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法典《法经》

《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但它并不是第一部成文法,在此之前已经颁布了很多法典,只是不太完善。

《法经》制定者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改革家李悝。当时各国变法很多,李悝在魏文侯的支持下进行变法,其重要的成果之一就是制定了《法经》。

《法经》影响深远,成为以后历代法典的蓝本。

继春秋时期之后,我国历史进入了战国时代。这是一个奴隶制彻底瓦解、封建制度初步形成的历史大变革时代。

新兴地主们为了建立和发展封建社会制度,先后进行一系列的变法改革运动,封建生产关系及上层建筑在各国陆续确立进来,封建法律制度也取代奴隶制度而逐渐形成。

战国时期的各国变法运动,首先是从魏国开始的。魏文侯在位统治时期,为了富国强兵,起用李悝为相,着手变法改革。

李悝在被魏文侯任命为相之前,曾做过魏国的上地郡守。在任职期间,他就依法治理管辖的区域。

上地郡为魏文侯设置,辖地为洛河以东、黄梁河以北,东北到子长、延安一带。上地郡西与秦为邻,是魏国的边防要地,常与秦国发生军事冲突。

为使上地郡军民提高射箭技术,李悝下令以射箭来决断诉讼案的曲直。令下后,人们都争相练习射技,日夜不停。后与秦国人作战,由于魏军射技精良,因而大败秦军。

射技高低与是非的曲直是不能等同的,李悝用以决曲直的诉案,可能是一些久拖不决或无关紧要的一般讼案。在战国时与秦接境的地区,军事是压倒一切的任务,李悝用此法来鼓励人们习军事技术,并取得很好的效果,不能不是一个创造。

因为他在上地郡的政绩不错,魏文侯才任用他为相,支持他的改革。

在李悝的直接主持下,魏国的变法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无论在经济上、政治上、法律上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其中在法律方面,编撰《法经》,推行法治。

在当时,李悝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废井田开阡陌,尽地力之教,劝农力田,推行“平籴法”。这些措施使魏国一跃成为战国初期的强国之一。

为了进一步实行变法,巩固变法成果,李悝曾汇集各国刑典,编成《法经》一书,通过魏文侯予以公布,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和保护变法,使之成为固定的封建法律。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统的法典著作。

李悝是法家的早期代表人物,而他的老师却是儒家创始人孔子的嫡传弟子子夏。子夏的思想核心是“重礼”和“博学”,李悝继承了子夏的“重礼”思想,体现在《法经》里面,就是在废除“世卿世禄”的同时,又正式确认了封建等级制度的森严。这反映了李悝立法思想受到儒学影响。

《法经》产生于战国初期,正是我国由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转型时期,它所代表的法律文化,是建立在新兴的封建的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其内容是受封建的自然经济关系所制约的。

按史料记载,《法经》共有6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和《具法》。

《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法律;《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囚法》是有关审判、断狱的法律;《捕法》是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杂法》是惩治盗贼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的法律;《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

《法经》首先是一部私有制法,“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是该法的立法之本,认为盗贼是法律打击的最主要对象,排在最开头的《盗法》、《贼法》就是专讲侵犯私有财产的犯罪行为及惩治办法的。

对于盗窃他人财产的行为,法律规定了直至籍没其妻家、母家等最严厉的惩罚,甚至连路上拾遗的行为都要遭到断足的处罚。

虽然刑罚过于残酷,但这种保护私有制,以确立崭新生产关系的决心是跃然可见的。除此之外,《法经》还是最早的限制价格法、反贪污法、户籍法和婚姻法。

在价格方面,《法经》中的限制价格是跟变法中的“平籴法”一致的,目的是防止价格大幅波动,以稳定市场。

在反贪污方面,《法经》规定,禁止官员贪污受贿,违者,将军级别以下的处死,宰相则处死他的属下。

在户籍方面,《法经》规定,所有本国居民都必须登记在册,登记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

在婚姻方面,《法经》规定,禁止夫有二妻或妻有外夫,夫有二妻的要被处死,有一妻二妾的要被处以敲掉罗丝骨。关于一夫一妻制,在一夫多妻制的时代,李悝确立这一原则其进步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有了法,就可以“以法治国”。《法经》所确定的“法治”原则是不分亲疏,不别贵贱,一概由法律来裁断,其目的是要取代奴隶制时代的“礼治”。

但《法经》在定罪量刑方面,强调根据不同情节给予加刑或减刑,并主张以减刑为主。这也就是说,《法经》在打破旧的等级秩序的同时,也在建立新的等级秩序。

同时,《法经》改刑为法,将法与刑分开,并以严惩盗、贼罪为核心,为封建法典系统化奠定基础,在我国立法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法经》对后世的封建立法及其法制内容产生着深远影响。继此之后,商鞅就是带着《法经》到秦国去的,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秦律》;萧何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把汉代法律增加到九篇;以后的唐律,乃至明清刑律,无不秉承着自李悝以来所确立的立法原则。

[旁注]

魏文侯 姬姓,魏氏,名斯。战国时期魏国的建立者。在位时礼贤下士,师事儒门子弟子夏、田子方、段干木等人,任用李悝、翟璜为相,乐羊、吴起为将。这些出身于小贵族或平民的士开始在政治、军事方面发挥其作用。

李悝(公元前455年~公元前395年),也叫李克,濮阳人。战国初期魏国著名政治家、法学家,法家代表人物。曾任魏文侯相,主持变法。所著《法经》一书,在我国立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和深远影响。

世卿世禄 卿是古代高级官吏的称呼。世卿就是天子或诸侯国君之下的贵族世代父死子继,连任卿这样的高官。禄是官吏所得的享受财物。世禄就是官吏们世代父死子继,享有所封的土地及其赋税收入,世袭卿位和禄田的制度在古代曾十分盛行。

平籴法 李悝变法时推行的重农抑商,平抑粮价的一项措施。规定由国家控制粮食的购销和价格:政府在丰年以平价收购农民余粮,防止商人压价伤农;在灾年则平价出售储备粮,防止商人抬价伤民。李悝的“平籴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魏国实行后,获利逐渐增强。

法家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地一派。他们以在法律界及法理学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而闻名,并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主要代表人物有申不害、商鞅、韩非等。主张法制,反对礼治。

子夏 姓卜,名商,字子夏,后亦称“卜子夏”、“卜先生”,春秋末晋国温人,孔子的著名弟子,“孔门十哲”之一。他是系统传授儒家经典的第一人。

私有制 也叫所有制,相对于公有制的经济制度。在这种制度下生产资料进行个人或集体的排他性占有。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增加,新的生产工具或方法被发明,直接促进了相对剩余产品的出现,对于剩余产品的不公平分配就是私有制的最早形式。

一夫多妻制 是一种一个男人同时有多于一位妻子的婚姻习俗。始于母权制后期,为父权制婚姻形式的特点,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物。

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又称卫鞅、公孙鞅。生于战国时期的卫国,今河南省安阳市。战国时期政治家和思想家,先秦法家代表人物。商鞅通过变法,使秦国的国力得到了加强,为后来秦国统一六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萧何(约公元前257年~公元前193年),生于西汉泗水郡丰邑县中阳里,今江苏省丰县。汉朝初年丞相,政治家。谥号“文终侯”。他辅助汉高祖刘邦建立汉政权,其后又制定汉律,为东汉政权的建立与巩固立下了不朽功勋。与张良、韩信并称“汉初三杰”,萧何位居其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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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文侯准备任魏成子为相。翟璜很不服气,他对李悝诉说自己为魏文侯所做的一切。李悝耐心听完,最后说:“您怎么能跟魏成子相比呢?魏成子有千钟俸禄,十分之一用在家里,十分之九用于招揽人才,君主把他们奉为老师。您所推荐的那5个人,君主都任他们为臣,您怎么能跟魏成子相比呢?”

翟璜迟疑徘徊后拜两拜说:“我翟璜是浅薄的人,说话很不得当,我愿终身做您的弟子。”

魏文侯后任魏成子为相,翟璜在李悝的开导下也没意见了。