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法家三派及其法制建设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先秦法家学派以法、术、势三个派系成鼎足之势。

法派以商鞅为宗,主张以严刑厚赏来推行法令;术派以申不害为宗,主张君主操纵臣下;势派以慎到为宗,主张君主集权。

他们主张“以法治国”,提出了一整套理论和方法,为后来建立封建法典提供了理论依据。

商鞅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是“法”派的代表。他应秦孝公求贤令入秦,说服秦孝公变法图强,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商鞅在秦国辅佐孝公进行的法制改革,分两次进行。第一次主要是以剥夺旧贵族的特权为主;第二次是以废除旧贵族赖以统治的经济基础为主。两次法律改革中采取了诸多措施并影响深远。

一是剥夺旧贵族的特权。一方面,废除“世卿世禄”制,规定除国君嫡系以外的宗室贵族,若无军功,就撤销其爵禄和贵族身份。另一方面,奖励军功,建立军功爵禄等级制度,扩大新兴地主们的社会基础。此外,取消“刑不上大夫”的特权,这乃是对旧贵族在法律方面特权的剥权。

二是从法律上废除井田制。废除原来井田制的田界,确立封建土地所有制,国家按亩收税作为财政的来源,从而废除了旧贵族赖以统治的经济基础。同时,允许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这一规定,更有利于封建生产关系的确立与发展。

三是颁布“连坐法”。所谓连坐,即因一人犯罪牵连亲属、邻里、同伍以及其他与之有联系的人都要承担罪责的刑罚制度。连坐的范围很广,有同居连坐、邻伍连坐、军伍连坐、职务连坐等。

并规定同伍有罪互相纠举,奖励告奸,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受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罪。实行这样一套严厉的管理体制,有利于中央对全国的管理,从而加强了中央集权制。

四是执法不分亲疏。商鞅强调,立法必须严格执行。他规定: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不分职务和身份的高低,凡不服从国王命令,触犯国家法律,破坏国家制度的,“罪死不赦”。

秦国由于商鞅变法,改革比较彻底,推行新法比较得力,并建立了一套新的符合经济基础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各项制度,所以秦国经济很快得到发展,逐渐具备了雄厚的政治经济实力,一跃而为七国之首,为后来秦王嬴政统一天下奠定了基础。

申不害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思想家和改革家,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之一,以“术”著称于世。他原是郑国人,韩灭郑后,申不害被韩昭侯起用为相,进行改革。

申不害主张以法治国,而韩昭侯又颇具雄心。于是,申不害在韩昭侯的支持下,提出了一整套内修政教的“术”治方略。

一是整顿吏治,加强君主集权统治。申不害首先向当时挟封地自重的侠氏、公厘和段氏三大强族开刀,果断收回其特权,毁掉其城堡,清理其府库财富充盈国库。这不但稳固了韩国的政治局面,而且使韩国实力大增。

与此同时,大行“术”治,整顿官吏队伍,对官吏加强考核和监督,有效提高了国家政权的行政效率,使韩国显现出一派生机勃勃的局面。

二是整肃军兵。申不害被韩昭侯任命为上将军,将贵族私家亲兵收编为国家军队,与原有国兵混编,进行严格的军事训练,使韩国的战斗力大为提高。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申不害为富国强兵,还十分重视土地问题。他极力主张百姓多开荒地,多种粮食。同时,他还重视和鼓励发展手工业,特别是兵器制造。

所以战国时代,韩国冶铸业是比较发达的。当时就有“天下之宝剑韩为众”、“天下强弓劲弩,皆自韩出”的说法。

申不害在韩15年,帮助韩昭侯推行法治和“术”治,使韩国君主专制得到加强,国内政局得到稳定,贵族特权受到限制,百姓生活渐趋富裕。韩国虽然处于强国的包围之中,却能相安无事,成为与齐、楚、燕、赵、魏、秦并列的“战国七雄”之一。

慎到是战国时期赵国人,原来学习道家思想,是从道家中分出来的法家代表人物,是“势”派的代表。齐宣王时他曾长期在稷下讲学,主张实行法治,重视权势,做到令行禁止。慎到在讲学时学生很多,在当时享有盛名。他的法制建设贡献主要是他法制思想的传播。

一是尊君和尚法。慎到非常重视法律的作用,认为治国无法则乱,坚决主张“法治”;而要实行“法治”,就必须尊君和尚法。

为了尊君,慎到不仅反对与国君分庭抗礼的贵族,也反对儒、墨的尊贤、尚贤,认为“多贤不可以多君,无贤不可以无君”。

为了尚法,在君主具体执法的过程中,百姓、百官听从于君主的政令,而君主做事必须完全依法行事。只有各级官吏严格遵守法律和执行法律,百姓接受法令的规定,按法做事,这样才能实行法治,并取得功效。

二是君主要有立法权。慎到认为,重“势”是为了重视法律。君主如果要实行法治,就必须重视权势,这样才能令行禁止。同时,君主只有掌握了权势,才能保证法律的执行。因此,立法权要集中于君主之手。

慎到把君主和权势分别比喻为飞龙和云雾,飞龙有了云雾才能飞得高,如果云雾散去,飞龙就是地上的蚯蚓了。

如果有了权势,即使像夏桀那样的昏庸残暴,命令也能执行,即“令则行,禁则止”。如果没有权势,即使像尧那样贤德,百姓也不听从命令。

三是变法图强。慎到认为,国家应该走向富强,法也必须不断变化以顺应时代,否则,法就会衰败,就会走向死亡。所以,作为君主的责任之一就是变法图强。

四是公平执法,反对人治。慎到提倡法治,做到公平执法,反对人治。主张立法要为公,反对立法为私。用他的话说是:

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

他认为法治比人治优越,甚至说不好的法律也比没有法律好。

慎到把法看成了国家的根本,是维系社会秩序,伦理道德的可靠保证。一个国家,凡事都要用法来实行、判断、裁定,不能有所遗漏。有了法,就要真正以法治国,不能只是摆设。

此外,在无为而治方面,慎到提倡在法治的基础上依照事物的本性,顺其自然,法也必须遵循自然本性。这表明慎到的思想是老庄道学与法家的合流。

慎到的思想,实质上是当时以封建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新兴地主们私有观念的反映。他认为国君如能根据实际情况来立法,立法以后凡事靠法律来裁决,就能治理好国家。

慎到把国家职能规范化,体现和保证了统治阶级的利益,无疑是杰出的思想。慎到的法治思想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总之,先秦法家三派各自强化了法的概念,宣扬了贵族和平民在法律上的平等的思想,主张采取积极的态度变法图强。

他们为此制定的严密而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制度,是献给君主“富国强兵”的良策,成为了君主治国的法宝,对推动社会进步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先秦法家的法制建设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战国末期的韩非集法家思想之大成,将法、术、势三者糅合为一,又吸收道家思想,使法家成为系统化理论。

[旁注]

秦孝公求贤令 是战国时秦国国君秦孝公于公元前361年颁布的招揽人才的通告。当时仅有21岁的秦孝公正式登基时,秦不为各国重视。于是,他颁布了“求贤令”。卫国人商鞅在这种背景下来到秦国,并通过两次有力的改革举措,使秦国走上了富国强兵之路。

秦王嬴政(公元前259年~公元前210年),嬴姓,赵氏,故又称赵政,生于赵国首都邯郸。他是秦庄襄王嬴子楚之子,公元前247年,秦庄襄王驾崩,13岁的嬴政被立为秦王,故称“秦王嬴政”。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战略家、改革家,我国统一六国后的第一位皇帝。被誉为“千古一帝”。

韩昭侯 名韩武,别称韩厘侯、韩昭厘王。战国时期韩国国君。战国七雄之中,以韩国最为弱小。韩昭侯在位期间任申不害主持国政,内修政务,外御强敌,国势安定。使韩国政治清明,国力强大,诸侯不敢侵韩。

慎到(约公元前395年~约公元前315年),先秦诸子之一。赵国人,早年曾“学黄老道德之术”,其学术倾向至今有争议。鉴于其道法结合的思想倾向,一般称之为道法家。他长期在齐国稷下讲学,是稷下学宫的学术领袖人物之一。

老庄道学 老庄,老子与庄子的简称;道学,指老子创立的道家学说。老庄道学是春秋战国诸子百家中最重要的思想学派之一。道家倡导自然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尊黄帝、老子为创始人,并称“黄老”。

[阅读链接]

《战国策》中就记载有一个申不害“走后门”的故事。有一次,申不害凭借相国的身份,向韩昭公说情,为他的一个堂兄谋求官职。韩昭公不准,于是申不害面有怒色。

韩昭公就生气地说:“我施行你的变法主张,是为了治理国家。现在是听从你的请求而败坏你的治国之术,还是施行你的治国之术而废去你的请求呢?我究竟该怎么办呢?”

申不害见势不妙,只得避席请罪,惭愧地说:“您真是严守法令的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