击报复,与我国保护举报人的法律法规缺失有关。除了刑法、刑诉法有举报人的保护规定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91年还制订了《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但前两个法律的规定,不但零散,而且难以操作,而后一个法规则是内部规定,则过于简单,缺乏足够的法律效力。

从以往情况来看,被举报者敢于打击报复实名举报者,最主要的一个原因是法律对打击报复者的惩治不够严厉,形不成有效的威慑力。

要让实名举报成为刺向腐败者的利剑,就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保护举报人的制度。国外一些成功经验值得借鉴。比如美国1988年的《举报人保护法》、英国1998年的《公益披露法》,对举报人的安全保护措施、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及近亲属的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此外,世界上不少国家和地区还制定了保护举报人的相关法律,并设立了对举报人的保护机构。

就中国而言,还须以法律形式进一步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比如实现实名举报人信息的共享,当纪检机关接到实名举报之后,立即核实举报的真实性,并进行风险评估,对不同风险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严格保密制度,实行严厉的泄密追责制,以实现对举报人进行前置的“特殊保护”。

同时,实名举报的处理程序,应当向举报人公开,系统自动反馈给举报人账号密码。实名举报的处理要遵循先筛选过滤,再及时分流、规定时限内处理的程序,让实名举报者能够及时查询举报处理进展状况。

实名举报是社会“法治”得以彰显的具体体现,折射了一个社会的进步程度。从长远来讲,随着中国反腐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还是要走上制度化反腐的道路,个人举报不会成为反腐的主要途径。

对“造假骗官”要责任倒查

8年时间,8个岗位,横跨两省5地,且多个岗位任职不满一年,一名副科级乡镇干部就变身为正处级团市委书记,还戴上了省政协委员的光环。江西省政协日前做出决定,撤销涉嫌违纪的鹰潭原团市委书记徐楷江西省政协委员资格。经调查核实,徐楷涉嫌年龄造假、入团志愿书造假、违规任用等问题。

这起造假骗官事件并非个案。最典型的要属原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副书记王亚丽,除了性别,其个人信息均为造假;据中央巡视组通报,2013年以来,已公开通报的31个被巡视省区市中,有11个存在干部档案造假问题。

而作为徐楷,仅仅只是再次书写了一个造假干部“火箭式提拔”的经典案例。更有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徐楷被查处,源于中央巡视组的介入。2013年9月,中央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指出,徐楷涉嫌“造假骗官”。江西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调查发现,问题基本属实。

在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之前,一些针对徐楷的举报信已传遍网络。这只能说明江西当地对徐楷造假骗官并非没有察觉,而是“非不知也,乃不为也”。

徐楷“造假骗官”被查,虽大快人心,但也暴露出组织、人事机制方面存在漏洞。随后,江西针对官员年龄造假进行了专项排查。作为亡羊补牢,这也无可厚非。可徐楷作为一个违纪标本,须进行深刻反思。

徐楷连番造假平步青云的背后,到底谁在“作法”?据调查,徐楷虽在鹰潭做官,可发迹地却在景德镇,而其岳父——身居要职的江西省政协副主席许爱民,原先在景德镇主政长达十年之久,当地党政大员都是他当年的部下。这些背景,无疑给了外界更多的解读空间。

公务员升迁有着极其严格的审核制度,履历必须真实,这是组织对其正确认定的重要依据。因此,组织人事部门把履历审核一直当作重中之重。可徐楷档案造假却能一路绿灯,说明这些程序存在诸多猫腻。

更何况,一名公务员即使工作再出色,能力再出众,升迁也会颇费周折。一方面,在遴选、任免等环节上,竞争异常激烈,一名公务员若要连年不断地升迁,几乎是异想天开;另一方面,即便确实升迁提拔,要频繁异地调任,个人能力范围根本难以企及,除非有“贵人”暗中相助。

据报道,徐楷从副科级晋升主任科员,只用了1年零3个月,违背了组织部门明文规定的晋升年限。此后,徐楷每个岗位均短则数月,最长不逾2年。可见,在这次违规提拔事件中,徐楷已并非“一个人在战斗”。

诚信是为官的基本态度。一个靠档案造假骗官的人,又如何能全心全意为民众谋福利呢?又怎么能得到民众的广泛支持呢?

在各种腐败现象中,选人用人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也是一切腐败之源。如果选人、用人、监督机制不能发挥正常有效的作用,就会导致一些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让腐败愈演愈烈。因此,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针对干部人事问题做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明确提出要出重拳、用重典。

徐楷因履历造假、违规提拔被拉下了马,实属咎由自取。更为关键的是,还必须对此进行责任倒查,挖出隐藏着的位高权重的幕后“伯乐”——正是他们的暗中撑腰,让造假官员走上了步步高升的捷径。因此,在处理造假官员的同时,在选人过程中的相关责任人,须有问责兜底。

从源头上遏制干部档案造假现象,还需要提高决策透明度,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让民众在干部提拔任用上有更大的知情权、监督权。

具体而言,就是需要尽快建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全国信息库,实行联网查询。除被提拔干部隐私之外,要完整地公示其年龄、学历、经历等相关信息,避免关起门来选人、用人,为暗箱操作提供可乘之机。

要忘记郭美美不是那么容易

2014年8月4日凌晨,这注定是一个不眠夜:云南鲁甸地震,生命救援争分夺秒;昆山工厂爆炸,事故调查实时跟进;郭美美涉嫌赌博罪被刑拘,多家媒体凌晨发布案情始末……与前两条重大新闻相比,郭美美案经过数小时舆论疯狂发酵后,被置于各大新闻网站头条位置,人气之“旺”,不减当年。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当即发布微博呼吁:“这一刻,请忘记郭美美。”但是,公众不应该忘记郭美美,而且最不该忘记的,还是红会。

郭美美何其人也?赌博、性交易、网络炫富、冒充红会商业总经理……这个颠覆主流价值、强奸公序良俗、挑战人伦底线的女人,以突破羞耻感边界的烈度、频度和跨度,当之无愧地成为当代中国社会的一朵“奇葩”。

2011年,郭美美在微博上炫富,其“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认证身份,引发了公众对红会持续多年的信任危机。公安机关的调查表明:郭美美不是红会工作人员,其炫耀的财富与红会、公众捐款及项目资金没有任何关系。

在郭美美炫富的第三天,新浪微博官方也公开澄清,其实名认证没有经过严格审核,已被取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还两次通过媒体声明没有“红十字商会”这一机构,也没有设“商业总经理”职位,更没有“郭美美”其人。当年底,监察部、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等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公布结论,进一步证实“郭美美”及其炫耀的财富与红十字会无关。

尽管“郭美美事件”后,红会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从舆论澄清到成立社监委,从重启“郭美美事件”调查到社监委职能的再定位,一次又一次的“自证清白”,但效果却差强人意,红会公信力跌至谷底。

对于红会来说,“郭美美事件”是一个挥之不去的噩梦。2013年9月,民政部《2012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显示,2012年,中国社会捐赠总量(含中国接收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款物捐赠)共计约817亿元,相当于人均捐款约60.4元,与2011年度相比,全国接收捐赠额减少28亿元。全国各级红十字会系统接收社会捐赠21.88亿元,与2011年相比下降了6.79亿元,同比下降23.67%。

郭美美作为一个“草根”,为何能踩着红会的肩膀一夜蹿红,而且仅用三天时间,就几乎毁掉了这个百年慈善机构,这也充分暴露出红会在制度建设、品牌管理、信息公开等方面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而事实上,“郭美美事件”发生后,媒体爆出的陕西“劣质自行车事件”、北京“7•21”大雨后运尸费、成都红十字会设立的募捐箱因长年疏于管理导致捐款发霉等负面新闻,更成为彻底压倒红会声誉的“最后一根稻草”。

如今,“炫富女”郭美美的故事结束了。但公众对红会的信任危机,并不会随着郭美美“倒下”,就能够化开所有“冰点”。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红会与其呼吁公众忘掉郭美美,不如下决心祛除利益倾向,通过扎实有效的救灾工作重拾公众信任。在制度建设上完善内部治理,堵塞漏洞,直面公众监督和社会评判,真正实现“自我救赎”。

作为政府部门,也应从“郭美美事件”中总结经验教训,尽量在第一时间查处违法行为并向公众澄清事实真相。同时媒体与公众也应反思,对“假恶丑”现象的恶俗追捧与炒作,不仅会助长“坏名声”的嚣张气焰,更会模糊了社会道德底线,直接导致善良、真诚、勤劳、自尊等一些最质朴也是最可贵的价值彻底沦陷。

政府办公费用宜向全社会公开

2016年6月,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中央行政单位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部分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用上限调低,使用年限延长。如台式电脑上限5000元,笔记本电脑上限7000元,至少使用6年,办公桌司局级上限4500元,处级以下上限为30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

财政部等五部门为中央行政单位办公设备家具配置发“节俭令”,调低中央单位办公设备家具标准,延长使用年限,杜绝了铺张浪费,对树立节俭廉洁政风有重要意义。但是,新标准中的某些规定却非常值得商榷,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认为办公设备家具分级别不妥。比如司局级办公桌标准4500元,而处级及以下的标准是3000元,这么严格的等级制度,实质上就是权力崇拜。

二是在电脑等电子设备价格越来越便宜的现在,新标准仍然“太豪华”。比如,现在台式电脑3000元配置已经很好了,笔记本电脑5000元档次的完全可以满足办公需求,以目前市场价格,6500元左右的笔记本电脑已经可以挑战所有顶级网游了,还是特效全开的,办公配置7000元笔记本显然太奢侈。

三是一些设备家具使用年限规定不合理。其中,电脑使用年限6年不合适。电脑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很快,6年都淘汰几代产品了,要求电脑至少用6年不符合电脑更新实际。因此,建议中央单位办公设备家具标准“降低价格上限,缩短使用年限”。以台式电脑为例,可以考虑价格上限低一些,而使用年限缩短为3年,这样既能完全满足办公需要,又能及时跟上电脑及软件更新换代速度。同时,办公设备配置应实事求是,应根据工作需要而不搞标准“一刀切”。比如,人事部门维护人事信息的电脑就应该高配置,否则无法运行庞大的人事软件,因此,应允许突破价格规定上限配置。

实际上,机关办公设备家具标准没必要规定得这么具体,以致详细到每一项物品价格,因为市场是变化的,不论什么商品价格都不会一成不变。因此,严格做好年度预算,并进行总额控制,超出部分自己掏钱,才是机关办公减少浪费的关键。此外,标准有不尽如人意之处可以改进,但标准怎样落实,谁来监督它落实,更需要认真解决。

对网络媒体“标题党”说“不”

“断章取义”“夸大事实”“无中生有”“偷换概念”……2016年12月5日,北京市网信办通报了多起网络媒体涉及“标题党”违规行为的案例。

按相关规定,新闻报道要坚持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严禁在转载转播中断章取义、歪曲原新闻报道事实、擅自改变原新闻报道内容……但是,一些网络媒体在转载新闻时,时常用以偏概全、断章取义、文不对题、低俗暴力、夸张惊悚、故弄玄虚以及无底线的悬疑等手法篡改新闻标题,力求达到“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效果。

比如,有网络媒体在转载一篇《多地整治网约车探索“规范路径”》时,将标题改为《官方:网约车属高端服务不应每人打得起》。改后标题与文章原意完全相反,激化了社会矛盾。还有一篇《卫计委解决育龄夫妇想生不敢生的问题》,被网络“标题党”改为《全国政协副主席:药价虚高到了让人咋舌的地步》,将人口老龄化和二胎政策问题改成对药价的指控,和文章主旨无太大关联。

据近一年的一项调研显示,法制与社会新闻“标题党”乱象最多,约占36%,其次为文化娱乐新闻、国际新闻和军事新闻。另外,70%的受访者认为“标题党”乱象在社交媒体当中比较多。

利益是“标题党”背后的最大推手。网络新闻多以超级链接的形式发布,该超级链接是否被点击,图文是否被阅读,往往取决于标题是否具有视觉冲击力。更何况,一些网站往往将流量大小、点击量的多少与利益分配相挂钩。在利益驱动下,有些新闻标题折射出来的是媒体文化和价值追求的“跑偏”,与真实、责任、客观、公正渐行渐远,变成了商人的逐利场。

客观地看,“标题党”利用的是公众的猎奇心理,而伤害的却是公众的善意。“标题党”不但有悖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客观性原则,破坏了社会信任,而且扭曲了公众的价值观,进一步放大了社会隔阂与断裂。

从更长远角度来看,“标题党”为网站换来了点击量、获取了利益,解构的却是一个社会健康的网络生态。

此次相关部门通报处理“标题党”,再次敲响警钟。但要扭转“标题党”乱象,还需要网站改变“以流量论英雄”的单一绩效考核方法,需要媒体从业者回归理性和责任,加强自律,提升自身职业素养。监管部门更要健全与完善立体式的监管与问责机制,对“标题党”依法惩处。

移风易俗要从干部做起

2017年6月初,安徽界首一则“倡导党员干部红白事随礼不超过50元”的新规引发关注。其实,对党员干部提出类似要求的不只是界首。近年来,江西赣州、山东郓城、福建长乐等地都发文要求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

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随着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一些地方,尤其是农村,红白喜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讲排场、比阔气,奢侈之风渐盛,随礼的金额也越来越高。

更有些人把大操大办当成炫富、显示身份地位的途径,甚至把大操大办作为一种敛财手段。不论是子女升学、满月,还是上梁、乔迁、开业,都变着法子大操大办,让一度淳朴的乡情演变成了人情“折腾”。

世俗人情,贵在真诚。大操大办不仅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让身在其中的群众苦不堪言,更是严重影响了社会风气。

近几年,不少地方倡导移风易俗,可谓决心坚定、态度明确。比如,江西赣州要求干部做到婚事新办“五带头”;山东也要求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严格控制遗体送别仪式规模,力求节约简朴等等。可见,为了刹住这些陋习,各级政府也是“蛮拼的”。

风成于上,俗形于下。党员干部作为先进代表,对群众有足够的影响力。他们的生活作风和生活情趣,不仅关系着本人的品行和形象,更具有“上行下效”的示范功能。

从以往经验看,移风易俗是一场持久战,胜败取决于党员干部。党员干部热衷于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红白喜事,就会助长攀比奢靡之风;党员干部崇尚简朴低调、杜绝铺张浪费,就会引导务实节俭之风;党员干部积极摒弃陋习旧俗、践行新风礼仪,就会引领文明时尚新风。

因此,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不能仅仅停留于“承诺”,还须有刚性的制度保障。一方面,完善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审批、监督管理办法,对党员干部操办婚庆事宜予以约束和监督;另一方面,要加大对违规操办婚庆事宜的惩处力度,一旦发现有党员干部顶风违纪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就要从严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达到以儆效尤之目的。

与此同时,对于普通群众的移风易俗,有必要充分尊重当地人情事理,不宜采取与党员干部一样的标准。不妨从道德的角度切入,对群众多些“软引导”,少些“硬杠杠”,这才是治本之道。

移风易俗政府还可“巧作为”

“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双方均为再婚的不准操办酒席”“违者礼金一律‘没收’”……这些限定性极强的规定,出自贵州某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印发的规范管理县辖区内所有城乡居民操办酒席的“红头文件”。

婚丧嫁娶、节庆祭祀是老百姓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相互攀比、炫富摆阔、盲目跟风盛行,高额礼金和铺张浪费现象在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尤其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红白喜事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越来越多的红白喜事支出让不少农民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尽管对此颇有怨言,但无奈陷入人情漩涡之中,也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可见,移风易俗,倡导新风尚非常有必要。“风俗者,天下之大事,求治之道,莫先于正风俗。”而政府发“红头文件”,无疑是种好办法。

另一方面,一种陋俗的形成,跟社会风气、地方传统和民众心理等因素都大有关系。不少地方城乡居民大操大办,还在于相互攀比的面子观念,扭转这种观念,仅凭一纸“红头文件”还不够。推动移风易俗,政府可“巧作为”,引导民众从内心形成一种移风易俗的自觉。

一方面,风成于上,俗形于下。移风易俗要抓住党员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员干部要真正起到表率作用,从自身做起,带头移风易俗,倡导和引领从俭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良好社会礼节风尚,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另一方面,可以强化村规民约,建立“红白喜事理事会制度”,让民众积极参与到崇简去奢的讨论、标准制定、规则执行与监督中来,从崇俭杜奢、淳朴乡俗等方面予以积极引导。比如,既然民众都对天价彩礼、大办宴席不堪重负,那么怎么做才合适,由民众参与制定的标准才最合理,也最容易执行。

社会治理有其独特规律。移风易俗既要有“硬”道理,也需要一个循循善诱、潜移默化的过程。政府和民众需要在移风易俗、整治陋习上形成合力。

欲改文风先改作风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3年3月5日所作政府工作报告,篇幅比2012年大幅缩减了3000字左右,是近些年中最短的政府工作报告。

尽管政府工作报告字数缩水,内容却很厚重。无论是总结工作、阐述政策还是提出建议,都言之有物、言之有理,未来中国经济发展方向的重大讯息尽在其中。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前一些部门和单位的文件、领导讲话及理论文章,不良文风还随处可见,主要表现在三方面:第一,长。在这些人看来,讲短了、写少了体现不出自己水平,于是逢会必讲、每讲必长。看似面面俱到,实则话出千言却离题万里,这样的内容有数量无质量,有长度无力度。

第二,空。在公文写作、会议报告中,形成了一种僵化模式,或照抄照搬、移花接木,语言雷同,空话、套话连篇累牍,言之无物。没有独立见解,缺乏生动语言,既不触及实际,也不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

第三,假。不顾客观情况,刻意掩盖存在的问题,夸大其词,自我表扬。主要表现为官出数字、数字出官,讲成绩吹得天花乱坠,讲不足则轻描淡写。比如会议没有不隆重的、讲话没有不重要的、领导没有不重视的、完成没有不圆满的、成就没有不巨大的……

历史经验证明,不良文风,危害极大。不仅耽误实际矛盾和问题的研究解决和落实,更会导致干部脱离群众,造成资源浪费,影响了机关办事效率,败坏了党风政风,甚至毒害整个社会风气。

可以说,一切不良文风都不符合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更与其肩负的历史使命相背离。因此,保持优良文风,是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要求。

文风,折射党风政风。文风问题,说到底是个作风问题。文风不正,是作风不正的具体体现。欲改文风,先改作风。试想,一个干部如果作风漂浮,长期脱离实际,研究问题只满足于看看材料、听听汇报、网上扒扒、书上抄抄,这样的文章和讲话,辞藻再华丽,也免不了长、假、空。

好文章是用“脚”写出来的。我们的干部,只有真正深入到生产生活第一线去,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脚到、眼到、耳到、心到,人民的创造、人民的心声,自然就在笔端不请自到。

泄题事件不能不了了之

2012年4月15日下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科目统一开考,多位考生考前便已拿到参考答案。在网上,疑似该科目的试题和参考答案提前便已有人公布。教育部考试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证实,他们已经接到举报,该中心正配合警方介入调查。

近年来,会计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和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甚至公务员考试等国家级考试屡次爆出泄题事件。而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更是多次被指疑似泄题,让公众对国家级考试的公正性与严肃性无法过于乐观。

2012年3月,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科目开考前,也被爆考试泄题。这一事件在两会期间引起高度关注。至今虽已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但最终还没向公众有一个明确交代,想不到一波未平又起一波。

在中国,考试被视为选拔人才相对公平的重要举措。而考试泄题,意味着这种公平被残酷地打破,不仅使众多考生丧失信心,考试本身也会失去它的权威性和价值,更为重要的是,它极大地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考试还是让众多“草根精英”出人头地相对容易的主要途径,如果考试泄题事件频发,必将会使处于前途焦虑中的考生感觉上升的通道被堵塞,而整个社会也将会为之付出可怕的代价。

从以往考试泄题事件来看,到考题发放到考生手中时,一般经过出题、印刷、运输、保管、监考5个环节,必须经过多道严密的程序,并有着严格的保密规定,这些环节又都直接与考试主管部门有关。

既然已出现泄题事件,考试主管部门就应有勇气去担当,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和维护广大考生的利益,有必要更多从自身查找原因。试题外泄,说到底还是考试主管部门内部出现了“内鬼”,清除这些深藏的“泄题者”,切实完善落实各项责任制度,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才是明智之举。

有人把目前国家级考试泄题的现状概括为“事情小了不想问,事情大了问不了”。而事实上,泄题事件频发,始终与泄题事件初发时查处不力、姑息养奸有着极大的关联。

在以往泄题事件中,我们常见的是,考试主管部门首先想到的是自证清白,以摆脱干系,而真正为此负起法律责任或行政责任的人寥寥无几。当然也不乏追究到底的铿锵表态,但公众极少看到切实做到“亡羊补牢”的勇气和行动,考试主管部门自查之后常常无果收场。

随着中国对选拔人才的重视,各类国家级考试社会关注度高、敏感度强,不仅考生人数惊人,而且组织程序繁杂,涉及部门和组织人员众多。可就在我们这样的一个考试大国,至今仍然没有一部考试的相关法典,即便泄题者被查出来,因专门法律缺位,对其也难有恰如其分的处罚。

毫无疑问,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对泄题事件的屡次纵容,不但加大违法违规者的侥幸心理,也一次次冲击社会底线、戕害社会公平。

在如今,各类考试及相关培训早已产业化,其利益惊人。泄题人、传播人、买题考生已经形成了利益链条,每个参与者都从中获益。在监管不到位、违法成本低的情况下,极易出现难以遏制的利益勾结、权力寻租现象。

考试泄题事件,不能再不了了之。就当前英语泄题事件而言,有必要查清事实,从严惩罚违规者。而立足长远,更需要尽快制定一部国家统一的、具有权威性的考试法,以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和打击泄题行为。

推进考试社会化刻不容缓

2015年12月27日,2016年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结束后,“考研泄题”迅速成为网上关注度最高的话题。教育部有关部门接到反映有考生收到个别科目部分试题的作答与考题内容相关后,立即报请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并表示要坚决打击组织考试作弊等违法犯罪行为。而事实上,“考研泄题”事件不能止于报警,需多举并重,多方合力,才能从根本上堵住作弊漏洞。

作为和高考一样的大型国家级考试竟然出现这么严重的泄题,这是对考研人所有努力的侮辱。这次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是中国刚实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作弊入刑”后进行的第一次国家级考试。在此被称为“史上最严考研”中泄题作案,不仅是对国家考试的严肃性以及所有考生尊严的践踏,更是对国家法律的挑战。

此次考研泄题以及之前诸多国家级考试泄题事件都是“团伙作案”,很可能其中有考试部门的“内鬼”,也有相关培训机构。现实中,考试命题、印制试卷、保管运输、组织考试等这些直接涉及试卷安全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造成试题泄露。如果没有“内鬼”,试题很难泄露。因此,在彻查嫌疑机构的同时,更应该彻查“内鬼”,彻底斩断“内鬼”与机构的勾结。

近年来国家考试频发泄题事件,甚至在“作弊入刑”的高压态势之下,仍有人继续铤而走险,表明中国国家教育考试机制本身存在漏洞,需要认真反思和检讨。中国目前研究生入学考试最大的“漏洞”在于,由行政部门主导考试。出了问题,考试组织者又成了泄题调查者,自己查自己,很难获得独立调查结果,也没有动力去改进考试方式。

鉴于此,推进考试社会化改革刻不容缓,应按照2010年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要求,建立“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的考试招生新格局。

“能人腐败”靠什么拯救

“山头主义”“能人腐败”“靠山吃山”“一家两制”……2014年11月初公布的中央巡视组第二轮巡视反馈情况中,对一些腐败问题有了新提法。其中,“能人腐败”一词格外引人注目。

“能人腐败”是新概念,却是老话题。近年来,在一些腐败大案要案中,不乏敢担当、有魄力的“能人”。其中,既有政府官员也有国企高管。比如,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在任上推动高铁发展颇有政声;广州原市委书记万庆良主政一方,推动了地方经济迅猛发展,被称为“难得的干才”。

再比如,原广西钦州市半宙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梁卫,曾经是一名杰出的企业家——将一个濒临倒闭的罐头食品厂发展成到1994年拥有2.3亿元总资产、年产值1亿多元的国有大型企业。他本人则因此荣获“广西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

不管是官场“能人”还是国企“能人”,其背后“成功”的故事虽各不相同,可堕落的轨迹却如出一辙。

不可否认,“能人腐败”与有些地方“用其能、忍其腐”的做法密切相关──官员在贪腐过程中,也会露出各种各样的蛛丝马迹,但这些地方对官员的选拔与考评是,谁能挣钱干事,谁就有本事。因此,即使有关部门接到举报,也不敢去查,或不愿去查,以免出力不讨好,还背负阻碍经济发展的压力。在有形无形的保护伞下,致使“能人”官员有恃无恐。

由于“能人”掌握着很多信息、资源、人脉等优势,办事能力自然是别人望尘莫及。而“能人”往往也会恃才放旷,放松学习,放松世界观的改造,抵御腐败侵蚀的能力就自然减弱。既商又官,在权力极度膨胀之下,对钱的欲望也就与日俱增,一念之差到最后身陷囹圄,饱受牢狱之苦。

从社会舆论反映来看,公众往往容易对那些“能人官员”因腐败被查,会产生惋惜和同情之心,甚至个别人还认为对腐败“能人”应网开一面。功是功,过是过,功过不相抵。由此,对腐败“能人”的功过,应有清醒的认识,只有抛弃腐败“能人”头顶的光环,才能看到能人“腐败”的巨大危害。

“能人腐败”,自古有之。在中国历代专制社会中,交织着两种对“能人”的“用人学”,一是利用腐败来收买、钳制官员中的“能人”,为他们留有一定的腐败空间,利用其才能更好地为最高统治者服务;二是看重“德”的重要性,在用人时以德为先、德主才辅,以此防止有能力无德行者上位。

尽管中央三令五申选拔使用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但不少地方在实践中,往往容易出现重才轻德、以绩掩德、以才蔽德的现象。

在“依法治国”为时代主旋律的今天,治理“能人腐败”,当以法律与制度为主、以德为辅。一方面,建立稳定的政治秩序,建立约束、惩戒、监管机制,将权力关进“笼子”,让能人不能腐、不敢腐。这既是对“能人”的监督也是对“能人”的保护。另一方面,在选人用人上摆正“德”与“能”的关系,坚持把“德”放在首位,做到再能干的人“德”不行也坚决不用。

此外,建立科学、合理的能力评价机制,使能人官员因其才能而受益,有效激励和调动“能干不贪”的干部,防止他们被“逆淘汰”。同时,对群众反映突出、腐败不收手、不收敛的“能人”官员,要坚决予以查处,减少“腐败能人”的存量,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官场生态。

促进城市安全管理全面升级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1月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强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建立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等方面,对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提出具体的要求和措施。

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截至2016年末,中国城市数量达到657个。其中,直辖市4个,副省级城市15个,地级市278个,县级市360个。同期,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经达到57.4%。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城市人口、功能和规模不断扩大,发展方式、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发生了深刻变化,城市运行系统日益复杂,安全风险不断增大,城市风险管理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匹配的矛盾日益加重。

从目前现实来看,城市风险大致可梳理归纳为几类:一是自然环境类风险,也称不可抗力的灾害性风险,包括地震、台风、暴雨等。二是基础设施运行风险。比如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安全问题、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冲突,高楼建筑、工业园区、特定区位的安全隐患等。三是公共安全风险,包括人群聚集的大型活动、传染性疾病和食品安全等。四是城市社会风险,主要是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等。还有一类风险,是伴随着新业态、新产业、新技术不断出现的,给城市带来了更复杂的安全隐患。

与此同时,各种风险提前预判与科学管控能力不足,依然是当前不少中国城市的通病。城市风险研究水平、安全防控措施能力等诸多方面的发展,仍然滞后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两者之间不匹配、不平衡。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安全、更方便、更舒心,是人民美好生活的基础指标之一。

因此,城市安全还应尽快从“应急管理”向“全面管理”升级。从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到部门监管责任,再到企业主体责任,每个责任链条都不松懈。同时,公众参与不可少,社会监督不可缺。由此进一步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对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防范。

此番《意见》的印发,各地宜狠抓落实。这是守住生命红线、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的需要,是保和平、促发展的需要,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需要。

新农村建设应因地制宜

新华社“新华视点”2017年1月报道称,近年来,河南一些地方在建设新农村社区时贪大图快,占用大量耕地,浪费巨额资金,让百姓不堪重负。据有关部门统计,2013年以来,河南省有1366个新型农村社区停建,直接损失600多亿元。

新农村建设不能像河南那些烂尾的所谓农村新型社区那样搞。在农村搞这种大社区建设,不符合中国农村的实际。农村家庭都有传统喂养鸡鸭鹅与猪羊狗之类的家禽家畜,农民要生产就要有生产物资和工具,把农村都盖成城市楼房,让农民怎么生活、生产?不顾农民意愿,搞大规模的拆村并建,简单地把农民赶上楼来实现所谓的农村城镇化,其结果只能是劳民伤财。

一些地方新农村建设之所以会出现各种问题,原因是一些基层政府对中央的精神领会出现偏差,不首先想办法发展农村经济,而是把新农村建设搞成了大拆大建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类似河南新型农村社区烂尾的情况,全国很多地方都存在。烂尾只是现象,背后不乏“小老虎”和“苍蝇”合作捞钱的勾当。

仅仅三年时间,河南的1366个新型农村社区烂尾损失即达600亿,对这样的“新农村建设”必须启动问责机制。地方官员为了政绩,全然不顾百姓实际困难,严重违背中央“尊重群众意愿”“宜楼则楼,宜房则房”的政策,造成巨大损失,至少是典型的滥权渎职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应严肃查处。

对于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建议各地都展开自查,及时纠偏。新农村建设应该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在经济发达地区,如长三角、珠三角可以集中建城市化小区,因为这些地方农民基本都在工厂做工,像市民一样上楼生活符合大部分群众愿望。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建所谓新社区让农民上楼,就很荒唐。

中央提出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首先是要让农村经济发展起来,让农民富裕起来。因此,新农村建设应该从引入产业、治理和绿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垃圾处理以及教育、医疗等方面入手解决农民最关切的问题。对于农村社区建设,应该由政府引导,而不要搞政府主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