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论奇迹

有些人惯于称非人力所能理解的知识为神的,所以他们也把原因不明的事物称为神的或上帝所做的。因为一般人认为非常的或一反他们对自然所形成的概念的事故表示上帝的力量与天意表示得最为明白。特别是如果这样的事故给他们带来一些好处或方便。他们认为当自然在他们的想像中走出了常轨的时候,这对于上帝的存在供给最明白的证据。因此他们相信用天然的原因来解释或设法理解奇迹现象的人,是在否定上帝和天命。的确,他们认为自然循常轨运行就是上帝不活动的时候。反过来说,上帝有所施为的时候, 自然的力量与原因是没有作用的。这样说来,他们认为有两种不同的力量, 上帝的力量与自然的力量,虽然就某种意义来说,自然的力量是为上帝所决定(大多数人现在这样相信),为上帝所创造。究竟他们所谓上帝的力量与自然的力量是什么,他们所谓上帝和自然是什么,他们并不晓得。他们只是以为上帝的能力好像是一个君主的权力,而自然的能力是力与能量。

一般大众称异乎寻常的现象为奇迹。一半是出自虔敬,一半是为反对学科学的人,他们宁愿对于自然原因安于一无所知,只愿意听他们最不了解的事物,也就最崇拜这样的事物。事实上,普通一般人只能崇拜上帝,以为万物都出自上帝的力量,把自然的原因取消,认为事物之发生是自然而然的。只是当认为自然的力量受制于上帝的力量的时候,才崇拜上帝的力量。

这种观念好像是起于早时的犹太人。他们看见四周的非犹太人崇拜有形的神,如太阳,月亮、地、水、气等。为的是让人相信这种神是微弱的、不定的、无常的,他们告诉人家他们自己受一位无形的神的支配。把他们所遇的奇迹讲述了一番。还想法证明他们所崇拜的上帝为他们自己的利益安排了整个自然界。这种观念很让人喜欢。现在人还一直以为有奇迹这种事,这样他们才可以相信他们是上帝的中意的人,并且上帝创造支配万物其最终极的原因也是为此。

人在糊涂的时候什么主张不可提出呢!关于上帝或自然,他们毫没有正确的观念。他们把上帝的命令与人的命令分不清楚。他们心目中的自然是很狭隘的。以为人是自然的主要部分!述说关于自然与奇迹的这些普通的观念与偏见,我已用了不少篇幅。但是为提供正规的论证起见,我要证明:

1.自然是不能违背的,而是有确定不移的秩序的。同时我也要解释奇迹是什么意思。

Ⅱ.上帝的性质与存在,不能由奇迹而知,因而天命也不能由奇迹而知。倒是由自然的确定不移的秩序更容易窥察出来。

Ⅲ.《圣经》中上帝的命令,意志与神意(我要用《圣经》中的例子来证明)只是指必然遵循自然永久的法则的自然秩序而言。

Ⅳ.最后,我要讲一讲解释《圣经》上的奇迹的方法,以及关于讲述奇迹要注意的主要之点。

这就是本章中所要讨论的主要题目,我认为这颇有助于达到本书的目的。

由我们在第四章中所讲的神律,很容易证明我们的第一点,就是,上帝所意欲与决定的一切都和永久的必然与真理有关,因为我们曾经证明上帝的理解与意志是一回事。说上帝意在一件事物,就等于说上帝了解那件事物。所以,上帝了解一件事物的本真,这是神性与至善使之不得不然。上帝照事

物的本真意欲一件事物,也是不得不然。那么,因为只有天命之所欲才是真实的,显然自然的普遍法则是上帝之命,遵循神性的必然与至善。所以违反自然的普遍法则的自然界任何事物也就必然违反神命、神性与神的智力,也就是,若是有人说上帝之所施为是违反自然的法则的,他事实上就不得不说上帝之所为违反了上帝自己的性质——这显然是荒谬的。由同一前提也很容易证明,自然的力量与效能,其本身就是神的力量与效能,而且神的力量就是上帝的本质。但是这一点我愿暂时放下,存而不论。

所以,自然界的事物①是没有违反自然的普遍法则的。不但如此,不与普遍的法则相合,不遵循普遍的法则的事物是没有的。因为无论什么事情发生, 其发生是由于上帝的意志与永恒的天命。那就是说,如我们方才所指出的, 无论什么事物共发生都是遵循法则与规律的。此法则与规律都和永恒的必然性与真理有关。所以自然永远遵守法则与规律。此法则与规律含有永恒的必然真理,虽然不一定为人所知。从此之故,自然有一个固定不移的秩序。说自然的法则有的地方合用,但是不尽合用,把自然的力量与效能加以限制, 是没有正当理由的。因为自然的效能与力量就是上帝的效能与力量,自然的法则规律就是上帝的指令。所以应该相信,自然的力量是无穷的。自然法则至为广大。凡神的智力意想所及,都能包容;唯一另外的一种说法是上帝把自然创造得很柔弱,给自然制定的法则很空乏,若是上帝要自然不致消灭, 要事物合乎上帝的意想,上帝就不得不常常帮助自然。这种结论,依我看来, 是很不合理的。还有,自然界的事事物物既都遵循自然法则,自然法则既然凡神智意想所及都包容在内,自然既有固定不移的理法,当然奇迹只能看做是和人的意见有关。奇迹只是指的一些事物,其自然的原因是不能为我们, 或无论如何,为写奇迹或讲述奇迹的人用普通的现象来解释的。

事实上我们可以说,奇迹就是一件不能用自然的原因来解释,不能确指其与何种自然界的运行有关的事。但是,既是奇迹是按一般人的理解力形成的,大众对于自然的运行毫无所知,当然古时的人把凡是不能用没有教育的人所采取的方法所能解释的,就都目之为奇迹,如诉之于记忆,回忆类似屡见的事件,就是没有教育的人采取的方法。他们对类似屡见的事物就不惊奇。因为大多数的人以为,对于一件事物不再惊奇的时候,他们就对于这件事物十分了解了。这样说来,古时的人以及现在大多数的人,对于奇迹除此以外, 没有别的判断的标准。所以无疑地《圣经》中有许多事情是按奇迹讲述的。这些事物的原因是不难用自然界已经确定了的作用来解释。我们在第二章中已经说到一些,说在约书亚的时候太阳站住不动了,在亚哈兹的时候太阳向回走。以后庄本章中讲到怎样解释奇迹的时候,我们对于这一点,不久还要多所论列。

现在我们应孩进而讨论第二点,说明我们不能借奇迹对于上帝的本质、存在和天命有所了解。而这些真理倒是山自然界固定不移的秩序更容易窥察出来。

我现在着手论证。因为上帝的存在不是自明的①,那就必须自观念推论而

① 注意,我在这里所谓“自然界”的意义,不仅指物质及其变形,而且指物质以外的无穷的其他的东西。

① 只要是我们对于上帝没有清晰明确的观念,只有模糊的观念,我们就怀疑上帝的存在,因此也就怀疑一切别的东西的存在。因为正如一个不确切了解三角形的性质的人不知道三角之和等于二直角,因此对于神性不清楚的人是不明白存在是属于上帝的性质的。那么,为的是对于上帝的性质有清晰明确的概念,必须

得,这种观念的真实是确切无疑的,不能想像有任何能力可以加以驳斥。若是使我们的结论确切,无可置疑,当我们从那些观念以推断上帝的存在的时候,我们觉得那些观念当然应该如此。因为如果我们能够想像这种观念可以为什么力量所驳斥,我们就要对这些观念所含的真理加以怀疑,怀疑上帝存在这个结论,对于任何事物都不确信。而且我们知道,一种事物若不与这些根本的观念相合或相反,则这种事物就不能与自然相合成相反。所以若是我们想像有任何力量在自然界做出违反自然规律的事。那也就违反我们的根本观念,我们就须认其为背理或对于我们的根本观念加以杯疑(如方才所说), 因此对于上帝的存在以及凡所觉察的事物都加以怀疑。所以,奇迹若是指一些反乎自然规律的事物,不但不能证明上帝的存在,反使我们怀疑上帝的存在。我们对于上帝的存在本来毫不怀疑,因为我们知道自然界是遵循一定的规律的。

我们姑以奇迹是指不能用自然的原因来解释的事物。这有两种可能的意思。一是有自然的原因,但非人的智力所能省察。一是除上帝与上帝的意旨以外,没有原因。但是,因为一切由自然原因发生的事物也只是由上帝的意志与力量而发生,所以,一件奇迹,无论有没有自然原因,是不能用原因来解释的结果,也就是非人所能理解的现象。但是,自这样的一种现象,至少自非人所能理解的现象,我们是得不到知识的。凡我们分明理解的事物都应该是自明的,或其所以明白易晓是借别的明白了解的事物所使然。因此之故, 自一奇迹或我们所不能了解的现象,我们是不能得到关于上帝的本质、存在、或任何关于上帝或自然的知识的。我们若是晓得万物都是为上帝所制定,所认可,自然循上帝的本质而运行,自然的法则是上帝的永恒的命令与意志, 我们就不得不得一结论曰:我们对于上帝与上帝的天命的知识,随我们对自然的知识与清楚的认识的增长而增加,如自然如何有赖于自然的根本原因, 自然如何循永恒的规律而运行。所以,就我们的理解所及,那些为我们所分明了解的现象,比那些为我们所茫然不解的现象更应称为上帝的作品,与上帝的意志有关,虽然我们所茫然不解的现象能有力地动人的想像,使人不禁称奇。

只有为我们所分明理解的现象才能提高我们对上帝的认识,极其清楚地指示上帝的意向与命令。显然,对于一件事物无法解释,就归之于上帝的意志的人是懒汉。真的,这是表示愚昧无知的一种可笑的方法。并且,即使以为从奇迹可以有所推断,我们绝不能自奇迹以推断上帝的存在。因为一件奇迹是有定限的,乃是一固定有限的力量之表现。所以我们绝不能从这种结果来推断一原因的存在,推断那个原因的力量是无限的。充其量,只能推断一种原因,此原因的力量比该结果的力量大。我说充其量,因为一个现象可以是很多原因并发的结果。此现象的力量可以小于这些原因综合的力量,但是远大于任一原因的力量。从另外一方面来说,我们已经说过,自然的规律广大无限,且我们认为好像是永恒的。自然固定不移地循自然律而运行。所以这种规律在某种程度上给我们指明上帝的无限、永恒与不变。

注意一些很简单的概念,名曰一般的概念。借这些概念之助以连结我们对上帝的性质的特性所形成的概念。然后我们才明白上帝必然存在,上帝是无所不在的。所有我们的概念,其中都包含上帝的性质,借上帝的性质以形成。最后,我们知道,所有我们的完全无缺的观念都是真实的。关于此点请参看拙作《用几何学以说明笛卡儿哲学的原理》一书的绪论。

所以我们可以断言,我们不能借奇迹以获得关于上帝的存在与天命的知识。但是我们很容易从自然的固定不移的条理以推断之。我这里所谓奇迹, 是指非人所能理解的事物而言。因为若认为奇迹毁灭或破坏自然的条理或规律,奇迹不但不能给我们以知识,反把我们本来所有的取消,使我怀疑上帝与所有的一切。

我也不承认一件违反自然律的事物和一件超乎自然律的事物有什么不同。(有人说起乎自然律的事物,并不违反自然,不过自然不足以产生或影响这件事物。)因为奇迹发生于自然之中,不是在自然的范围之外(虽然其本身可以说是超自然的),所以必是扰乱自然的秩序的。可是我们以为自然的秩序是固定不变,合乎上帝的命令的。所以,如果在自然中有不遵循自然律的什么事情发生,也就违反上帝在自然中借普遍的自然律所已建立的永恒的条理。所以也就违反上帝的性质与规律,所以,相信有这种事就要使人怀疑一切,趋于无神论一途。

我想我现在已经充分证实了我的第二论点,所以我们又可以得结论曰: 奇迹无论是违反自然,或超乎自然的范围之外,简直是背理无稽之谈。所以

《圣经》中说的奇迹只是指自然的一件人所不能理解或认为不能理解的事。在进而谈我的第三论点之前,我要举《圣经》以为我说不能自奇迹以认识上帝的根据。《圣经》中并没有公然有这种说法,但是很容易从几段中推论出来。第一,在一段中摩西丁会说(《申命记》第十三章),假的预言家应该处死,哪怕他能做出奇迹来:“如果在你们众人中有预言家出现,给你显神迹奇事,那神迹奇事应验,说我们信从别的神罢,⋯⋯你不要听那个预言家的话,因为这是你的主上帝试验你,那个预言家应被处死。”由此可知,甚至假预言家都可以做出奇迹来;人若不真正认识上帝爱上帝,他们由于奇迹容易信从真的上帝,也容易信从假的神。因为又说道:“主你的上帝试验你, 这样他就知道你是否全心全意爱他。”

并且,以色列入由所有他们的奇迹,对于上帝不能得一正确的概念。此由他们的经验可以证明,因为在他们相信摩西已经离开了他们的时候,他们请求亚伦给他们有形的神,他们由于奇迹所形成的神的观念是:一只小牛。虽然亚萨听见讲过很多奇迹,可是他对于上帝的天命有所怀疑,若不是

他最末体会了真正的幸福,他是会走入邪路的。(见《诗篇》第八十三篇) 所罗门在犹太国最昌盛的时候,也以为万事万物似是偶然发生的。(见《传道书》第三章第十九、二十、二十一节和第九章第二、三等节)

最后,几乎所有的预言家都难以把自然界的条理与人事和他们对于上帝的天命所形成的概念调和起来,而借清晰的概念,不借奇迹来理解事物的哲学家们,倒觉得这事极其容易:至少有些哲学家们是如此,他们以为真正的幸福完全在于道德和心的宁静。他们的目的是听命于自然,而不使自然听命于他们。这些人深信上帝按普遍规律的要求以支配自然,不按人性特殊规律的要求以支配自然。所以他们深信上帝的经营不但包举人类,而且也总括整个自然。

所以从《圣经》看来,显而易见,奇迹不能使人对于上帝有所认识,也不能清楚地使我们对于天命有所领会。至于《圣经》中常有这样的话说,上帝做出奇迹使人容易晓得他,如在《出埃及记》第十章第二节中说,他欺骗了埃及人,并且显神迹,这样以色列人可以知道他是上帝。这并不是说奇迹真将这个真理示人。这只是说犹太人所持的意见容易使他们相信奇迹。我们

在第二章中已经说过,预言家所举的理由,或由启示中所见的理由,不尽与普遍的人所共有的观念相合,而是与所持的理论相合(无论这理论是多么荒谬的),与接受启示的人的意见或圣灵要感悟的人的意见相合。

关于这一点我们已经引了许多《圣经》上的例子为证。我还可以引保罗为例。希腊人觉得保罗是希腊人,犹太人觉得保罗是犹太人。但是,虽然这些奇迹能够以埃及人与犹太人的观点使埃及人和犹太人信服,这些奇迹不能给人以关于上帝的正确的观念与知识。只能够使他们承认有一个神,比他们所知道的一切都有力。并且这个神特别加妒于犹太人。犹太人的一切事情正在那个时候居然有个圆满的结局。奇迹不能使他们知道上帝加妒于一切的人。只有哲学才能做得到这一点。犹太人以及所有那些根据人的身世的不同, 穷达的差异,来体会天意的人,相信上帝爱犹太人过于所有的人,虽然在德能方面,犹太人并不比别人高明。

现在我进而讨论我的第三个论点,并且根据《圣经》,证明上帝的命令, 因而以及天意,不过是自然界的条理,那就是说,若是《圣经》中讲一件上帝或上帝的意旨造成的事,我们必须只能把它看做与自然的条理相合无间, 不是像多数所相信的,自然因为某种原因已经停止了功能,或自然的条理暂时被阻。但是《圣经》并不直接讲与教旨无关的事,所以《圣经》无意用事物的自然原因来解释事物,也不解明思辨方面的事。所以我们不得不从《圣经》中的一些故事推出结论来,那些故事说得较为详细。我只引其中的几个。

在《撒母耳》上第九章第十五、十六节中说,上帝启示于撒母耳说,他要打发扫罗到他这儿来,可是上帝并没有像人平常把一个人打发到另外一个人那里去那样把扫罗打发到撒母耳那里去。他之“打发”只是自然界的常理。扫罗正在寻找他丢了的驴,正在想因丢了驴走回家去,那时他的佣人出了个主意,他就去见预言家撒母耳,打听什么地方他可以找着他的驴。除此出于自然的动机以外,故事中没一个地方表示上帝命令扫罗来见撒母耳。

在《诗篇》第一百零五篇第二十四节中说,上帝把埃及人的心变了,所以他们恨以色列人。这显然是一种自然的变化,这由《出埃及记》第一章可以看得出来。那里我们找不出埃及人把以色列人化为奴隶的丝毫理由来。

在《创世记》第九章第十三节中,上帝对诺亚说他要把他的弓放在云彩里。上帝的这种举动只是另一种方法来表示太阳光在水克里所受的折光反射。

在《诗篇》第一百四十七篇第十八节中,化开霜雪的风的天然作用和热力称为上帝的命令。在第十五节中称风寒为上帝的诫令。

在《诗篇》第一百零四篇第四节中,称风火为上帝的使者和僕地。《圣经》中与此类似的许多别的段中清楚地表明,上帝的诫令只是自然的作用与条理的表现。

这样说来,显而易见,《圣经》中所叙述的所有的事都是天然而起的, 其所以直接归之于上帝者,乃是因为《圣经》的目的不在用自然的原因来解释事物,而只是在叙述动人想像的事物,用最有效的方法以激起惊奇,因而使大众的心深受成功,以唤起他们的敬神之心。这一点我们前边已经说过了。所以,如果在《圣经》中有些事情我们找不出原因来,或竟与自然界的条理相矛盾,我们不可就此中止。而须深信凡确实发生之事,是自然而然发生的。此种意见可由下列一事得以证明,就是,每一奇迹之发生都附有许多伴随的情形。不过这些伴随的情形,并不永远叙述出来,特别是在一个带有诗意的

故事中。

我认为发生奇迹的情况分明表示,自然的原因是必要的。例如,为使埃及人感染脓泡,摩西就不能不在空中撒灰(《出埃及记》第九章第十节)。由于上帝的命令与自然相合,蝗虫也来到埃及的国土,那就是,由于东风刮了一昼夜。刮了一大阵西风,蝗虫就飞走了(《出埃及记》第十章第十四、十九节)。由于与此相似的神的命令,海就为犹太人开了一条路(《出埃及记》第十四章第二十一节),那就是,东风猛吹了一夜。

一个男孩,本以为已经死了,当以列沙要使他复活的时候,他也是不能不在男孩的身上弯腰几次,一直到孩子的肉体慢慢温暖起来,最后他睁开了眼睛(《列王纪》下第四章第三十四、三十五节)。

还有,在《约翰福音》(第九章)中提到上帝做了几件事,以为治好一个瞎子的准备。还有许多其他的例子,说明为使一奇迹出现,除上帝的绝对的命令以外,尚需有一些别的事情。

所以,我们可以相信,虽然与奇迹相伴随的情形不永远叙述出来,或叙述得不详细,可是无此伴随的情形,奇迹是不会成的。

这在《出埃及记》第十四章第二十七节中得以证实。在那里只是说:“摩西伸出他的手来,海水在早晨又恢复了力量。”没有提到风;但是在摩西的歌里(《出埃及记》第十五章第十节)说道:“你用你的风吹(那就是说, 用很大的风),海就把他们盖住。”所以在故事中和主要的事相伴的事情删略了,奇迹的力量愈加增大了。

但是也许有人一定说,在《圣经》中有许多事情好像不能用自然的原因来解释,例如人类的罪恶和人的祷告可以使天下雨,使地肥沃,或者信心可以治好瞎子,等等。但是我想我已经作了圆满的答复。我已说过《圣经》不用次要的原因解释事情,而只是用最能感人的方法来把事情加以叙述,特别是对没有教育的人,使之信奉上帝。这就是讲上帝和事物讲得不正确的原因, 因为其目的不是在使人的理智信服,而是在吸引握住人的想像力。如果《圣经》用政治历史家的休裁描写一个国家的灭亡,一般大众就不为所动。若是采取诗意的描写法,把万物直接归因于上帝,其效果就大不相同。所以,当

《圣经》说土是不毛的,因为人有罪,或者说瞎子因为有信心重见光明,也就和说人有罪上帝发了怒,上帝伤心,上帝后悔答应的好事,后悔做了好事, 或说因看见了一个记号,他记起了他已经答应的事情等诸如此类的话一样, 不必特别加以理会。《圣经》里的这些话是有诗趣的写法,或是出之于作者的意见与偏见的。

所以,我们可以绝对相信,凡《圣经》中真实记述的事情,像别的事情一样,都是循自然律必然发生的。若是《圣经》中以明确的话叙述某事,确与自然界的规律相违反,或不能由自然界的规律推知的,我们必信其为无宗教心的人蒙混插入到圣书里面的。因为凡与自然相背的也就与理智相背,凡与理智相背的就是荒谬的,事实上是要加以弃绝按斥的。

关于奇迹的解释,尚有数点须加注意或摘要地再说一说,因为大部已经说过了。我就在我的文章的第四部分进而讨论这些点。我之所以这样做,是恐怕有的人,因误解奇迹,率然就以为他在《圣经》中找到背人理智的什么事情。

人不加入自己的判断的成分,单纯地按发生的经过来叙述事情是罕见的。人看见或听见什么新的事物,一不小心就为先人为主的成见所蔽,他就

见出和赤裸裸的事突颇不相同的东西来,特别是如果这些事实是为闻见的人所不了解的,尤其是如果闻见的人对于事物之如此或如彼感有兴趣。

所以在历史记载中,人是叙述自己的意见,而不是叙述实在的事物。因此,两个意见不同的人叙述同一事物就大有不同,好像截然是两件事。而且, 在史书的记载中,很容易推察出史家令人的意见来。

为证明这一点,我可以从物理学家及历史家的著作中引很多的例子。但是我只引《圣经》中的一个例子,于愿已足,读者可举一反三了。

在约书亚的时候,希伯来一般的意见是,太阳天天移动,地静不动。对此成见他们配合了一个奇迹。这个奇迹是在他们和五个王打仗的时候发生的,他们不仅说那一天比往常长一点,而且说太阳和月亮停住不动了。这样说在那时候对他们是很有用的。用经验证明使崇拜太阳的非犹太人确信太阳为另一个神所控制。那一个神能够迫使太阳改变每日的常轨,这样说来,一半是出自宗教的动机,一半是由于预存的成见,他们把这件事想得叙述得与实在情形颇不相同。

所以,为解释《圣经》中的奇迹,从奇迹的叙述里懂得奇迹发生的实况, 必须知道最初叙说奇迹的人的意见,他们把奇迹为我们笔之于书。必须把这种意见和他们官觉上实际所得的印象分别清楚,不然我们就要把意见与判断和实际上发生的奇迹混淆。不但如此,我们就要把实在的事物和象征的想象的事物混淆起来。因为《圣经》中有许多叙述得像有其事或信以为真的事, 实际上只是象征的、想像的。例如,上帝从天而降(《出埃及记》第十九章第二十八节,《申命记》第五章第二十八节),西乃山冒烟,因为上帝降到这座山上,四周有火。又如以利亚坐着一辆火做的马车,套着火做的马上了天。这些事物当然只是配合把事物流传于后世的人的意见的象征。传说的人以为真是如此。凡稍有教育的人都知道上帝既无右手,也无左手。他不动, 也不静止,也不在某个特殊地点,而是绝对无限的,而且上帝自身包含一切至善圆满。

我再说,这是凡用纯粹理智,不用想像力受了感官的影晌以判断事物的人,都知道的。一般大众的想像就为感官所影晌,在他们的想像中,有一个有形体的神在天的凸面。在星体的上边,坐在宝座听政。他们以为天离地不远。《圣经》中有不少故事是配合这些类似的意见的。因为这个缘故,哲学者不可信以为真。

最后,为的了解奇迹实际上发生的情形,我们必须熟悉犹太的成语和比喻。无此准备的人在《圣经》中就要常常读到奇迹,而作者原来并无此意。他不但不知道事情的真相,也不知道圣书作者的本意。例如,撒加利亚提起将来的战争说道(第十四章第七节):“在那一天主会知道,不在白天,也不在夜里;到了晚上才有光明。”在这些话里他好像是预言要有一件伟大的奇迹发生,而其本意只是说,战争整天胜负不明,战事的结果只有上帝知道, 但是在晚上他们就要打胜。预言家们常常用与此类似的成语以预言国家的胜败。如以赛亚描写巴比伦的灭亡道(第十三章):“天上的星与星座不发光, 太阳动的时候发暗,月亮不亮。”那么,我想没有人去相信巴比伦灭亡的时候真有这些现象出现,也不会相信这位预言家附加的话是真有其事,这位预言家说:“我要使天动摇,让地离了原来的位置。”

以赛亚对犹太人预言他们会平安地自巴比伦回到耶路撒冷,在路上不会渴。也说:“当他领着他们经过沙漠的时候,他们没有渴着。他让水从石头

里为他们流出来。他把石头劈开,水就流出来了。”这只是说,犹太人像别人一样,在沙漠中找着了泉水,他们得以解了渴。因为犹太人得了赛罗斯的许可,回到耶路撒冷的时候,大家公认,他们没有遇到与此类似的奇迹。

似此《圣经》中许多事情只可看做是犹太的语法。我没有把他们详述的必要。可是有一事我要请大家注意,那就是犹太人用这些成语,不只是为修辞的原故,也是出自敬神的动机,而且这是主要的原因。因此之故,在《列王纪》第二十一章第十节和《约伯记》第二章第九节中“保佑上帝”代替了“诅咒上帝”,代替了原于上帝的一切事物。所以,《圣经》说到最平常的事情的时候,好像只说了一些奇迹,就像上边举的一些例子。

所以我们必须相信,《圣经》说主使法老的心变硬的时候,其原意只是说法老固执任性。《圣经》说上帝把天的窗户打开,那只是说雨下得很大, 等等。我们若把这些特点思索一番,并且思想一下多数的事情都叙述得十分简短不详,近于省略,我们就可以知道,《圣经》中几乎没有任何事情可以证明是与自然的原因相背的。反过来说,有许多事情原来暧昧不明,稍加思索,就可以懂得,容易解释了。

我想我已把我说要解释的,解释得十分明白了。但是在我写完本章之前, 还有一事,我要请注意。就是,我谈奇迹所采取的方法与讲预言所用的方法有所不同。关于预言,凡从《圣经》中的前提所不能推论而得的,我都不加论断,而在本章中,我的结论完全是从理智的烛照所证明的原理中推出来的。我之采用这种方法是有道理的,因为预言是超乎人类的知识之上的,纯乎是神学上的问题;所以我晓得关于预言不能下什么断言,并且除了从启示的前提以做演释而外,我也无从知道预言由何而立。所以我不得不把预言的历史检点一下,借此可以得些结论,或能由此可以明了预言这种天赋的才能的本性与特质。至于奇迹,因为我们的研究纯乎是一个哲学问题(那就是说,背乎或不遵自然律的事情有没有没生的可能),我就没有这种必要。所以我想最好用理智之力所巳证实,彻底了解的前提,以解决困难。我说“我想最好,” 因为只根据《圣经》的教义与基本原则,我也很容易解决问题。为使每人都能心服,我简略地讲一讲如何可以做到这一点。

《圣经》中有几段总括地说,自然之理是固定不变的。例如《诗篇》第一百四十八篇第六节和《耶利米书》第三十章第三十五节。在《传道书》第一章第十节中,智者清清楚楚地说“太阳下头没有新东西”,并且在第十一、十二节中举例为证。他又说,虽然有时有些事物出现,似乎是新的,其实不是新的,而是“已经是旧的,在我们之前,不记得了。将来的事物与此后的事物也不记得。”在第三章第十 一节中他又说:“上帝在他那个时候,把万物就已造得很美丽。”下边紧接着又说:“我晓得凡上帝有所做为,此后是一成不变,不能有所增,也不能有所减。”

所似这些原文都说得极为清楚,自然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条理,并且上帝历来为人知与不为人知,一向如此。而且,自然的规律是极完全无缺的,不容有所增减。因为人的无知,奇迹看起来才像是什么新的东西。这是《圣经》明白告诉人的。《圣经》中没有一个地方说有什么违反或不遵循自然规律的事物出现。所以,我们不可把这种学说归之于《圣经》。

此外我们还须说,奇迹需有原因和与主要的事相伴的情形。奇迹不是来自什么神秘的王权,大众把此种王权归之于上帝,而是遵守神的规则与命令, 那就是说(我们已用《圣经》本身加以证明)遵守自然的规律与理法;最后,

甚至假预言家也能做出奇迹来,此可证之于《申命记》第十三章和《马太福音》第二十四章第二十四节。这样说来,最分明摆在我们面前的结论是,奇迹是自然的事故。因此之故,不可把它解释成新的事物(用所罗门的话), 也不是与自然相违反,而是应当尽可能把它说成是完全与普通的事物相合。我既已说出从《圣经》引出来的通则,任何人都不难做到这一点。但是,虽然《圣经》告人以这种教理,我不一定说《圣经》告诉人说这种教理是得救不得不有的真理。我只是说,关于此点,预言家与我们的意见相合。所以, 关于这个问题,每个人可随意自有其意见,随其自己所信,怎么最有助于拿信上帝与倾心于宗教,就怎么去信。

这也是约瑟法的意见,因为在他的《古代》一书的第二卷的末了写道: “这个海水分开以救人的故事,人不可不相信,因为在古代的记载中说,从前就有这样的事,不管是出于上帝的非常的意志,还是出于自然的常理,那都不要紧。有一次马其顿人在亚历山大的指挥下遇见了同样的事,那时候没有了去路,潘菲邻海分开了,枪他们让路;上帝的天命那时候把亚历山大用做他的工具来消灭波斯王国。凡敢于写那个王子的传记的历史家都可以为证。但是大家可随意自是其所是。”

以上是构瑟法的话,这就是他关于信仰奇迹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